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软件产品管理

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运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且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于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于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于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于我国生产、运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壹)制定且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指导且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壹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于我国境内运营或者销售。

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且提交下列材料:

(壹)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于我国境内开发且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第十条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壹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进口软件中于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于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于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且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报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壹条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壹)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于中国运营的证明材料;(五)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二条软件产品于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三章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三条于我国境内制作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循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其运营范围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业务(包括软件的技术开发或软件产品的制作);

(二)具有生产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四)具有软件产品质量的保证手段和能力。

第十五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六条软件生产单位应当负责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第十七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应当于其外包装上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及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九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或于国内和产制作的国外软件产品)应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且应于产品上或说明文件中,或者书面形式的其他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包括软件产品载体(如光盘、磁盘芯片等)的生产制作单位不得生产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第二十壹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生产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软件产品。不得生产盗版软件和开发、生产解密软件。

第四章软件产品销售

第二十二条软件产品的开发者和生产者可直接运营销售其软件产品。

第二十三条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销售的,代理方(软件产品销售单位)和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者或生产者)之间、总代理和分代理之间应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期限、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必备内容。

代理商应于其运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代理资格证书,其中应包括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且且于对外宣传、广告中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第二十四条以许可证贸易形式运营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运营单位应和生产单位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软件运营单位于销售软件产品时,应告知用户阅读许可证协议,且要求用户于阅读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五条软件产品运营单位销售的软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壹条的规定,且以书面或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费用。如果没有另外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则视为有关技术服务由该软件产品销售单位提供。如果没有注明必须额外收取服务费和服务费用包含于软件产品价格之内。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

第二十七条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明确标出且免费提供,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如发现已登记软件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或者以内容虚假的登记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撤消该软件的登记号、登记证书。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应予以追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且予以公布。

对其软件产品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或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和其标称或承诺的功能不相符

的生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壹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且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解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壹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子工业部1998年3月4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齐彦洵)

保密软件管理办法

湖北XXXXXXXX产业集团 关于实施《保密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文件保密系统实现了技术中心各单位资料的保密安全,通过系统的加密功能,避免员工私自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设备以及QQ、OA系统等通讯工具将集团公司技术资料外传,从而减少重要资料的泄露,保证集团公司资料安全。 为保证保密软件的正确使用,使企业信息化建设得以顺利实施,我部门特制定了《保密软件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进行印发,并于2013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请技术中心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信息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保密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的飞速发展,企业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防止公司图纸、工法、专利等重要资料的泄露和流失,同时为了规范保密软件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三条保密软件系统是一款基于内网安全和可信计算理论研发的安全管理产品,以密码技术为支撑,以数据安全为核心,以身份认证为基础,可灵活全面的设置并实施安全策略,实现对内网中用户、计算机和信息的安全管理,达到有效的用户身份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数据安全保密存储和防止机密信息泄漏等目标。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保密软件客户端主要包括的功能模块:申请外带、加密文件。 第五条申请外带是指因为工作需要,要将公司中资料带出时,可以针对电脑文件进行一个申请或审批的外带操作流程。 第六条加密文件是指对文件执行加密操作,赋予文件一个账号、密码及权限控制。只有通过账号密码才能对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后的文件也有相应的权限控制。 第七条权限控制是指设置解密用户对应的使用权限,文件的使用权限,分为基本权限、高级权限和明文外带。 基本权限包含允许另存、允许复制粘贴、允许打印和允许文件更新。 高级权限分为文件使用次数、使用时间限制、本地控制解密和服务器控制解密。第一次打开时需要授权是指在本地控制解密的情况下加密文件第一次打开时需要授权。

软件产品开发运作管理作业程序

1 / 5 1. 目的 制定软件产品开发运作管理程序,对软件开发过程的各个工作阶段予以识别和控制,实施过程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使软件开发过程各阶段得以有序进行,不符 受 控 分发号

