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模范带头和创新作用,切实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根据《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拔尖人才是指主要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开发、工程勘察与建设及其它生产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4人,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凡在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以及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级实体领导人员,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下人员要达到40%以上。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敬业勤奋,扎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八条近两年在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取得优异成果和良好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省级或集团公司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省级或集团公司科技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的人员或获得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两次以上的人员。

(二)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第一作者),或是优秀地质报告(经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评审)的主要编写者(前三名作者),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过科技专著者(合著20 万字以上,前三名作者)。

(三)在部门管理中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部门经济效益和上交的综合费连续两年在公司名列前三名,所在部门员工收益逐年增长。

(四)连续两年担任项目负责,每年完成社会项目产值300万以上、或完成省级以上基金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评审并取得优秀级别。

(五)在本职岗位上解决了科学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

(一)公司所属二级实体推荐候选人员,经部门开会讨论通过后将候选人员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入选人员名单,提交公司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公司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人员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学术水平、奖项的级别位次等在充分讨论的基

础上,客观公正地予以确认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拔尖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委的选聘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公司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水工环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工程、物探、实验测试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组成,人数一般为5-7名。

(二)评委的选聘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造诣,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专业

技术人员状况,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职称5 年以上者。

2、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良好,

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第四章拔尖人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有义务为公司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做好“传、帮、带”工作,每名拔尖人才要负责所在部门1-2名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年应义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授课8课时,可联合或单独开课,授课内容和时间由拔尖人才本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授课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以上两条纳入拔尖人才的年度考核内容,未完成授课任务的,不得享受公司拔尖人才的待遇。

第五章拔尖人才的待遇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具体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备案。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发给全额拔尖人才

津贴(每人8000元/年)。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停发当年拔尖人才津贴。

第十五条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拔尖人才参加外部的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拔尖人才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将不再享受公司拔尖人才的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

(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 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 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机构设置如下: 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 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 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 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 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4、评先员工代表职责:广泛搜集了解广大员工对评先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或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为有效调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结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内部产业、专业需要,在公司主干专业技术领域开展。选拔拔尖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数量 第三条专业范围:石油地质勘探、油气田开发(包括采油气工程、油气储运)、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井下作业、测井)、炼油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自动控制、应用化学(包括油田应用化学、分析化验)、信息工程等专业。除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主干专业外,其他专业选拔人数控制在1-3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选拔推荐的人员范围:公司有关部室及各直属单位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单位班子成员)或从事其他工作,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

再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申报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石油事业,学风朴实严谨,长期从事生产、技术、科研等专业工作,近5年内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获得过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能解决重大科技难题,在公司同专业处于领先水平; 2、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参与或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做出较大成绩;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考核选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与调整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选聘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聘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专业

公司年度优秀评选管理办法

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各部门及员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有效激励优秀员及部门并树立良好典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 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评选有监督和决定评选结果的权利。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评选类别 从2020年度起,由薯乐滋食品公司设立“特别贡献奖”、“业务突出奖”、“优秀团队奖”、“成本控制奖”四个奖项;奖励费用由薯乐滋食品公司支付。 4.2评选范围: 4.2.1“先进个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员工; 4.2.2“业务突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3“成本控制奖”:以各部门和各地区为单位; 4.2.4“优秀团队奖”:以各部门、各营销部门(电商、特通)以团队为单位、各直营市场营销部门以地区为单位。 4.3评选名额、条件及奖励 4.3.1“先进个人奖” 根据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来评选,名额: 5人; 1)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7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无论通过何种方法途径,主要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等;或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薯乐滋食品公司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决定,经济奖励(公司经济责任状中有奖励的除外)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其他奖励; 4.3.2“业务突出奖” 1)由公司根据本年度营销市场管理最好,销量最高的个人,名额1 人; 2)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9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大幅超额(超20%及以上)完成部门或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市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后备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拔尖人才评选方案二稿2013.12.15)

让胡路区2014年度教育专业拔尖人才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让胡路区2014年度区属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1、评选范围:让胡路区属中小学校。 2、评选对象:区属中小学校中的在岗任课教师。曾被确定为拔尖人才的教师可重新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群众威信高,社会公论好,业绩比较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为本单位或区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是出类拔萃的,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 2.连续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3.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无违法违纪记录(包括违规办班、乱补课等禁止行为)。 4.2014年退休的教师不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校按名额分配表向区教育局推荐人选。教育局专家领导小

