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开发5大盈利模式

级土地开发5大盈利模式

2014-03-24查看更多—〉明源地产研究院

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

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

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

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这种盈利模式的代表有上海新江湾城项目,该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凭借前期巨大的资金投入,获得了颇高建设标准,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双方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出于规避国家土地政策的考虑,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该模式是指一级开发企业除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部分外,还可以与政府商定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具体来讲,当开发企业完成一级开发之后,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减去开发成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构成)以及政府提取的各项费用(土地收益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比例通常跟土地一级开发的难度大小有关,一些拆迁难度比较大,或者是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的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商的分成通常要高些。实现该盈利模式的前提在于当地政府的分享机制、一级开发中的授权范围(通过企业与政府间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确定),以及分批出让计划的安排。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能够尽快实现土地增值的措施有:投资环境景观,本质是通过提高生态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其方式包括改造旧河道、变废为宝,加强景观和园林的规划建设、美化环境等;投资公共配套设施,本质是通过提高社会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其方式包括配套制冷及热力供应,地下综合商城、停车场等等。

这种盈利模式在我国土地一级开发领域也较为普遍,如中天城投拥有贵阳市云岩区府渔安、安井片区9.53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的资质,贵阳市云岩区府与中天城投在开发合同中约定,增值部分收益按规定比例的10%上缴贵州省财政及扣除相应政府基金,剩余部分由云岩区府与中天城投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中南建设在海南省儋州市拥有4500亩土地一级开发权,高金食品则在宜宾市翠屏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这两家上市公司均可以拿到七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黑牡丹集团在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时,与常州当地政府初步约定前三年的土地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其后的土地收益与当地府按5∶5的比例分成。

4.持有部分优质公建配套设施

该模式是指政府授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则可以通过持有优质公建物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该盈利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允许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进行部分配套的二级开发建设,这取决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与当地政府投资的企业共同投资公共配套设施,会有利于促成此事。

由于公共建筑大部分为社会服务性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和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盈利能力较低,回报周期长,因此选取优质公共物业是关键。对于非专业从事公共设施运营管理的一级开发企业来说,

运营能力几乎等同于盈利能力。因此,对于一级开发企业来说,该模式最大的挑战在于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决策,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能力,且对资金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盈利模式在现实操作中运用较为少见,北京中关村西区土地一级开发即即是这种模式的体现,1999年6月,中央政府批准了北京市和科技部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报告,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建立商务中心。中关村西区东起中关村大街,西至彩和坊路,北起北四环路,南到海淀镇南街,占地51.44公顷。主体用地功能以金融资讯、科技贸易、行政办公、科技会展为主,有商业、酒店、文化、康体、娱乐、大型绿地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999年11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由八家国企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关村西区等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由于政府还赋予了北科建开发区域公司物业的责任,因此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北科建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了瑷玛斯、高科能源、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等专业化公司,负责中关村西区公共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公共物业的经营也成为北科建土地一级开发的重要赢利点之一。

5.一二级联动开发,低价拿地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通过与政府协商,创造一些条件让一级开发商取得部分二级开发项目,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获取较高收益。特别是通过与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环节建立的良好合作,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往往能以事先约定好的较低价格获得此前开发的土地。该盈利模式的前提是政府与一级开发企业的合作关系,决定了开发企业能否获得土地二级开发项目,关键在开发企业对于政府的公共能力。在此种模式下,要求一级开发企业具有卓越的二级开发能力。尽管从利润率方面来看,从事一级开发的利润小于二级开发,但如果能提前做好准备拿到土地,在二级开发时就具有比较大的优势,能够提高项目整体利润率,有效弥补一级开发收益的不足,实现一级和二级开发的联动。

一级开发企业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低价拿地:一是一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帮助政府代建一级开发工程,无偿或低价获得部分土地进行开发;二是一级开发企业与政府协商,制定土地出让规则,确保拿到优质地块,或者通过几家项目公司全额拿下土地,以坐享二级项目开发高额利润。

近年来随着二级开发成本的不断上升,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及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香江控股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其在2007年和2009年前后拿下成都、廊坊香河两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迅速将其收至囊中,最终发展成为公司全球家居CBD试点项目基地。此外,伴随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日益突出,亦有上市房企抓住机会让地方政府“以地偿债”,

