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

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要准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

几点: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

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

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

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

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

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三)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

节日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

标准。

通过上文的介绍,你应该能够看出,超过44小时的劳动均应属

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拖欠加班费,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问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楚。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

他债务纠纷,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

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也曾作过这样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

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就此作出了更加明

确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

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李先生和老板就加班费的问题还存在争议,其与工友的加班费

没有得到老板的认可,手中没有他就此开出的欠条。此纠纷还没有

转化为债权债务纠纷,就此不能申请支付令,而应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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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公司年终奖管理办法

年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所有在职的正式员工,含各办事处。 第三条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1、中途离职者; 2、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2(含)天者,不含周末、法 定假、婚假、丧假等; 3、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员工。 第四条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年终奖计算方法 第五条员工年终奖支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员工薪资; 2、员工每月绩效; 3、员工当年出勤状况; 4、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 5、员工工龄; 6、员工奖惩状况; 7、员工评优状况。

第六条年终奖计算方法 1、年终奖计算公式: M=(S×K1×K2)+(K3×100) M---表示年终奖总额; S---表示员工月薪资; K1---表示员工绩效考核系数; K2---表示员工年出勤率; K3---综合系数。 2、各系数之解释与计算 (1)S---员工月薪资:员工全年薪资月平均值; (2)K1---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全年绩效考核月平均值/100*100%; (3)K2---员工年出勤率:指员工当年出勤月数与全年月数之 比值,月缺勤超过2天或旷工半天则该月不记出勤 月; (4)K3---综合系数:综合系数综合考虑员工工工龄、员工奖惩状况、员工评优状况等因素,综合系数为以下三 者得分之累加,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员工工龄系数:员工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1个系数,最 高不超过10; B、员工奖惩系数:

C、员工评优系数: 月度优秀员工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 年度优秀员工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 第七条影响年终奖的几个因素 1、员工产假休假的奖金计算方法。产假休假2个月以内(含),不扣年终奖;产假休假2个月以上,按照超过时间比例进行扣奖;跨年度产假,则在请假当年按照休假3个月进行扣奖,次年根据实际休假进行补发(扣)。例如:甲因为产假休假3个月,假设甲计算全额奖金是A,则甲实际应该得到的奖金为:A*(12—休假时间+2)/12。休假时间中,如果不是整月,零星天数的计算方法,若零星天数超过15天,则按照一个月时间计算;若零星天数不超过15天,则不列入计算范畴。例如:甲因为产假休假休息106天,计算时则是4个月,实际奖金额为A*(12—4+2)/12=10/12*A。 2、工伤休假期间原则上要根据缺勤时间扣除年终奖,但为保护公司财产而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在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超过3个月按超过时间进行扣奖。所谓的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董事会认可的行为。例如:乙因为工伤休假5个月,假设乙计算全额奖金是B,则乙实际应该得到的奖金为:B*(12-休假时间+3)/12。如果不是整月,零星天数的计算方法,若零星天数超过15天,则按照一个月时间计算;若零星天数不超过15天,则不列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1200元;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 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 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 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 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 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 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 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 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人资制度-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2019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企业管理系列/A4格式/范文精选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

公司经销商奖金管理规定

公司经销商奖金管理规 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经销点奖金办法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经销商之合理利润,维持公司产品市价之稳定,并鼓励经 销商进货销售,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合约,并提供相当担保经本公司认可,且依规定进 货、付款之经销商,始得依本办法奖励。 1.3.权责单位 1)营业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奖励内容 2.1.奖励适用之产品 本公司所生产之__商品。 2.2.奖励期间 自__年__月__日起,每一个月(季、年)为一期。 2.3.核计方式 2.3.1.销售点数奖金 本公司__产品系列之全机型适用,以销售台数换算累计点数奖金。 2.3.2.各机型点数如下: __,每台10点;__,每台9点;__,每台7点;__,每台6点;__, 每台5点。

