论文题目 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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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违约责任
1.1甲方(用人单位)或乙方(劳动者)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乙方月工资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严重影响乙方身体健康的;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的;
5.3本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3)违法解除本合同的。
1.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违反本合同规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2)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3)违反本合同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赔偿范围
2.1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3)守约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免责条款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如经对方同意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4.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违约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违约责任?

什么是违约责任?

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应届毕业生边肖的违约责任。

欢迎阅读!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约束力的集中体现。

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会成为空谈。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弥补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因此,违约责任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

(2)违约责任是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基础。

没有合同义务,就没有违约责任。

因此,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等法定义务时,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有很多种,包括违约责任,以及因缔约过失、合同解除、合同无效、非违约方未履行减少损失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不应与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相混淆。

(3)违约责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的义务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义务。

因此,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而不能在当事人之外产生。

(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除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外,违约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数额、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并且各方可以自行达成一致。

(5)违约责任具有赔偿和处罚的双重性质。

补偿性履行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方式获得补偿。

其惩罚性表现为定金条款的违约金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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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一:1、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2、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3、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4、论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5、韩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发展及特征6、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之反思8、浅议我国老年人赡养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9、农村留守妇女发展权法律保障之困境与出路10、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11、我国女性体面就业的法律保障12、论落实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保障13、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4、双因素理论视角下昆明医科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激励方式探索15、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对策探究16、劳动合同的自治与规制--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中心17、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法律问题研究18、失独老人养老权益保障立法研究19、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20、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21、劳动诉讼立法问题研究--兼论劳动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22、中老年人家庭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23、新常态下的积极老龄观2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确保企业利益25、顶岗实习生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26、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难题27、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对完善张家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8、改善残疾人创新就业环境和条件的建议29、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30、保障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及多元化供给机制研究3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32、经济新常态下群体性劳资冲突的特征及解决途径33、从人口老龄化谈老年人的权益保障34、自闭症儿童的保护现状及我国特殊教育立法问题探究--以南京市为例35、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婚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武汉市SY社区个案为例36、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二:37、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38、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辽宁省盘锦市L村为例39、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监察时效适用40、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41、受益主体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争议处理机制的模式选择42、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43、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的理论瓶颈与突破--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为出路44、共享发展理念下残疾大学生就业保障问题研究--从劳动经济学视角出发45、二孩政策下女性社会保障的探讨46、我国探亲假制度的不足与重构47、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48、论社会法体系构建的新路径49、美国私人养老金发展对中国企业年金的启示50、英国的积极救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51、探讨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52、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中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构建53、农村老年妇女家庭虐待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54、福利多元视角下住院精神病人的福利依赖研究55、大学生兼职人身伤害与劳动法适用56、日本高校社会福祉实践教育经验与启示57、珠三角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策略研究5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59、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60、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61、劳动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辩62、人力资本视角下城镇低龄老人就业研究--以辽宁省为例63、“非职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探析64、我国医务人员劳动权保障的研究65、日本福利制度改革与社会治理转型的社会学分析66、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67、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68、契约不明视角下劳资关系的政府干预研究69、关于妇女孕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70、地方立法视域下的社会化养老问题研究71、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与制度探索72、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以生育政策调整为视角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三:73、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框架的社会建构、体系性缺陷与制度质量74、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5、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发展养老服务的调研报告76、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的历史逻辑及未来选择77、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我国教育养老服务模式初探78、论社会组织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角色79、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80、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探究81、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之考察82、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之制度重塑83、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84、重庆三峡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思考85、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86、老龄法律法规薄弱难助养老服务发展87、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发展88、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89、影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分析90、农村精神养老的困境及对策91、黔西南州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92、我国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研究93、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94、地方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95、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专业融通路径发展思考96、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法理分析97、蚌埠市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研究98、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99、居家养老模式中“医养结合”的政府责任研究100、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分析101、我国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102、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适度性研究103、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社会救助精准化研究104、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多维实践平台建设--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例105、基于就业能力视角的我国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研究106、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07、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108、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主体的救助责任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四:109、转型发展背景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辽东学院为例110、社会保障权纠纷司法救济机制研究111、体面劳动视角下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112、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完善研究113、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14、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115、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研究116、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完善117、劳动者自愿退休法律制度研究118、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119、贵阳市女性农民工生殖健康需求及对策研究12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121、社会保障预算法治化探究122、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123、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124、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研究125、当代中国女性地位变化下的消费异化问题研究126、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进历程与改进思路127、推进我国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研究128、我国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29、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130、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131、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社会支持研究13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133、恶意欠薪的法律防治问题研究134、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135、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研究136、社会福利权之给付义务137、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138、延迟退休法律制度研究139、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140、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研究141、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问题实证研究142、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14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国家义务研究144、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五:145、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146、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147、试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现状研究148、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149、二倍工资罚则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适用研究150、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研究151、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反思152、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153、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研究154、新疆公共服务现状研究155、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156、第三人侵权下的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研究15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58、当代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研究159、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女性平等就业问题研究16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研究161、劳务外包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162、论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6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164、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财政支持研究165、台湾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166、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167、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168、我国劳务派遣中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169、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研究170、H县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71、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172、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就业服务体系研究17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74、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及对策研究175、社会保障法理念之维护人的尊严176、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17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研究178、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研究179、普兰店市妇女权益保障现状调研报告。