即政府以土地补偿拖欠开发商的拆迁投入资金和土地出让金。如中南建设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往往通过政府拿地补偿,在前期项目签约时或谈好后续偿还方式,即以其所开发一级市场土地或者周边土地作为补偿,从而获得二级土地受让先机,为自己的后续二次开发获利创造条件。

二、对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评价

1.一级开发固定比例收益模式或使企业面临项目亏损

就土地一级开发本身按照固定比例收益的模式而言,由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固定比例收益仅仅取决于预计开发成本,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因此企业很可能面临超额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从法理上讲,政府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企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工程的承包人费用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企业所能获得的固定利润很难抵御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市场波动,而且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有可能高于预计成本。因此,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预计成本,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并考虑到预计损失的风险,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2.增值收益分享机制不明朗使企业收益风险加大

虽然土地一级开发增值收益的盈利模式在我国较为常见,但开发企业进行分增值收益分享的前景并不明朗,风险依旧较大,主要在于政府能否按时、合法地向企业分配土地出让收入溢价部分的利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就这一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比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按照市、县政府所得不得低于30%的比例,确定市、县政府与主开发商的分成比例。”但国家层面,根据“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就意味着开发企业面临着政府能否将土地收益分成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企业最终能否获得土地收益分成的风险。

3.优化规划方案有助于提升企业一级开发盈利水平

从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看,最核心的内容是规划,这也是其价值要素中最重要的。土地的特征是其一旦开发后,短期内不可能复原,而规划方案的优劣对区域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域功能又对区域价值有根本性的影响。开发企业通过优化规划方案,不但可以节省开发成本,增加土地价值,而且还可以有效控制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通过优化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同时也能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土地价值的提升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为企业的后续经营和业务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加强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对于提升一级开发收益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土地整治和储备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基建、土地出让等诸多环节。同时一级开发又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和政府对口以及和外部合作单位谈判的环节。因此,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对一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开发企业需要加强对于市场的研究和敏锐度,在制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整体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形势和区域经济等因素,并且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与政府需求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性,为与政府的后续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发企业在一级开发时,通过政府和市场需求的充分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土地价值,也促进了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的上升。(作者:朱光、刘卫卫)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收益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收益模式分析目前,全国有多家房地产企业在探索土地一级开发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其 中,以云南城投(600239.SH)、中天城投(000540.SZ)等房地产A股上市企业所代表的“企业与政府的收益分成模式”,被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时所采用。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成的盈利模式非常清晰,即通过将“生地”变为“熟地”,待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后,房地产再按照与政府的分成比例,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成为了政府实实在在的收益。在本文中,笔者就将对这一模式的运作特点和所蕴藏的风险,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鉴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繁杂、需要接触的审批部门众多的情况,房地产企业通过与政府收益分成的模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一个很重要的好处便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保证如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的通过,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 二、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成模式的运作要点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两条收益途径 土地整理的收益模式通常有两条途径:一种途径是,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出让土地,收益部分按照约定取得。另一种途径是,开发商与政府共同约定出让土地的限制性条件,在招拍挂中确保自己顺利取得二级开发权。开发商通过上市公司的股票配售或信托融资,上交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证。后期的开发或以开发项目为标的,从银行获取项目融资贷款进行房地产开发;或采取土地分块合作开发的模式,进行资金的快速回收。 (二)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来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操作。在收益分成模式中,有些项目公司会选择由房地产企业、政府部门(或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的一些项目公司还会有第三方出资,如与政府关系较为密切的民营企业等,以做到利益共享、也能为项目的审批提供方便),负责对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经营,包括开发资金的融资、参与土地运营的策划、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拆迁补偿、土地二级市场潜在受让人的招商等工作。一般来讲,房地产企业会持有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能相应获得董事会的掌控权和主要高管的提名权。 通过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房地产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的第一层捆绑关系就建立起来了——政府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有权按股权比例享有由土地增值收益转化而来的项目公司分红。 (三)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的分成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