合项得到及时发现并纠正,确保软件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类型的软件产品开发活动:内部立项开发项目、客户委托开发项目、招投标项目等等包含软件产品开发的运作过程。 3. 职责 3.1中心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内部项目的立项申请、软件开发项目的项目任务定义、组织和软件开发技术评审,负责技术开发的外部联合有关事宜,指导开发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 3.2软件开发部经理:协助中心副总经理进行项目任务定义和软件开发技术评审,确定软件开发项目经理,合理配置开发项目各种资源,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软件开发运作程序及项目过程质量控制,并协同质量管理部人员对开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与项目经理共同负责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的归档工作。 3.3项目经理:负责软件产品开发的执行过程:从项目任务书下达开始,对开发计划、需求开发、概要设计、测试设计与计划、数据库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编写用户手册(或操作手册)、模块开发卷宗、试运行、验收等产品开发活动的全过程实施负责,对产品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详细设计的实施负责。并负责项目开发完成后的归档。 3.4开发人员(软件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对指定任务的需求调研、详细设计、编码及单元测试、手册内容编写、测试任务、模块卷宗开发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开发文件、卷宗的编篡归档工作。 4. 程序内容 4. 1软件产品开发流程图 (左侧为工作阶段名称,右侧为工作相关产品,括号中的编号是文档的编号)

软件产品的管理制度

软件产品的管理制 度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5 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 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她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中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中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中国生

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她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中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 (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中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软件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 一、岗位概述 担任公司软件产品的研发、运营、管理的经理人,主要工作从前期市场调查、产品的创意、策划实施、产品研发、产品上市、市场推广、一直到产品生命周期的结束全过程。 二、工作关系 直属上级:总经理 直属下级:无 三、职责范围 1、需求分析及产品原型设计: 1)市场调研,对接客户充分了解工作业务流程,并挖掘客户需求,解答客户技术问题

2)深入了解市场,搜集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 3)分析解剖需求,梳理产品原型并形成开发技术文档 4)功能确认,依据原型与客户确认软件开发功能及方向 2、开发管理,负责产品研发各流程把控: 1)根据客户需求,完成产品规划、产品需求文档;编市场规划、设计方案;编写方案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报告等 2)根据项目交期制定合理的开发进度表,配合项目经理保证按期保质完成开发任务 3)根据产品原型协调设计部门完成软件UI及交互效果设计,协调项目经理,与客户对接进行二次确认,敲定或调整最终软件展示效果 4)程序开发,跟进开发进度,保证功能点效果实现 5)监督测试部门对产品进行测试,协调开发及时修改软件BUG 3、产品上线部署及培训工作 1)配合开发人员完成产品上线部署工作,完成现场实施及客户对接等工作 2)负责产品说明书灯相关文档的编写,产品上线后对业务人员、市场人员进行功能及使用培训 3)客户产品使用培训,功能讲解 4、上线跟踪及产品优化 1)配合项目及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各类问题或新增、修改需求,协同开发人员给出合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2)阶段性调研,建立消费者及市场反馈意见档案,挖掘用户使用反馈,发现产品问题和筛选有价值的需求,调整优化产品功能 3)汇集整理产品设计到上线的各类文档,归档保存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产品管理软件与工具

产品管理软件与工具索引 第一阶段:研究 ? 与关键的利益相关者一起确定进景 Word ppt ? 在项目计划中涵盖可用性任务 Word ppt ? 组建多学科团队以确保与业知识的完备性 Word ppt ? 竞争性分析 Word ppt ? 创建用户概况(User Profiles) Word ppt Excel ? 开展任务分析(task analysis) Word,ppt,freemind, ? 创设用户场景(user scenarios) Word,ppt,freemind ? 建立用户需求(Document user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Word,ppt,Excel,freemind 第二阶段:设计 ? 概念设计 Word,ppt,Freemind ? 制定页面流程和导航模型 Word,ppt,Visio ? 对设计概念迚行走查 Word,ppt,Excel ? 进行低保真原型设计 Visio,Dreamwaver ? 对低保真原型进行可用性评估 Word,ppt,freemind ? 进行高保真原型设计 Visio,Photoshop,Dreamwaver,Flash ? 再进行可用性测试 Word,ppt,录屏软件 ? 形成设计标准和准则文档 Word,PDF ? 制作详细设计文档(交互设计与图形设计)

