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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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分为资格认定、资格取消、资格年度审验管理.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一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第五条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三)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为工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为商贸企业.本条所称某项应征增值税行为“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180万元,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多久,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多久,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多久,认定标准有哪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在市场经济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不是个人,而是符合市场经营资格的组织。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那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多久?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会计经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会计经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0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四、办理部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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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

【法规类别】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相关规定:在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具体办法颁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现行规定简述如下:1、申请期限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提交文件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防伪税控联系单;3、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6、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7、税务代理、咨询证书;8、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9、财务报表(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10、有关合同、章程;11、对外地驻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注:上述证件资料仅从实践的角度加以列示,仅供参考。

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3、申请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是我国征收中很重要的一个税收种类。

作为纳税人,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的缴纳相应的税收。

我们知道,每个税种都有对应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增值税的缴纳对象之一。

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其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文中既有大家想要了解的答案。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

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了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相信大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都还不是很清楚。

然而,在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为生产经营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能增长自己的见识。

加之2016年我国实施了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也有一定变化,我们需要不断的了解、学习。

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对需使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报告中注明,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使用数量和限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三份,主机共享纳税人四份);3、银行基本账号证明及其复印件;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纳税人应附报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料具体包括:(一)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三)营业执照;(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五)银行账号证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本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纳税人应到什么地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到所选择的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指有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2、年应税销售额,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含税)总和;新办企业,是根据有关情况预计的年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依法应纳税而在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纳税人。

与享受免税、减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对应。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纳税人的经营性质纳税人应为不以纳税为目的的生产、流通、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管理组织;(3)有完成该企业经营所需规模的生产和经营设施及生产和经营资金。

2.年销售额在稳定经营时间内,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销售、劳务、承包工程所得等业务的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年度销售额控制线(目前为500万元),则应按一般纳税人认定。

3.税务登记等级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时,被评为“一般纳税人”等级的,应按一般纳税人认定。

4.所得形态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形态为应税项目时,应当按照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税款。

5.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良好,未存在逾期缴纳、欠税等现象。

6.发票管理纳税人发票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流程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年度营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认定合法,向纳税人发放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四、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

但是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计算方法与适用税率与小规模纳税人有所不同。

此外,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享受一定的流动性权利。

同时,一般纳税人还有权利参加以税收为主题的各类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和活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三、辅导期管理
• 一是实行“先比对、后低扣” • 二是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小 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 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 营情况重新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 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 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份
四、认定程序
• (二)未达标企业及新开业企业认定—— 办法第九条规定。 • 该部分企业认定工作流程与过去基本一致:
区局审批 企业申请
提供资料
办税大厅
审核查验
五、认定程序
• 实地查验的内容: • 1、核对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和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会计人员的从业资 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查看经营场地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核实实际 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经营地址是否相符。 • 3、查看纳税人是否设置有总账、日记账、明细账 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能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三月二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一、认定范围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 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的(含个体工商户,达标收入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包括跨年度收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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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完整填报《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申请承诺”栏作出报送的资料为真实
承诺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
口:(1)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2)营业执照原件
(审核后原件退回);(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必须提供总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
定表的复印件);(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税
务登记证》副本;(5)出口企业需要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供货企业证明和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
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录》;(6)新办小
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货物购
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7)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
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
企业人员证明。凡申请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的,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应与实地核查的情况一致。
申请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
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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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完整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2)文书
受理岗位人员对受理的文书进行初审,资料齐全文书符合要求后,在
CTAIS中进行文书受理,并将纸制材料转交税源管理科综合管理岗位
人员;(3)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将材料转交税源管理岗位人员,对申
请人进行约谈和实地审查;(4)税源管理岗位人员审查结束后转交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5)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
局长进行审批(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
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报市局审批)。特别提醒:(1)新办商贸企业
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即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税务登记之日起
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才能按新办企业的政策办理;(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认定满两个月的申报期结束后第三个月之
前,提出转正申请;(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月内第二次领购专用 发
票必须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发 票销售额的4%征收率预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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