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军事制度及其重大发明、创新
明朝的军事改革火器与新式战争

明朝的军事改革火器与新式战争明朝的军事改革:火器与新式战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时期,其军事改革对中国军事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明朝时期,火器的引入与新式战争的推行成为了军事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火器的引入、新式战争的特点以及对军事发展的影响等角度来探讨明朝的军事改革。
一、火器的引入在明初,明朝创立者朱元璋意识到了火器在军事上的重要性,从而开始引入火器。
明初将火器主要分为三类:砲、炮和神火。
砲是较早使用的火器,其使用主要是为了攻城防守。
明朝还从西方引进了火药武器,如火铳、手铳等。
神火是一种类似于手榴弹的火器武器,用来进行近距离攻击。
火器的引入使得明军的战斗力大幅提升。
传统的战争形式主要依托于弓箭、刀枪等传统兵器,其使用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才能熟练掌握。
而火器的使用则大大降低了对士兵技术要求的门槛,减少了训练时间,加快了士兵的武装速度,使得战斗人员的扩展变得更加容易。
二、新式战争的特点与传统的战争形式相比,明朝的军事改革引入了新式战争的特点。
新式战争以火器为主要武器,重点在于远程火力和集团配合。
这种战争方式首先要求战斗人员掌握火器的使用技巧,并且具备一定的战术配合能力。
在新式战争中,炮台成为重要的战争手段。
炮台通过配置大量火炮进行远程射击,对敌军进行压制和攻击。
而步兵也逐渐装备了火器,并且通过火器的使用与火炮进行相互配合,形成了火炮与步兵的阵地战。
这种新式战争方式有效提升了明朝军队的战斗力,使其在对抗外敌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作战。
三、对军事发展的影响明朝的军事改革在当时对军事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不仅提升了军队的作战能力,也推动了军事技术的进步。
火器的引入使得明朝的军队能够更好地进行攻城战和防守战。
传统的攻城方式主要依靠攻城器械和投石器等,效果有限且过于依赖人力。
而火器的使用则大大提升了攻城战的效率,使得敌方城墙无法有效防御。
同时,在防守方面,火器也使得城墙上的守军能够更好地进行对敌火器的反击,增强了城防的力量。
明朝的军事制度与军队

明朝的军事制度与军队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军事制度与军队在国家的繁荣与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军事制度与军队组织、训练与装备、军事文化等方面来探讨明朝时期的军事。
一、军事制度与军队组织明朝的军事制度包括兵籍制度、选举制度和官员任免制度等。
兵籍制度是明代军事制度的核心,明朝通过实行军户制度,将军事与民生相结合。
按照兵籍制度,每个户口都要负担兵役责任,成年男子需在一定时间内服兵役,这有效确保了军队的来源。
选举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选拔有能力的军事将领来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官员任免制度则是明朝对军队官员进行管理的方式,根据官员的能力和政绩进行晋升或降职,以保证军队的纪律和效率。
军队组织上,明朝的军队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卫所和驻防军。
卫所是地方辖区的军事组织单位,根据地域划分,负责维护当地的安全与秩序;驻防军是皇帝直接统辖的军队,负责保卫国家和皇宫的安全。
明朝的军队由步兵、骑兵和炮兵等组成,其中步兵是主要力量,骑兵和炮兵则起到支援和增援的作用。
二、训练与装备在明朝时期,军队的训练非常重要,它对军队的战斗力和纪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朝军队采用严格的训练制度,将士兵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训练。
训练内容包括武器的使用、阵列的变换和各种战术的演练等。
通过不断强化训练,明朝的军队保持了较高的战斗力。
在装备方面,明朝军队不断改进和发展武器装备。
步兵主要使用长枪、弓箭和刀剑等,骑兵则主要使用弓箭和长枪,炮兵则使用火炮等。
明朝历代军事技术在装备上有着很大的进步,例如改良和制造更为先进的火炮,这对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军事文化军事文化是明朝军队的精神支柱,它对士兵的忠诚和战斗力产生重要影响。
明朝军事文化注重对忠诚、勇敢和纪律等价值观的培养,通过文化的熏陶,士兵们对国家和家族的忠诚感和责任感得到了提升。
在军事文化中,还强调尊重老兵,鼓励士兵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贡献。
这种军事文化的培养使得明朝的军队在战场上表现出色。
明朝的军事装备与武器制造

明朝的军事装备与武器制造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军事装备与武器制造水平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明朝的军事装备与武器制造进行探究,带您了解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军事特点。
一、明朝军事装备概述明朝时期,军事装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随着制造技术的进步,军队采用了一系列创新的装备,提高了作战效能。
下面我们将对明朝军事装备的各个方面进行介绍。
1. 防御工事明朝时期,为了增强边防防御能力,修建了一系列的边城、边塞和城墙。
其中最著名的是万里长城,它不仅是军事防御的重要工事,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此外,明朝还采取了其他多种防御措施,如城市护城河、城门、城楼等。
2. 个体防护装备明朝军队在个体防护装备方面也有创新。
士兵们戴着锁子甲或者板甲,以保护自己免受敌方攻击。
此外,头盔、臂甲、腿甲等装备也得到广泛使用,提高了士兵的保护水平。
这些装备主要由铁、钢等材料制成,制造工艺精湛。
3. 步兵武器明朝步兵武器种类繁多。
最具代表性的武器包括长枪、铁炮、大刀、火枪等。
其中,长枪是步兵常用的近战武器,适合进行阵地决战。
铁炮则是明朝步兵的重要火器,能够发射砲弹,对敌军形成有效打击。
大刀则是明朝步兵的重要近战武器,强调近身搏击技巧。
火枪是明朝步兵的重要远程武器,投石榴弹的火枪在攻城战和大规模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 骑兵武器明朝的骑兵在军事行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骑兵战力,明朝将重点配备马枪和马刀。
马枪是骑兵的重要远程武器,骑手可以借助坐骑速度和攻击力,对敌方形成有效打击。
马刀则是近战武器,适合骑兵进行近身搏击。
二、明朝武器制造技术明朝的武器制造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为军事装备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以下是明朝武器制造技术的几个重要方面。
1. 钢铁冶炼技术明朝时期,冶铁技术得到很大发展。