Word,PDF,一些图形源文件 第三阶段:开发 ? 持续性进行可用性评测(专家评估不可用性测试)Word,ppt 第四阶段:发布 ? 调查获得用户的反馈 Word,ppt ? 迚行现场研究,获得真实使用方面的信息Word,ppt,Excel ? 通过可用性测试检查产品设计可用性目标是否实现Word,ppt,录屏软件

软件产品管理制度(doc 6页)

第十三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当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 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四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第十五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七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软件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 第十九条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销售的,代理方(软件产品销售单位)与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或者生产单位)之间、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期限、技术服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代理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代理资格证书。代理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代理方在对外宣传、广告中应当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第二十条以许可证贸易形式经营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应当与生产单位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应当告知用户阅读许可证协议,并要求用户在阅读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一条软件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并以书面或者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费用。没有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视为软件产品销售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没有注明额外收取服务费的,视为软件产品价格包含服务费。

软件质量管理制度

软件质量管理制度 软件的开发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般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制度。下面是的软件质量管理制度,供您参考。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保工作提供指导,帮助项目组其他成员了解质量保证要素,明确质量保证活动,确定质量保证范围。本文档将规定项目质量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利,资源要求,活动安排,进度,要求质量保证活动中必须生成的文档,反馈问题的方法和频度等。 一、管理组织 本公司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统一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管理、检查与汇报,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及项目中的项目经理、程序经理、开发经理、测试经理、产品经理、测试经理、用户教育经理是质量保证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 二、软件开发过程 本公司的软件开发过程分为以下8个阶段:项目策划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设计阶段、开发阶段、测试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维护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活动分别为:业务启动和项目规划、需求分析、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实施及用户培训、用户试用及验收、维护,里程碑分别为:策划完成、需求明确、设计完成、开发完成、测试通过、系统上线、验收通过、合同结束。每阶段结束后,必须对相应的里程碑进行检查,方式为评审或批准。 三、项目文档

项目文档分为两种:管理类文档与技术类文档,所有文档必须保存于知识库及相应的VSS库中。文档共有三种状态:编制完成、审核通过、批准通过。其中管理类文档只有编制和批准两种状态,技术类文档拥有所有三种状态。所有文档必须明确说明当前文档版本号。 管理类文档包含以下类型:计划、总结、报告、会议纪要、备忘录、申请等。技术类文档包含:设计文档、需求文档、测试设计文档、界面原型软件、使用手册、安装手册、技术白皮书、培训资料、源代码、软件产品等。除VSS库中的文档以外,放入知识库中的文档由部门助理统一放入,文档必须批准通过。 文档的编制、审核、批准可在文档中直接写明,也可使用单独的审批文档进行说明。 每个项目在不同阶段必须产生的文档如下,但不限于此: 1、项目开始前: 合同、技术方案、市场立项表。以上文档存放于知识库。 2、项目策划阶段: 业务启动表(EXCEL格式)、项目规划(WORD格式)、项目进度(PROJECT格式)等。必须使用规定模板编写。以上文档存放于知识库。 3、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模型(EA格式)、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WORD格式)、单据报表格式(EXCEL格式)、需求分析评审表(WORD格式)、需求分析计划(WORD格式和PROJECT两种格式)。必须使用规定模板编写。以上文档存放于知识库。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

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 (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软件研发流程管理办法

