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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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一、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或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班主体和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二、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他罪从重处罚;②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实际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三、爆炸罪指行为人故意使用爆炸方法,致使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爆炸的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出于盗窃目的,炸死数量较多的鱼类并将其偷走,但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盗窃罪论处;②故意往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爆炸罪论处。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82次会议讨论通过)1.刑法第115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⑵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2.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⑴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⑵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⑷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3.刑法第119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⑶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⑸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4.刑法第119条第一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⑶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⑸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⑹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5.刑法第125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⑵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⑶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⑷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或者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或者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的放火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2.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3.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

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

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

交通安全法全文

交通安全法全文

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促进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行车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是指保证道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交通事故的危害。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行为。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应当予以保障。

第五条国家发展公路交通设施,配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警察,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家发展、制造与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技术装备。

第七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运输企业、道路交通执法、交通运输管理等单位都应当履行维护交通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公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储存、分析、公开交通事故信息,推进交通事故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依法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绩效评估制度,推动交通安全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

第二章驾驶证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期限和管理等,由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四)造成危险驾驶、毁坏道路交通设施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上,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累计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以上的;(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机动车运载超过核定人数的;(四)由于过失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致人死亡的;(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的;(六)由于过失致人轻伤的;(七)连续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驾驶后仍不停驶的。

刑法推背速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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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法考量太大,背诵一直是复习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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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原则及其在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适用

论信赖原则及其在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适用
如此 明确 、 细的规 定 有 利于 司 法 实践 中具 体 认 定 详
推动 , 信赖 原则 的适 用 范 围也 在 不 断 扩 大 ( 已经 逐 步涉及 医疗 、 建筑 等领 域 ) 其 已逐 渐 成 为刑 法 中判 ,
断行 为人过失 责任 的标 准之一 。
信 赖原则 正是 由于在 限制过 失犯罪 成立方 面 的 功能极 大地适 应 了现 代社 会 的发展 趋 势 , 因而得 到 许多 国家 的刑 法学者 的重 视 。 E本学者 西原春 夫认 t
20 10 年 第 5期 第2 0卷 总 第 8 9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u n l fR i a oie C l g o r a al y P l ol e o w c e
2 0 No. 01 5
Vo . O S ra 9 1 2 e il8
故责任 的认定 , 其最 初 的含 义 表述 为 : 交 通关 系 故 “
过交通 事故 责 任 认 定 来 判 断 交 通 肇 事 罪 成 立 与 否 的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审理交 通 肇事 刑 事案 件 具
体应用 法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2 0 ( 0 0年 1 1月 2 1日 起 施行 ) 1条 明 确规 定 , 反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法 规 第 违
通 常认 为 , 赖 原则 被 确 立 的理 论 背 景有 过 失 信 犯 理论 中 的 “ 允 许 的危 险 ” 法 理 和 “ 险 的分 被 的 危 配” 的法 理 。或 者 说 , 赖 原 则 是 与“ 许 的危 险 ’ 信 允 和“ 危险 的分 配” 为表 里 的 ] 互 。
的参加 者对 于其他 交通关 系参加 者应该 采取 的适却 行动持 信赖态 度 的情 况 下 , 于对 方 不适 却 的行 动 因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客体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制造和销售的管理制度
客观
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1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2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3制造无号、重号、假号枪支
主体
特殊主体纯正的单位犯罪,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119第二款
过失损坏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
处罚
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客体
公共安全
客观
恐怖组织:1三人以上2目的是实施恐怖活动3长期、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恐怖活动4严密的组织性和稳固性5社会危害性人生危险性极大
客体
公共电力安全;公共供给燃气、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
客观
1破坏行为(有义务的人明知已坏不维修设备的不作为)2正在使用(包括暂时待命和交付验收未使用的)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
故意
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性质
危险犯
既遂未遂
不以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只要行为足以使电力设备发生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发生燃烧爆炸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主体
一般主体
主观
故意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31
重大飞行事故罪
客体
航空运输安全
客观
违反与飞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学》考研曲新久版名校刑法学考研真题