通过改进冶炼工艺,明朝的钢铁制造技术大为提升。
钢铁的生产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使得明朝的武器制造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明朝军事制度与军备

明朝军事制度与军备在中国的历史上,明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统治期间涌现出了很多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和人物。
这其中,军事方面的发展和军备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
本文将从明朝军事制度的演变、军备的历史背景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明朝军事制度的演变在最初的时候,明朝的军事制度并不完善。
因为明朝建立之初,各地方的军队多是由原先的土地贵族或地方武装转变而成,这些军队的装备、训练和指挥水平都不尽相同。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明朝政府开始了军制改革。
在明初,防御重于进攻,明朝实行的是边防军制。
为了统一各地军队,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每50户人家编成一个保,每10个保编成一支单兵制的指挥弓箭手和刀枪手组成的侍卫营。
此外,他还设立了独立于地方的“卫所”,是专门管理营房、军器、军粮、军械等军事管理机构。
明成祖朱棣时期,他进一步完善了军制,并采用了士兵分类和驻军制度。
各地军队采用了锻练制度,对士兵进行了更具体的分类。
中央军队和禁军则按照特殊职能进行了编制。
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对军制改革和军备建设的不断深入,明朝的军队得到了继续提升。
在张居正的出现之后,他发现明朝的九边地区兵器制作技术落后,所以他制订了一系列纲领,让各地方发挥自身优势进行技术创新。
明朝军备的历史背景明朝时期,武器装备不断更新和升级。
由于中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所以明朝制造的武器具有很高的水平。
明朝时期出现的一些战略武器,如火器、蒸汽发动机等,从此以后成为了世界军事技术史上著名的里程碑。
在明朝的军备建设中,火器的制作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早在明成祖时期,他就下令让专门负责火器制造的耿坤开炉冶炼,生产出了枪炮。
而在明朝中期,随着火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明代新兵也进一步掌握了火器的制造和使用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火器制造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当时,葡萄牙人在与中国进行贸易时,也获取到了明朝的火器制作技术,这对于他们在世界海洋贸易中的影响力有非常大的提升。
明代军事体制的演变及其特点

明代军事体制的演变及其特点在中国历史上,明代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战争的时期。
随着明朝的兴起,武功、兵器、战争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也使得明代军事体制得以日臻完善。
本文将介绍明代军事体制的演变及其特点。
一、明代初期军事体制的建立明朝初期,朱元璋设立了“都督府”,负责全国的军事指挥。
在“都督府”下设立了“参将”,负责统帅一定区域内的军队。
并且,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士兵的训练,建立了“千户营”和“都督府教坊”,在战争中,他们的军事作战效果得到了大规模的提升。
此外,朱元璋还强调征发民夫。
在战争中,无论是战斗还是筑城修路,都需要大量的人力。
因此,明朝在战争时征发民夫,并强迫他们参与战斗,这也是明代初期军事体制的一个特点。
二、明代中期军事体制的调整明朝中期,随着战争的频繁和国家的不断壮大,明代的军事体制也发生了许多调整。
首先,明朝中期建立了“镇守制度”,这个制度的出现标志着明朝军事体制的正规化,也是对“参将”系统的升级。
同时,“将领军队公家化”逐渐得到实现,官府对将领和军队的控制力得到增强。
明朝中期还推行了“征兵制度”,也就是俗称的“抽丁”。
这个制度规定了每户要为国家贡献一部分劳力和税赋。
在战争爆发时,朝廷会根据这个制度,从各个地区征发兵士。
这个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的兵役逐渐制度化。
三、明代晚期军事体制的发展明代晚期,随着农业和经济的发展,明朝的军事体制也趋于完善。
在明朝末年,李自成领导的農民起义成功推翻了明朝,成立了大西国。
但是,由于他们对军事体制的不重视和后勤保障的不足,最终还是被清军所灭。
此时的明朝,已经完善了“宗藩制度”,不再是像朱元璋时期那样一盘散沙,宗藩地方的兵力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同时,朝廷在兵器装备和军队训练上逐渐得到提高。
军队的人员组成,也从原来的征兵改为士绅世家的子弟,出现了众多军阀,军队的实力得到了提高。
总结来看,明代军事体制的演变在历史上有着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初期建制、中期正规和晚期完善。
明朝的军事制度和边境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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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事防御策略
防御战略与战术
防御工事:明朝修建了长 城以加强边境防御
兵力部署:明朝采取了分 兵把守、屯田制等策略,
确保边境安全
战术运用:明朝在防御中 采取了诱敌深入、合围歼
灭等战术
火器使用:明朝在防御中 广泛运用火器,提高了防
御能力
边境安全与稳定
明朝的军事防御 策略旨在确保边 境安全与稳定, 通过修建长城等 防御工事来抵御
兵力配置与部署
明朝的军队由京军和地方军组成 京军包括禁军和京营 地方军包括卫所和巡检司 明朝的兵力部署主要集中在边境地区,以抵御外敌入侵
军事训练与演习
明朝重视军事训练, 通过日常操练提高士
兵的战斗技能。
明朝的军事训练和演习 强调纪律和阵法,注重 培养士兵的集体意识和
协作精神。
明朝实行定期的军事演 习,模拟实战场景,提 高军队的协同作战能力。
强防御和进攻能力
明朝后期的军事制度改革与演变
明朝中后期,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军事制度逐 渐发生变化。
为了应对外部威 胁和内部不稳定 因素,明朝开始 推行募兵制,取 代了早期的征兵 制。
明朝还加强了边 防建设,设立九 边防御体系,以 保障边境安全。
随着火器的发展, 明朝开始重视火 器装备的研发和 生产,以提高军 队的战斗力。
边防将领与驻军
明朝实行卫所制度, 设立卫所驻军,负责
边境防御。
明朝在边境地区设立了 多个军事重镇,驻扎了 大量军队,以加强边境
防御。
明朝的边境将领通常由 经验丰富的武将担任,
负责统领卫所驻军。
明朝还采取了修筑城墙、 建立烽火台等措施,提
高边境防御能力。
明朝军队的制度及其在战争中的应用
明朝军队的制度及其在战争中的应用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深刻影响的朝代,其军队制度也是当时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