软件研发流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软件研发工作的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特制定软件研发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流程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测试、试运行、系统上线和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合同或项目立项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分析报告。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数据库设计、软件接口说明等。 5、软件实现:软件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软件过程成果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软件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和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概要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和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第四章、项目立项 1、需求分析工程师进行应用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应用需求。

2、根据项目可行情况成立项目开发小组,制定软件开发计划,确定项目经理,并由所领导和项目经理共同确定具体项目配置,知识技能要求,团队成员及团队的角色。 第五章、项目计划与监控 1、以项目为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 2、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调整人员分工和安排。 3、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需要明确变更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需要说明变更原因并及时告知所领导审核,以便根据变更容及时调整计划。 第六章、需求分析 1、对用户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汇总,梳理用户的业务流程和详细的功能定义。 2、做出简单的界面原型,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编写需求详细说明书。 3、遇见需求变更时,分析需求变更容,并与项目经理一起负责对需求变更进行评估并及时告知所领导审核,以便根据变更容及时调整计划。 第七章、总体设计 1、在该阶段确定总体结构和软件开发架构,文件命名规等。可按软件需求划分子系统,也可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个功能模块的关系。 2、确定软件模块结构,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并完成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3、完成数据库的设计,并编写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4、完成的文档需提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汪明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第 1 页共 25 页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1、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为通过ISO/IEC 17025实验室认证(编号:CNAS L4338)的专业测试机构,将依据国家对软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软件测试。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项目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主要是限定时间、限定资源),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项目是一件事情、一项独一无二的任务,也可以理解为是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预算内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项目侧重于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例如我们可以将软件的研发过程视为项目,但不可以把软件本身称为项目。那么到底什么活动可以称为项目呢,开发和介绍一种新产品;涉及和实施一个计算机系统;进行企业的现代化改造;主持一次会议等等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的一些事情都可以称为项目。 项目管理的根本在于解决所发生的失败,而并非建立一种不允许失败的组织项目生命周期

一个项目从概念到完成所经过的各个阶段。 项目的性质在每个阶段都会发生变化。由于项目的本质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特定的、不可重复的客观目标,因此,所有项目都有开始与结束,既项目“出生、成熟、死亡”。 “即项目在本质上是单一方向发展的。”许多项目,由于意料之外的环境变化,即使在接近原先规划的最后阶段时,也可能重新开始。 项目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立项期、项目启动期、项目发展成熟期以及项目完成期。 1 项目立项阶段 第 2 页共 25 页 软件产品/项目生命周期管理 在确定一个项目的初期,项目管理层通常热情很高,但目标却不清晰,因此,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最关键的工作是明确项目的概念和制定计划,并使之与未来的活动场所相适应。在这个阶段,以下方面需注意。 1.1组建并整合管理团队 在这个时期应组建并整合管理团队的关键成员。另外,要用大量时间与精力确定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与行为。一切工作以人员为中心展开,这表明项目组织中不仅需要优秀的管理,而且需要人才,特别是在大型项目中位于项目管理梯队上层、具有领导才能的人士。 1.2阐明项目的理念或者方向 项目组织中的领导者应该阐明项目的理念或者方向,这种理念可能包含在项目经济性目标之外更高的目标,真正的领导者在实施所提出的理念时也会认真思考并采取关键的行动。领导者的行为应真正符合他们所倡导的理念。 1.3项目谈判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9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

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 促进信息科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软件产品包括: (一)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也称应用软件。 (二)购买的系统软件和工具,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财务软件、办公软件等工具类软件。 第三条软件产品管理指对软件计划、采购、分发、安装、变动、升级、维护到报废、删除等软件资产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总行信息科技部是软件产品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 第四条总行和分行采购部门在接收软件产品时,应对软件产品及产品供应商的以下资料进行验收: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采购的软件产品移交时,本行需取得相应的软件特许权证书和随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核实并进行集中保管。 第五条应用软件的开发参照《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六条总行和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软件产品管理明细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软件的名称; (二)授权使用的应用范围或者授权使用的人数(即获得授权的许可数量); (三)载体形式; (四)版本号或序列号或软件的特许权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五)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 (六)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软件的验收 (一)应用软件的验收,按《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的验收。 1、检查软件产品载体的外观,如包装、外形等;