组从各校推荐人选中遴选产生10名拔尖人才,经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区人才办。 四、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12月16日—17日)下发区委及区教育系统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以上方案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其他行之有效方式,将此次评选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传达到每名教职工,确保人人知情,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评选工作。 2.校级推荐申报(12月18日—12月23日)凡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报名,学校也可推荐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各校召开班子会或一定层次的会议,集中研究确定申报对象,推荐两人以上的要排好序。在推荐人选时,各校一定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业绩、对学校的贡献、学生及家长和同行的认可度。拟申报人填写《让胡路区教育专业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各单位要为每位拟上报人员撰写翔实具体的学校推荐理由,于12月22日之前一并上报至区教育局业务办。 3.教育局会审推荐(12月24日—30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资格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拟定拔尖人才。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31日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4.研究审定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2014年度全区拔尖人才名单。 5.社会公示对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展现优秀员工风采,树立先进典型,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励全体员工奋发进取,公司决定按月度举行“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公司主管级以下的正式员工及入职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员工。 2、评选内容:销售之星1名,服务之星1名,微笑之星1名。 3、评选名额: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每月各1个名额。(财务、行政、客服、精品、金融保险统称为支援部) 三、评选职责 1、总经办评选职责:负责对各候选人员进行评定,并确定月度明星员工名单。 2、人事行政部评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负责组织、监督、审核月度明星员工的评选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销售、售后、支援部门评选职责: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的月度明星员工,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查。 四、主要内容 1、评选原则 1)、销售之星为销售部月度销售冠军、服务之星为售后部销售或技能冠军、微笑之星为支援部门根据评选要求推选。 2)、每月各提交候选人员应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每月评选过程应注意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及验证。 2、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本月度明星员工评选:

3、评选程序 1)、每月25日前,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填写《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并提交给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查。 2)、每月26日,人事行政部完成对候选人参评资格的审查,报请总经办评定、审批。3)、评选结果将在每月初公布。 4)、如遇节假日评选时间顺延。 4、奖励方法 1)、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公司将颁发奖金100元,并在公司网站、文化墙“每月明星员工”栏目刊登照片。 2)、月度明星员工将直接成为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候选人,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另立补充规定,如遇本制度内容有冲突的情况,冲突部门按照补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解释。 6、相关内容: 附件:《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办发〔200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 出优秀成果,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代表着当前青岛地区领先水平,为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 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青岛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 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 效益的; (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 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 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 先进水平的; (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八)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 实用价值的;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 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 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五)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一 一、目的 选树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鞭策职工学先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金广场购物中心各卖场、后勤部室。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在全店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2、商店业绩考评委员会、技能考评委员会负责星级员工的审批、认定。 3、工会、卖场管理部负责评选星级员工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具体规定 1、评比办法 (1)星级员工的评选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与日常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总评。 (2)“服务之星”、“销售之星”和“技能之星”从一线员工(包括购物中心劳务输出员工)中产生,由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结合,员工可同时自报或推荐参加“二星”或“三星”营业员的评比。参评者须报送事迹材料。 (3)评选条件 ①严格掌握,优中选优。 ②能运用简单外语会话接待外宾。 ③完成销售任务在本单位平均值的120%以上。 2、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星级员工者,享受商店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员工岗位贡献立功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星级营业员推荐表 2、星级营业员事迹材料 3、星级营业员名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二 为更好的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团队合作精神建设,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及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公司结合广州本田20xx年商务政策,决定开展“服务之星”和“优秀班组”月度评选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决定,售后服务部将按以下评选办法进行考核评选 服务之星的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售后业务接待 二:考评内容——用户满意度(以信息员电话调查为准权重40%)日常管理(权重15%)业务能力(权重20%)用户投诉(权重15%)工作业绩(权重10%) 三:考评奖励——月度被评为服务之星的接待人员给予五百元奖励并上榜公示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服务之星另给予六百元奖励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 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7041 69A1 榡32676 7FA4 群,35355 8A1B 訛37950 943E 鐾23746 5CC2 峂26872 68F8 棸34100 8534 蔴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拔尖人才培养需制度支持 全国两会再次拉开帷幕,人才培养一如既往将成为会场上的热门话题,这让我想起今年2月25日《光明日报》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初见成效的报道。这篇报道令我十分振奋。 “拔尖计划”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教改计划,2009年开始实施,它聚焦于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基础学科,以着力培养卓越理科人才为目标。4年多时间过去了,19所参与高校首批毕业生的表现令人兴奋与欣喜。作为一名长期在高等教育战线工作的同志,在欣喜浏览相关报道的同时,我对这一计划的未来充满憧憬与期许。 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缺乏发现选拔和培养拔尖人才机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环境氛围不利于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拔尖计划”抓住“学生遴选、教师配备、培养模式、氛围营造、制度创新、条件支持、国际合作”等7个本科教育的关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特别是杨振宁、丘成桐、姚期智等世界级科学家亲自为学生授课,担任导师,组织学生研讨交流,使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就接触国际学术前沿,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意识、学术追求和对成才的渴望,同时也激发了高校教师培养创新人才的热情,在全国高校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这种“小范围、精品式”的改革被媒体称为“培养拔尖人才的试验田”。在欣喜、自豪、兴奋的同时,我们更期待,试验田里的探索、收获,提高我们对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水平,应用于革除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中弊端的实践,示范辐射于更大范围的本科教育改革,从“一枝独秀”走向“满园春色”,从国内一流走向世界一流。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既包括本科生培养,还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更好地与本科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培养相衔接,使拔尖创新人才真正成长起来,还需要加倍努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最大差距主要在研究生教育上。研