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加大了一级开发成本。在遭遇无法回避的征地和拆迁尴尬时,一方面是因强行拆迁而丢官入狱的闹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上访旷日持久。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可以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

房地产产业盈利模式

房地产盈利六大模式 根据房地产产业链增值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房地产相关的企业盈利模式划分为六大盈利模式: 1.综合运作型 2.地产开发型 3.房产开发行 4.物业持有型 5.整合销售型 6.金融投资型 分类标准:根据其主要盈利来源所处价值链的环节不同进行分类。 1.综合运作型:从土地获取到物业开发及销售全程参与,自行开发,通过销售回收投资。 盈利特性:盈利包括土地增值,策划增值,工程建造增值,营销策划增值。 资金需求:土地获取与房产开发需要大量投资。项目中期逐渐实现平衡,项目后期会有大量现金流入。 核心能力:政府公关能力,建筑规划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市场研究能力,销售控制能力。 发展趋势:国内传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追随市场发展会逐步分化,向专业化发展。 代表企业:华润置地。 2.地产开发型:以经营土地为主,通过规划,成片出让,同时与开发结合。 盈利特性:通过土地运作实现盈利,收益巨大。 资金需求:获取土地需要大量资金,但此类公司往往具备政府背景,实际支出不多。 土地出让后有大量现金流入。 核心能力:政府公关能力,资产管理能力。 发展趋势:市场开发初期产物,总量不大,且随市场发展会逐渐减少。 代表企业:陆家嘴,珠江集团。 3.房产开发型:进行房产开发,通过销售回收投资。 盈利特性:通过房屋建设销售实现盈利,物业设计及成本控制对利润有较大影响。 资金需求:前期投入较大,项目中期逐渐实现平衡,项目后期会有大量现金流入。 核心能力:建筑规划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市场研究能力,销售控制能力。 发展趋势:当前内地房地产的主要运作模式,随市场发展更趋专业化。 代表企业:合生创展、宝资通。 4.物业持有型:物业开发后自行持有,通过物业经营回收投资。 盈利特性:随物业开发逐渐提升,总体较为稳定。 资金需求:前期投入较大,后期可形成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流入。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论述 该模式是由开发企业和政府达成约定,土地出让后,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享受土地出让金分成。 该模式下,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进行约定,企业凭借合法协议取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归属项目,企业凭借公司中的股权占比,获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 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为必须国有企业,目前采取此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分析 在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无论是授权委托开发企业还是招标委托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开始,都急切的想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其内在动力是,土地完成出让后,企业的赢利也就确定了。直接按照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 在规划阶段,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的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规划的内容。通过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提升未来高溢价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还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开发的成本由开发企业自己承担,这会刺激开发企业增加对成本和进度的控制。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成本,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因此,在资金大量支出的征地、拆迁阶段之前,开发企业需要寻找成本与周期之间的平衡点。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评价 如果说固定收益模式限制了企业控制成本的欲望,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则是用最大化的方式激励着企业去控制成本并提升企业的土地开发速度。其原因还是在二者赢利点上。前者是成本越高,按比例计取的企业赢利越高;后者是成本越低,企业赢利越高。二者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不关心土地出让价格,因为不论多或者少企业的赢利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人摘地且土地出让价格能够平衡成本即可);后者则非常关注土地出让价格,土地的出让价格越高,企业的赢利越高。

土地一级开发税收政策

土地一级开发税收政策 、营业税政策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包括1、固定收益模式。2、收益分成 模式。3、保底和分成相结合模式。4、自负盈亏模式。 (一)“自负盈亏模式”免征营业税。只有自负盈亏模式,亦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文件中所描述的属于免税开发模式,在该模式下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 具体文件见2013年第15号公告“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二)“其他模式”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9]520号对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⑴总局规定。 ①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 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 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②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 于“服务业一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⑵地方政府规定①海南差额征税模式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政府开发土地和建设行政中心等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琼地税发[2010]33号)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公司)于2007年4 月与海口市政府(授权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共同对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并投入资金建设海口市行政中 心。依据合同约定北京首创公司出资于2007年6月注册成立海口首创西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首创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滚动开发,并部分享有取得分配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由于合作双方均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等,且海口首创公司在收益分配中仅在一定比例和数额内部分享有,未完全分享。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有关规定的合作行为,可视为代政府开发土地和代建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海口首创公司所取得的政府返还的土地开发成本、费用及土地增值收益等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可扣除代政府支付的规划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农转用

