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

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考【摘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就如何改进我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缺陷改进一、公司治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要求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并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团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架构之一。
狭义的公司治理通常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广义的公司治理不仅涉及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还包括外部治理,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1)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
依据《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这就导致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
目前,一般性国有企业上市,国有股不低于51%。
因为国有股产权主体模糊,这样,就使得最大股东监管缺位。
通常只能以企业老总替代行使权利,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且债券筹资比重低。
由于持股比较分散,所以配股比率很高也根本不能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
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导致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层股市“圈钱”的热情高涨,但同时,则较少关心资本使用成本。
(3)董事会内部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权力失衡和欠缺监督效力。
持股数对应着所持的选票数,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控股股东握有更多的选票,因此控股股东可以推举代表其利益的人员作为董事,通过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拥有着董事会的决策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上市公司成为我国股市中的重要主体。
国有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治理结构。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清、决策复杂等问题,这导致了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决策滞后等情况。
我们需要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程序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合理和高效运作。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监督和处理。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完善股权激励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强市场化约束力,从而促进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够完善,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导致了一些公司经营不稳定的情况。
我们需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公司自身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公司高管和员工的激励不足,对公司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薪酬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公司实现良好的运作和发展。
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需要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落实社会责任,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各界需要关注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监督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国有上市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外部支持。
对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

对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此提出若干意见建议。
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基础。
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时,我们需要通过制定风险策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等手段,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帮助企业识别、衡量和控制各种风险,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推进企业治理企业治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支撑。
在推进企业治理时,我们需要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保证企业管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三、优化人才管理人才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核心要素。
为了优化人才管理,我们需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发展平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让优秀人才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加强资产管理资产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加强资产管理时,我们需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评估机制,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性,也让投资者更加信任企业,提高企业市值。
五、注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外部表现。
在注重社会责任时,我们需要关注企业的环保、安全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投资者、用户和公众的信任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入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治理、优化人才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和注重社会责任,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大力推进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然而,在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基于该现实,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强化内部治理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当前国有上市公司尚存在一些问题如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独立董事参与度较低、板块内或板块间的利益博弈、股东诉讼风险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是提高其治理水平的关键。
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以下目标:(一)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系统化、协调化、全方位的内控制度和内部规章,实现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股东监督:完善股东会制度,强化股东会责任意识和权利保护,增加股东会议的会议频次和议案的披露情况,加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力度,让股东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国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合适的独立董事制度,注重选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经验、资历、背景以及行业地位等因素,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外部治理除了强化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完善外部治理。
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了国家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市场等机制的作用。
当前在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外部治理体系同样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下文所述的几个方面。
(一)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促进从事上市公司投资的各方当事人获取公司信息的公平机会。
国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自愿性的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使外部股东、媒体、监管机构、投资者能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情况及时地了解和反馈。
(二)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国家监管部门承担着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特别监管的职责,需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恰当有序的组织结构和规范作业流程的建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界定 , 形 成 了所 有者 “ 虚位 ” 。 一 方面 , 具 有 管 理 实权 的 国有 资 立董 事会 条 例 , 导致 董事 会 决 策往 往 欠缺 程 序 性 、 规 范性 和 科 产 管 理部 门不 具备 民事 行为 能 力 , 不 能 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任 ; 另 学性 。
经理人 的约束作用弱化 , 无法切实保障 中小股东的权 益。 因为 较低, 导致经理人员逐步丧失了治理好公司的内在动机, 甚至 在上市公 国有股不具备流动性, 所 以它导致股票市场的资源配 置功能被 存在运用手 中职权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 弱化, 严重抑制 了 公司控制权市场化的发展。 与此同时, 股权分 司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的环境下, 经营者并不会关注企业经营
