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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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课程论文论文题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学生姓名:班级学号:任课教师:论文评分: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X 学号:xxxxxx【摘要】: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策,监管1.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

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的分配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经济体系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

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入市和退市难(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

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模式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模式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模式探析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日益活跃,并且成为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重要部分,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家化程度,同时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进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退订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模式,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证券市场的国际板监管模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国际化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人员密集型劳动产业获得迅速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增长动力缺乏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并且伴随着就业以及通货膨胀压力过大的情况。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而且资本市场的规模不断壮大,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各方面管理体制相继建立,并且逐渐实现与国际规则的统一。

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就要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加大对外开放程度,尽快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的国际板监管体系。

但是,根据国际板监管模式的发展经验,我国在推行国际板监管时需要进行创新,保持自身的特色。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与成熟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一)证券市场成熟的监管模式证券监管体制是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证券市场以及市场运行建立的管理机制,其中包含管理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内容。

不同国家的管理体制有所差别,但是对于相对成熟的监管模式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监管模式:一是集中立法监管模式。

这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以及标准,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在政府统一监管的标准下,各联邦以及州政府保留独立的监管权限。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摘要:在当今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我国证券市场也将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抓住机遇,利用国际国内的有利条件,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本文通过对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分析,剖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以及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探析:发展构想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一方面证券市场规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都将保持快速扩容的趋势;另一方面,市场的买方还在逐渐地形成当中。

与机构投资者相关的社会保险、投资基金、企业财务公司等制度的建设还刚刚起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还没有稳定的流通渠道,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在培育中。

市场的买方对新股发行等市场扩容措施的敏感度远高于成熟市场,因此尽可能地降低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保证一级市场的畅通,是新兴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长期关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逐步走向了规范的发展道路。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在经济建设特别是为耗资巨大的新兴事业、新建企业大规模地筹集建设资金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探索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进行资源配置的改革中起着探索者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至今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这二十余年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过程,是全社会对证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完善

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完善

美 国次级债危机 自从2 0 年 上半年爆 发以来,愈演愈烈 , 07 高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性 ,增加社会财富 。 发 展 到 今 天 已上 升 和 演 变 为 一 场 全 球 性 的金 融 危 机 ,广 泛 而 深 2 .社 会 法 学 派 。社 会 法 学 派 的 代 表 人 物 庞 德 把 利 益 分 为
监 管 点 缺 失 与 监 管 空 白。

在 重 叠 或 冲 突 时 , 更应 强 调 的 是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证 券 市 场 中 显

证券监管的原理
然也存在着各种利益 的冲 突,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就 可能引起 整 个证券市场 的混乱 ,扰 乱整个国 民经济秩序 。当道德 的手段 不 能调整和协 调这种冲突 时 , 这个 任务就交给 了作为社会控制
( )证券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 从经济学角度看,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
的 最 重 要 手 段 — — 法 律 , 于 是 证 券 监 管 法 律 制 度 就 产 生 了 。通 1 .证 券 市场 具 有 明显 的外 部 性 。 外 部 性 分 为 正 外 部 性 和 负 外 部 性 , 负外 部 性 带 来 负 面 的 效 过制定和执行证券监管法律 制度 ,制裁各种侵害投 资者利益 的 应 。证券市场 中的外部性表现 在,一方面 ,证券市场上流通 的 违 法行为 ,使 证券市场健 康有序 的运 行 , 从而达 到维护整个 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作 为财产权 利的凭证在流通过程 中是势 社 会利 益 的 目的 。 二、金融危机的原因 必从各个方面对其他没有做 出决策 的经济个体产生影响 ,影 响
( ) 证券 监 管 的法 理 学 分析 二
各 州法 设立的监管机构 ;所谓 “ 多头 ”即指多个部 门负责监管