产业地产主流盈利模式分析

产业地产主流盈利模式分析 关于产业地产的盈利模式,业内也曾做过不少探讨。盈利模式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基于机会和与政府的良好关系赚钱,另一种则是靠自身业务能力赚钱。 在市场竞争的初期,企业更多是靠第一种,也就是政府关系以及政府政策衍生出的机会赚钱。但在近两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行业逐步迈向成熟,靠人情关系搞项目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打造属于自己的盈利模式。 今天,整理产业地产的六种主流盈利模式,权当探讨,希望能给后来者提供一点帮助。 1、产城开发模式 产城开发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打造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诉求衍生出的综合性地产业务,具体做法是:地产商从土地一、二级开发(一级开发基本由政府平台公司承担,民企一般从二级开发)切入,提供从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到产业投资、产业服务的全链条服务。

产城开发模式关系图 盈利模式上,住宅和商业销售是企业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办公用房的租售收益、政府的咨询服务费、招商引资返还收入、政策性收入、政府奖励等产业部分的收入为辅。 对地产商来讲,产城开发,真正赚钱的是「城」,产业部分则很难盈利。以前,很多开发商上来先把住宅和商业做完,美其名曰「反哺产业园」,实际上产业部分却是各种拖,实在拖不了的,要么找一个产业运营商来接盘,要么干脆直接放弃。心想反正住宅的钱已经到账了,大不了这部分考核分我不要了,你政府能拿我怎么办? 当然,近些年,监管已经比较严,地方政府已经不太允许地产商先做住宅,而是要分批供地。「产业先做出个模样来,住宅才批给你」,很多政府甚至明文规定,要求产业不允许捆绑住宅。

总的来说,产城开发和住宅开发类似,都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一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控制成本,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缩短商业周期,实现资金快速周转;同时,企业还要面临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因为政府的诉求和你完全相反,他希望你多做产业、少做住宅)。当地产行业景气时,产城重资产项目会帮企业赚到更多的钱;但如果遇上2021年这样的行业拐点,重资产、高负债就是企业最大的包袱,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核心能力:融资能力、政府关系、综合开发能力、产业整合能力 二、产业园区开发模式 园区开发模式是产业地产行业最主流的盈利模式。企业获取土地,以整体开发、分批开发或定制化开发等模式建设(办公楼、厂房等)产业物业,再以销售、租赁、持有运营等方式获取收益,对应的盈利模式有三种: 一是物业销售,由于我国缺乏畅通的产业地产融资通道,地产商希望提高物业出售比例以迅速回笼资金,而政府则更希望企业自持部分更多,双方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哪方话语权更大。一般来说,在一、二线城市,地方政府不缺客户(当然如果企业特别优秀除外),在面对企业时,

一级开发

基本介绍 所谓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开发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一级土地开发5大盈利模式

级土地开发5大盈利模式 2014-03-24查看更多—〉明源地产研究院 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 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 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策略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策略 提要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所带来的赢利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但为了抵御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资金、政策、违约等风险,又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风险;策略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对于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同时也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采取有效策略,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以及土地的绝对稀缺性,导致了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地开发利用土地。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值归国家所有的目的。 模式四: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目录 1概述 2开发流程 3一级土地开发模式 4土地开发费 5盈利模式 6开发主体 7暂行办法 1概述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房地产开发商用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2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和风险平衡研究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和风险平衡研究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城市在未开发的土地上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用地,并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一级开 发成为了推动城市快速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土地一级开发相关的收益与 风险也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平衡,以确保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来看一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带来以下几种收 益: 1. 经济收益: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可以为城市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建设住宅、 商业、工业等用地,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2. 基础设施收益:一级开发需要同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等, 这些新建的基础设施可以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提升生活品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 活条件。 3. 政府财政收益: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会增加相关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为政府 提供财政支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 除了收益,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1. 土地资源浪费: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如果规划不合理,开发过度,可能导 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风险:一级开发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植被的减少,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生态平衡的破坏等环境问题。 3. 城市风险:一级开发可能会加剧城市的拥堵、污染等问题,降低城市的宜居性和 生活品质,对城市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在进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之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开发的可持续性和持续发展。 2. 加强环保意识:在进行一级开发的需要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 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 加强监管和调控:政府需要加强对一级开发的监管和调控,规范土地开发行为, 防止过度开发和土地资源浪费。 5. 鼓励多元化发展:在进行一级开发时,可以鼓励多元化发展,注重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房地产产业盈利模式

