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自动化篇附录
CCS规范要求及L5中文版

附录 1 装载仪1 一般要求1.1 适用范围1.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本章2.2.8要求配备的船上电子计算机系统组成的装载仪。
1.1.2 本附录适用于本篇第1章1.9.1.3要求配备的船上计算稳性软件的计算机以及1.9.1.4所述船上安装计算稳性软件的计算机。
1.1.3 本附录所述的装载仪仅包括采用手工输入数据的被动系统与离线操作模式下的主动系统,而不涉及采用传感器读取、输入液舱内的液体容量等数据的主动系统以及用基于传感器提供输入来控制或触发动作的集成系统。
被动系统、主动系统与集成系统的定义见附录2第2款。
1.2 附加标志1.2.1 装载仪的附加标志由Loading Computer与S、I、G、D 4个字母任意组合,其含义由下列表示:S:该装载仪可用于各种装载工况下船体强度的计算及校核。
I:该装载仪可用于完整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G:该装载仪可用于散装谷物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D:该装载仪可用于破舱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例如附加标志Loading Computer S、I、D,表示船上配有装载仪,该装载仪可完成各种工况下船体强度、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1.3 装载仪的检验1.3.1 装载仪的检验包括硬件检验、软件认可、实船安装检验、建造后检验。
装载仪检验的实施步骤见图1.3.1。
图1.3.1 装载仪检验的实施步骤1.3.2 软件认可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 软件总体认可后再进行针对特定船的软件单船认可;(2) 对一特定船直接进行软件单船认可。
1.3.3 装载仪在船上的配备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1) 船上配备单台装载仪;(2) 船上配备两套相同的装载仪,即主用机加备用机的形式。
2 硬件检验2.1 一般要求2.1.1 装载仪硬件检验应按本规范第1篇第3章以及本节规定进行产品检验,一般包括图纸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及出厂检验,合格后签发《船用产品证书》。
2.1.2 装载仪硬件一般由计算机及必要的外围设备组成,如打印机与计算机分开而成为单独提供的设备,可不对打印机进行型式试验。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版】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版】
内容摘要《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CCS供应国际航行海船入级服务的基础性规范,包括入级条件与范围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要求,规定船舶构造、船体结构、机械与电气设备和系统、消防、环保等技术与建筑标准、检验和试验要求,以及保持其良好状态的条件,旨在掌握船舶的平安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海上航行入级船舶,除另有指明外,不适用于军船、木质船、非营业性游艇、高速船、小水线面船、帆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包含2021年修改通报,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年综合文本、2019年修改通报、2020年修改通报及2020年第2次、第3次、第4次变更通告和2021年第1次、第2次变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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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关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规定

关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规定根据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以下简称《海规》)第3篇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社规范对于操舵装置审图、检验、发证的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操舵装置的电动操舵控制系统的机械和电气独立性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主、辅操舵装置的电气/电子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应符合 IACS UI SC94的要求。
二、操舵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的独立性1.安装在各单元、控制箱、配电板或驾驶室操舵控制台等上的两套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布线安装应按照IACS/UI/SC94第2条、第4条、第5.1条要求进行布置,在接线箱中的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应进行分隔,并在空间上尽可能远离布线。