论我国上市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N o 0, .1 2O11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 o enB s es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 n r
2 1 年第 1 01 O期
论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法 律 监 管 制 度 的 完 善
侯 泽 福 郭 雪 颖
( 南科技 大学, 西 四川 绵 阳 6 1 0 ) 2 0 0 摘 要 : 着我 国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 市公 司 的 法 律 监 管 制 度 研 究 已 成 为 当前 公 司 法 理 论 研 究 的 热 点 问 随 上 题 。分 析 了我 国上 市 公 司监 管制 度 的 中信 息披 露 、 司 治 理 结 构 、 关 法 律 规 范及 我 国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体 制 方 面存 在 的 主要 公 相
公 司 的现 代 产 权 制 度 完 全 建 立 , 中 由 于 国 有 股 产 权 主 体 到 解 决 。在 上 市 公 司 方 面 , 往 坚 持 能 少 披 露 就 少 披 露 、 其 往 能
缺 位 , 难 强 化 国有 股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产 权 约 束 和 控 制 , 社 很 而
不 披 露 就 不 披 露 的 态 度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且 , 市 公 司信 息 而 上
会 公 众 股 数 量 较 少 , 东 分 散 , 难 以 强 化 国 有 股 股 东 对 公 披 露 质 量 也 是 难 以令 人 乐 观 的 。 股 也
笔 者 认 为 , 对 违 规 者 有 效 地 实 施 监 管 , 该 从 以下 两 要 应 司 的产权约束 和控制 , 而造 成这些 公 司 的管理权 失控 , 从 以 致 给 利 润 操 作 者 以 可 乘 之 机 。 第 三 , 司 内 部 缺 乏 自 我 约 个 方 面 着 手 进 行 , 提 高 违 规 者 所 支 付 的 违 规 成 本 和 违 规 公 即 从 束 和 监 督 机 制 。 目前 , 些 上 市 公 司 正 是 由 于 缺 乏 应 有 的 行 为 查处 的 概 率 ,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违 规 者 的 违 规 期 望 某

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_靖辉

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_靖辉

289《商场现代化》2007年6月(中旬刊)总第506期经济与法一、我国现行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总概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主要分四个层次:国家法律:《证券法》、《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其他规范文件及法规解释:如《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办法》,这些规则给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由于受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局限及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的局限,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二、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但发展之迅速,由于受经济体制转轨特殊性和资本市场规范经验的欠缺所限,中国资本市场别无选择地走上“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出现了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局面。

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法律文件缺位,如《国债法》、《期货法》等基本的资本市场法律尚未出台,这严重地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全面规范化发展。

二是各项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结构层次上的矛盾。

中国目前已经颁布的有关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百多件,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占比重不足10%。

很多重要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太低,缺乏权威性,直接导致了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难以有效地为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实际操作性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但它们在立法定位上和具体条文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如《公司法》赋予了国有公司特权地位,《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公司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策略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完善策略

1集 中单一 的金融 管理体 制 . 18 9 4年 以 前 ,我 国实 行 的 “ 统 一 ” 的金 融 监管 体 大 制 ,而在 这个体 制下 ,金融 的监管 并没有 实 际的监管 对 象 , 与此 同 时 ,也 没有 具体 的 监管 法律 法规 。因此 ,在 本 质上 说 ,我 国并 没 有 实 际 上 的金 融 监 管 。而 1 8 — 9 2年 开 9419 始 ,我国 开始 实行 集 中单一 的金融 监管 体 制 。而在 这 个阶 段 ,由于 中 国人 民银行 专 门行使 中央银 行 的职 能 ,所 以金 融体 系的监管 主要依 靠的 是行政 监管 的政 策 ,这也意 味着 , 其监管 的能 力相对较 弱 。 2分业 监管体 制 . 1 9 — 9 7年 ,我 国开 始 逐步 实 行分 业 的金 融 监 管体 9319 系 ,而这种 体 系 正好与 金 融业 的分 业经 营体 制 相联 系 。从 19 9 2年开始 ,证 券委 以及 证监 委所行使 的 职能从 中国人 民 银行分 离出 去。而从 1 9 年开始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分别 95 通过 《 中国人 民银 行法》 《 、 保险 、 《 商业 银行 法》 等 系 列的 法律 制度 ,这 也成 为 我国 金融 监 管体 制建 设 的重 要 时期 与标 志。从 1 9 9 8年 到现在 ,这个 时期是 我国进 一步 深化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改 革 的 时 间 与 阶 段 。与 此 同时 , 1 9 98 年, 国务 院分 别成 立 了证监 会 、保 监会 ,分别 对 我国 的证 券业 、保 险业 进行 监督 与管 理 ,自此 ,证 券 、保险 的监管 分 别从 中国人 民银行 独立 出来 ,实 行分业 管理 的策略 。

二 、我 国金 融 监 管体 制 的现 状 及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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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2007-04-02 会计论文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 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 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R H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21~23)。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 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容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 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或捕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其代表人乔治 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 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

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央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管理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 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审批等。 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试想,如果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 更谈不上有序运转。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 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在我国,还存在地方利益与总体状况发生矛盾的状况。地方监管机关为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做出有利于本地方的决定,但有悖于全国整体监管政策,事实上地方监管机关也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 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但这仅仅使一般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证券市场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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