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8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制作形成的案卷。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和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第三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立卷、规范整理、定期归档、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评查和考核。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同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卷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由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立卷。

执法人员应当从办理案件之日起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书、证据等文件材料,并在案件办结之后及时立卷。

文件材料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审核,如发现存在缺失、重复、杂乱等问题,应当退回执法人员及时补充、整理。

第七条执法部门应当将下列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有关案件来源及受理情况的材料;

(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

(三)当事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证据收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件材料;

(六)立案审批表;

(七)涉案物品送交鉴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八)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件材料;

(九)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十)当事人陈述申辩相关文件材料;

(十一)听证相关文书;

(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十三)责令改正通知书;

(十四)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相关执行文书;

(十六)结案报告;

(十七)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一并立卷归档。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他文件材料在后;

(二)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办理案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三)对同一问题或事实进行说明的文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式文印件在前,最终签发稿在后。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立卷归档顺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组卷和归档

第九条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适当分成若干分卷。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分成正副卷,将其中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另行装订成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顺序合并组卷,但每卷不得超过20个案件。

第十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按照年度及结案时间先后顺序编号组卷。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依次由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等五个部分组成。多案合并组卷的,使用同一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案卷封面可以采用硬卷皮和软卷皮两种格式。软卷皮格式的封面内页可印制案卷卷内目录作为封二,封底内页可印制案卷备考表作为封三。使用软卷皮装订的案卷,应当装入卷盒内保存。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封底以及卷盒的规格尺寸及填写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重复材料或者多余材料一律剔除;

(二)文件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保持字迹工整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由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或者相关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手印,空白处应当划线标注;

(三)对于破损、字迹模糊或者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对于当事人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原始文件材料,应当进行复印;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上抄件,连同原件入卷;对于外文及少数民族文件材料,应当附上汉语译文;

(四)对于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件材料不得反装、倒装,页面方向为横向的,应将文字冲外摆放;

(六)文件材料的载体应当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较大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较小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托裱并加盖骑缝章;

(七)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者画面,装订部位过窄或者有文字的材料,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加边、加衬、折叠;

(八)文件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剔除,以防锈蚀;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凡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原则上应当装订入卷。无法装订的,应当放入证物袋中,注明证物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信息后附卷保存。

不便附卷保存的物证或者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并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顺序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的页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封底不编页码。有隔页纸的,隔页纸不编页码。

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码。

第十五条案卷装订应当右齐、下齐,统一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左侧装订。订卷绳应当系紧、打暗结,并在封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案卷厚度以不超过200页或者20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照顺序分册装订。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1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

第十七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设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专柜,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保存声像档案资料的库房,应当有专用的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卷的接收、借阅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负责档案的编研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与档案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应当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工作交清后方可离职。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对已经归档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不得修改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档案材料。确实需增加档案材料的,应当在征得执法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按照立卷归档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备考表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永久两种。定期分为10年、30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符合下列情况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永久保管:

(一)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符合听证条件的;

(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四)其他应当永久保管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查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进行登记。查阅案件档案不得拆卷或者在案卷上涂改、勾划、圈点、污损。

其他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案件档案时,应当出具正式查阅函件及查询人员有效证件,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中如需摘抄或者复印所查阅的内容,应当写明复印用途,并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执法部门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保存价值;对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制作销毁清册,并由执行人和监销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已经立案但因客观原因无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正式办理结案或者终结手续的案件的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刘冬敏,女,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到陕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现任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16年来,该同志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吃苦耐劳,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她在2003、2004、20XX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20XX年度荣获陕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XX年至20XX 年连续四年获得三门峡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她所带领的执法队20XX年来连续5年被三门峡市评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执法先进集体、20XX年河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为做好本职工作,她不断学习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头脑,获得法律本科文凭。同事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党课教育、听取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在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近年来的四十多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上任伊始她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抓管理促发展,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她策划并参与了网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安排闪电行动、零点行动,掀起一次又一次整治行动。她要求执法队员做到三查,即节假日重点查,接到举报立即查,发现问题突击查,坚决遏制文化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真正成为文化执法的 110 。 在对演出娱乐场所管理上,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准入手续,对演出单位予以告知,不能有色情、低俗表演活动,否则追究责任;对直接接纳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加强管理,对场所管理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样本

卷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文罚字〔2012〕第029号当事人: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运霞 住所(住址):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 2012年9月29日22时00分至9月30日01时05分,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一(740620001)、王从(740620002)根据群众举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的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774,经营围及方式:餐饮业,零售酒类。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使用面积约26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的二楼有6间设置点歌服务设备的包间,其中“福岗”包间有2名消费者正在点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富士山”包间有1名消费者正在点唱《纤夫的爱》。该场所的现场负责人黄冬梅现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的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将该场所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印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提取了当日“福岗”、“富士山”两个包间的收款卡复印件,并对现场负责人黄冬梅及服务员丽娟现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两份《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2年10月2日,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运霞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现查明,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为运霞,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号为5774,经营围及方式为餐饮业,零售酒类。当事人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共设置了6个包间,从2011年8月份开始,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应消费者要求提供卡拉OK点歌服务。2012年9月29日,有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福岗”和“富士山”2个包间点唱歌曲。当事人提供的收款卡显示了“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由于当晚消费者没有结账,本机关无法核实当事人的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文化市场的监管的复杂性复也随之突显出来。下文是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著作权、出版、印刷、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市发〔2016〕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包括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适当,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执法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I 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I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 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I 第七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对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I —第八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I 第九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I (一)实施前须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I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主要职能: 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承担全旗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承担查处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执法情况与市场动态等执法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工作,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承担全旗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旗“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全旗“扫黄打非”工作相关任务,承担全旗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全旗导游员(讲解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及特殊区域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构成情况: 我队于2015年1月成立,隶属于达拉特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建制。财务核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我队现有编制25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5个(属于财政补助人员)。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8人,储备1人,另有退休人员2人。