在明朝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军队是国家的主要力量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明朝军队的制度及其在战争中的应用。
一、军队制度的由来明朝的军队制度继承了唐朝和宋朝的一些优秀经验,又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明朝军队制度。
在明朝的前期,由于经济繁荣和对于军队的有力发展,因此军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特别是明太祖朱元璋对于军队制度的改革成为了当时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二、军队制度的组成和性质明朝军队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文官、武官和士兵。
文官主要指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和官员,其中如都督、提督等职务都属于文官。
武官包括了将军、千户、百户等,他们的职责是指挥和管理士兵,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效率。
士兵则是军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士兵是组成军队的主力,其职责是担负军队的战斗任务,是军队保持高度战斗力的关键。
在明朝的军队制度中,士兵分为有钱义务兵和无钱义务兵两个类别。
有钱义务兵是自愿加入军队、但不得不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人,而无钱义务兵则是由政府徵集或者出现战争时农村中自愿参军担负义务。
三、军队制度的运行这个制度的运行大体上分为军队的军制、指挥和训练三大方面。
在军制方面,明朝的军队制度依据的是“饷法”,即每月发给士兵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军饷。
其目的是确保士兵能够有足够的生活补给,保证他们的战斗力。
在指挥方面,明朝军队制度中的武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武官必须有良好的指挥素质和驾驭军队的能力。
因此,明朝政府非常注重武官的选拔和培训。
的确,武官的素质和能力一直是决定军队战斗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训练方面,明朝政府有非常严格的训练制度,包括射击、马术、搏斗等训练内容,确保士兵能够达到更高的战斗水平。
四、军队制度的应用在明朝的历史进程中,军队制度体现了其重要作用。
对于战争的胜败,军队制度是相当重要的一因素。
明代的军事制度与战争策略
明代的军事制度与战争策略明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特点。
而在军事方面,明代的军事制度与战争策略也是与其他王朝不同的地方。
一、军事制度明朝时期,由于户口、经济的变化,造成了军队规模小、军事力量弱等问题,因此朝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弥补并改善这种情况。
首先,明朝时期国家实行了边防制度,设置了“边疆”来担当防卫任务,并实行“镇守制”,将兵马分散到各个地方保卫边疆。
其次,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用于军事,明朝采用了“一条鞭法”,即对全国的农业和手工业都进行统一管理和征收赋税,这样可以使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
此外,明朝还建立了“提举边疆兵备”、“提举守备将军”等职位,来统领一定范围内的军队和人员,并制定了一些章程和规定来管理这些职位。
二、战争策略在战争策略方面,明朝采用了非常灵活的作战战术,即“攻防兼备,固守为主”,即在防御时不仅防御,而且还要主动出击,打出一系列的进攻战略。
这种战略不仅使明朝的军队更有战斗力,同时也能够给敌人带来更大的威慑力。
在具体的战术方面,在明代的战争中,以步兵为主力,多采用阵地战或游击战,使敌人无法抓住军队的行动方向。
明军还广泛应用火药武器,如大炮、火箭等,所以在明朝的军事领域中,有“铁、木、火、药”的说法。
这种新兵器的使用在当时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攻城战中更是不可或缺的利器。
明代人的军事智慧在战争中的体现同时,明代军队的高超战术和智慧,在明朝的历史上也有一些非常有代表性的事件。
比如在明成祖时期,徐达和李景隆在对抗朱棣的战争中,便采用了“假传捷报”的战术,先以假象吸引敌人的注意力,然后集中兵力在敌人的后方攻击,这种方法迅速取得了胜利。
再比如,在辽东地区,亡国的后金部落不断向大明国献贡,朝廷于是便向辽东地区派遣了明熹宗的堂兄牛金机去驻守。
牛金机一方面通过合纵连横的手段加强了边疆的联盟,一方面打磨军纪,提高了战斗意志和队伍效能。
他还采取“让边疆地道气自然而然的受润,让汉人在边地繁茂,在边地发起斗争”,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明清两代的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
明清两代的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明清两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它们在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明清两代的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
首先,我们来谈谈明朝的军事改革。
明朝建立后,朝廷一直致力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为此,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郑和下西洋和万户籍军制。
郑和下西洋是明朝军事改革的一大亮点。
明朝初年,朝廷采取了郑和的建议,派遣船队到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地进行贸易和外交活动。
这不仅一定程度上开拓了明朝国际关系,也为军事技术的交流和创新提供了机会。
同时,郑和下西洋计划还增强了中国海军力量,培养了大量的船员和舰队指挥官,为后来的战争准备了人才储备。
在军事制度方面,万户籍军制可以说是明朝军事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万户籍是一种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登记农民为士兵,以专业化的方式组建军队。
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明朝军队数量不足、士兵士气低落等问题。
军队由市侩、徒工和农民等组成,他们都接受过一定的军事训练和思想教育。
万户籍军制的实施,提高了军队的素质和作战能力,为明朝的疆土扩张和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后,我们转向清朝的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