《刑法学》考研曲新久版名校刑法学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B.抢夺C.制造毒品D.强奸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罪D.假想防卫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4.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下列哪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A.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B.强迫他人捐献器官C.用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D.强迫他人卖淫5.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之久,致其妻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情节十分恶劣。

某日,朱某又无故殴打其妻,竟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

朱某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B.过失致人重伤罪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6.2011年7月19日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某县白河桥上时,在明知该桥系危桥的情况下,仍然冒险通过,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

经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张某对此损失无能力赔偿。

张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B.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交通肇事罪7.关于受贿罪,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为某国家机关负责人,李某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系女性,二人经他人介绍后认识,甲喜欢李某的美貌,后者则想利用前者的权力,二人遂勾搭成奸。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8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威胁到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03
04
02
0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概念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特定政治或者社会目的,只是为了称王称霸而任意胡作非为,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资助恐怖活动罪
概念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则指由于过失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易燃易爆设备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中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害器的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这里所说的“航空器上的人员”既包括航空器上的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也包括航空器上的乘坐人员;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思 考
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专用线路暂未使用, 便于某日晚偷割该输电线500米(价值1000 元),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款500多元。 某甲的行为不应该以( )处理。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D

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六、破坏电力设备罪




概念: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 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理解本罪注意的问题: 1、电力设备:指水力发电设备、火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 设备、核能发电设备等供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包括上述设 备必需的建筑物。 2、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括(1)处于运行、应急等使 用中的电力设备;(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 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3)已经交付使 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1)尚未安装完毕的电 力设备;(2)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 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课后思考


案例:被告人陈某、张某系某纺纱厂职工。某日晚, 两人携包去偷车间里的棉纱。陈某翻窗进入车间, 张某在外接应。陈某向外递出8筒棉纱后告诉张某 说没有了,张某就让陈某再找找,并递给陈某一盒 火柴。陈某划着火柴贴近地面寻找棉纱,不小心燃 着了地上的棉絮,陈某便用脚踩灭了火,但还有一 些火星,这时张某在窗外催促陈某说来人了,快点 走。陈某慌忙爬窗逃走。结果,陈某没踩灭的火星 引燃了车间的棉纱,致使整个车间被烧毁,经济损 失达一百多万元。 问: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构成失火罪还是放火罪?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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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以下
是一个可能的1000字的讨论。

交通肇事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

当交通
肇事发生时,不仅车辆和行人会受到伤害,交通设施也可能受到损坏。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是指在交通肇事过程中,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护栏等)受到了损坏的情况,并且这种损坏是由于交通肇事者的过失导致的。

需要确定交通肇事者是否存在过失。

过失是指交通肇事者在交通行为中没有尽到应有
的注意义务,或者违反了交通法规或规定。

如果交通肇事者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没有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或者闯红灯,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过失。

需要确定交通肇事者的过失是否直接导致了交通设施的损坏。

这需要通过事故现场的
勘查和证据收集来确定。

如果交通肇事者在车辆失控时意外撞上了路边的交通标志,这种
情况下可以认定交通肇事者的过失导致了交通设施的损坏。

还需要确定交通设施的损坏是否达到了过失损坏的标准。

对于交通设施的损坏程度有
一定的界定标准。

如果交通设施只是轻微刮擦或者破损,可能无法认定为过失损坏。

而如
果交通设施被严重撞毁,损坏程度较大,且交通肇事者的过失明显,那么可以认定为过失
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

还需要考虑交通肇事者是否存在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

如果交通肇事者故意驾驶
车辆冲撞交通设施,或者将车辆停放在交通设施上进行恶意破坏,那么可以认定为故意过
失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交通肇事者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故意行为等因素。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分析和依法判断,
才能准确认定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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