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规学生体育竞赛的运行程序,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办赛质量,推动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制度化、规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冠以省、、全省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全省性学生体育竞赛(以下称“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分为综合性的学生体育竞赛、单项性的学生体育竞赛。

第三条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由省教育厅主办,或由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学校承办。经主管部门授权,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可组织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条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应突出教育特色,注重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通过学生体育竞赛,推动学校“体育运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校课余体育训练,选拔和培养体育特色人才,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完善学校体育设施,提升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

第五条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举办全省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不另行安排已列入运动会比赛项目的单项比赛。根据教育部和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的竞赛安排,组织全省性的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制定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规学生体育竞赛的管理。

第二章竞赛项目

第七条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项目设置,按照基础性强、普及面广、易于开展、具有传统性的原则确定,与全国大、中学生体育竞赛所设置的竞赛项目相衔接。

第八条全省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设田径、游泳、球类、武术、跆拳道、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定向越野、棋牌等项目。全省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超过12项。全省中学生体育竞赛设田径、游泳、球类、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棋牌等项目。全省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超过8项。

第九条全省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由主办单位确定,单项体育竞赛项目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拟定,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全省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确定,全省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的项目,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

第三章竞赛申办

第十条申请承办全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办地应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城市;

(二)有符合竞赛技术要求的场馆设施及其它相关条件;

(三)除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款外,有足够的经费来源,能保证竞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承办地学校的体育师资整体水平较高,具备承担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

(五)有承办体育竞赛所需的生活保障和安全设施;

(六)遵循主办单位的规定,保证完成竞赛筹备、举办和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申请承办全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应在上一届竞赛活动结束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承办申请书(申请承办全省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或规模较大的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应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复);

(二)承办实施案;

(三)竞赛规程草案;

(四)经费预算;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自收到承办单位的申办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实地考察、可行性论证后作出批复。承办单位应按照主办单位的批复开展筹备工作并组织实施体育竞赛。

第十三条申请承办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竞赛要求的体育场馆设施及相关条件;

(二)有竞赛所需的生活保障和安全设施;

(三)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

(四)按照主办单位规定,保证完成竞赛筹备、举办和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申请承办全省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应在竞赛举办的当年年初向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的相关单项体育分会组织实地考察、可行性论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承办条件的,列入全省高校体育竞赛计划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申请承办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承办申请书;

(二)承办实施案;

(三)竞赛规程草案;

(四)经费预算;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竞赛组织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指导下,成立竞赛筹备委员会,制定竞赛筹备工作实施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竞赛筹备工作。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工作实施案的主要容:

(一)竞赛规程(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时间和地点、竞赛分组、竞赛项目、运动队(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裁判员选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等容)。

(二)筹备实施案(机构设置、大型活动、生活接待、安全应急保障、竞赛组织、人员培训、场地设计、经费筹措等案,以及竞赛筹备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竞赛组织委员会的成立案,经主办单位批准后,正式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

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期间的组织领导、竞赛实施、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竞赛公平、有序地进行。

第十九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应成立以下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全面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赛事的对外联络与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建设与维护;编排赛会日程;起草文件材料;组织重要工作会议;组织协调重要活动等。

(二)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接受参赛报名、编排竞赛日程;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适应性训练;组织裁判员培训和实习;编制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按时发送竞赛公报;组织裁判长联席会议;指导和协调各单项竞赛委员会的工作。

(三)接待机构:负责参赛单位、赛会人员的迎送;保证比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饮食营养、车辆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编制经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提出经费筹集案;负责经费筹集和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向主办单位提交决算报告。

(五)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根据竞赛规程的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受理相关举报和申诉材料,并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期间的违纪事件。

(六)赛事宣传及营销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扩大赛会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接受赞助、广告设置和宣传工作。

(七)安全保卫机构:负责竞赛期间所有接待场所、竞赛场馆及交通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比赛驻地、赛场及边的秩序,确保赛会人员驻地、比赛场地的安全。

(八)医疗应急机构:制定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联系和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执行食品卫生检验制度;负责赛会接待驻地、餐饮场所和赛场的医疗应急和救护工作,对赛会和人员的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提供医疗服务和救助。

(九)大型活动机构:制定大型活动案,组织开幕式、闭幕式及相关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机构:制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除上述机构外,可根据赛会工作的需要成立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章竞赛管理