2.3.3.点数累计达成级数奖 1)第一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10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50元。 2)第二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75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20元。 3)第三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5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00元。 4)第四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3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80元。 2.3.4.注意事项 1)累计出货点数未30点者,不核算奖金。 2)本公司之产品贩售均随货附发票,点数之核计均依实际贩售发票之 如数核计。 3)未依本公司货款结账方式付款,该出货不予核计点数。 4)特贩机种另案处理。 2.4.奖金发放 每季货款实收兑现后始得核计奖金,并于隔月10日前收款时,开立折 让单后扣抵。 2.5.奖励限制 1)经销商应付货款及未兑现票据于月结账日前所累加之总金额,如已 超过本公司所核定之担保额时,经销商须立即以现金或当日兑现之 票据依现金价结清货款(不得只支付超过担保额之货款部分)。

(员工福利待遇)工资待遇规定

关于职工工资待遇发放的规定 本着以当年的销量、回笼货款、效益等指标制定当年职工收入水平的原则。年公司原则上采用工资待遇与任务指标挂钩以及进行绩效考核的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并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工资待遇发放办法。现对工资、奖金待遇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的组成表一 二、岗位工资系数K1、奖金系数K2 值表二

三、常务副总经理工资原则上由董事会下达考核指标,制订年薪制,并根据董事长签署的工作责任书执行。 四、工资项目说明: (一)、股东派来人员、公司合同制员工享受(表一)规定的待遇。(二)、原劳动关系不在公司的招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500元,不享受特区补贴、工龄补贴及住房补贴,其它按(表一)规定执行。(三)、岗位工资为岗位基准工资×K1,K1为岗位工资系数,各岗位K1值如(表二)。持有初级职称,K1为1.1;持有中级职称,K1为

1.2;岗位工资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的办法,不重复享受。 (四)、工龄工资:到本公司前每年补贴3元,来本公司后每年补贴10元(包括原在公司、公司);返聘人员(系指劳动关系不在我司,向社会招聘及在福泥公司已办理内退的人员。以下同)不享受工龄工资。 (五)、凡领取计量工资的合同制员工,其效益奖金纳入计量工资发放,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例如装卸料岗位如采取计量工资,则不再享受公司的效益奖金。 (六)、效益奖金=奖金基数×K2×K3,K2为效益奖金系数,各岗位K2值如(表二);K3为绩效考核系数,正常情况,K3=1;如有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误受处罚,K3=1-扣罚的系数;如工作表现好而受奖励,K3=1+奖励的系数。K3的绩效考核根据各岗位上岗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区津贴:系根据市府(1995)综204号文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区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等级的办法,制定本企业发放标准。部分职工虽未被总经理聘职,但持有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批准、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根据厦府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等级的特区津贴;返聘人员不享受特区补贴。(八)、住房补贴:按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金的提取和发放: (一)、享受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指在岗的合同制员工、股东派来人员、返聘人员,不含领取计量工资、包干工资员工及临时合同工。 (二)奖金基数:根据X年董事会下达的销售量确保60万吨任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奖金管理办法

奖金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 (五) 1.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

(十一)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 (五)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 (九)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 第二条 (一)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放方案

公司工资标准及发 放方案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 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它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它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它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薪酬福利】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薪酬福利】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主动性,制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按照全方位规范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形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职员资随着公司进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咨询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方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职员的劳动酬劳总额。工资总额的运算应以直截了当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酬劳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刻支付给职员的劳动酬劳,包括: 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 效益工资制情形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 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酬劳, 包括:

1. 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截了当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酬劳,包括: 1. 任务(定额)奖; 2. 超额奖; 3. 节约奖; 4. 创收奖; 5. 治理奖; 6. 劳动竞赛奖; 7. 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专门缘故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职员资水平不受物价阻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 津贴包括补偿职员专门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职员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打算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缘故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2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制度1.0 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 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10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3.11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 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3.2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 工作时间比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

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3.3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 工考勤规定》。 3.4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 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3.5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3.5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3.6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住房公 积金为员工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放弃此项保险

