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渎职犯罪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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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分析现对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情况如下:一、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概析1、从案件数量来看,总体数量少。

这与近两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关。

2、从涉案罪名来看,所涉犯罪性质相对集中。

贪污罪占主导地位。

____年受理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罪案件3件,占100%;相比____年贪污罪所占比重57%,发案性质相对集中。

3、从涉案领域来看,发案领域和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3起贪污罪案件中2人为村干部。

4、从犯罪主体来看,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呈两极态势。

3名被告人,其中男性被告3人,贪污罪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1人为大专学历,2人为高中学历。

5、重点环节集中,发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犯罪主体处于重要工作岗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

土地征用、占用及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占用,在土地转让、转包、买卖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用的拨付和管理,大多由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负责,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机会也不断增多。

6、犯罪周期长、次数多。

从犯罪事实来看,多数犯罪自发生到被发现立案,周期均在5年以上,最长的达7年。

在如此长的时间内,部分犯罪主体仍处在重要岗位。

多数被告人作案次数也是多次。

7、被告人法律意识均比较淡薄。

从多数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可以看出,他们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清醒的认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仅触犯了党纪,当被查处时才追悔莫及。

三、职务犯罪多发原因分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因素,两者相互渗透促使犯罪事实的发生。

(一)主观原因一是贪财图利。

利益的驱动性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人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成为其理所当然的价值观,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这种价值观影响,在贪欲的驱使下,经不起诱惑、拉拢、腐蚀,为谋取私利而采取违法手段滥用手中权力。

基层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基层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基层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摘要:涉农职务犯罪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呈现的一种日益突出的职务犯罪类型,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和危害,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妨碍农村改革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立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从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职能出发,浅析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积极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新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建设,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款,骗取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资金等涉农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日益突出。

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妨碍农村改革发展,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新途径,依然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本概念释义所谓涉农职务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实施的,侵犯农民切身利益,侵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健康发展,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农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和渎职侵权罪两大类,实践中以贪污贿赂犯罪居多。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1、犯罪主体基层化,村官犯罪高发。

涉农职务犯罪主体主要是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财务人员等,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而且大多数涉案人员学历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如我院2007年以来查处的12件19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村干部犯罪占涉案人数的60%左右。

2、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

从作案手段来看,横向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作案,左右串通,共同贪污;纵向主要是村干部在取得上级资金拨付过程中,与乡镇及上级职能部门有关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贪污贿赂。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1.从作案主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以农村“三大员”为主,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

2.从作案对象上看,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政府各部门涉农惠民拨款是村干部职务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对象。

3.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手段简单直接。

4.从作案形式上看,窝串案现象明显,共同犯罪突出。

5.其他。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农村建设,专项拨款建设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出台了经济发展的政策,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以权谋私,犯罪的态势越来越高。

很多人不知道农村基层干部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那么,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以村书记、村主任为主涉案的主体以村书记、村主任为主,这些人都是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负责人,享有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审批的职务便利。

实践中,他们有的利用享有的某项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中饱私囊,侵害老百姓利益;有的则是利用本人享有的审核职务之便,采取造假冒领的手段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有的与行为相对人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更有甚者拉拢乡镇干部或者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并且在共同犯罪中担任组织、领导、指挥角色,起主导作用。

(二)、犯罪领域相对集中在资金数量较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惠农支农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规模扩大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支农惠农专项拨款和土地征用补偿款成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补贴款、补偿款往往数额巨大,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在实践操作中又存在资金使用临时性、非规范性和非常规性等特点,因此成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非法牟利的主要目标。

(三)、犯罪手段复杂多样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了许多复杂隐蔽的犯罪手段,作案手法五花八门。

(四)、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为主在农村无论是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还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管理上涉及到上报、审核、管理、发放等环节,为逃离风险,规避查封,实践中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或是采取上下级勾结或是村委内部勾结或是村干部与村民内外勾结等多种方式,共同侵占补贴、补偿资金,获得非法利益。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

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

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

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

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涉农领域犯罪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趋势。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涉农领域犯罪类型、原因以及相关应对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调研结果显示,涉农领域犯罪主要包括盗窃农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非法倒卖农用物资、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等。

其中,盗窃农产品是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涉农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手段,便于实施盗窃活动。

