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1. 内容简介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转诊转院的定义
- 转诊:由住院医疗机构出诊医师将患者转去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检查、治疗或观察的行为。
- 转院:住院医疗机构将已经接受过治疗的患者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康复的行为。
3. 转诊转院的条件
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才具备开展高难度病例诊疗、开展大型手术、进行重症监护以及具备医疗救助等功能,应明确转诊转院条件和安排。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后,转诊转院才得以进行:- 转诊转院符合医疗诊断和治疗常规,且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患者同意转诊转院;
- 转诊转院符合国家相关的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 转接医疗机构同意接收转接患者。
4. 转诊转院流程
- 患者与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
- 转出医疗机构完成病案资料整理、复印;
- 转入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提出治疗建议后征得患者意见;
- 患者本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安排进行转院治疗;
- 转入医疗机构将转出医疗机构患者病历材料归档存储。
5. 执行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执行责任和工作职责。
转出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转入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供有关资料。
转入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的诊疗管理。
6.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参保病人双向转诊制度一、转院原则:因病情本医院确实不能诊治的疾病,实行逐级转院制度,原则上转往宜宾市一、二医院,特殊病情可直转省级定点医院。
二、转诊转院流程:1、住院期间因病情或因本院设备条件有限,需要到他院进行有关的门诊检查,医师做好病程和医嘱记录,检查后需再回到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者,其门诊检查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范畴。
2、因病情或条件有限确需转院诊治的病人,由转出科室填写“双向转诊单”,并详细注明转往医院名称和转院原因,转院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科主任签字。
3、转出科室告知患方到医保结算中心完清费用结算手续,并持双向转诊单和结算发票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4、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科),医师在办理先行转院的同时仔细询问患方“参保类别”开具“双向转诊单”,并告知患方3日内持转诊单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5、转院手续办理时限为3日内办理。
参保病人转出超过3日未办理者,医师告知病人按门诊转院程序办理并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6、参保类别是“城乡居保建卡贫困户”的患者且县域内不能治疗需转院的,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到医保结算中心办妥转院手续(危、急、重症病人可先行转院),同时告知患方在上级医院出院后到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卫健局已审批的“珙县医疗机构建卡贫困户转诊审批表”。
三、市外转院权限:根据医保局有关规定,医院达“二甲”后,若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不能诊治而又确知宜宾市一、二医院也不能诊治的情况,可以直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要严格控制)。
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并持双向转诊单、二代社保卡到医保咨询窗口办理网络直转手续。
四、转院注意事项1、不得滥用转往市外医院权限,即宜宾市一、二医院能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往市外转院。
2、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行转院,告知患方三日内补办妥转院手续。
3、非急诊转院,遵循先结账再持发票办理转院手续。
4、各科室引导患方严格按上述流程办理转院手续,避免患方迂回往返。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患者的转诊与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作,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一节转诊定义转诊是指患者在就诊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医生的诊疗下,依据诊疗结果和患者需求,需要将患者引荐给其他科别的医师或跨医院的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的行为。
第二节转诊的责任和义务1.医生的责任:在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确诊患者疾病后,假如认为需要跨科或跨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应及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转诊申请,并供应认真的诊疗资料、病历和诊断看法。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责任:收到医生的转诊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议是否同意转诊,并指派相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转诊事宜。
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尽量满足其转诊需求,并布置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接诊。
3.医生的义务:在转诊后,原就诊医生应向接诊医生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并供应必需的治疗咨询,确保患者能够顺利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4.患者的义务:患者应乐观搭配医生的转诊计划,并依照医生的要求供应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资料。
患者转诊后应依照接诊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原就诊医生汇报治疗情况。
第三节转诊的程序1.医生的转诊申请: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认定患者需要转诊后,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转诊申请,明确供应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资料、治疗方案等。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审批: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查转诊的必需性和合理性。
经过讨论决议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处理转诊手续。
3.转诊通知和接诊布置: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将转诊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布置工作人员与患者联系,告知转诊的时间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4.患者治疗跟踪:接诊医生应及时与原就诊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治疗进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原就诊医生。
第四节转诊记录与归档1.转诊记录:医院应建立转诊记录的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医生、接诊医生、治疗方案、转诊结果等信息,并保持机密性。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医保转诊制度

医保转诊什么意思_医保转诊制度
武汉市普仁医院医保转诊制度
根据武汉市医保中心关于医保病人转诊的相关规定,制订我院医
保病人转诊制度。
一、医保病人应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就医或未在我院住院的,不予转诊(强调:门诊病人不能转诊)。
二、在我院住院的医保病人,确因条件所限需转诊者,须先由科
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医保办审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转诊
手续办理。紧急情况下,可事先口头申报。
三、医保办按申请单内容从网上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审批同意后
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患者在转诊医院发生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出院后凭转诊审
批表报销。
五、未经审批转诊者责任自担。
医院城乡居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城乡居民转诊管理制度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规范城乡居民就医秩序,控制不合理医疗支出,减轻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资金合理、有效、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院的条件:1、必须在本院诊治确需转诊的患者。
2、本院因受医疗技术、设备限制,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无能力诊治的疾病或抢救的危重病人;3、经医院会诊后仍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疑难病患者;4、按规定需转院传染病、精神病等。
5、符合卫健委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二、转诊的规定:一(外转):1、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必须由我院专科或专业医师开具,不能跨专业开具转诊手续;2、疑难病患者转诊,需进行科内会诊,必要时需医院会诊后决定;3、医院相关科室开具转诊时,转诊患者需进行科内会诊(或医院会诊),会诊后确需转诊的须经专科或专业主管医师开具《转诊审批表》,报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确认,方能办理转诊手续。
4、外转医疗机构应符合舞钢市医保局转诊要求的医疗机构。
5、原则上门诊病人不得转诊。
如情况特殊确需转诊者,需经门诊综合会诊,由所在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转诊手续,门诊办公室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方能办理转诊手续。
6、紧急抢救、节假日、特殊情况转诊应汇报总值班及带班院领导,医务科备案,可办理转诊。
7、对于不属于本专业范围的疾病,不予转诊。
8、未在我院就诊或住院的患者,一律不得开具转诊手续。
9、转诊患者应如实填写转诊表的各个项目,不得编造或篡改病情。