房地产产业盈利模式 房地产产业一直是许多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盈利模式影响 着整个产业链的运作和经济发展。本文将探讨房地产产业的盈利模式,并分析其关键要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售楼盈利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主要通过售楼盈利来获取利润。他们购买土地、开发 项目并出售房产,赚取房地产增值的差价。这一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环节: 1. 土地购买:开发商通过竞拍、招标或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2. 开发建设:开发商投资建设房地产项目,并在项目开发阶段进行 销售预售。 3. 房屋销售:开发商在开发完成后,通过销售房产来获取利润。 这一盈利模式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市场需求和价格定位。开发商需 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和购买力,以便合理定价和 销售策略。同时,政策环境、地段、产品品质等因素也会影响开发商 的销售和盈利能力。 二、租赁盈利模式 除了售楼盈利,房地产产业还可以通过租赁模式来获利。这主要适 用于商业地产和住宅租赁市场。租赁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者购买物业,可以是商业办公楼、购物中心、住宅等,以期通过出租物业获利。 2. 租赁管理:房地产投资者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租赁事务,包括租金收取、维修、招租等。 3. 租金收益:投资者通过物业租金和增值获得回报。 租赁盈利模式的关键在于选择优质物业和制定合理的租金策略。投 资者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地理位置、租金水平等因素,以确保获得稳 定的租金收益和资产增值。 三、金融服务盈利模式 房地产产业还涉及到金融服务,如房贷、物业贷款等。金融机构通 过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来获得利润。这一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环节: 1. 房屋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提供贷款,获得贷款利 息的收入。 2. 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会创新推出一些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产品, 如房地产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以获得利润。 金融服务盈利模式的关键在于风控和创新。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风险 评估,确保贷款能够按时还款。同时,创新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和增加盈利机会。 未来发展趋势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模式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模式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

六大产业园开发盈利模式

六大产业园开发盈利模式 产业园核心开发盈利模式,一般而言分为六类:传统地产开发模式、产业综合开发模式、专业服务运营模式、“产业+投资”运作模式、“并购+退出”运作模式、产业运营服务模式。以下分别对六类产业园开发盈利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1、传统地产开发模式 传统地产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以二级开发为主,建设标准化或定制化的园区物业,以租赁、出售或合资等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最后获取开发利润的模式。从本质上讲,传统地产开发模式与住宅开发并无太大差别,因此成为众多资本进入产业地产主要选择的商业模式。此类运作模式的典型代表为联东U谷。联东U谷专注园区产业运营、服务中小制造企业,以产业综合体和总部基地为主,涵盖独栋办公、研发中试、标准厂房等产品形态。这些物业产品小而精,更多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已在全国40多个城市投资运营产业园区超过210个,引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超过11000家。 在传统地产开发模式下,开发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盈利:(1)物业出售获取销售利润。由于产业地产前期开发投资巨大,而我国缺乏通畅的产业地产融资渠道,地产开发商必须提高物业出售比例以迅速回笼资金,与国际产业地产开发商相比,我国的地产开发商物业出售比例偏高。(2)物业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由于我国工业用地政策有很强的区域性,很多地方规定,工业用地上的物业产权不能分单元、分层或分栋出让,从而限制住了物业出售的获利通道,开发商不得不持有并出租物业,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持有物业虽然