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是近年来涉农领域犯罪中的新兴问题,不仅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对整个农业产业链及农村信用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农村涉农领域犯罪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

首先,农村公共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报警系统。

其次,农民工返乡后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面临经济困难,一些人选择犯罪途径来获取财富。

此外,监管不力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涉农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针对农村涉农领域犯罪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综合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安装监控摄像头、提升警力配备和防范能力,提高农村的整体安全水平。

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其经济收入水平。

此外,要加强涉农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犯罪活动,增加犯罪成本,形成震慑。

另外,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使农民自觉抵制和举报犯罪活动。

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应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涉农领域犯罪在农村地区引起了广泛关注。

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农村涉农领域犯罪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浅议涉农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特点

浅议涉农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特点

浅议涉农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特点作者:周庆举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12期[摘要]涉农职务犯罪是指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加大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趋势,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造成了政府公信力在农民群体中的下降,成为引发群体事件的不安定因素。

本文主要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案发规律和特点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案发规律案发特点[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5-01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

自2009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三十余件。

在这些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发案件有12件,占总数的50%还要多。

可见,基层农村干部贪污贿赂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有的甚至引发村民上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本文就近几年来柳河县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要件1.从犯罪主体看,罪犯大多为村、镇(乡)干部。

我县查办的12件涉农职务犯罪中10名犯罪嫌疑人为村、镇(乡)干部,反之各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少。

这一现象表明与“三农”工作联系越紧密的层面越容易滋生涉农职务犯罪,要谨防“近水楼台”式的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都离不开利欲熏心。

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均以贪污贿赂罪名立案,但是查办的结果不管是渎职侵权案件,还是贪污贿赂案件,罪犯犯罪动机都是为了牟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利欲熏心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3.从犯罪客观方面看,大多发生在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环节。

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贪污挪用的款项大多为退耕还林补助款,所以这些涉农职务犯罪的症结都在土地、林地上面。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发表时间:2010-10-15 11:25:54 浏览次数:253程广进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案件的高发期,反腐败的形势不容乐观。

从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即村官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基层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于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从我县近三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体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侵害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把手”和会计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

1、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态势。

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我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9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19.2%。

其中,2008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44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8%;2009年度,我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0件,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27件,占全年查办案件总量的18%;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5件,其中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为32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量的20.6%。

2、村官违纪违法方式不断翻新,经济类问题仍占据主体地位,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

从我县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当前村官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违法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其次是失职渎职案件。

近三年来,我县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86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4件,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占有、挪用资金案件34件,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

由此可知,在我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67.4%,居第二位的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总量的9.3%。

邹汾生案件涉及的法律案件(3篇)

邹汾生案件涉及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邹汾生,男,1971年出生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1990年考入中国农业大学,1994年毕业并获得农学学士学位。

1997年考入中国农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并获得农学硕士学位。

2003年考入中国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毕业并获得农学博士学位。

邹汾生曾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曾获得多项国家及省部级奖励。

2019年,邹汾生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邹汾生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案件1.职务侵占罪(1)案件事实邹汾生在担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具体包括:①虚构项目,骗取国家科研经费;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科研项目经费;③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买豪车、房产等。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②犯罪客体为公共财物;③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④犯罪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