清朝是一个由满洲族统治的政权,其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自然具有不同于明朝的特点。
清朝的军事改革主要集中在组织结构和军队装备等方面。
清朝创立了八旗制度,将军队划分为蓝、白、红、黄四旗,分别对应满洲族、蒙古族、葛尔丹族和汉族。
这种将兵分旗的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满洲族的地位和对军队的控制。
同时,八旗制度也实现了军民合一,军队和家庭生活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在军事思想方面,满洲族文化对清朝的军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八旗制度强调家族和部落的血缘关系,这与中国传统的家族文化有异曲同工之妙。
满洲族传统思想中的战斗精神、忠诚和勇敢等品质渗透到清朝的军事理念当中,成为军队强大的精神支柱。
综上所述,明清两代的军事改革与军事思想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明朝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
明朝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明朝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度,由明太祖创立,卫所制具有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且卫所制是一种驻防体系,并非战时编制。
卫所军平时进行军事训练,遇战事则由朝廷命将充总兵官,抽调卫所精锐出征,战毕将领归还总兵印绶,军士各回屯所。
因此卫所制度被评价为“得唐府兵遗意”一、卫所明朝设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
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五军都督府之下的机构是都指挥使(都司),长官为都指挥使,正二品,掌一省或一方军政,下辖各卫、所,全国共设有16都司。
其中13个都司与13布政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管监察、司法)同名同治,并为一省中的“3司”。
另外3个都司设于北部边境,兼治军、民,分别是:1、辽东都司(治今辽宁辽阳)2、大宁都司(治今内蒙古宁城,后迁治今河北保定)3、万全都司(治今河北宣化)。
都司下辖即为卫、所:以5600人设一卫,下辖5个千户所,长官为指挥使,正三品以1120人为一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长官为正千户,正五品以112人为一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长官为百户,正六品每一总旗又下辖5小旗。
原则上都司统卫,卫统千户所,但也有一部分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称守御千户所.都司以外,还设有若干行都司、留守都司,皆统领卫所,地位与都司相近。
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记载,全国共设立329卫,另有65守御千户所,以此估算,士兵总数约为180余万。
根据”居重驭轻”的原则,京师(南京)一带驻军密集,共有48卫,20余万人。
明《职方大一统图》河南地图二、军户1、军户:卫所军士皆另立户籍,称军户。
军籍由都督府长官,与由户部掌管的民籍分属不同系统。
父子、兄弟相继,世代为军,非奉皇帝特恩不得更换脱免。
2、正军:每军户中必须有一人在指定的卫所服役,称为正军3、余丁:正军子弟称为余丁(军余),正军所属卫所不一定在其原籍附近,往往相隔甚远,服役时须携妻及一名余丁共同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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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军事制度及其重大发明、创新一、明代的军事制度二、重大发明、创新明代的军事制度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
中央设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
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
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
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
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
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
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
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
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
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
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
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
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
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
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
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
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
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军、兵、军兵----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
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
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
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
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
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
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
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明代的军事制度已发生了变化,“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