资金回收较慢,但能使开发商获得物业增值收益。(3)提供增值服务获利。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时代,企业对人力资源、金融投资、科技信息等专业化、增值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基础性物业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为入驻企业提供所需的基础配套服务和增值服务,有助于提升园区招商能力的同时,也蕴藏着较大利润空间。 2、产业综合开发模式 产业综合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除一二级开发外,更多为政府提供以产业规划、服务与导入等方面的服务。在规定的合作年限内,开发商负责园区的土地平整、道路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产业规划、项目招商、宣传推广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等基础性服务工作等。与此同时,开发商以园区内所新产生收入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投资回报,如新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税后、非税收入及专项资金等。合作期限结束后,开发商将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权及经营权无条件移交给地方政府。此类运作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华夏幸福。华夏幸福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在产业新城开发与运营中,华夏幸福充分发挥产业平台的优势,整合各方产业资源,对接地方政府,除了一二级开发外,更为政府提供以产业规划、服务与导入方面的服务。通过一系列的操作,从前期开发及后续运营的方面受益均等获得,成功把短期的一次性房地产开发转变成长期且可持续的园区运营。目前该公司运营产业新城已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2019年,华夏幸福实现销售额1451.59亿元,资产规模超4500亿元。

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和盈利模式

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必须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土地上市交易前,要将生地开发整理成熟地。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以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两个过程。两类业务风险收益特性各不相同。 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 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 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特点 *资金密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往往达到几亿元或者几十亿元。 *融资困难。从事一级开发的企业大多数是为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比较困难,原因在于:(1)企业成立时间短,缺少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还没有建立起来;(2)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融资抵押。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企业不能以此进行抵押融资;(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影响,银行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在内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处于收缩

状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得各类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难度加大;(4)缺少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 *需求稳定。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简单,与其对应的资金路线图清晰。现金流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征地、拆迁、市政等子市场比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备。因此,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算。8%的开发利润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以上特性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二级开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从相关政策的演进来看,政府逐渐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和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推动土地市场发育。从规划的制订到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土地入市交易管理等,都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也在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以维持适度竞争。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培育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未来,只有有诚信、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才

一二级联动开发的盈利模式及风险.docx

4 一级开发的5种赢利模式 开发成本补偿+增值收益 开发成本 固定tE 例 土地出让金分成 ,二级签动升方 持有优质配套设施, 持续赢利

1•开发成本固定比例 这一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开发企业和政府分工进行一级开发,根据开发企业分工的多少,每年获得开发成本或支出的2%—15%作为收益。 2•土地出让金分成 具体来说,是土地出让金的分比如30%…70%给予企业。 3•开发成本补偿+増值收益 也就是说,政府先对企业一级开发所付出的成本进行补偿,然后用土地出让金减去开发成本,双方分成。

4・_二级联动开发 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的协商或者事先约定,在一级开发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对该地块进行二级开发的权力,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 5•持有优质配套设施.持续赢利 这种模式其实类似于部分一二级开发联动,也就是说完成一级开发后,开发商继续进行可赢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二级开发。比如金融资讯、科技贸易、行政办公、科技会展、商业、酒店、文化、康体、娱乐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在后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j 选择一二级联动开发,必须有强大的进行二级开发的能力; 选择优质配套设施赢利/必须没有快速回款的压力; 囲睪开发成本固定比例,必须算清楚融资成本; 选择土地出让金分成,则必须有预测土地未来成交价格的能力

比如合同在〃定义”条款中将〃保本回报"定义为: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政府对开发 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投资,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以年化收益率18%予以保 本。该约定可能导致该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一旦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且该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那么开发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投资回报将仅限于保本回报, 并且回报比例超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 解决办法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资金提供方的预期收益 ,以体现收 益与经营风险相挂钩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进一步约定,如果资金提供方的 实际收,使用资金一方樑合予何种形式及数额的补偿。约定〃保本 报”的法律风险。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

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这种盈利模式的代表有上海新江湾城项目,该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凭借前期巨大的资金投入,获得了颇高建设标准,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双方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出于规避国家土地政策的考虑,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该模式是指一级开发企业除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部分外,还可以与政府商定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 4、持有部分优质公建配套设施 该模式是指政府授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则可以通过持有优质公建物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该盈利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允许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进行部分配套的二级开发建设,这取决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与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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