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三的三个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

2008年银监会发布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 5个文件:
•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同年银监会就实施新资本协议8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包括:
(三)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 巴塞尔协议Ⅲ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两个 指标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
(四)过渡期安排
• 巴塞尔委员会为了确保银行可以有充足的时间通过调节利 润分配、资本筹集等手段,以达到更高的资本要求,当然 也是为了使银行能够继续放贷以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对实
其中,前6个文件已经于2009年陆续正式发布。
• 2011年5月3日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 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 44号
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 果, 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2、建立资本保护缓冲。银行在满足4.5%的普通股权益最低 要求外,还应满足2.5%的资本保护缓冲,并且其必须全 部用普通股权益来补充。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巴塞尔协议一:主要内容:1,将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积极作用:1,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从银行外转向银行内。
2,监管重心从母国和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了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3,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资本与风险资产有机相连,体现了动态监管的思想。
4,首次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
5,过渡期以及各国当局自由度安排,监管标准统一,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防止出现不公平竞争。
不足之处:1,对待国家风险问题持有双重标准:对非OECD有风险权重歧视,导致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良资产发展则造成了阻碍,减少了银行的潜在收益,从而扩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其对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仍采用静态观点。
2,对风险权重的系数设置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且没有考虑到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难以反应银行的真实风险3,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不能适应金融形势的新发展。
4,不能全面进行风险管理,协议着重强调信用风险,而对于市场风险规定过于笼统,对交易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国家风险的阐释缺乏操作性,而事实上,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业务的快速增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和信用风险等量齐观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国际上针对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
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框架。
以下是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1. 资本充足性: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必须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风险和保证金涨落。
具体而言,协议规定了两个重要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核心资本充足率(CET1)和总
资本充足率(TCR)。
2. 增加资本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加强资本保障,降低风险,增加监管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核心资本要求、引入资本长期缺失率要求、限制或削减风险权重。
3. 流动性管理:协议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提高流动性缺口覆盖率、引入紧急融资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 杠杆比率:协议引入了杠杆比率作为衡量银行的综合风险暴露程度的指标,要求银行维持一定比例的核心资本与非风险调整资产的比率。
5. 建立监管措施:协议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银行能够遵守巴塞尔协议三的要求。
这可能包括设置更严格的资本监管、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要求等。
总体来说,巴塞尔协议三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系统性风险,并增强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
解读巴塞尔协议III

2011年4月15日
监管改革海啸正在向我们袭来
2
© 2011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巴塞尔协议III的范围
Basel III是银行监督巴塞尔协议委员会(BCBS)对金融危机做出反应的结果,其内容包含了 一套广泛的加强银行业的监管、监督和风险管理的改革方法。 改革面向微观及宏观经济: • 微观层面:针对银行层面、或者微观审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都会帮助提高个别银行机构 对压力的恢复能力 • 宏观层面:银行系统间的风险以及将风险放大的亲周期效应
中国银行业的应对
建立国际监管机 构改革动向和银 监会监管要求的 跟踪和应对机制
进一步强化风险 约束和资本约束 优化资本结构, 的经营发展理念,建立建全资本的 建立有效的资本 长效补充机制 约束机制
加强对于金融创 新业务的管理
借助定量影响测 算等相关工具, 监控定量指标的 达标情况并相应 的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支柱: 监督审查
提高监督检查 的问责性和严 谨性:
第三支柱: 市场纪律
扩充财务披露 的范围并提高 其对于市场的 透明度: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5
风险加权 资产
市场风险
最低资本充足 率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 缓释
风险识别和管 理
内部资本充足 率评估程序 (ICAAP)
监督检查和评 价程序(SREP)
资本充足率 管理和计划
将更加注重资本约束,进一步强调的资本的质量
金融创新将更多的回归经济基本面
更加关注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及时披露
更加重视及强化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国际金融监管标准趋于强化和一致
11
© 2011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业监管的标杆性协议,于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并得到各国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广泛认可与采纳。
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第一大支柱是资本充足率要求。
该要求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根据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平来确定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通常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核心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二是综合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这种资本充足率要求能够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巴塞尔协议的第二大支柱是监管审慎评估过程(Pillar 2)。
Pillar 2要求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并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来弥补潜在风险和漏洞。
这种监管审慎评估过程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上不断进行改进和加强。
通过这种方式,Pillar 2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透明度和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的第三大支柱是市场纪律(Pillar 3)。
Pillar 3旨在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向市场披露其财务和风险信息,增强市场监督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市场纪律性。
根据这个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在其年度财报中披露一系列的风险信息,包括贷款质量、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这种市场纪律的要求可以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其风险,并让市场更好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状况。
市场纪律的要求还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度,降低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知。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在全球金融监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本充足率要求能够确保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各种风险;监管审慎评估过程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纪律要求金融机构向市场披露其财务和风险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市场纪律性。
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一级资本重新定义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过渡期安排:
1、新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规定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才可纳入一级资本,有效的权益资本需占一级资本的50%以上。
2、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
(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2)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3)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金”,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
(4)协议还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资产的0%—2.5%。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
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巴塞尔协议III整体框架委员会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框架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完善监管资本框架,以增强银行业稳健性。
在巴塞尔协议II中总括其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区别?
2004年6月26日正式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其经过六年的修改提出了以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并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即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国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
为了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全球银行业监管者于去年9月12日在瑞士巴塞尔达成协议,即《巴塞尔协议三》,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三》对资本改革措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新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的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体系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的改革,其中涉及到了提高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全球统一的法律,建立资本流程缓冲,以及引入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等多个反方面。
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长。
其是一套全面的改革措施,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加强管理、监督和银行部门的风险管理,措施的目的是:提高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治理,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和批露。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 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 变。
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 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三是信息披露 。
巴塞尔协议Ⅲ
新、老资本协议间的区别
区别 老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 监管策略最低资本要求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指导思想仅关注于满足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关注银行所面临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1、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 属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占银行资本的比 例至少要占银行资本基础的50%,附属资本包括非 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 等,其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 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 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因此早在去年年初美国银行监管业者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管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全球银行业监管者于当地时间9月12日在瑞士巴塞尔达成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i
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 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旧 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 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 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因此早在去年年初, 美国银行监管业者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 是最为有效的监管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 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 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协议三的三个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是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协议,它对银行资本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巴塞尔协议三的三个主要内容如下:
1. 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三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资本要求,特
别是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进行了加强。
根据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其中包括硬性资本和附属资本。
此外,协议还加强
了对银行风险权重的监管,要求银行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对不同的资产进行适当的风险权重计算,以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充足性和准确性。
2. 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更为
充分的管理,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保持稳定。
协议规定了一系列流动性要求,包括要求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缓冲、建立流动性监测和管理机制、制定应对流动性压力的计划等。
3. 杠杆率要求:巴塞尔协议三引入了杠杆率要求,即要求银行
根据其总资产和资本比率计算杠杆率,以确保银行的杠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协议要求银行杠杆率不得高于3%,这意味着银行必须具备
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潜在的风险,以确保其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稳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