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
这种制度一些史籍称之为镇戍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置情况看,称为营兵制更为妥当,也更能说明其与卫所的区别。
营将的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正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
总兵、副总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游击、把总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勋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
总兵官,天顺前率用勋戚,后皆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所官中抽调。
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商业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
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
来自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
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
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
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
由于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即来源于卫所旗军的营兵。
但营伍所统为兵,与卫所军不同。
实际上营卫不统属。
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
永乐十九年,始派巡抚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则遣,迄事而止。
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总督军务衔。
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二、营兵与募兵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
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
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
到正德时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
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
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嘉靖以后,募兵作为救急良策在全国广泛采用,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嘉靖东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数十余万。
这一时期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户丁徭役和免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
由卫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卫所,卫所官负责召募,经督抚批准即可。
隶属于卫所的募兵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入卫所军正额,由卫所代管,二是卫所军被抽调到别处使用,以募兵来补足原额。
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多于嘉靖万历年间以警患设营。
将领及民人自出赀财,募兵为营,随军报效,不但被允许,而且还被鼓励,名之为“义募”。
营兵制下,一部分将官也来源于召募,甚至一将应募将领积功升至高级将领者。
三、军与兵的区别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
顾炎武指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
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
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
这样,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
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
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
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
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
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
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
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
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
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
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
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
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
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
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
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
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
兵主战,军主守、主屯。
“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
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
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
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
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