【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管 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管理类计算机软件购置、开发、上线、使用、保管、报废、报失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9385-88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T8566-1995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Q/XAJ20324-2008固定资产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软件 指为使用和管理计算机而编制的各种程序及有关文档的集合。 3.2 系统软件 指用于计算机自身的管理、维护、控制和运行,以及对应用软件的解释和执行。 3.3 应用软件 指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借助管理信息内网和计算机系统实现特定业务功能的软件。 3.4 软件开发 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于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壹种机型或语言

翻译到另壹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3.5 应用系统的上线 指信息系统进入正常的稳定运行且提供给用户实际使用。 3.6 应用系统的下线 指系统从此退役或报废,不再提供任何应用服务。 4职责 4.1技术总监 4.1.1负责业务系统上线及下线运行的批准。 4.1.2负责购置软件的审定。 4.2信息中心 4.2.1信息中心为公司管理类软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购置(研制)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工作;参和研究、落实软件设计及开发优化方案。 4.2.1.1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类信息系统应用的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等,且负责贯彻实施。 4.2.1.2负责公司级管理类应用软件的统壹规划和管理工作。 4.2.1.3负责组织对业务部门提出的软件需求进行技术论证。 4.2.1.4负责管理类软件外委开发的项目管理。 4.2.1.5负责系统软件的保管且建立软件资产台帐(见附录C)。 4.2.1.6协助应用系统使用部门开展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4.3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4.3.1负责本部门的工具软件和随机软件的保管,且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保证软件稳妥、完整。 4.3.2负责提出部门的应用需求,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 4.3.3负责提出部门所需软件的购置申请((见附录B)。 4.4物资采购部职责 负责申购软件的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违约处理、供应协调及到货验收等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软件购置 5.1.1系统软件和公司级应用软件由信息中心负责编制购置申请,物资采购部负责购置。5.1.2部门级应用软件,由使用部门填写《软件购置申请表》,经使用部门、信息中心、计划和发展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技术总监审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负责购置。 5.1.3部门申购的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

软件产品发布流程与管理规范

软件产品发布管理流程规范 1.目的 产品的发布主要用于指导从项目到产品,从产品到市场的发布过程,本过程目的是为了有效指导项目组开展产品发布,已实现下列目的: (1)指导发布活动,有效控制产品发布过程 (2)有效控制和追踪产品版本 2.角色与职责 1)运营人员: (1)负责产品发布 (2)组织评审 (3)跟踪需要现场调测的异常产品包验证状态 2)项目负责人: (1)提出发布申请 (2)跟踪异常发布的产品 (3)负责产品移交给市场、销售部门

3)产品经理:审核产品发布 4)项目组开发成员: (1)修改完善产品 (2)负责对市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3)协助测试人员进行验收测试 5)测试人员:负责产品测试 3.定义 1)软件版本正式发布:通过软件测试人员测试验证并符合发布标准的软件版本发布过程。 2)软件版本异常发布:通过软件测试人员测试验证,但测试结果不符合发布标准的软件版本发布过程,可采取软件版本异常发布流程的情形仅限于生产和客户使用现场缺陷修复或现场测试等紧急情况。 4.发布前期 4.1、发布准备 开发人员先要确定发布的准备工作和发布的日期。准备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1)原有BUG的是否彻底解决; 2)新增模块在功能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修改了什么,增加了什么; 4)所做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4.2、撰写文档 开发人员确定所发布内容中是否有新增功能。若有,则需撰写一份需求文档(即功能列表文档),交给测试人员。否则发送测试通知单,告知测试人员。需求文档的内容如下: 1)所做的改动有哪些; 2)修改原有BUG或新增模块的设计目标 4.3、全面测试 测试人员在收到测试通知单或需求文档后,应进行全面、完善的测试,如果通过测试,发送测试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并修改BUG状态。否则,将测试结果反馈给开发人员,测试结果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原有BUG的解决情况或新增模块的BUG情况 2)发现BUG的测试用例