2.当布置在同一控制箱中的两套控制系统的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的分隔不可行时,应在电线、接线端子、和部件间设置滞燃隔板予以分隔。
3.操舵装置中双套泵组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在整个长度上尽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远离敷设,一般在船舶的两舷分开敷设,具体操作应按IACS的UI SC94的要求执行。
4.操舵装置中电气部分的供电系统、控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图由产品(电气)进行图纸审查。
提交本社审查的电气图纸中应标明电源及控制线路,并应分开独立布置。
5.对于电磁/电液阀的接线应独立并尽可能远离布设,提交本社审查的说明书中应有电磁/电液阀独立的接线示意图,并明确说明如何接线。
三、舵机具有双泵同时操舵运行时的液压阻塞报警对于驾驶台具有双泵同时操舵功能的操舵装置,均应按本社规范要求设置液压阻塞报警。
传感器的形式应得到本社批准。
四、对于操舵控制系统失电报警的要求1.对《海规》第13.1.9.3条的解释:不管控制系统的供电方式如何,操舵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均应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控制系统的供电应满足《海规》第13.1.8.5(4)条的要求并尽量取自动力电源。
2.驾驶室配置的操舵系统报警装置应能分别显示不同系统的故障。
3.对操舵控制系统的冗余电源(额外增加1路DC24V供电时),应满足如下条件:1)在操作位置应有该电源的专用独立电源指示,当DC24V失电且无论另2路控制电源是否有电,该指示灯应不亮;2)该冗余DC24V电源的接入不应破坏原两路控制系统的独立性,原两路控制电源失电后应仍能发出控制电源失电报警,且对应的控制电源指示灯应熄灭。
一起因主机倒车失败引发船舶碰撞码头事故的教训

Marine Technology航海技术一起因主机倒车失败引发船舶碰撞码头事故的教训周加平(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4)摘 要:2011年2月,某巴拿马灵便型散货船在靠泊大唐乌沙山电厂码头过程中倒车失败,发生碰撞码头事故。
本文深入分析倒车失败的根本原因,并对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简要说明,供船舶管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主机;微速倒车;全速倒车0 引 言某轮由引航员操作进靠大唐乌沙山电厂码头时,主机倒车操作失败,导致船艏碰撞码头。
这一意外事故造成该船艏部分受损,码头煤炭输送带从中间断开,码头坍塌超60 m,大部分沉入海底,构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该次事故导致电厂3台机组在2个多月时间里无法发电,直接影响了夏季的电力供应。
笔者深入探讨事故原因,分析了船长和引航员在操作船舶过程中的不当做法及习惯,旨在为船舶和岸基管理人员提供参考,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1 船舶概况某轮为3.3万吨散货船,2006年6月27日安放龙骨,由浙江某船厂建造完工,总长178 m,型宽27.6 m,结构吃水10.15 m,总吨19 983;船舶主机为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生产的MAN B&W柴油机,型号为 6S42MC,主机遥控生产厂家为上海驷博自动化有限公司,型号为SB-98K-D1,柴油机通过轴直接连接螺旋桨。
2 事故经过某轮装运煤32 297 t,于2011年2月18日从曹妃甸港开航。
2月21日4:40,抵象山外锚地候潮锚泊。
2月21日8:20起锚续航,计划12:30靠大唐乌沙山电厂码头。
2月21日10:47,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告知引航员当时的航向、航速,由引航员负责操纵该船。
11:40,船距离码头约2.7 n mile,航向243°航速12.2 kn,拖船联系引航员,引航要求拖船准备过几分钟出来后带缆。
11:48,船距离码头约1.2 n mile,航速9.8 kn,主机停车。
11:53,船长提出“现在靠是不是稍微早了点,余速太快”。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修改通报,完善了CCS 规范标准体系,顺应了国内船入级的市场需求。
提高了可操作性,如优化了船首底部砰击强度评估方法,增加了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所需的相对运动数据的计算公式,简化了相关计算工作。
结合近年我社的研究成果、解决了业界实际需求,如根据不同系统的配置情况,补充完善减压管路和调距桨传动装置等系统冗余的不同配备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
制定了动力定位系统的最新技术要求,涵盖前沿技术的应用,如一字排运行、闭环运行、电池技术等,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要求且满足业界实际需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入级规则篇:新增有限航区船舶建造后检验的说明;新增“Woodchip Carrier(木屑运输船)”、“AS(自主船)”等附加标志,修订“Asphalt Carrier(石油沥青船)、Loading Computer(装载仪)”等附加标志;新增消防员用便携式防爆双向无线电话、苏伊士运河探照灯等产品的持证要求;新增自动控制附加标志相关检验要求。
