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

手册

二0一0年11月

手册说明

本手册是根据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及所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手册内容,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建议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可以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可以将一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

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

第一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本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别条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

第四条完整的调查过程必须落实双人调查制度,包括客户经理及风险经理的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项目调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整个项目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形成相应的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在尽职调查阶段,客户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及客户接洽、业务受理、资料信息传递等工作,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各项事宜。

(二)承担对客户书面资料的收集及核实工作(在核实复印件后须加盖核对章),对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应该利用及客户口头、书面沟通,生产、经营现场考察,第三方查证等多种方式,力求调查的全面性。

(四)对风险经理、评议会、评审会提出的问题,解释不清的,有责任再次进行调查取证。

(五)根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在调查报告中全面地披露客户资信状况,对主要及异常问题要重点阐述,并附上可靠的书面资料佐证。

第六条风险经理在客户经理受理项目后,随同客户经理进入客户经营场所考察,在项目调查中和客户经理形成互为补充又相互监督的作用,并形成相应的审核报告。风险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调查方面侧重于客户资信状况真实性的披露。应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查方式,客观记录调查过程,如实反映调查采取的方式和依据,并对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对关键资料现场审核,对审核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其他资料承担形式上合法、完备的审核责任。

(三)现场调查后,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客户经理形成的书面报告做整体审核,并发表独立的明确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操作、

操作条件等),形成相应的风险经理审核报告。

第八条项目调查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人为的外部因素干扰。

第三章项目受理

第九条在接到客户的业务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应将我司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及条件告知对方,并将《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模版、基本资料清单传给客户。

第十条在收到客户填好的《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基本资料后,客户经理须对该客户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是否符合我司业务受理条件,决定能不能进一步操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判断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客户作为借款主体是否具备完备的主体资格,或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

(二)该客户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或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或者是否符合我司业务操作的相关行业指引。

(三)客户能否能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客户提出业务要求和条件是否及我司的规定差距较大。

(五)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及缺陷。在客户初步筛选中,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查阅当地信用网、工商网、法院系统网站等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以及查阅是否有其他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一条在确认客户符合我司业务受理的条件后,客户经理应发给客户正式的业务受理函,告知其义务及责任,并附带相应的调查问卷。具体调查问卷的设计可以在原有模版中灵活增删,应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应督促客户及时填写调查问卷及提供相应的资料。在客户提交调查问卷和相应资料后,客户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出书面的审核,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和客户初步沟通,撰写调查提纲,列举重点及异常问题,及客户确定现场调查时间。

(一)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及判断,对遗漏资料要求客户及时补充,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判断。

(二)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客户经理应加快工作效率,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沟通、书面资料传递等方式给予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列入调查提纲。

第十三条风险经理在接到上级指派的项目后,应主动和客户经理联系,商定调查时间和方式,并熟悉项目资料,拟定调查的重点问题。

公司管理系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研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严密性说明】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承销机构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建章立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独立判断】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尽调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同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尽调内容】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方法以及提纲 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控制始终贯穿于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对担保项目的调查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对企业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熟悉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时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查验相关实物资产的质量。 对担保项目的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3)申保单位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经营风险。(4)核实申保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5)申保单位的账务核实。(6)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其中,首先(1)为外部因素,(2)、(3)、(4)、(5)为内部因素。其次,各方面的情况可能会互相影响,在了解各方面情况时,应当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了解申保单位的行业状况 听取企业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整体介绍:(1)所在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3)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4)能源供应与成本。(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6)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行业特定惯例。 二、了解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 可通过向董事长等高管人员询问申保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等和实地察看申保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了解。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介绍,财务负责人应介绍(1)企业上年整体资产、负债状况,重点是对外筹资情况,收入的构成,利润的来源。(2)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目前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情况。(3)企业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应收账款的主要往来客户。(4)主要固定资产的状况、质量.。(5)长短期借款的构成,借款银行银行、期限、担保方式。 (6)纳税情况。(7)本次融资的原因,用款计划,借款额度的测算,还款资金的来源。(8)投资活动。 考查企业的生产场所,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对原料检验、产品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等的介绍,应了解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机器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转,有无闲置设备,等情况。了解生产一线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整体素质如何等;询问、核实厂房和办公场所是租赁还是企业自己购置的,是否有产权证明;大致清点库存商品的数量、估算其价值与财务报表是否相符,是否正在往外销售货物;了解企业生产所在地的交通能否满足正常生产和运输的要求,水电能否正常供应,周围环境如何,有无其他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等。 三、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查验上述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有关机关的年检;查看有关项目的批复文件、生产销售许可文件、环保达标文件等。如房地产企业是否“六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严密性说明】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承销机构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

