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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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负责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室及其成员。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由学校统一设立。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教研室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2. 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4. 负责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6. 组织教师开展学术活动,推动学科发展。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六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 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组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2. 定期召开教研会议,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协调教研室内部工作,确保教研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教研室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2.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配合教研室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4. 主动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研室会议制度:1. 教研室每周召开一次教研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2. 教研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教学计划、讨论教学问题、总结教学经验、布置工作等。

3. 教研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教研室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教研室考核:1. 教研室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整体工作,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研究开展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

3. 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在某一方面的工作,如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

第十条教研室奖惩:1.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教研室组织机构、人员变动、职称评定、培训、考核等资料;2. 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学术活动记录等;3. 教研室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论文、专著、教材等成果;4. 教研室与其他部门、单位合作交流的文件、协议、纪要等;5. 教研室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2. 档案收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3. 档案收集要建立档案收集台账,详细记录收集时间、内容、数量等信息。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科学、规范的分类方法;2. 档案整理要确保档案的条理性、清晰性和便于查找;3. 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保持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2. 档案柜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编号等进行分类存放;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2.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利用权限,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复制、传播等;3.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答档案利用中的问题;4. 档案利用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集体教研活动室管理制度(3篇)

集体教研活动室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集体教研活动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活动室用途1. 集体教研活动室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交流、研讨的场所。

2. 活动室用于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

三、活动室管理制度1. 使用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活动室的使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教师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

(2)先预约后使用原则:教师需提前预约使用活动室,不得擅自占用或私自更改预约时间。

(3)资源共享原则: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资料等资源应共享,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

2. 使用流程(1)预约申请:教师需填写《集体教研活动室使用申请表》,明确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2)审批:教研组长或活动室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3)使用:教师按预约时间进入活动室,进行活动。

(4)反馈:活动结束后,教师需填写《集体教研活动室使用反馈表》,对活动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3. 活动室设施设备管理(1)爱护设施设备:教师在使用活动室设施设备时,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

(2)定期检查:活动室管理员每月对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维修保养: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更换或维修。

4. 资料管理(1)资料归档:活动室内的资料应分类存放,方便查找。

(2)资料更新:教师在使用资料时,应及时更新内容,保持资料的新鲜度。

(3)资料借阅:教师需填写《集体教研活动室资料借阅登记表》进行借阅,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 活动室卫生管理(1)保持整洁:教师在使用活动室时,应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定期打扫:活动室管理员每周对活动室进行一次全面打扫,保持室内卫生。

(3)绿化管理:活动室内植物定期浇水、修剪,保持绿植生长良好。

四、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活动室使用、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活动室管理制度、损坏设施设备、乱扔垃圾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教研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教研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教研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研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健全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教研组组长、教研员和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研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第四条学校建立教研管理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组织、指导和评估教研工作。

第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教研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教研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教研组,根据学科、年级或特定需求进行分类设置。

第七条每个教研组应设立组长,组长由本学科或年级的骨干教师担任。

第八条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教研工作,制定年度教研计划并报学校教研管理机构审核。

第九条教研组组长定期召开组内会议,交流经验、分享教研成果,并及时向学校教研管理机构汇报。

第十条教研组组长负责指导组内教师进行教研活动,组织教研探讨、讲座和培训等教研交流活动。

第三章教研活动和成果评估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包括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研究、教材编写等。

第十二条教研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计划进行,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三条教师在进行教研活动时,应尊重学生知情权、选择权,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发表教研成果,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教研成果评估包括定期考核和专家评审等形式,对教师的教研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教师的教研贡献和教学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或故意疏忽等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教研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教研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发布。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学校教研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可由学校教研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学校教研活动室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活动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研活动室的管理,提高教研活动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研活动室,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教研活动室。

第三条教研活动室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2. 规范有序,保证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3. 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教研活动室设施;4. 公开透明,接受教师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教研活动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教研活动室的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2. 负责教研活动室的日常维护和保养;3. 安排教研活动室的清洁卫生工作;4. 监督教研活动室的设备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教研活动室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室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教研活动室的使用申请和审批;2. 组织教研活动,确保活动有序进行;3. 维护教研活动室的秩序,保障活动环境;4. 收集教研活动资料,整理归档;5. 定期向教务处汇报教研活动室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使用规则第六条教研活动室的使用需提前向教务处或教研组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使用教研活动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2. 保持活动室内的卫生清洁,不得乱扔垃圾;3. 使用活动室内的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4. 教研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设备,清理活动场所;5. 不得在活动室内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第八条教研活动室的使用时间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时间,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教研活动室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教研组长应负责监督教研活动室的使用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由教务处负责维修。

第十一条教研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在教研活动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研室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教研室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教研室承担的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等形成的材料。

3. 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学术交流、培训、考核等形成的材料。

4. 教研室人员变动、职称评定、业务考核等形成的材料。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来源等进行分类,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研项目档案、学术交流档案、人员档案等。

2. 档案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按照档案类别、年份、序号进行编号。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教研室应按年度、类别、项目等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柜中。

2. 档案利用:教研室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履行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七、档案管理职责1. 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教研室秘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教研室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篇一:教研室工作制度】为了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研室工作制度:1.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基本单位,教研室主任是学科业务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教研室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并负责本学科的各项教研活动。

2.每学期第一周,教研室主任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确定活动时间及内容,并上报学院备查。

3.每学期每人必须进行一次深入的说课活动,可在学科组内或教研组内进行。

4.教研组要认真落实评课赛教活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5.教研组要配合教研室承担起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活动,并聘请专人辅导,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成果汇报会。