轮机篇:新增了IACS UR M78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安全要求;纳入了芬兰瑞典冰级规则最新航行冰区的加强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修订完善减压管路上备用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双套调距桨传动装置备用泵配备要求、锅炉安全阀试验条件和压力设置要求、灰铸铁材料使用限制、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处所排水附加要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区域的燃油舱位置、主机起动空气系统及调速器和超速保护要求、水润滑尾轴承的长度、人力操舵装置的适用条件、锚机工作负载计算的条件等。
电气篇:澄清了谐波监测的适用范围;修改应急发电机的电力保护要求;澄清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释放不应导致自动切断机器处所风机和油泵的规定;纳入URE18对蓄电池详细记录表和维护程序应在适当时纳入到船舶操作维护程序中的要求;新增照明用LED灯具性能标准要求。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货物冷藏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第5 篇货物冷藏2006 年4 月1 日生效第1 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一般要求1.1.1.1 设有满足本篇第1 章至第3 章相关要求的货物冷藏系统的船舶,可授予下列相应附加标志:CRS(××hold××℃××℃ max .sea)CF 加注于适于载运水果货物的冷藏装置Quick freezing 加注于渔船上具有速冻能力的冷藏装置1.1.1.2 货物冷藏系统的持证要求及产品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 篇第3 章的有关规定。
1.1.2 制冷剂1.1.2.1 本篇规定适用于下列制冷剂:R717 氨(NH3)R22 一氯二氟甲烷(CHCIF2)R134a 四氟乙烷(CH2F-CF3)1.1.2.2 如采用其他制冷剂时,应提供有关资料批准。
1.1.2.3 制冷剂的使用范围应注意船旗国政府的相关规定。
1.1.3 工作条件1.1.3.1 在船舶的下列条件下船舶制冷系统应能正常工作:(1) 长期横倾15° , 长期纵倾5°;(2) 横摇22.5°及纵摇7.5°。
1.1.3.2 船舶制冷机组若设有集中控制或自动监控系统, 其集控或监控系统的各项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第7 篇第2 章的有关规定。
1.1.4 特殊情况1.1.4.1 对于短距离航行的冷藏运输船舶或小能量的制冷装置或其他特殊情况, 如要求对本篇的规定作某些增减, 均应征得CCS 同意。
在此情况下, 对船舶可能要进行某种运行限制。
1.1.4.2 制冷装置不管使用何种制冷剂, 冷藏舱的冷却一般不应采用直接蒸发的排管冷却系统。
限制航区航行的冷藏船, 其冷藏舱总舱容如小于500m3 时, 可使用氨直接蒸发的排管冷却系统; 如总舱容小于1000 m3 时, 可使用R22 或R134a 的直接蒸发排管冷却系统。
1.1.5 图纸资料1.1.5.1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37000吨近海散货船的主尺度确定及总布置设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37000吨近海散货船的主尺度确定及总布置设计学习中心:层次: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学号:学生:指导教师:完成日期:年月日37000吨近海散货船的主尺度确定及总布置设计内容摘要毕业设计内容为37000吨近海散货船主尺度确定及总布置设计。
设计过程中主要参考5800吨近海散货船等相近船为母型船,遵循《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6)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船舶自身性能及经济性等因素。
毕业设计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主尺度确定,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并参考母型船初步确定主尺度,再对容积、航速及稳性等性能进行校核,最终确定船舶主尺度;总布置设计,按照规范要求并参考母型船进行总布置设计,区划船舶主体和上层建筑,布置船舶舱室和设备。
关键词:散货船;主尺度;总布置I37000吨近海散货船的主尺度确定及总布置设计目录内容摘要 (I)设计任务书 (1)1.3.1 主要尺度 (2)1.3.2 航速、螺旋桨及续航力 (3)2.1 排水量和主尺度的初步确定 (4)2.1.1 设计分析 (4)2.1.2 估算排水量 (4)2.1.3初始方案拟定 (4)2.2 主机选择 (5)2.3空船重量估算 (5)2.3.1船体钢材重量W h (5)2.3.2舣装设备重量W f (5)2.3.3机电设备重量W m (5)2.4重力与浮力平衡 (6)2.5性能校核 (6)3 总布置设计 (10)3.1 主船体内部船舱的布置 (10)3.1.1 总体划分(见图1) (10)3.3 绘制总布置图(画出总布置图) (10)4 结论 (12)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CCS《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6)
航区限制附加标志
序号
营运条件
1
A 级航区营运限制
Service Area A
2
B 级航区营运限制
Service Area B
3
C 级航区营运限制
Service Area C
4
J1级急流航段营运限制
J1
5