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建章立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能 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独立判断】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 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 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尽调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同时,承销机构应 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自律管

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想知道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吗?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人员素质。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以能否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判断标准】;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能否满足技术、经营、生产及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为判断标准】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重大决策流程、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

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竞争环境:行业或区域基本数据与变化趋势,竞争模式、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简要分析。【重点强调与企业主业的相关性】 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 经营成长性。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投资分析:投资项目介绍、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发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发展策略、发展后劲、股东支持。 公司近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趋势、特征和企业自身未来的项目投资计划、发展方向及长远规划做前景分析等。 1 财务结构 结论性评价意见。【财务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大小及债权受保障程度】

全国律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080415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第六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第七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第八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第十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可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一条查阅的主要渠道包括: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经初步审核并立项后,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员对客户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报告的行为。 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是担保机构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指派具体负责项目经办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双人同行,独立履职。项目的客户经理为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辅助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的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尽职调查过程的真实性。 第三条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负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价,制作调查报告,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提出评价意见,拟定担保方案。 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 (二)具有宏观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能力; (三)熟习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 (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 (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 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做到: (一)廉洁奉公、恰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 (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 (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任何领域。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建章立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 第五条【资格要求】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第六条【承接要求】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争取项目。 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明确承销服务收取费用的相关文件应当存档备查。 第七条【协调责任】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协调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承销机构不得干涉或诱导发行人选取相关中介机构。 第八条【承销分工】主承销商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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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一、概况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人员素质。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以能否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判断标准】;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能否满足技术、经营、生产及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为判断标准】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重大决策流程、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 三、经营分析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竞争环境(行业):行业或区域基本数据与变化趋势,竞争模式、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简要分析。【重点强调与企业主业的相

关性】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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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一、概况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人员素质。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以能否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判断标准】;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能否满足技术、经营、生产及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为判断标准】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重大决策流程、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 三、经营分析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竞争环境(行业):行业或区域基本数据与变化趋势,竞争模式、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简要分析。【重点强调与企业主业的相关性】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投资分析:投资项目介绍、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三)发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发展策略、发展后劲、股东支持。 公司近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趋势、特征和企业自身未来的项目投资计划、发展方向及长远规划做前景分析等。 四、财务分析 (一)财务结构 结论性评价意见。【财务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大小及债权受保障程度】 总资本与总资产结构分析:资本金实力与负债经营程度;资本的固化形态;资本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程度。【资产负债率,资本固定化比率】债务结构分析:债务的期限结构及其合理性;具有明确归还期限的债务(刚性债务)占比及债务弹性。银行借款在债务及总资本中的占比,短借长用情况,以及所有者权益对银行债权的保障程度。【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资产结构分析:对企业资产结构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分析判断企业主要资产的质量状况,如通过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固定资产(专用化程度——越高变现能力越差等)、存货(结构与成本计量,以销售规模或经营模式的匹配程度)、投资(结合收益与现金回流情况)等的分析,进而对整体资产质量作出判断。【固定资产净值率】 (二)偿债能力 结论性评价意见。【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强弱,现金流量的充沛程度,盈利对付息的保障程度,或有负债的潜在影响,以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对企业偿债能力强弱的判断意见】 流动性:【承上启下:结合前一部分负债水平及资产结构的合理性】资产流动性分析;实际的流动性压力;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及存量货币资金的静态规模。企业即期债务的偿付压力(重点关注短期刚性债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现金流:【结合经营状况的分析】对企业经营环节的现金获取模式、赊销管理、资金垫付等作出分析,进而对其现金获取能力以及所获取现金抵偿债务的能力进行判断。【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量与流动负债余额比率】 对企业投资环节的现金流量状况作出分析,重点关注现金流出的方向是扩大再生产还是战略(策略)投资,关注扩大再生产的实际产出效果;//对企业融资环节的现金流量状况进行简单分析。【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量与流动负债余额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量与负债总额比率】 付息的保障分析:企业盈利对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利息保障倍数】 或有负债:担保(结合基本素质分析中的担保管理),承诺【大额租金支付、质量等】,诉讼,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或有负债所形成的潜在财务风险。【担保比率】 (三)经营能力及效益

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2015年9月30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10月1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法律法规、自律组织等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合理理由确信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核查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