(三)转诊要求: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应充分尊重患者就医意愿,为转诊患者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强行截留患者。
不得违规为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转诊证明、手续。
三、转诊管理:(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严格医疗规范,掌握转院指征,既要避免小病大治、乱转滥转,又要避免延误抢救治疗。
(二)科主任为科室转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熟悉政策,要本着便民、医院基金安全的原则,严把转诊第一关。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第一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一)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二)经社区门诊内会诊仍未能确诊的患者,经常规治疗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患者以及社区条件下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均应转到医院有关专科进行诊治。
(三)转诊患者应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进行“转诊登记”。
(四)医院各专业门诊应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诊治转诊患者。
(五)转诊患者门诊或住院治疗终结,可以返回社区继续治疗时,会诊医师应填写“转诊回执”,提出下一步治疗意见,转回社区。
(六)社区医师接到“转诊回执”后,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继续开展诊疗工作,“转诊回执”放入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中保存,并在转诊登记中记录。
第二条医院内转科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带齐有关资料,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出入院管理处和营养科。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出前应根据患者付费方式不同如:工伤、单病种、计划生育付费者,转出前将病历送结算处,住院费用分段结算,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转院(一)凡在本院诊治确有困难的患者,应按有关规定转院诊疗。
遇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经医政处审批,可转其它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中途转院,须经医院科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单,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抢救的严重外伤和危重患者根据需要值班医师可直接转院,但应注意转院途中的安全,必要时派人护送。
(三)除急诊转院外,转院须经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署意见(转指定医院)。
除指定的医师外,其他人不得决定转院。
第四条非本科业务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转院。
第五条转诊单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转诊或转科时实施患者评估,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做好相关准备,选择转诊或转科适宜时机。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范文航空总医院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____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2024年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例文(3篇)
第 1 页 共 5 页 2024年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例文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事宜说明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下为转诊转院的具体规定: 1. 参保人员如需转诊转院,必须为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需基于病情实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2. 参保人员转诊时,必须前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擅自前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 参保人员可直接至其选择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在以下情况下,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 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且不另收取起付线。 4. 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转诊单》,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 《医疗保险转诊单》须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完整,并制作一式两联。 6. 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时,除在转诊医院盖章外,还需到医疗保险中心盖章核准,方可前往接诊医院就诊。 第 2 页 共 5 页
7. 对于外地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身份核实登记程序,遵守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相关事宜说明 1.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若因我院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经医疗保险中心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 《公费医疗转诊单》应制作一式三联。其中,a联和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 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应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日清单制度,使用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山西省医疗单位医院医药费统一收据》,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 针对急诊转诊情况,将遵循相关急诊医疗规定,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024年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例文(二) (一)关于患者转科的规定 1. 在诊疗过程中,若患者出现合并症或其他非本科病种的情况,经多学科会诊评估,若认为有必要转至其他科室进行治疗,应首先取得转入科室的同意,再行办理转科手续。 2. 一旦确定转科,责任医生需下达转科医嘱,并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室的值班工作人员。 第 3 页 共 5 页
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转诊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管理转院转诊的过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的顺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诊疗服务。
3. 内容3.1 转院转诊申请- 患者或医疗机构在确定需要转院转诊时,应向目标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病历。
3.2 转院转诊审核- 目标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对目标医疗机构是否有足够资源进行诊疗的评估等。
3.3 转院转诊协调- 目标医疗机构应协调与源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转诊能够顺利进行。
协调内容包括转诊时间、转诊方式、相关资料的传递等。
3.4 转院转诊结果反馈- 目标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源医疗机构反馈患者的转诊结果和相关治疗情况。
3.5 转院转诊过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建立转院转诊的过程记录,包括转诊申请的时间、转诊审核的结果、转诊协调的过程等。
4. 责任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转院转诊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转院转诊的过程。
-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
5. 处罚和奖励- 对严重违反转院转诊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 对在转院转诊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6. 宣传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转院转诊制度的宣传。
-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在转院转诊管理方面的专业水平。
7. 生效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随着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变化,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8. 结论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保障患者的诊疗权益。
各医疗机构应全面贯彻执行,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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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门诊原则上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二、转诊转院必须符合:
1
、本院无法确诊的疾病;
2
、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
、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
三、转诊转院遵循就近、逐级原则,不得越级转诊转院,转诊率
必须控制在5%以内。
四、转诊转院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签
字审批,然后到医
保办盖章备案。
五、实行转诊转院手续时效制度。即一般病人须在转出本院当天
办理有关手续;危、重、急病人可先行转诊转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将手
续办妥。超期限或自己要求转诊转院或先自行转诊补办转诊转院的不
得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六、医保主管部门规定可转诊的医疗机构
1、市直医保: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
市三级甲等医院;
2、区医保:市中心医院、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
市三
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