J2级急流航段营运限制
J2
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
表 1.2.2.2(3)
1.2.2.3 轮机附加标志
(1) 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附加标志见表 1.2.2.3(1):
1.3.2 对船厂的要求 1.3.2.1 船厂所实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检验、试验、试验设备、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等均应符合本社的有关规定。
1.3.3 对产品制造厂的要求 1.3.3.1 对制造船用材料、零部件、产品、设备等的工厂,应根据本社建立的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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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社的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或质量体系认证。
1.1.8.8 方形系数Cb——系指按下式算得的船型系数:
Cb
=
∇ LBwL d
1.1.8.9 干舷甲板——按主管机关规定量计干舷的甲板。
1.1.8.10 营运航速——系指 1.1.1.1 定义的最大航速的 90%。
1.1.8.11 气垫船——系指船舶不论在静止或运动时,其全部或大部分重量能被连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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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机械的车间试验; d 管系试验,包括在车间内强度试验和装船后的密性试验; e 重要机械的安装和试验,如主机、轴系、螺旋桨、齿轮箱、发电机组、喷水推进装置、 垫升装置、重要泵、舵机、锚机、减摇装置、海底阀、舷旁阀等; f 系统的安装和试验,如燃油、滑油、舱底、压载、消防、通风、测量、加热、冷却、透 气、阀门遥控等; g 机械遥控; h 遥控关闭装置的安装和试验,如油柜速闭阀、通风管风闸等; i 系泊和航行试验; j 本社认为必须检验和试验的项目。 ③ 电气和设备部分: a 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和主要分电箱安装和试验; b 电缆规格查核和安装检查; c 船内通信试验; d 可遥控和/或自动控制运行的重要机械,其控制、安全和报警系统的布置、安装和试验; e 机械遥控和自动化——主、辅机、操舵系统; f 火警探测和报警系统; g 防火、防爆设备等级、规格、安装和试验; h 应急电源安装和试验(包括充电设备); i 遥控、遥测系统——测试、液位、压力等; j 确认有关船用产品证书; k 本社认为必须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7) 造船厂应向本社提交有关的检验、试验、测量等有关报告和记录。 (8) 执行检验的验船师,在检验和试验完成后,应按本社指定的格式,编写有关船体和设 备、机械、电气和设备的各种检验报告、记录、资料和临时船级证书。 (9) 完工图纸资料、证书、报告、记录、稳性资料、操作手册(如有时)和其他指导性文 件应保留在船上。 (10) 通常以船舶建造过程中,完成建造检验的日期作为造船日期,记录于船舶录。若由于 某种原因,不正常地延长船舶下水至使用之间的时间隔期,应把船舶下水日期、完工日期和使用 日期分别记录于船舶录内。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在科研、船型研究和船舶检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钢质远洋船舶分类编码修订公告。
修订守则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规范》增加和优化了新的检测技术,将原则认可扩展到新产品和新技术检测服务领域,新的远程检测要求适用于智能检测的发展要求,在《规范》中增加了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的技术规定,提高了岸电系统的附加标志,促进了减排措施的推广和实施。
该规范顺应市场需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液化气船等新技术船型的结构尺寸和布局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规范的适用性。
根据行业对“接驳油轮”的需求,制定了船首装载系统综合技术标准,填补了技术空白,提高了船级社接驳油罐的技术服务能力,修订了电缆铺设船、救援船、管道铺设船、液化气船等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增加了船载驳船和自卸散货船的附加标志,明确了“水下检验”附加标志不适用于15年以上特别是附加标志的船舶。
在产品检验中增加了原则识别的定义和相关要求,增加了“远程检验”的定义和应用原则要求,修订了单片机附加标记船舶拉井的检验时间,船体章节修订了与舵相关的技术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焊的切割宽度要求。
新型油罐结构晃动评估的原则要求; 重新编制直升机甲板招标清单; 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的计算方法; 修订油船主要部件腹板加强筋尺寸要求; 优化改进集装箱船有限元分析、详细分析和疲劳强度评定要求; 协调修订散货船相关附加标志; 优化改进滚装船、客船、客滚船、渡轮、薄膜船和液化气船的技术要求。