掌握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使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 凸显。 首先, 董事会构成不合理。 受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影响, 受到政府的干预; 上市公司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带有明显的政治 中小 股 东 的 股 权代 表 难 以成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 加 之 董 事 会 中内
功 利性 色 彩 , 而 不 是完 全 体 现 经济 利 益 的契 约 关系 。 政 府 对 国 部董 事 的 比重 过 大 , 严 重 弱化 了经 理 人 的 监督 职 能 , 从而 造 成 有 控 股 上 市公 司 的控 制 主 要表 现 为 行政 上 的实 际控 制 和 产权 了公 司 内部人 控 制 问题 ; 其 次, 部 分 国有 控 股 上 市公 司 中的 董
吼 经 E c o 济 n o m 与 y 管 & M 理 a n a g e m e n t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所共有的财富,但是国有上市公司在治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分离、董事会独立性不够、股东行使权利受限等问题。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应该加强股权管理,确保股权上的平等。
国有资产被沉淀于上市公司中,但在整个治理结构中的话语权却相对较低。
应该明确相关股东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完善股权投票机制,确保股东可以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在董事会的构成上应该更具科学性。
为了满足多元化的治理需求,应该在董事会中加入合适的专业人士和外部监管人员,从而确保董事会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此外,应该对董事的绩效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调整或淘汰。
第三,在内部治理方面,应该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制定与其特殊身份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外部监管方面,应该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评估机制。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和规定的国有上市公司加强处罚力度,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总之,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成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和福利。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5.1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5。
1.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结合我国国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过度集中,一股独大而且是国家所有,这是由于我国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但这也正是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根源,所以,只有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的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增加流通股的比例,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建立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合理制衡的多元化所有权结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减持国有股,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国有股的减持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的进程[9]。
另外,国有股股东的所有者缺位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只有减持国有股,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各类股东都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发挥股东大会应有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制约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性提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大力引进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凭借自身强大的资金规模优势、专业技能优势、信息优势等在客观上对公司经营者造成一定的外部压力。
同时,机构投资者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动机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必要时也会积极参与具体的治理工作,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者。
他们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推动力量,在强化外部投资者权益以及缓解内部人控制现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
5.1。
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董事会构成方面,应坚持公司外部成员与公司内部成员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吸收具有开拓精神的管理精英加入董事会。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形成 内部人控制的格局 , 进而损害公 司、 东的利益 , 股 在激励约 束乏 力的情况下 , 还可能会出现决策不利的结果 。
2 股 东大 会 流 于 形 式 、
成为 了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 。加 上我 国的监事会主要 由公 司 职 工或股 东代表组成 , 他们在行政关 系上受制于董事 会或兼任
股独大 ” 操控下的股东会投票 表决接纳 , 从而致使 独立董事
监督职能虚化 , 使其成 为了一种“ 外部装饰” 。此外 , 中小股东股 权 分散 以及“ 便车 ” 搭 现象 也使得他们 难 以有效利 用手 中的投
是属于 国家的 。由于 国家作 为所有者不能 直接行使产权 权力 ,
票权 遴选出真正的独立董事 , 大股 东和 管理者也正是 利用这一
理结构 , 也是引发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根源。
二 、 国 上 市 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1 股 权 结 构 不 合 理 、
点 , 了名义上代 表中小股东利 益而 实际上为大股 东和管理 选择 者服 务的 “ 灰色董事” 。 () 2 独立董事难行 其职 。由于我 国上市公司缺少 相应的法 规作 后盾 , 只是在 《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 中提出上市公 司可 以设
经 营 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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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我 国上 市公 司特 殊的控股 型公 司治理 结构是 引发 摘
一
3 董 事 会 责任 淡化 、
系列 公 司治 理 问题 的 根 源 。本 文 比较 系统 地 分 析 了上 市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的诸 多 问题 , 括 股 权 结 构 不 舍 理 、 东 大 包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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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多的不足,上市前大部分是 由国企转制而来的,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增强竞争力、保持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1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1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 在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 制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 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股的法人。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 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 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 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 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以保证。 1.2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国有资本相对或绝对 控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现代股份公司,虽然都设立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但其中大部分公司的董 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几乎是由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原班人马组成,绝大多数公 司的监事会主席都是工会主席或党委领导。在这种存有明显缺陷的组织结构 下,经理层受不到严格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和 强化也就自然而然了。 1. 3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首先,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司的股权, 导致银行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其次,在《公司法》的规定中,董事、 监事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排除了债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条件下参加公司治理 的法律途径;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产权结构的特点也决定了银行的经理人员 缺乏足够的动机去争取参加公司治理的权利。 1. 4上市公司薪酬结构比较单一