某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 (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 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 (一)“先进部室”2个/年; (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 (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 (五)“先进班组”3个/年; 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

(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五)“优秀团干”评选2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六)“优秀团员”评选4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1个,按1个/分工会进行推荐申报。 第九条按比例推荐不足整数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评选名额。 第十条当无满足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参与评选时,该项荣誉可空缺。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模范的评选按《X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未完成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部门、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年度学分要求,不符合文明部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条件;个人出勤率没达到100%;均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先进部室评选条件 (一)部门管理团队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无贪污腐败、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识大局、顾整体。 (三)工作效率明显,勇于创新,完成或超额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和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在公司“挖潜增效、转型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本部门无重大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 (五)职工队伍稳定,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有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工潜能。 (六)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各项防范措施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绩,安全指标控制在年度目标值内。 (七)强化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开拓创新,采取新举措、新方法,成效显著。 (八)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竞赛、文体、专题活动,无无故不参加情况发生。 (九)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本部门员工学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十)本部门员工无违法犯罪和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的行为。 第十四条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巢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分两批选拔40名优秀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三年为一届。通过选拔培养,使拔尖人才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其中20名成为合肥市内知名专家,10名成为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章选拔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选拔对象为在巢湖市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属、合肥市属驻巢单位)工作,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选拔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个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年

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得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5.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布,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 (二)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

季度岗位标兵评选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

季度岗位标兵评选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员工工作,提升员工岗位履职能力,树立先进,学习标兵,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全面提升电厂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挂治电厂员工(含后勤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电厂成立季度岗位标兵评选领导小组,由电厂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部门成立季度岗位标兵评选工作小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任小组长,成员由部门其他负责人、分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 四、评选标准 (一)评选周期: 每季度一次,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上一季度岗位标兵组织评选。 (二)评选项目:

1、安全生产岗位标兵: 评选范围:安生部办、运维分部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评选限额:3名 2、综合服务岗位标兵: 评选范围:综合部办、后勤分部等从事综合服务工作人员 评选限额:3名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富有团队和奉献精神; 2、遵守公司及电厂各项规章制度,任劳任怨,服从上级安排; 3、技能过硬,为电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做出突出业绩,岗位履职无明显失误; 4、服务意识强,对待员工热情周到,服务优质。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部门工作小组推荐,填报《季度岗位标兵申报表》,认为当季度无突出人员,可不申报; (二)人劳培训专责汇总申报结果,报部门工作小组审核,电厂领导小组审批。 (三)岗位标兵在电厂网站及宣传板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则审批结果生效。如提出有效异议,则经电厂领导小组研究商议后最终确定。 (四)电厂授予相应岗位标兵称号,并发文予以表彰,奖励电厂员工500元/人/季度,后勤服务员工300元/人/季度,在月度绩效工资中体现。 (五)季度岗位标兵可连任。 (六)季度岗位标兵评选结果为员工年度考评参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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