船舶工程章节删除了压力水雾系统中非注水管(主管系统)不能采用机械接头的要求,增加了蝶阀的应用要求,增加了压载水管穿过套管的方式;增加无管道货舱舱底水主管的技术要求; 修改锅炉燃料系统的设备要求; 修改燃气轮机额定功率的环境条件; 补充燃气轮机图纸提交要求; 增加燃气轮机的包容性和进排气的技术要求; 修改燃气轮机转换装置的联锁要求; 修改发电用燃气轮机的调速特性要求; 增加柴油机“设计评价”的技术术语。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一、新建船舶需送审图纸和资料:1、全船电气说明书(备查);2、电气设备明细表(备查);3、电力负荷估算书;4、电气设备备品明细表(备查);5、短路电流计算书;6、应急蓄电池组(包括临时应急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7、主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包括电力推进装置配电板(若设有时)原理图外视图;8、应急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9、电力推进装置电路(包括主电路、操纵控制和信号电路)原理图和操纵台面板布置图;10、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11、电力系统图(包括电缆型号、截面积、电流定额及保护电器的定额);12、电力设备布置图;13、全船主照明、应急照明系统图和布置图;14、船内通信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舵角指示器、推进轴转速指示器、广播、传令钟、电话和轮机员呼叫等);15、船内报警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探火和失火报警、二氧化碳和卤代烃灭火剂施放报警、通用报警、冷库误关门报警及水密门关闭报警等);16、主干电缆布置图。
二、制造、安装的一般要求:1、凡具有内部接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电路图或接线图。
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头,应具有与图纸相符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2、应急警报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耐久标志。
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镙钉坚固电气设备及电缆。
3、4、设备的按钮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变压器并联运行要求:1、变压器的绕组联接应该相同;2、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额定电压比(偏差在允许范围内);3、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阻抗电压(相互之间阻抗电压比值应在0.9—1.1的范围内);4、当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时,该组中最小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并联运行中最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一半。
四、总配电板试验:1、试验各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试验并车装置动作的可行性;3、检查联锁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行性;4、作接岸电试验;5、测量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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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7-10附录
船上计算机应用与检验指南 7-11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目 录
1 通 则 1.1 目 的 1.2 适用范围 1.3 定义 1.4 系统分类 1.5 图纸资料
2 基本要求… 2.1 一般要求 2.2 系统构造 2.3 用户接口 2.4 网 络 2.5 数据和程序 2.6 故障安全 2.7 冗余设计 2.8 故障诊断与监测
3 附加要求 3.1 监视与报警系统 3.2 安全系统 3.3 控制系统 3.4 保护装置 3.5 组合系统 3.6 备用设备 3.7 电源
4 检验与试验 4.1 一般要求 4.2 产品检验 4.3 船上检验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7-121 通 则
1.1 目的1.1.1 为实施CCS有关计算机及其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特制定《船上计算机应用与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CCS规范要求的船舶和海上设施上新安装的计算机系统,包括涉及航行和作业安全或者执行重要功能的计算机系统(如自动化系统用计算机系统、货物装卸计算和控制的计算机系统①等)与不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如用于日常管理的计算机系统、闭路监视计算机系