第二十条全省综合性中学生体育竞赛的竞赛规程,应提前一年时间向参赛单位公布。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竞赛规程应提前六个月向参赛单位公布。竞赛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向主办单位提交竞赛成绩和竞赛总结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制定的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当年初向全省高等学校公布。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提前三个月公布。竞赛结束后,应在一向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竞赛总结和竞赛成绩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参加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各参赛单位和学校应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参赛准备工作。组

织学生体育竞赛的报名费、食宿费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和参加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得以任理由、任形式向学生收取任费用。

第二十三条体育竞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赛会组委会或承办单位的纪律规定,裁判员与运动员应分开住宿和就餐。

第六章运动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省学生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制度,对优秀体育人才实行统一注册管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体育项目、运动成绩、运动等级、电子照片、家庭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等。凡是履行了注册手续的学生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省级学生体育竞赛。

第二十五条参加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文化课考试合格;

(二)中学生运动员取得省正式户籍和参赛学校的正式学籍,应在省教育厅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注册;

(三)大学生运动员的学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

(四)符合《竞赛规程》的报名资格和运动员参赛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全省各级学生体育竞赛,应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1】3号)要求,比赛前,组团(队)单位必须为参赛学生和教师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单

位应对参赛的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认不适合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不得报名。

第二十七条在全省学生体育竞赛中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体育部门应根据体育总局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的规定,依法办理运动员证书。

第七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参加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教练员应由学校体育教师或从事专门运动训练的教练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教练员应格遵守《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等法律、法规,以及赛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教练员应精通运动训练法,掌握运动训练规律,熟悉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关爱学生运动员的健康,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学生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十一条教练员应不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学习新的训练理论与法、体育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章裁判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省学生体育竞赛的裁判员原则上应由学校体育教师担任,必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裁判员等级。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必须具有级或以上裁判等级,裁判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执裁。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空手道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等级,结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教练员等级标准?,并结合世界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世空联)、亚洲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亚空联)、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空手道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之前,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空协及其下属会员协会空手道教练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考核,性质属于行业内自律性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教练员分为竞技空手道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空手道师范两类 第二章教练员技术等级及要求 第四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 第五条申请获得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中空协个人会员; (一)必须获得中空协段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规定。 第六条申请获得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教练员 1、练习空手道项目15年以上; 2、担任高级教练5年以上; 3、获得中空协六段(含六段)段位证书; 4、年龄40岁以上; 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 6、参加国家级教练培训并通过考试; 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高级教练员 1、练习空手道项目10年以上; 2、担任中级教练4年以上; 3、获得中空协四/五段段位证书; 4、年龄30岁以上; 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 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 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8名、世青

武术社团管理制度

武术社团管理制度 为了使会员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本社社员的个人潜能,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 涂改。 第五章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 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 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 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武术社拥有。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武术社团 2010年9月

驾校教练员保证书

驾校教练员保证书 篇一:XX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XX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教练员安全保证书 为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制度。遵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及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提高自己安全防范意识。 二、对学员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学员安全练车,遵守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训练中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做到“人不离车、人离车停”。 三、认真按照教学规程施教,教育学员遵守训练纪律,杜绝学员教学员、学员指挥学员现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做好“礼让三先”,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 五、熟悉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发现教练车运行故障及时报告,配合机修人员及时修复。定期对教练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六、粗心大意、工作马虎,造成车辆或者训练设施损坏,

承担赔偿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教练车培训学员,学员饮酒后不准上车训练,候训学员安排在后训区域等待参训,不准在训练场内乱走乱串。 八、冬防季节,教练员必须对所属教练车配置防冻、防滑用具,并根据训练情况使用。 九、教练车上配置完好有效的消防灭火器,置于取用方便之处。 十、训练期间,不带与训练无关的人员,不私自带教非本校学员,因违反操作引起的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教练车辆收车停放后,不准任何人动用教练车。凡私自动用教练车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自行负责。爱护车辆,保证车辆主要机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因疏忽检查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学校车辆管理责任书和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十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把教学安全放在自身工作的首位,做安全教学的带头人。 十三、接受学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不弄虚作假,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对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承担责任。 十四、有违反上述责任条件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九城驾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驾驶培训服务,特对全体教练人员的执教行为提出以下行为与纪律: 一、全体教练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记驾校“学员至上,注重质量,服务社会,提高效益”的办学宗旨,服从管理,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以校为家,维护驾校的集体荣誉。 三、要作风正派、文明教学、严格按教学计划施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员高度负责,竭诚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提高培训质量。 四、要教学育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处处为学员做表率。 五、要增强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努力降低训练成本,杜绝安全事故。 六、要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工具和教学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七、教学时要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及教练证。 八、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不准擅离职守。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扣 元。如在教练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九、不准直接或变相向学员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 十、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违反,第一次扣发工资元,第二次即予以辞退。如因教练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十一、不准酗酒和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十二、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总校,否则,除扣教练员元外还要视情况加重处罚。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擅自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报经总教练室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扣发工资元。由于改变线路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完全由教练员负责。 十三、驾校将为每位学员发学员日记本,要求教练员每天对每位学员做学员日记,记载每位学员所学科目和学员所学科目优点与缺点,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签字。 十四、驾校将采用绩效考核制度,为调动驾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客观的评价每位教练员工作,薪酬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工作成绩发放工资。 各位教练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做湖南省的一流驾校,标榜驾校。 我们的执教口号是:诚信执教,廉洁执教,快乐执教。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