某公司工资奖金管理办法

工资奖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工资奖金的管理,切实发挥其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资、奖金的结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 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苏电人[2003]11 、12号文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 101.01 —2003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上级的工资政策,制定公司的工资标准,负责办理职工工资的调整与支付,负责各类津贴与加班工资的管理工作。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和有关工资指标。 4.3综合管理部负责按制度对各类考核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部门的月度奖金额,并负责监督落实考核到位情况。 4.4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工资、奖金的造册。 4.5财务部负责工资、奖金的提取和发放。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工奖、奖金的组成:员工工资收入由岗薪工资、工龄工资、误餐补贴、加班费、月度奖金、一次性奖金等组成。 5.2岗薪工资 5.2.1 实行岗薪工资的原则岗薪工资以公司员工的岗位定级为基础,参照国电公司、华东电力公司和江苏省 电力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现代企业先进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岗薪工资根据岗位情况,经过岗位测评确定岗级, 综合管理部提出方案,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实行岗薪工资的原则是同岗同薪, 即在同样的岗位享受同等的岗 薪工资, 这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2.2 岗薪工资的计算方法 5.2.2.1岗薪工资以岗位的岗级为基础进行核定,公司各部门的岗位的定级情况见附录A。522.2不同岗级对应的薪级区间见附录B,附录B中列出同一岗级对应薪级区间的上限、 下限及中值。 5.2.2.3各岗位人员的薪级工资原则取薪级区间的中值,同等岗位同等享受。薪级区间对应的岗薪工资见 附录C。 5.2.2.4以上是计算岗薪工资的原则办法。公司以后将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及薪级评定制度,各岗位的薪 级将会适当的调整。 5.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按8 元/ 年计算,工作年限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5.4加班工资管理 5.4.1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见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规定》 542 加班工资基数=岗薪工资/20.92 5.5误餐补贴 按人均每天15元计算。 5.6奖金:奖金分以下两部分 5.6.1月度奖金 561.1月度奖金按各岗位的所定奖金系数进行计算。每月考核后发放。具体见附录 D 5.6.1.2月度奖金的基数按每个月的工作量大小可做适当调整。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理规定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 理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工资制作、发放流程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程序,确保员工工资核算无误,特制订本管理流程。 一、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的考勤、浮动工资管理; 2.公司人事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审核、呈报,及本管理制度的修 订,执行; 3.财务部负责工资的复核、发放。

备注:商超、督导人员工资以财务对账会计每月对账完毕作为发工资前提。 2.员工薪资发放日: ①办公室、部门主管、业务员、督导等部门:10日 ②商超:15日(财务对账会计15日之前完成库存对账后,可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工资) 3.员工工资采用农业银行划账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请各部门负责人将入职人员农行卡号及是否为异地开户行报财务出纳备档。 三、管理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准时呈报工资核算资料,相关报表填写要求: ①《考勤表》:清楚无误标示出公休日期。督导类人员当月未享受的公休请标注是核算入出勤工资,还是加入下月调休;该表格中浮动工资要求各部门主管填写,要求清楚无误填写后签字上报人事专员; ②销售部各部门《月度绩效完成情况表》,请销售部经理每月将成绩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于人事专员; ③《借支明细表》由财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包括工装押金、贴花借支、商场已发工资金额等明细,请财务部经手人汇总后签字,交于人事专员。 2.因部门负责人呈报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致使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延误1天交纳成长基金10元、延误2天交纳成长基金20元,延误3天交纳成长基金40元,延误4天(及以上)交纳成长基金80元。 3.各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在工资核算流程中,呈报核算资料错误、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责任人首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10元,第2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20元,第3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40元,第4天(及以上)更改交纳成长基金80元。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薪酬制度 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工资构成: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 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工作时间比 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支付方式: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及核实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在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民工进行体检,合格者才能允许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一份,项目工地备查留存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 二、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民工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表并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审核。班组长必须在其班组工资表上签字认可。 三、每月5-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前三天,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签字,再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并签字,然后由工程部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凭各级人员已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留存复印件)、表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留存)到公司财务科领取劳务费现金,由工程部会计和出纳员、工地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一同发放到民工手中。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签、代领工资,公司不定时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六、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或安全处罚的,

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七、严禁项目部将民工工资以班组为单位集中支付给班组长,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凡每出现一起民工劳资纠纷,公司对项目部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触犯法律的严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民工个人不得以攀爬塔吊等极端方式或采取围堵、绑架、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等非法手段索要工资,触犯刑律的,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一并追究其连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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