(3)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汾生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1)案件事实邹汾生在担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具体包括:①将科研项目经费挪用于个人消费;②将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③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②犯罪客体为公共财物;③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④犯罪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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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 职守 、 用 职权 等犯 罪 滥 管 部门人员 在发现他人 涉嫌盗伐 、 伐林木 犯罪时 , 私情 、 滥 徇 私 国 家 每 年 下 拔 的 各 种 专 项 资金 数 额 庞 大 、 类 繁 杂 , 管 部 利 , 依 法 将 案 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是 以 罚代 刑 . 格 处 理 , 种 经 不 而 降 门 多 、 员 复杂 , 点 集 中在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 耕 还 林 、 业 水 利 甚 至帮 助犯 罪嫌 疑 人 伪造 证 据 , 瞒 事 实 真 相 。3 监 管 失 职 、 人 重 退 农 隐 、 渎 灌溉 、 乡村 公 路 、 流 域 治 理 及 特 困 补 助 、 保 、 抚 等 涉 及 人 民 职 案 件 。林 业 方 面 , 小 低 优 主要 是 对 滥 伐 、 伐 林 木行 为 监 管 不 力 . 有 盗 没 群众 特 别 是 农 民生 产 生 活 的专 项 上 .这 些 资 金一 旦 缺 乏 有 效 监 按 照要 求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 境 和水 资 源 方 面 . 环 主要 包括 对 企 业 超 管 或 存 在 监 管 漏 洞 .无 法 落 实 到 位 .将 严 重 危 害 农 民 的切 身 利 标 排 污 、 不 投 入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 过 地 下 管 道 偷 偷排 污 等 有 通 益 。 这 一 环 节 的 渎 职 犯 罪 案件 主 要 包 括 : 、 金 的 管 理 环节 : 1资 对 行 为 , 有 及 时查 禁 , 隐 瞒 、 报 环境 污 染 情 况 等致 使 环 境 受 到 没 或 虚
节 . 重影 响国家“ 严 i农 ” 策 部 署 的贯 彻 落 实 . 碍 农 村 改 革 发 政 妨
( ) 林 、 保 护 、 境 污染 治 理 和 水 资 源 、 产 资 源 等 资 源 四 在 l 环 矿 展 , 接 损 害农 民 切 身 利 益 , 些 案 件 情 节 恶 劣 , 响 社 会 和 谐 保 护 领 域 存 在 的 渎 职 犯 罪 直 有 影 稳 定 . 会 危 害 十 分 严重 .本 文 将 通 过 分 析 涉 农 渎 职犯 罪案 件 的 社 1违 法 发 放 林 木 采 伐 许 可 证 如 林 业 主 管部 门 的 工作 人 员 、 情 况 . 出 相 应 的对 策 和建 议 提 涉 农 渎 职 犯 罪 案 件 的 主要 表 现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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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森 林 法 的 规 定 , 过 批 准 的 年采 伐 限额 发 放 林木 采 伐 许 可 证 超
或 者违 反 规 定 滥 发 林 木 采 伐 许 证 。 2 以 罚 代 刑 . 私 舞 弊 不 、 徇 ( ) 家 下 拨 的 各 类 专 项 资金 、 物 的 使 用 、 理 环 节 易 发 移 交 刑 事 案 件 , 徇 私 枉 法 . 庇 放 纵 犯 罪 分 子 如个 别林 业 主 一 国 款 管 或 包
涉 农 渎 职 犯 罪 案 件 分 析
陈 金恋 ’ 谢 良毓 2
( . 州 市 人 民检 察 院 福建 1漳 漳 州 3 3 0 ; . 州 市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6 0 0 2漳 福建 漳州 330 6 0 0)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9 5 2 1 )6 0 4 — 2 1 0 — 2 X(0 20 — 0 3 0
摘 要 : 涉农 渎职 犯 罪 的 五 种 表 现 形 式 入 手 , 据 查 办 的 案件 情 况 , 从 根 深入 分析 涉农 渎 职犯 罪 案 件 的 特 点 . 索 涉农 渎职 犯 罪 案 探
件 的侦 查 方 式 方 法 , 以及 预 防 涉农 渎职 犯 罪 的对 策 及 要 点 。
关键词 : 农 涉 渎职 犯 罪 表 现 形 式
涉 农 职 务 犯 罪 主 要 发 生 在 在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拆 迁 改 重 后 果 。4 擅 自批 准 不 符 合条 件 的镇 保 办 理 申请 . 失地 农 村 人 、 对 造 、 村 土 地 征 用 开 发 、 农 惠 农 资 金 管 理 、 态 环 境 保 护 、 村 员 办理 征地 镇保 事 务 . 农 支 生 农 目前 各 地 均 有 专 门 的文 件 作 出相 关 规 定 . 教 育 和 医疗 卫 生 、 村 社 会 保 障 和 救 灾 、 抚 、 民 等 专 项 款 物 有 关 人 员 置 相关 规 定 于 不 顾 .对 不 符 合 镇 保 条 件 的 办 理 申请 违 农 优 移 管 理 、 村 综 合 改革 . 村 基 层 政 权 和 自治 组 织 建 设 等 领 域 和环 规 擅 自作 出批 准 农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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