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吋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 (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69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按照成都市足球体育项目管理中心、金牛区教育局、金牛区体育局、成都市第十八中学四方共同联办成都市女足三级班并放在成都十八中的要求,主要由成都十八中的负责人作为领队,具体负学生的学习、思想教育、比赛安排以及教练员的训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于教练员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照教练员管理制度,每年冬训前10天将/年/月训练计划和教案的制定完善,并上交于领队,领队根据训练计划进行督训。 2、教练员每周星期六应将下周的训练计划交于领队,领队应根据学校以及奥林体育场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意见,杜绝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出现。 3、外出冬训、比赛前一定先将比赛通知告知领队,领队根据比赛的时间上报学校,做好请假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习安排。另外,作为领队应该统筹管理、安排好外出冬训、比赛的经费。 4.教练员应提前_15_分钟到达训练场地,检查训练设施,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教案内容,完成好训练任务; 6对待学员一视同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7、选择合理、有效、实用、针对性强的训练手段和方法,保证训练质量; 8、加强安全意识,合理安排训练强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9、按时上、下课,保证训练时间,不得无故缺席或提前结束训练; 10训练结束后,整理、归放好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避免遗失; 11、认真作好每次课后小结,为下一次课做准备; 12、与学员建立正当的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 13、迟到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2、无教案训练,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教案或训练计划不实际,不认真制定,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 14、提前下课,1次罚款50元,累计5次(含5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5、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扣除当期全部劳务费; 16.教练员因课程安排不当,内容不完善,兴趣不突出,致使学员中途放弃参加培训,罚款100元,累计3次(含3次)解除教练员培训资格。 1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 我校教练员肩负着培养具有国内先进运动水平优秀运动员,能在市大运会、全国大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取荣誉的重大责任。因此,校领导及体育部领导十分重视选拔和培养教练员,加强教练员的管理,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练队伍,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 第一章教练员职责 第一条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学校荣誉而顽强拼搏,奋勇进取,勇攀高峰的革命精神,教育运动员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把运动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条教练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教练员要抓好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第二章教练员的素质 第四条教练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教练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革命精神。 第六条教练员具有培养和训练达到全市大学生先进水平的运动队和运动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教练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教练员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教练员之间精诚团结,合作共事。 第三章教练员训练与比赛 第九条训练工作是教练员的中心任务。教练员必须认真贯彻“三从一大”原则。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 第十条教练员要围绕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提出奋斗目标,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多年、年度阶段、月、周、课时五个计划),多年、年度和阶段计划,必须经教练员和全体队员讨论。年度计划于每年冬训前交体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每堂课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要求,教练员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第十二条每次训练课,教练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场地,做好训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训练开始教练员要简明扼要的布置训练课的任务和要求,训练结束时,要进行小结和讲评。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指导队员做好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准备活动和放松活

驾校教练员聘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驾校教练员聘用及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 二、教练员聘用 (一)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二)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总教办、行政部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定向培训。 .参加全市统一的教练员考试。4.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四)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一)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

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定解聘协议书。 (二)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 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学校。 教练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情节 严重影响恶劣的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 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 四、操作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 (一)培训工作规范 1.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按学校编写的教案 制定并认真执行每期《单车教学实施计划》。 2.严格按照教学顺序教学。教学顺序为:基础驾驶训练、 桩训、路训、场训和路训,然后参加考试。 3.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 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 4.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列队听取“一分钟讲话”。

