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赣府厅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3日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赣发〔2017〕2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定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根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费用,委托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第三条主要目标(一)选择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生猪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一条符合江西省情的治理模式,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目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赣府厅字〔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推进秀美江西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总纲,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具体目标。
理顺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制定符合江西省情的地方配套管理政策和措施,初步建立与江西省情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基本形成“省级与地方监测相结合、企业自测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赣府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6日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的 重 点 污
_
斫产工政进调关调定7含 l 扩房调项 行整事整制0) 修品程策 相。 为冷W 大间成内 应有品体空( 订惠器下 节空 容 的民 如 能气 : 节 以 式调 下房 的间 分量 额5
,
并 研 究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国 ( 下 简 称 “ 能 效 标 准 ” 以 新 ) 财政 部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年 4月 3 日 印 发 《 于 调 0 关 节 能 空 调 推 广 财 政 补 贴 政 知 , 决 定 对 关 于 印 发 产 品 惠 民 工 程 ’ 高 效 节 能 ’
额定制冷量 ( w)
额定制冷量≤4 0 50
洇 器 推 广 宴 旆 广 产 品
4 O< 5O 额定制冷量≤70 50
20 5
20 0
节 能 与 环
国务 院办 公厅 转发环 境保 护部 等九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作 改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重 点 问 题 是 酸 雨 、 灰 霾 和 光 化 学 烟 雾污 染 等 。 意 见 强 调 , 要 优 化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局 ,) 3 a v重 点 污 染 物  ̄
灰 霾 和 光 化 学 烟 雾 污 染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交 通 运 务 部 、能 源 局 关 于 推 进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域
一 、 政 策 实 施 期 限 。 现 行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实 施 到 2 0年 5月 3 日 01 1 后 ,按 新 能 效 标 准 继 续 对 能 效 等 级 2 级 及 以 上 的 推 广 产 品 给 予 补 贴 ,实 施 期 限 为 2 l 0 0年 6月 1日到 2 01 1年 5月 31 日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型”机关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现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提供错时延时服务。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权限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请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于12月10日前将延时服务的事项名称及预约手机号码报送至厅办公室汇总,12月20日前宣教中心要通过厅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外公布延时服务事项,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第四章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2018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2018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赣环委办字〔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2018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18〕2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9%,全省有7个设区市实现同比下降,宜春市、吉安市、赣州市同比降幅排名前三位,九江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同比不降反升;由于10月份臭氧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26.4%,导致全省臭氧超标天数增多,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76.8%,较去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同比下降。
全省110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后十排名依次为:永修县、浔阳区、南康区、柴桑区、都昌县、濂溪区、鹰潭高新区、九江经开区、丰城市、南昌县、萍乡经济开发区,其中,永修县由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有效天数不足而排名全省末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奋战2018年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目标攻坚冲刺阶段,在最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省上下一定要继续保持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时效性,强化大局观,树立全省是一盘棋,都是主战场、主力军的意识,奋力冲刺,狠抓落实,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上有更大作为。
一、落实省领导要求,加快推进主要钢厂货运车辆出入口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11月9日,省长易炼红到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调研,在查看“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挂图时特别强调,要按照既定安排部署,踩准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省内主要钢铁厂货运车辆出入口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
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萍乡市市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拿出“必须干、加紧干”的决心,不折不扣推动做好安装试点工作,为全省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从“人防到技防”转变积累经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赣府厅字[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8号2010年6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实施从机动车生产、销售、进口、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1.按国家要求,全省新注册登记车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第I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标准)的机动车,逐步淘汰未达到国家第Ⅲ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
2.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
分阶段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某设区的市级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中包括围填海等可能造成水生生物不良影响的工程,依据《规划环评条例》和环发【2013】86号文件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评管理的通知》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B.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C.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D.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答案】 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
A.一级保护区B.二级保护区C.三级保护区D.其他等级保护区【答案】 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安全分类存放和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B.矿山企业应当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C.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D.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答案】 D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对()的统称。
A.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应的审批意见B.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C.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D.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应的审批意见【答案】 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环评单位征求公众意见B.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C.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D.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可依公众申请,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外的全文【答案】 C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规划中,属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A.地方铁路建设规划B.某地区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C.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D.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答案】 D7、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于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延期验收的建设单位,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的处罚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赣府厅发[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率先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统筹协调,区域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0]8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
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率先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统筹协调,区域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完成国家“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城市大气环境整治,所有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加强对城市近郊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体系,组
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转变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酸雨污染明显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各设区市城市及其近郊。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各设区市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相互关联的设区市,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通过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等信息的互通,制定和执行符合实际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措施。
推动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对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联防联控。
重点加强防控酸雨和颗粒物排放增加,促进与周边省份之间致酸物质远距离输送的联防联控协作。
(五)防控重点。
对大气主要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重点联防联控。
重点加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强上述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工作。
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造成的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问题。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建设钢铁、有色、石化、水泥、传统煤化工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
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转入的环境准入门槛,加强
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管,防止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
(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继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