软件项目开发奖励办法

第一条综述 为调动公司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软件产品的使用情况,在公司现有绩效考评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管理办法 公司软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执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 2)本制度适用于软件项目开发运行全生命周期,即需求调研、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及测试、软件运行维护。 第四条整体考核目标 1)品质 2)工期详见《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 第五条奖金成立

1、部门主管根据市场需求,填写《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经需求提出项目主管、技术总监、技术副总、董事长签字同意。 2、技术副总、董事长认为可立项软件,下发《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写,经技术总监、项目负责人确认工期及缺陷数目。 第六条奖金构成 1、基础奖金总额: 1)合同类项目: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所研发的软件合同金额的8%,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具体额度由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协商,董事长最终确定。 2)投入类项目:由公司直接投入项目,在明确项目内容后,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计算项目人员工时,核算投入金额报技术副总、财务总监、董事长确认项目总投入额。原则上以软件投入总金额的10%作为项目开发奖金。 3)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经过技术总监、主任工程师、技术副总、总经理重新协商后,董事长最终确定。 2、奖金构成:

1)项目承担部门奖励(奖励1) 奖金总金额的60%为工期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奖金总金额的40%为品质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2)应用奖金(奖励2) 应用奖金(奖励2)=奖励1的5%-8%。发放对象:应用部参与人员。 3)维护奖金(奖励3) 维护奖金(奖励3)=奖励1的5%-8%。发放对象:运维部参与人员。 4)特殊奖励(奖励4) 特殊奖励(奖励4)=最高为奖金总金额的10%为特殊奖励; 第七条奖金浮动 1、工期奖金: 项目提前完成时,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滞后时按比例减少发放额度。增减上限为奖金基础数额的50%。比例计算方法为:浮动比例=(计

(完整版)IBM软件产品需求管理流程

IBM 软件产品需求管理流程 1. 简介 IBM 软件产品的版本(V.R.M.F)从市场规划和客户需求开始,到研发以及后续的交付遵循IB M软件部集成产品设计(IPD)流程。IBM 软件产品需求管理流程是IPD的一个体现,也就是一个由市场/客户驱动的,跨市场部门、研发产品管理部门及研发工程部门的端到端需求管理流程。同时,此次内容我们将描述IPD和产品需求管理流程,及流程中的角色(市场、研发产品管理部门及研发工程部门),以及他们之间是如何通过协作来管理需求的。 2. 背景——IPD IPD指导如何对软件产品发布版本进行投资决策和如何协调部门间工作以实现这些决策所 定义目标,IBM软件产品需求管理基于IPD流程,要了解这个需求管理的流程,首先我们要了解IBM所有产品开发所遵循的IPD的流程,包括其决策点。 IPD流程分为六个步骤: 1.概念:即概念验证阶段,主要对需求包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商业价值; 2.计划:即资源投入计划阶段,主要对需求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且在 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将需求包开发出来; 3.开发:即对需求包进行开发成产品阶段; 4.验证:即对产品进行验证阶段; 5.交付:即将产品交付市场阶段; 6.生命周期:即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维护和退出市场的阶段。 其中包括了几个重要的决策检查点(DCP):