6.各教研组要选派骨干教师担任学科竞赛辅导工作,教研组长负责指导竞赛辅导工作,每学期制定辅导计划,学期末汇报计划完成情况。

7.备课组长负责本学期的日常教研活动,对学科活动要做详细记录。

8.学校建立题库,成立考试命题小组,教研室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各科的命题人,把好试题质量关,注意保密。

9.每个教研组都要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每位教师都应有个人的教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实现“人人有课题,个个有成果”的教研目标。

10.教研室要积极收集各学科教师的教学论文,创办好《实中教研》,及时出版、发放,促进交流,共同提高。

篇二: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研室管理制度。

一。

教师管理规定1.教师要积极参加院部和教研室安排的政治研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教学服务、对学生负责的思想观念,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教师要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工作态度,服从组织领导和调配。

3.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乐于接受和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工作。

教研室管理制度_教研室管理制度办法

教研室管理制度_教研室管理制度办法教研室管理制度_教研室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教研室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研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研室管理制度篇1教研室安全制度:一、教研室设立安全检查登记本并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等安全工作。

搞好火源,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取用。

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

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10米以外。

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

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二、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中操作。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有许可证、上岗证。

要注意检测有害射线,防止超剂量伤害。

对病菌的储存、运输、接种、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废物要烧毁,防止扩散污染。

实验动物要专室或在笼具中饲养,防止走失造成危害。

三、剧毒品领用要提出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派出所签字备案,才能办理手续购买。

要两人同行去领取。

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两把钥匙的专柜中,两人分别保管钥匙,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

四、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

发生以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

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表扬和鼓励;对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的设备应按《海南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有专人管理,并设卡立帐,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二、对教学及实验设备要爱惜,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如果出自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仪器设备不准拿作私用,使用时要做实验记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在正常操作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害,或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可免于赔偿。

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研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室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部门,是教师进行教研和讨论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主任为教研室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教研室的各项工作。

教研室主任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对教研室的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和熟悉。

第四条教研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教研室的正常秩序,保证教研室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研室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教研室设立教研小组,由教研主任指定教研小组组长。

教研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教研工作,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研成果的落实。

第六条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学期的教研工作,确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讨论教学改革和创新等重要问题。

第七条教研室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个人档案和教研活动档案。

个人档案主要记录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学情况、教研成果等;教研活动档案主要记录教研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教研成果等。

第八条教研室要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包括年度考核、专业评审等。

根据考核结果,奖惩分明,激励优秀教师,促进全体教师共同进步。

第三章教研室的教研工作第九条教研室应当遵守学校教学科研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出贡献。

第十条教研活动是教研室的核心工作,必须定期组织教研小组讨论问题,展开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教学方案的研究制定、教学方法的改进创新、教材的开发设计等。

第十一条教研室要建立教学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反馈结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研室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设备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学校教研室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研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研室,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等各学科教研室。

第三条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教研室设主任一名,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教研组长若干名,负责各学科教研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下设若干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养工作。

第六条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学校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教研室工作计划;2. 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4. 协调解决教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5. 负责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6. 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教研组长职责:1. 组织教研组成员学习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法规;2. 制定本教研组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本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4. 协调本教研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5. 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比赛;6. 完成教研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教研组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法规;2.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4. 参加教研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5.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反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6. 完成教研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教研室定期召开教研会议,讨论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等问题。

第十一条教研室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包括课题研究、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

第十二条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比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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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篇一」 教研室是根据学科和专业设立的基础教学研究和管理组织,也是落实和推进系日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师资队伍的培养提高,布置、检查教师的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加强相关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等。

一、教研室组织管理 1、教研室由系教学副主任分管领导并共同对系主任负责。 2、教研室原则上设立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分管相关工作。

3、教研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教师负责一些具体专项工作,如实验室管理、实践教学、科研管理、资料管理等(以上工作作为系、教研室管理工作量)。

二、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1、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各种实验、实习环节;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3、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改革研究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研制或推广通用试题库和CAI课件。

4、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要,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5、开展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担任通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教研室可适当安排集体讨论重点课程内容问题,集思广益,提高讲课质量。

6、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定向和培养培训工作 教研室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要求,确定教师的教学方向、教学课程和科研方向,认真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重视对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有计划地控制教师的增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教研室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教研室原则上要求每两周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每周一次),布置落实院系下达的工作任务,同时布置和分工本教研室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教研室活动要主题明确,解决实际问题,且注意问题的连贯性。

2、值日和工作记录制度 教研室对各位教师要安排轮流值日,排出轮流值日表,落实教研室日常工作。教研室要建立值日记录本,同时做好值日的工作交接。

3、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教研室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各项设施和资料和桌面要摆放整齐。室内电脑和相关电器要做到及时关闭,教研室钥匙不准交给其他人员。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条件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 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思想政治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八条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经民主推荐,系(部)提名,教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学校每学年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带领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保证教学质量。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改进教研室工作,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3.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和教学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审定教学历、教案、考试命题、成绩登记、质量分析等教学材料,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5.带头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必须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成功申报并完成至少一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6.制定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对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新开设课程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津贴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300元/月的津贴补助,在每一学年考核后按12个月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给予教研室主任10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教研室主任50%津贴。

第四章教研室活动 第十一条各系(部)应当根据教学和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所有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研室活动列入学校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按学校和系(部)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教研室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从各系(部)预算经费中开支,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第十四条教研室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方法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材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教学研究等。

第十五条教研室活动的形式有业务学习、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研讨、公开教学与评议、项目申报研讨等形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条件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 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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