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经理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态化,强度太弱,个人收人和 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的联系。不少企业经理人员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往往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决策,为自己牟取私利,明显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2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2. 1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环节
(1)优化股权结构。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的研究上,一个有 效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在公司所有权相对集中并使股东之间有一定制衡的所有 制基础上。国家股在公司治理上的无效率己经被广泛证明,而且国家股“一股 独大”已经成为我国股票市场结构性缺陷的重要成因,因此国家股在非国家经 济命脉行业的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应当尽快降到非控股地位,同时增加非国有股 权,培育多元化主体。 (2) 法人相互持股。可以吸收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
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在某些领域,将产品结构、技术结构 类同的一些企业进行横向结合,或选择往来密切、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 业,实行纵向一体化,然后实行重组,形成单个企业产品与技术结构相对集中 和专业化、数个企业产品与技术结构互补的局面,企业集团的成员之间交叉持 股。 (3) 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拥有大量长期债权的银行可以派代表进
人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银行持股对企业不仅是金融上的支持,而且通过银 行的特殊身份和信息优势,能够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提高治理效率。
(4) 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论是在能力、信息还是人员配备及其专
业化水平方面都拥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可以确定公司的内在价值,并采取主动 行动,促使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的价值。股份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公众持 股由包括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所取代是必然趋势。通过多种方式,引人 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机构投资者队伍,规范投资行为;积极推动 公益基金人市,使之成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保险基 金、退休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具有长期目标性,适合成为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和稳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2.2解决股东大会“空壳化”问题,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的 权利 (1)健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在法律上要特别研究如何保护中小股东行使 权力的问题。只有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才能够让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作 用,从而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防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⑵普及和规范委托投票制度。《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委托投票制度并不普及,许多中小股东在无法 参加或不愿意参加股东大会时,往往选择放弃手中的投票权,从而给大股东操 纵股东大会提供了便利。因此,普及和规范委托投票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小股 东行使投票表决权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操纵和 控制,从而有效地防范股东大会的空壳化。 (3)推行累积投票制。通过累 积投票制,小股东得以集中选举力量,使一名甚至几名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待 选董事名额越多,支持至少一名董事当选所需的票数就越少。尤其是在我国上 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下,累积投票制对于中小股东集中力量选举自己的 代言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9^補冬分室么知必里八制齒 (1)健全董事:制度。―会具有“双重职能”性质,既是股东大会的业务 执行机构,又是经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决策机构。董事会能否发挥作用的 关键是董事会的独立性。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较严重的大股东“超强控制”现 象,大股东可直接决定董事人选或通过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董事人 选。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1/3左右,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处于控制 地位。对于董事的推选,可交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进行,而且独立董事应当 在提名委员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董事会有效地发挥作用。我 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使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董事。只要从制度 上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并建立起一支合格的独立董事队伍, 形成一个有利于独立董事制度健康运行的良好社会环境,则在相对集中又有一 定制衡的股权结构上逐步建立起独立董事主导型的董事会及其下属职能委员 会,必然对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 (2)完善监事会机制。监事人员的构成为尽量避免内部人监督内部人、下级 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的做法,确保监事身份独立,应当减少内部监事并引 进外部监事。可以发挥银行与债权人对公司经营人员的监督约束作用,或从外 部聘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担任公司的外部监事。监事会成员应掌握一定的 财务知识、法律知识或企业管理知识。但由于监事_身财务知识有限,应赋予 监事会聘请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必要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和经 理予以纠正,但如果董事和经理拒绝纠正,应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起诉董事的权 力。建立监事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监事的报酬与其工作业 绩相联系,有重大业绩者予以奖励,业绩良好的监事经由股东推荐可以优先获 得下届监事或董事的提名。监事对公司不尽忠诚与勤勉的义务,造成对公司的 损害时应单独或与董事连带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 2. 4完善经理层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经理层的内外部约束机制
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主耍由股权激励和薪金激励两部分构成。我国上市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激励形式比较单一,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 高管人员薪金和持股市值均处于较低水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该是将年薪制、 股票期权制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一是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建立有 效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防止经理层的短期行为;董事会要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 理层主要负责人的权限范围并决定其任免。监事会要对经理层违法违规违章以 及侵害公司关系人尤其是出资人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完善职代会对监事会、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系统监督。二是完善外部约束机制。 2.5激活控制权市场、完善经理人市场,以提高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1) 激活控制权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主要表现为敌意兼并和收购,主要是
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如果股东们对公 司经营状况不满意,往往就会“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强迫公司董事会 与经营者改善公司经营。我国要尽快公布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实施细则,对上市 公司收购活动规定更严格的豁免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完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经理经营行为具有很强的行为约束
力,是降低代理成本和控制代理风险的主要手段。在比较完善的经理市场中, 公司经理人存在许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经理人出现经营劣迹或导致企业破 产,他在经理市场就会臭名昭著,他的职业生涯就可能由此断送。相反,有能 力和对出资者负责的经理人,在经理市场上就会被高薪聘用。但我国目前一方 面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经理人仍主要由上级人事部门直 接任命,导致竞争性经理市场的发育迟缓和经理人才的缺乏,使经理人面临的 竞争威胁和约束受到严重限制,极大地限制了经理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 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要积极培育发展经理人才市场,加快经理人的职业化建 设。 (3) 要约收购。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做出选择,因此 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