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承销机构可以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合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 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 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同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有答案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姓名:部门: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小计25分) 1、以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 C ) A、抵押、转让、质押; B、定金、收权利证书原件、保证; C、保证、质押、定金; D、留置、备案登记、三方监管。 2、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 B )。 A、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 B、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C、差额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D、共同保证和份额保证。 3、以下关于担保行业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恰当的:( C ) A、担保行业是一种准金融行业,经营的是风险; B、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于公司自身的风险和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C、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担保公司的风险可以为零; D、担保公司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和个别风险。 4、以下对风险的表述,哪一种不准确:( D ) A、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一种不确定性; B、风险是有价值的; C、风险可以降低,但不能消除; D、风险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5、以下关于担保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不正确的是:( D ) A、担保公司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 B、通常认为,风险越大,盈利越高;风险越小,盈利越低; C、在一定条件下,担保公司盈利与风险可能呈反向关系; D、风险就是发生损失的危险性。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 )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包括:( D )

中翔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融资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是指项目调查人员按专业的执业标准和职业操守,对承租企业和相关方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并出具调查分析报告的全过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资料、项目分析、综合定价和编写报告等步骤。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公司进行租赁项目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各业务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组织工作,要明确租赁项目负责人,制定租赁项目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的人员应勤勉尽职,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审慎、严谨、专业、独立。 第三条尽职调查坚持“双人调查”原则,项目经理为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负直接责任,其他项目人员按

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租赁业务部要组织讨论、修改和完善调查报告。部门负责人对尽职调查的组织和过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实地调查和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其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收集非财务信息。在保证租赁项目质量和全面控制租赁项目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承租企业和租赁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尽职调查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内容 第五条尽职调查内容。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 点内容: 1、承租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 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的概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的主要设备、工艺、技术含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公司治理和激励措施等情况;企业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对外担保情况、涉及的重大诉讼、涉案情况等。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评价。 2、承租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 (1)取得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对承租企业近三年(特殊情况酌情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厚德载物合作共赢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担保项目尽职调查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项目经理责任心,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担保业务受理阶段 第二条接受资料环节的风险控制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项目经理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复核其原件,对审核确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对于资质证书、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与发票、拟提供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经理还需要甄别其原件的真实性、一手性。 2、财务资料要核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明细账并抽查明细账与重要凭证的相符性。 3、项目经理在核对资料的真实性时,可在接受资料环节与实地调查环节交叉进行。 4、若上述资料存在虚假成分,项目经理需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 5、项目经理不可不经核实地直接复制企业领导或经办人所传递的信息。 第三条立项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与公司担保业务准入原则灵活掌握项目来源,并确定是否立项,具体项目投向可参考公司下发的行业授信投向指引。 1、担保项目原则上要选择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 2、对于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企业,要分析企业未来市场的发展,如果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即使目前财务状况不理想,也可以作为支持对象,但需要企业提供充足的反担保措施。 3、对于借壳融资企业,要重点分析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该用途未来可以产生的利润与现金流,对于该类借款,项目经理要全面了解集团成员、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第三节担保业务调查阶段 第四条实地调查环节的风险控制 实地调查阶段是整个担保项目实施的重点,项目经理应重点把控该阶段的风险。 1、项目经理在对企业实地考察前,应制定保前调查提纲,列明重点调查项目,提高实地调查效率。制定调查提纲时,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收集媒体资料、分析宏观经济、判断行业现状、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初步识别企业风险点,有计划地对企业开展保前调查。 2、所有担保项目必须履行实地调查环节,通过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印证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调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模版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简称“公司债业务”)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及公司债券承销相关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公司债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准则,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债业务尽职调查,是指公司委派的项目组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合理理由确信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核查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和固定收益事业部所属前台业务部门、公司所属分公司(简称“公司债业务部门”)应为每个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委派符合要求的项目组,并指派1名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项目组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访谈等方法,对公司债券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以有合理理由确信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募集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核查公司债券募集文件中与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项目组还应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指引对公司债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遵照《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项目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合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文件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项目组应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项目组应主动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组应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

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 二0一0年11月 手册说明 本手册是根据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及所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手册内容,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

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建议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可以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可以将一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

第一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本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别条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 第四条完整的调查过程必须落实双人调查制度,包括客户经理及风险经理的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项目调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整个项目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形成相应的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在尽职调查阶段,客户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与客户接洽、业务受理、资料信息传递等工作,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各项事宜。 (二)承担对客户书面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工作(在核实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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