教练员奖罚制度

教练员奖罚制度 (试行) 一、教练员违反纪律惩罚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训练时教练员不准擅离职守,发现迟到、早退现象,罚款20元。如果发现学员独自练车,教练员脱岗现象,每次扣罚100元,二次以上予以辞退。如在教练员离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教练员自己承担。 (二)、不准直接或变向向学员卡要或接受吃请,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三)、不准用教练车办私事,如有违反,予以辞退。如因为教练员出私车发生事故,所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四)、不准酗酒或酒后驾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教练员负责。 (五)、不准瞒报交通事故,训练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六)、不准私自更改训练路线和缩短训练时间,如需延长训练时间,必须上报同意。由于改变训练路线造成的损失,由教练员负责。 (七)、不准粗暴教学,辱骂学员,初次违反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予以辞退。

(八)、不准安排非本校学员上车训练,初次违反扣除工资200元,第二次违反扣除工资400元,再次违反予以辞退。 (九)、不准在教练车上吸烟、玩手机,训练时教练员必须佩戴身份牌、白手套,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二、教练员奖励制度 (一)、凡在本车培训科目2(场地五项)学员,每星期考试由教练员推荐5名学员进行考试,考试每合格1名学员发放奖励工资50元,考试每不合格1名学员扣发放奖励工资50元。 (二)、科目3(路考)训练的教练人员,根据练车人数实施分车管理,本车教练员做好培训记录,每考合格1名学员发放奖励工资40元。 (三)、社会学员培训由初次分车教练员一包到底,固定教练、车辆、学员,实施分向考核,每科初考合格1名学员发放奖励工资50元,每科考试每不合格1名学员扣发放奖励工资50元。 (四)、参照其他部门加班标准以及驾训工作任务量增加,工作人员无法正点坐班车,驾训中心拟把工作人员加班由原40元/次改为60元/次。交通费由150元/月改为250元/月。 (五)、科目二考前辅导总体合格率达到70%,发放奖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94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驾校教练员考核办法-范文

驾校教练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1.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2.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0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6)转借或涂改教员准教证; (7)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8)教练与准教证准教车型不符; (9)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10)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 (11)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1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3)3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居高不下;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5分 (1)不按规定参加驾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2)不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再教育学习; (3)道路训练、场地训练擅离岗位; (4)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5)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6)道路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没有《训练证》的学员训练; (7)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8)学员饮酒后训练不加制止; (9)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学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率连续两年居本校最高;(12)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13)未经批准,外借或动用教练车辆; (14)正常训练时间外进行训练而没有汇报。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2分 (1)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员人格; (2)未能独立完成教学教案;

教练员管理实施办法

祁东县聚友学校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教练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祁聚字[2017]06号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和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用教练员的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驾驶技术良好,富有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以上文件程度、身体健康。 3、熟悉交通法规驾驶操作动作准确,符合操作规程。 4、持有驾驶证,汽车驾驶员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行动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须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准考证》。 5、具有符合所教练车型要求的驾龄和安全驾驶资历,具备驾驶基本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6、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教练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练员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予以辞退: 1、教练员或学员酒后驾车者;

2、教练员或学员疲劳驾车者; 3、教练员擅自带本校以外学员者; 4、教练员擅自带非学员驾车者; 5、教练员擅自离岗让学员自行驾车者; 6、学员举报教练员一经查实者; 7、教练员与学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 8、教练员向学员吃拿卡要一经查实者; 9、教练员不遵守校元曲,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 10、教练员违规操作或未年检年审和未坚持出车前后检查车况登记者;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的规定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三次向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辞职提前30天书面报告学校,未经学校允许或批准,教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在聘用期内,教员违反管理部门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尔后学校不再聘用,同时上级驾培管理部门。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5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汽车驾驶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教学行车安全。 二、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 对学员学习驾驶操作负责。 三、熟练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同季节气候的安 全行车知识,熟悉车辆性能特点,做好爱车例保工 作,及时填写技术档案和教学日志,保证车况、车 容、车貌,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务事故 发生。

四、场地训练期间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得擅离职守,道路训练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车上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培训学员。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导师级 四、申报条件 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努力促进项目普及和提高,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初级教练员资格: 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比赛前十名,区县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二)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 1.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十名,全国跳绳分区赛、省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三)已获得中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教练员资格: 1.获中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二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三名; 3.跳绳推广达标人数累计达5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10天; 4.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四)已获得高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导师级教练员资格: 1.获高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三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事第一名; 3.推广跳绳达标人数累计达8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6天; 4.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详见《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考核大纲》。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统一印发的《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经申请人所属培训基地推荐;

教练员管理办法.doc

2017年抚州市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工作职责 1、关心抚州市校园足球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抚州市足球协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抚州市足球协会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抚州市校园足球训练工作。 3、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学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4、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8、教练员应按抚州市校园足球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 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抚州市足球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竞技能力。