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预算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015年预算数为1508765.24元,2015年经费支出总计140668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06683.84元(工资福利支出1251367.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2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540元)。 决算数据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208元,招待费2028元(其中公务接待2次,接待人数12人,接待费用765元,加班餐费1263),交通费1180元。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精品】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进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促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前提,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一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形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走斯工作。 (一)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走斯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宣传反走斯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斯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斯货物存放、销售、贩运走斯商品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制作形成的案卷。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和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第三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立卷、规范整理、定期归档、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评查和考核。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同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卷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由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立卷。 执法人员应当从办理案件之日起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书、证据等文件材料,并在案件办结之后及时立卷。 文件材料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审核,如发现存在缺失、重复、杂乱等问题,应当退回执法人员及时补充、整理。 第七条执法部门应当将下列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有关案件来源及受理情况的材料; (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 (三)当事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证据收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件材料; (六)立案审批表; (七)涉案物品送交鉴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八)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件材料; (九)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十)当事人陈述申辩相关文件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度宣传计划内容

封丘县文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更好普及法制宣传知识,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执法大队的实际,特制定我县文化局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坚持法制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把法制宣传工作能更好的走向规模化、制度化、为封丘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且能全面推动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普法活动外,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l.把法制宣传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2、加强预防我县经营者违规经营教育和咨询,促进经营者的良好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 3、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做好我执法大队的环节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健全规章制度,群防群治,完善防范经营者违规经营机制;发挥长期经营者的进行宣传职责的优势。 4、主动与相关经营者的联系,结合实际,合理的把法制的宣传教育做好,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把文化执法大队的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 三、法制宣传工作落实 由于文化市场的教育宣传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把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做好每年的执法工作计划,都要列出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并抓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壮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水平。各经营者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范围。 封丘县文化局 2011年5月5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1).doc

附件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目录 格式1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格式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格式3 立案审批表 格式4 责令改正通知书 格式5 当场处罚决定书 格式6 调查询问通知书 格式7 调查询问笔录 格式8 审批表 格式9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格式1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格式11 抽样取证凭证 格式12 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13 查封(扣押)处理告知书 格式14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15 物品清单 格式16 鉴定书 格式17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格式18 案件移送单 格式19 集体讨论笔录 格式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格式21 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格式2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格式23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格式24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格式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26 送达回证 格式27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格式28 结案报告

格式1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编号№:

格式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格式3 立案审批表 格式4

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改字〔〕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 ,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行为。 □在年月日时分前,作出如下整 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文化经营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驶行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 范文两篇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11、继续深入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安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动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态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增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建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条件,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1要务”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展开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量方位展开法制宣扬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1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构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和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构成协力,积极推动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点,牢牢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展开反走斯工作。 (1)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3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

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行中,坚持创新,重视实效。 (2)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来源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展开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3)充分发挥反走斯宣扬工作的思想引导、气力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应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捉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益时机加大宣扬教育力度。 1是大力宣扬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大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2是积极宣扬反走斯斗争获得的成果,震慑犯法,鼓舞干部大众的反走斯斗志,构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4)进1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1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最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1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2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产生走斯货物寄存、销售、贩运走斯商品的场地,最少每季度组织进行1次联合普查。 3是建立健全反走斯重点区域挂钩联系制度,对反走斯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催促和指点,并对挂钩联系片(点)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 4是建立健全反走斯举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大众举报的走斯活动。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走斯突发事件。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2今年,xx区xx社区在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1步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展开,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0日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涉案人员或者地区较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一)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六条案件发生后,经初步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案发地执法部门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一)项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文化部。 案件调查处理取得重大进展或者办理终结的,下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 第七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可以首先采取电话、传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报告,并及时补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省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文化部报告本年度本辖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总体分析报告,包括数量类别、基本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各门类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规范名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或者进展情况;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20分)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 c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许可证 B、责令停产停业 C、限制人身自由 D、较大数额罚款 2、文化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B 。()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3、未成年人是指 C 的人。() A、未满14周岁 B、未满16周岁 C、未满18周岁 D、18周岁以上 4、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 D 。() A、罚款权 B、吊销许可证 C、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 5、以下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是 B 。() A、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B、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 C、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听证→行政处罚告知

D、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 D 申请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A ) A、申诉 B、复议 C、诉讼 D、控告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B 缴纳罚款。() A、国库(中国人民银行) B、指定的银行 C、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D、指定的财政部门 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体现了行政处罚 B 的原则。() A、罚缴分离 B、公正、公开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D、一事不再罚 10、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对涉及 C 事项的,听证应公开举行。()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企业信誉 D、个人隐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

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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