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__长期股权投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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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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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直接提供服务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
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
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 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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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
即可立即出售; ➢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
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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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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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法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

⾃2014年7⽉1⽇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

下⾯店铺⼩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缩⼩范围与风险特征相匹配。

CAS2(2014)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承担的是被投资⽅的经营风险,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影响的其他投资,投资⽅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的信⽤风险。

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投资具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规范。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融资产进⾏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会计科⽬有变动。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影响的其他投资,⼤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

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长期股权投资”改⽤“可供出售⾦融资产”科⽬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是全部将其纳⼊CAS22〔2006〕,其减值的处理也参照CAS22〔2006〕。

案例分析例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案例甲公司2014年7⽉,取得对⼄公司5%的股权,成本为800万元。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 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的转换
变动原因
个别财务报表CAS2.14
初始投资成本
原股 新增 权 投资
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 CAS33.48
原股 权
损益/ 其他综合收

5%→20% 金融工具模式→权益法
公允 价值
原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新增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N/A 投资 差额,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成本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一)长期股权投资定义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 规定进行判断。
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的,适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对子公司的投资转为对联营、合营的投资: 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
对子公司的投资转为金融资产:由成本法转 为公允价值计量
(五)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
2、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核算方法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定义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 单位为其子公司(适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 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情况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来源: 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了修订,现予印发,⾃2014年7⽉1⽇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

我部于2006年2⽉15⽇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

执⾏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2014年3⽉13⽇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判断。

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公司。

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公司不纳⼊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影响,是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和其他⽅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长期股权投资 ppt(共35张PPT)


理由: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在大多数情况下
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是在母公司操纵下的
合并,难有公允价值。故新准则规定,以被合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 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初始投资成 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 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
为计量基础。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企 业
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具体比较见下表:
项目
交易 目的 证券 可供 出售 证券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交易成本
差额处理(期末)
(税金手续费) (账面价 与公允价之差)
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 计入损益
计入损益
(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 )
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 计入初始确认
(取得时的公
金额
允价值 )
计入权益:资本公积—
—持有利得(损失)资产 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 当期损益。
➢新准则2号第9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面店铺准备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提供给大家参考!【准则原文】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而只有投资资产这一概念,进而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本条仅从小企业准备持有时间角度对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划分,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短期持有的为短期投资。

这样的划分,无需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也无需考虑其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份额,可以以投资者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通常没有到期日,因而显著地不同于债券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投资,其期限会超过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动资产的定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原文】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而只有投资资产这一概念,进而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本条仅从小企业准备持有时间角度对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划分,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短期持有的为短期投资。

这样的划分,无需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也无需考虑其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份额,可以以投资者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通常没有到期日,因而显著地不同于债券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投资,其期限会超过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动资产的定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解读】本条是关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经过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方式获取利润外,还可以通过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明确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关于控制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本书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该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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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一)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而将其他资产让渡给
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从此定义看,投资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通过其它单位使用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创造
效益后进行分配,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2.将企业的现金投资于一定的金融资产,通过金融资产的买卖使资本增值。这两个方
面的投资目的和增加财富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我国早在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
《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
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一)概述
新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从初始计量到后续计量的方法与原准则相比均有变化,原准则
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还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新准则只对长期股
权投资进行规范,原来范围中的短期投资、债权投资规范到第22号准则,即金融工具的确
认和计量中,实际上长期股权投资也属于金融工具之一,不过它从初始计量到后续计量均有
其独特性,因此专门用一个准则进行规范。

(二)内容框架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包括几大主要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范围比以前旧准则规定的范围更大。
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不分具体情况的初始计量方法,在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中,根据不同情况所形成的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其要求也不相同,划分的前提是:
◆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个前提下又具体分为是否在同一控制下,在不同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下,其初始计量方法是不同的,这也是新准则中的一大重点内容。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是同一控制的。
后续计量
相对初始计量而言后续计量在处理上较有难度。
① 首先要明确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以及成本法与权益法分别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在此特别强调,新准则中的权益法与旧的权益法核算有很大区别;
② 其次,后续计量中涉及到计量方法转换,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者权益法转为成本
法,这种转换在新准则中是一大难点;
③ 最后,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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