论文引用法律案例的脚注(3篇)

论文引用法律案例的脚注(3篇)

第1篇脚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案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后因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案例:《李某故意伤害案》(案号:(2021)最高法刑再×号)案例简介:本案中,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

邻居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案例:《王某与某商场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王某在某商场购物时,不慎踩到商场地面上的积水,导致摔倒受伤。

王某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某受伤,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引用案例:《张某诽谤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号)案例简介:本案中,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了一篇诽谤他人的文章,严重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本科)xx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教学点名称xx广播电视大学年级名称xx法学本科班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xx学生学号xx指导教师xx摘要关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谓任重道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会直接影响一国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各个领域,因此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本文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章主要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亮点和不足之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多处规定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仍有一些规定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

最后针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待完善之处谈了几点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亮点有待完善建议目录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 (03)(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03)(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04)(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06)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亮点 (06)(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 (06)(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 (08)(三)关于试用期方面 (09)(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 (10)(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 (11)(六)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确立方面 (11)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足 (12)(一)《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 (12)(二)《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裁员后对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 (13)(三)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 (13)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14)(一)重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14)(二)提高裁员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水平,明确月平均工资的范围 (15)(三)加强劳动合同法“施行细则”或“司法解释”对过渡条款适用范围的规制 (16)结束语 (16)参考文献 (17)浅谈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公布实施的,至今已有16年之久,该规定是在当时我国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现在看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劳动合同违约范本的内容8篇

劳动合同违约范本的内容8篇

劳动合同违约范本的内容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成果。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劳动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达成协议的。

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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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4.物业管理合同有关问题之探讨5.论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6.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7.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8.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9.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1.论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12.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论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15.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责任思考1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17.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18.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9.论环境侵权责任20.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性质及责任承担21.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22.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23.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24.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25.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6.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27.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28.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29.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30.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31.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2.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33.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4.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35.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36.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37.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38.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39.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40.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41.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42.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4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44.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45.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46.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47.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48.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49.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50.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51.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52.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53.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4.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55.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6.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57.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58.雇主责任浅析5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60.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6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6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6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6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65.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66.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67.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6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9.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70.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71.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72.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7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5.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7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7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78.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79.论人肉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的确定80.论代孕的法律思考81.论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82.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控83.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84.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85.论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制度86.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87.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88.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89.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90.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1.论有限合伙92.论表见代理93.论小区业主自治94.论相邻环保关系9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9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97.论夫妻财产制98.论公民的生育权99.论探视权的性质及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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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式必须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写,不然的话就要重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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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①5、论文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

6、论文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典型的案例、充分的数据、自己亲自调查或实证分析,有模型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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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学校名称:包头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 *** 学生姓名: *** 学 号: ************* 专 业: 法学 入学时间: 2011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提纲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原因 四、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六、结论 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不能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不仅关键到一个企业的成败,而且关键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特别是现今劳动力相对膨胀的情况,要求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劳动力的合理配置,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也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通提供法律条件。在现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无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其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大。而我国立法的滞后和经济的超前,导致司法实践中所沿用的现行劳动法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律 很多年来,《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这一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立法明显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加上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劳动法不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在很多细节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所涉及的诸如现行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 在我国劳动合同主要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所以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定义也主要基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概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合同的不成立、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所引发的责任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 (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点: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责任承担的偏重性。纵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我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施行)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1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第四、违约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些责任的承担依据,散见于《劳动法》第12章“法律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规章中。如《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成立后,在履行合同义务期前便单方面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上所载明的义务即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别。在实施实际违约行为时,违约当事人可能仍愿意保持合同效力,只是其行为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在明示或默示毁约中,当事人没有从事实际违约行为,但毁约的行为表明他对合同的漠视,或是想消灭已成立的合同,因此与实际违约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如前所述,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一方默示违约,如果该违约者是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 第三、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只履行了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未履行约定的住宿要求等义务。 第四、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没用按照合同约定发给劳动者约定的报酬或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所要求完成的任务,都是不适当履行。 第五、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延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允许,但在劳动合同中,看双方的约定而言。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原因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法有关薪酬的规定比较宽泛,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薪酬争议时法律往往不能提供更好的参考作用。这样也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归责原则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的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结果承担责任的不同态度。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前者是指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追究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要有当事人的过错,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后者是指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该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有无过失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不予考虑,即使该当事人无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采用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那么在劳动合同的违约方面我们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在大量的劳动法的著作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阐述大多数都沿用了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和过错。而基于这种归责原则我们就得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因为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 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5、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 6、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划分。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内,因为此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双方过错的大小便使用推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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