3、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教练员要认真制定抚州市校园足球各个项目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学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学员考勤(本)记录。 三、教练员的聘任 1、抚州市校园足球青训负责人李武、教练员的任命实行多种管理制。 2、教练员守则: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学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学员,不准打骂、变相体罚、侮辱人格。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以事业为重,处理好教学、群体和训练工作的关系。 (6)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学员的表率。 (7)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教练员岗位职责及说明

教练员岗位职责及说明 ?工作概要: ?严格遵守俱乐部的工作流程,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努力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授课和场地指导服务,给公司树立好的口碑与美益度。 ?工作职责: ?根据公司规定销售教练员课程或自行开发有效客户; ?按照公司规定给学员授课以及场地指导,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考勤,第一次预约训练登记表、学员预约表、健康问答及体能检测表、学员签名卡、日课时记录表、日销售记录表、日销售报表、训练记录表等;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俱乐部的工作流程; ?正确使用和维护俱乐部各种器械,做到用后及时归位。 ?正确使用办公室和休息室,并保持干净整洁; ?对所有员工、客人都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由俱乐部总教练直接管理。 ?工作权限: ?改善俱乐部工作的建议权。 ?任职资格: ?热爱散打与武术运动,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散打与武术基础理论知识; ?一年以上专业散打与武术俱乐部工作经验; ?工作勤奋、肯吃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与客户有效好沟通能力,具有服务意识,为人正直、诚实、敬业。 ?接受过公司散打与武术基础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 教练员行为规范: ?必须穿整洁、干净的专业运动服和运动鞋上岗,要将工服衣摆扎在裤里。 ?佩戴工卡,工牌号佩戴在左胸前。 ?男员工不得留胡子,不得留怪异的发型;女员工应化淡妆,不准佩戴夸张头饰及手饰。

?上班前要注重自己的仪表,整理仪表时要到客人看不到的地方,不可当着客人的面整理。 ?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可上班时带有倦意。 ?在岗时要面带笑容,和颜悦色,坦诚待客,不卑不亢,时时注意自己的仪容仪 ?整洁的仪表、礼貌的用语、突出专业化。 ?在与顾客交流时,应注意倾听,给人以受尊重之感,不可无精打采或漫不经心,以免给顾客不受重视感。 ?在岗时要沉着稳重,给人以镇定感,不可慌手慌脚,给客人带来毛躁感。 ?不可带本不应有的情绪上岗。 专职教练管理制度: 1.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否则视为缺勤。 2.教练在指导和做私教时不得接听电话。 3.积极配合本部门和俱乐部的活动。 4.主动热情的服务,对于被学员投诉的教练如查实,本部门一定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影响本部门及俱乐部名誉的教练,一律开除处理。 5.教练工作时间不能会客,不得随意将家属或亲戚朋友带入俱乐部或散打与武术区域。教练吃饭时间为半小时,如外出买饭路途时间算在半小时内。教练离岗吃饭不得超过一小时。 6.教练必须自我训练以确保俱乐部教学水平的提高,与详细规定见公司文件。7.文明语言,行为规范,严禁在岗打逗,严禁污言秽语,指导时不允许吃口香糖或食物。 8.一律讲普通话(外国客人除外)。严禁在工作时间与学员讲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9.教练不得收取学员馈赠,包括物品,钱财,打车,吃饭,娱乐等,更不能收取小费。 10.所有教练包括私教不能私下接受学员聘用,收取费用或不按俱乐部规定收 费,一经发现立刻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1.讲究卫生,严禁酗酒、吸烟、服用药物后上岗。上班时间严禁吸烟。 12.每一班次结束后都要清理场地(包括自由重物)。 13.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您、请、稍等、对不起、没关系”等。 14.工作中使用专业术语,包括肌肉名称、动作名称、器械名称。 15.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严禁懈怠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6.当天有操课的教练可在课程开始前的30分钟与主管提出申请衣服做课前准 备(但需安排人员顶班),当班教练上课后40分钟内需洗好澡回来上班. 17.事假、病假需本部门主管批准。请病假时使用假条,并出示医院证明,需要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精品资料.doc

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20-200元。 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 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 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 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3-5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元。 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70%; (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50%; (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35%; (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20%; 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

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 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 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200元。 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教练员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771 教练员管理制度 Coach management system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练员(理论教员、实操教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实操负责人和理论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招聘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省运管局的统一培训考试。 4、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可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程序教学。 9、按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机能证和学习流程表,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1、尊重考官,服从指挥。 12、学员补考由教练员经办公室考试部门另行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六条? 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 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 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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