统等)。 1.2.2 对现有船上已安装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初次检验时,均应对其操作手册进行复核,并按本指南4.3.3的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1.2.3 对进行过重大改装的计算机系统,其检验应按照新装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进行。 1.2.4 本指南不适用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已有具体性能标准的现有设备或系统(如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导航设备等)。1.2.5 凡不在CCS入级的船舶上安装的计算机系统,如委托CCS检验,可参照本指南的适用部分进行。
1.3 定义 1.3.1 本指南所用的主要定义如下: (1) 计算机:系指用来储存和处理数据,进行计算或执行控制的一种可编程的电子装置。它包括基本的计算单元、输入和输出设备、控制单元以及程序和数据存储器。它可以是单机或由几个内部相连的单元构成,并且应包括由主机和小型机或微型机构成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S)。 (2) 计算机系统:系指由一台或多台计算机、有关软件、外围设备和接口组成的系统。能够提供
控制、报警、安全、监视四种功能。 (3) 接口:系指能够进行信息交换的连接点。它可以包括: ——输入/输出接口(供与传感器和执行机构的内部连接用); ——人/机接口(如:显示单元、键盘、鼠标和专用控制器,以及供操作员和计算机之间进行通信 联络的仪器); ——通信接口(使之能与其他计算机或外围设备进行串行通信和联网的装置)。 (4) 总线:系指在计算机与外围设备之间传递信息的通道。 (5) 节点:系指数据通信联络的内部连接点。 (6) 网络:系指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传递和交换的通信网。 (7) 外围设备:系指执行计算机系统辅助工作的设备,如键盘、显示器、数据存储器、打印机、传感器、控制元件、电源等。 (8) 软件:系指与计算机系统操作有关的程序、数据和文件,如应用程序(包括自检程序)、操作系统程序等。 (9) 组合系统:系指由内部互联的多个计算机系统构成须能集中处理信息、命令以及控制。如组合系统可以进行一个或多个下列操作: ——航行控制(如:操舵、速度控制、交通监测、航行计划等);____________________① 参见本规范第2篇第2章附录1《装载仪》的要求。 7-13
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通信联络(如:无线电话、电传等); ——机器控制(如:电源管理、机器监测、燃油/滑油驳运等); ——货物操作(如:货物监测、惰性气体产生、货物装卸等); ——安全和保护(如:消防监测、消防泵控制、水密门等)。 (10) 冗余设计:系指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所采用的备用技术手段,依靠其能即刻参与相应的功能而使动作状态持续运行,或者通过恢复原有功能而使运行状态得以延续。 (11) 故障承受性:系指系统对故障的承受程度。尽管发生了有限数量的故障,但该系统还能确保系统主要的功能继续发挥作用。 (12) 保护装置:系指能对整定值的偏离产生响应和发出信号,进而能防止设备产生损害的装置。 (13) 重大改装:系指船上的计算机系统除外围设备外,发生下列之一或组合的情况导致功能和安全性能发生实质性改变: ① 计算机硬件配置的改变; ② 软件升级; ③ 网络(包括拓扑结构)的更改。
1.4 系统分类 1.4.1 根据所可能引发损害的程度,计算机系统可以分成I类、Ⅱ类、Ⅲ类三种类别,见表1.4.1。该损害是直接由某一事件引发的,而非间接产生的损害。
计算机系统的分类 表1.4.1类别影 响系统功能举 例
I这些系统的故障不会对人员的安全、船舶的安全以及环境产生危害——监视功能和日常管理功能——维修保养支持系统——日常信息处理和闭路监视系统——装载仪(人工输入)
Ⅱ这些系统的故障最终会对人员的安全、船舶的安全以及环境产生危害
——监视和报警功能——对保持船舶处于正常运营 和起居状况所必要的控制 功能——监视和报警装置——液柜容量测量设备——辅机控制系统——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探火和灭火系统——舱底水系统——调速器——装载仪(实时读取)
III这些系统的故障即刻会对人员的安全、船舶的安全以及环境产生危害——保持船舶推进和操舵的控 制功能——安全功能——机械保护系统或设备——燃烧器控制系统——内燃机的电子喷油器——推进和操舵控制系统——航程控制系统(包括定位系统),当 其发生故障时无法转到手动控制以防 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1.4.2 根据船舶的不同类型和尺度,人员在危险区域工作持续时间的长短和频率,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防止危害的可能性,对计算机系统的分类也有所不同。
1.5 图纸资料 1.5.1 如CCS需要时,I类计算机系统可按照1.5.2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备查。 1.5.2 II、III类计算机系统提交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分别满足下列(1)至(4)的要求。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7-14 (1) 申请产品检验的计算机系统: ① 应将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交批准: (a) 系统功能图; (b) 软件功能框图; (c) 硬件及外部设备配置框图; (d) 系统说明书,至少应包括硬件配置、计算原理、数据库、软件(仅适用于III类计 算机系统)及数据储存方式等; (e) 用户接口说明书; (f) 电源系统图; (g) 系统自检说明书; (h) 硬件和外部设备技术规格明细表; (i) 型式试验大纲; (j) 产品技术条件和标准。 ② 应提交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备查: (a) 操作手册(包括故障处理说明书); (b) 备件清单。 ③ CCS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仅适用于III类计算机系统)。(2) 申请新装和重大改装的计算机系统应将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交批准: ① 系统总体说明书(包括系统功能说明); ② 船上供电系统图; ③ 船上系统布置图; ④ 试验大纲(包括系统功能试验、船上测试程序等)。(3) 对现有船上已安装的计算机系统申请初次检验时,应提交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批: ① 系统功能总体说明书; ② 船上供电系统图; ③ 船上系统布置图(如必要时); ④ 操作手册。(4) 在建造后检验时应提交硬件和软件重大改动说明(适用时)备查。
2 基本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计算机系统能在各种操作情况下(包括应急情况),完成各种预定的功能。同时要特别考虑下列因素: (1) 是否会对人员产生危险; (2) 是否会对船舶和其设备产生损害; (3) 是否会影响非计算机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如主机、辅机等); (4) 是否会对环境产生破坏; (5) 是否会影响其实用性; (6) 是否易于维修保养。 2.1.2 如计算机系统的处理时间比操作人员反应所需的时间短,即通过人工干预不能有效防止计算机引发的损坏时,则计算机应设有自动处理的措施。 2.1.3 计算机系统能在各种操作情况(包括应急情况)下确保: 7-15
基本要求第7篇 第2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1) 执行必需的自动操作; (2) 接受用户命令; (3) 为用户提供正确信息。 2.1.4 系统应设计成在各种处理情况下为完成所有的功能提供足够的响应时间,其中需考虑最大负荷量和同时要求的最大工作量,以及网络的通信速度。 2.1.5 计算机系统应设计成能使无专业计算机知识的人员易于安全操作,为此可以提供下列三种措施中的一种来满足要求: (1) 合乎逻辑且具有智能化的操作命令; (2) 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功能键; (3) 按下列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① 计算机系统应能在有效地操作和维护系统的基础上提供培训,该培训应包括在正常、不 正常以及应急状况下的操作。培训过程中使用的用户接口应与真实系统相一致; ② 应提供辅助培训的材料(如培训教材),并使之能在船上重复使用;③ 如在计算机系统中包括了培训模式,则当培训模式处于运行状态时,应清楚地予以显示;④ 当处于培训模式时,系统的运行应不受干扰和损害,且任何系统的报警或显示不应被禁止。 2.1.6 II、III类计算机系统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操作者无意或未经授权而对程序进行修改。2.1.7 III类计算机系统的特征值和整定值等参数的改动应经CCS确认。
2.2 系统构造 2.2.1 一般要求 (1) 计算机应设计成具有简单和便于操作的特性。软、硬件应设计成模块化且层次化,以易于对其内部部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 (2) 软、硬件应设计成能使构成的系统最大限度地承受故障。 (3) 计算机设备的选取应与受控系统的安全操作相一致。 (4) 计算机系统应对正常运行进行监测,并当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时应发出报警。 (5) 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及其电缆在实船安装时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特别要注意最低限度地减少相关设备与船上其他设备间的电磁干扰。为此,计算机系统应与船上电网进行电气隔离。如还有扩展系统,建议相互之间也进行电气隔离。 (6) 计算机应尽可能不采取外部强制通风,但对于安装在特殊位置的计算机如不可避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2.2.2 硬件 (1) 硬件应设计成为能承受船上遭遇到的电源波动、环境温度变化、振动、潮湿、电磁干扰以及腐蚀等工作条件。针对计算机所服务处所的不同,对其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可适当不同。如在某些处所硬件本身达不到上述要求,可对计算机及硬件采用特殊的布置,使其所安装的处所满足上述要求。 (2) 为便于维修和更换,硬件应由可替换的模块构成,并尽可能标准化和组件化。为减少备件的数量,应减少使用不同的模块。 (3) 每一可替换元件的构造应设计为可易于安全操作的形式。插入式模块和接头(包括电气连接方式)应有识别标记,且其设计应确保不会插错。同时还应保证在一旦插错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损坏和使系统误动作。 (4) 硬件系统中接插件的触点应有良好的接触性能,为此可以采用不易氧化和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5) 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发生的单一故障不会引起系统其他部分故障或整个系统的故障;该故障应限制在发生故障的模块中。必要时,可采用冗余设计(如采用备用设备),该设备应能恢复其功能。 (6) 承担重要功能的系统应采用能永久存储的元件进行保存,以确保所应用的程序、特性曲线和极限值不因断电而丢失或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