1.概念决策检查点:即经过概念阶段各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评审,在此检查点确定(1) 我们对需求包是否有足够的理解;(2)需求包是否有足够的商业价值。如果是,继续进入计划阶段; 2.计划决策检查点:即经过计划阶段的评估,在此检查点确定(1)我们是否有足够的 资源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需求包的开发(2)研发部门是否能在(1)的估计上承诺进行开发。如果是,继续进入开发阶段; 3.可交付决策检查点:即经过开发和验证阶段,在此检查点确定(1)产品是否质量合 格以交付给客户(2)我们产品的相应支持和销售是否已经准备好服务客户,如果是,产品交付市场; 4.生命周期结束决策检查点:即产品在市场使用一定时期后,在此检查点确定产品是否 退出市场。 一个产品从市场需求开始,经过概念验证,时间、资源等计划的支持,然后进行开发,验证,直至发布到市场供客户使用,最后在某个特定的时候结束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在IBM都遵循着IPD流程。在其中过程中,这个产品的概念是否被接受,是否能得到资源上的投入的承诺,是否通过最终验证可以在市场上发布,以及什么时候在市场上停售,这些关键的决策都通过相应的委员会在不同的决策点上进行决策。 3. IPD 与产品需求管理流程 以上描述了IBM IPD的基本概念,我们接下来看IBM软件产品的需求管理是如何基于IPD 的。首先,请看下图一:产品需求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原规定已删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2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关于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 方案 参考资料: 《cmmi3级软件过程改进方法与规范》 《ISO9001:2000标准》 修改记录: 作者简介: 软件企业质量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qq:317974257 方案说明: 参考了《cmmi3级软件过程改进方法与规范》、《ISO9001:2000标准》。同时参考了业界同行写的相关方案或文章,吸收了他们的优秀见解。

1.引言 (3) 1.1软件质量概述 (3) 1.2公司软件质量现状分析 (3) 1.3软件质量管理的特点 (4) 1.4软件质量责任分配 (6) 2.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6) 2.1进一步推动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 (6) 2.2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8) 2.3配置管理—实施软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步骤 (8) 2.4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测试管理体系 (10) 2.4.1.软件测试的组织与管理规划 (10) 2.4.2.测试管理体系过程控制 (12) 2.4.2.1测试流程模型 (13) 2.4.2.2测试流程控制 (13) 2.4.2.3测试小结 (15) 2.5软件质量保证(SQA)的实施 (16) 2.5.1.SQA概述 (16) 2.5.1.SQA实施 (16) 2.5.2.SQA与SQC区别与协作 (17) 2.6全面软件质量管理 (18) 2.6.1.全面软件质量管理 (18) 2.6.2.全面软件质量管理的方法---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19) 2.6.3.全面软件质量管理的方法---技术评审 (19) 3.结束语 (19)

1.引言 1.1软件质量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软件产品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也造就了软件行业激烈竞争的生存环境,随着软件规模及复杂性急剧加大,软件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技术是软件企业的生命,而质量则是它的灵魂,软件企业要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软件质量保证是第一要素。由此,软件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软件质量是指与软件产品满足规定的和隐含的需求的能力有关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通常来说,软件质量应该包含六方面的特性: 功能性、可靠性、易使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 软件质量管理包括:软件质量计划编制、软件质量保证和软件质量控制三个过程域。质量计划就是为了实现质量目标的计划,它主要结合各个公司的质量方针,产品描述以及质量标准和规则通过收益、成本分析和流程设计等工具制定出来实施方略,其内容全面反应用户的要求,为质量小组成员有效工作提供了指南,为项目小组成员以及项目相关人员了解在项目进行中如何实施质量保证和控制提供依据,为确保项目质量得到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QA)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的人员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通过客观地检查和监控“过程质量”与“产品质量”,从而实现持续地改进质量。质量保证是一种有计划的、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是对阶段性的成果进行检测、验证,为质量保证提供参考依据,它是一个PDCA循环过程。 1.2公司软件质量现状分析 公司的软件开发历经多个生产个环节,产生大量的中间产品,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带来产品质量问题;同时由于软件产品是逻辑体,不具备实体的可见性,因而难以度量,质量也难以把控,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软件产品的质量一直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