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适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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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陕电制〔2006〕449号)【呕心沥血整理版】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文件大唐陕电制〔2006〕449号关于印发《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加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制定《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知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6年12月22日印发附件: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和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目录.国家、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目录见附表1、2.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基建工程部主任成员: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工作部、基建工程部相关人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公司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保供电应急预案(3篇)

保供电应急预案(3篇)保供电应急预案(精选3篇)保供电应急预案篇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效地确保供电所供电营业区域内安全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供电所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可靠的供电,防止配电网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修和解决因用电紧张而引起的供需矛盾。
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
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1.4.3保证重点。
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
因电力供需矛盾,确需拉路限电时,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实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保障供电抢修小组2.1.1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
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保障供电应急工作,成员包括供电所全体员工。
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所长:全面负责供电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电;2)技安员: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工器具管理;3)线路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4)库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咸政办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6〕127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咸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政府风险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小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维护经济发展成果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咸阳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根据《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保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实战、创新、有序。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实施、检查、评估等各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和应对措施,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应急指挥、协同配合等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风险特征和应急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二)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响应等级的划分;(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四)应急资源及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五)应急设备和通信信号的建设和维护;(六)应急演练计划和评估机制;(七)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八)事故调查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预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资源和物资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最新整理)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识别配置目录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1994〕第 28 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主席令〔1995〕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 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1〕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2013〕第 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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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陕地电发 [2014]195 号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
42
2014 陕西地电
办法
43 汉地电发 [2010]095 号 关于印发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 陕西地电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1994〕第 28 号
1994 国家主席令
45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主席令〔1995〕第 60 号
2009 国家主席令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1〕第 47 号
2011 国家主席令
洋县运维站 部门岗位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识别配
1995 国家主席令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 69 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市政办发[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2.1.1.1 市应急指挥部2.1.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1.1.3 现场指挥部2.1.1.4 专家组2.1.1.5 应急救援队伍2.1.2 区(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2.1.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联动与值守2.2.1 应急联动部门2.2.2 应急值3.监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级别与发布3.2.1 预警级别3.2.2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3.2.3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 应急准备4.2 先期处置5.应急响应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5.2 分级响应5.3 响应级别调整5.4 应急联动部门响应5.5 指挥与协调5.6 卫生救护5.7 环境监测5.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5.9 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赔付6.3 信息发布6.4 调查总结7.应急保障7.1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7.2 群众的安全保障7.3 应急平台保障7.4 通信体系保障7.5 技术装备保障7.6 应急队伍保障7.7 交通运输保障7.8 医疗卫生保障7.9 社会治安保障7.10 救援物资保障7.11 救援经费保障7.12 社会动员保障7.13 避难场所保障8.监督管理8.1 宣传8.2 培训8.3 演练8.4 监督检查与奖惩8.5 预案管理8.5.1 预案制定8.5.2 预案修编8.5.3 预案实施9.本预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市安委会办公室附则1 附图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2 附表2.1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2.2 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通讯录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确保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1.11.22总则2.12.2主网2.3主网2.42.52.53各级机构3.1主网35kv线路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部,县电力局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科,运行班站为保线站或供电所。
3.2110kv线路运行由分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在生产技术部下设运行中心,负责110kv线路运行管理,运行中心在110kv线路所涉及的县设保线站,负责分公司所辖110kv线路运行维护工作。
3.3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各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通报及时、政令畅通无阻。
4各级线路运行管理的职责4.1分公司生技部运行管理职责4.1.4处理;4.24.2.4根据分公司或县局的安排,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的消缺、抢修或配合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2.7负责实施新建35kv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4.3保线站职责55.15.25.35.3.15.3.2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
5.3.3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
5.3.4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5.3.5登杆塔巡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
5.4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5登杆塔巡查应在统一安排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自行单独进行。
5.6巡视的主要内容:5.6.1沿线情况5.6.25.6.65.6.7接地装置5.6.8附件及其它5.85.95.105.1166.16.1.1运行的威胁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危急去四类。
指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内(一个检修、预试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缺陷。
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能在维护中处理或虽对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长期运行则会使线路、设备逐步损坏,影响安全运行或有可能发展为严重或危急缺陷的缺陷,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申请予以消除。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市政办函〔2019〕215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9日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安 全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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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线 he n g c ha ny ix ia n
加3C施1 现汤Al 全管趣 c) 4p ro 1 l rt} Oe t"% b 防止^ 县, 亡事故 畜 与
杨宝杰
( 陕西省 电力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4)
2005年, 国网公司系统基建施工企业接连发生 人身死亡责任事故, 教训十分深刻。造成事故的原 因,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基础不扎实、安全 责任不明确、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执行不认真、 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不强等。 自 笔者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就如 何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 止类似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杜绝违章。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坚 持用 “ 三铁” “ 反 三违” 杜绝 “ , 三高”现象。 重点 检查 “ 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安全规章制度 执行是否彻底、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施工 作业是否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机械设备和安全 工器具的性能是否完好, 并且要认真查找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过程控制, 对习J 赓胜违章要加 大处罚力度,杜绝违章作业。
意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 例, 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
育培训, 使职工牢牢树立任何事故都可以控制, 任 何风险都可以防范的思想观念, 真正做到“ 三不” (不
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 变 要我 安全”为 “ 我要安全” ,使 “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的理念深人到每个职工的心中。 基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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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企业规章制度 Z/GDW26-00-05-03-002-2013
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3-01 签发 2013–01 实施 陕西省电力公司 发 布
Z/GDW26 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水平,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七)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 (八)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九)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十)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一) 《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衔接”的原则,对涉及公司机密的应急预案,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监部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本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是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与实施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奖励和处罚等方面总体要求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要求,保障应急预案“实际、实用、实效”。 第二章 预案体系 第七条 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响应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处置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第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由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方案)组成。 第十条 公司本部设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设现场处置方案。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市、县两级设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循公司的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格式要求,要素齐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突出“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要避免出现与现有生产管理规定、规程重复或矛盾,又要避免以应急预案替代规定、规程的现象。 第十三条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广泛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充分分析本单位的各种风险因素,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应急资源等应急工作现状,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四条 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应对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十五条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各类应急预案,应保证上下级应急预案、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必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信息报告流程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的衔接要求。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联动单位和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滚动更新,确保信息实时、准确有效。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应急管理归口 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并起草编制说明。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应急预案评审稿。 第四章 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谁编制、谁评审”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由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分级组织评审。应急预案修订后,若有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二条 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邀请上级主管单位参加。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评审会议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组织部门及应急预案编写组成员,评审意见应形成书面意见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评审应先由预案编制部门填写《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经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组织召开预案评审会。 第二十五条 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提交《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的同时,应附下列文件资料: (一)应急预案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 形式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编制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要素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第二十七条 评审时应将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评审表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评审表中要求,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工作由该预案的评审组织部门负责。总体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署发布。现场处置方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编制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发布时,应统一进行编号。编号采用英文字母和数字相结合,内容包含四个部分,包含单位、总体或专项(现场)、类型和具体编号等信息。 第五章 预案备案 第三十条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做好公司系统内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由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报备; (二)备案内容: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文本,现场处置方案的目录; (三)备案形式:正式文件; (四)备案时间:应急预案发布后20天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司本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第六章 预案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二条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将其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三十四条 直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应急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新上岗人员应经相关应急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取现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及其他演练方式,实战演练还包含程序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 第三十六条 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先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总体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