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暨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暨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暨财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烟草公司酉阳分公司文件

酉烟司〔2007〕51号

重庆市烟草公司酉阳分公司

关于印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既财务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烟草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烟草公司酉阳分公司关于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既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烟叶基础设施财务管理办法

酉阳烟草分公司办公室2007年1月5日发

打印:张晓霞校对:谭大云(共印2份)

重庆市烟草公司酉阳分公司

关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国烟草行业的专项工程,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款项支付的各个环节,国家局、市局(公司)都非常关注,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违规处罚条款,为了规范本公司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暨行为,确保工程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有效进行,实现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重庆市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烟水工程、烟机工程、烟路工程、烤房建设、改田改土工程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烟水配套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按市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谢静局长(经理)担任组长,陶云辉、孙文东、张洪筠副经理任副组长,基础办、财务审计科、政工科、烟草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办”。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基础办主要职责

(一)按市局(公司)统一要求,规划界定基本烟田,围绕基本烟田制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市局(公司)审核备案;

(二)根据规划,坚持烟农自愿申请原则,编制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局(公司)审批;

(三)严格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维护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按市局(公司)要求,编制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协助财务审计科编制和上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五)对支付款项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送交财务审计科复核后付款;

(六)统计、汇总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

(七)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项目申请书和《补贴合同》建立项目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用复印件上报市局(公司),原件(用A3、A4纸)妥善保管备查;

(八)根据规划界定的基本烟田、制定的基本烟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的申请,与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签订《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合同》(下称《补贴合同》),逐户、逐处建卡编号,

并及时将《补贴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市局(公司);

(九)对跨户工程和烟农无法自建的工程项目,制定招投标方案,由公司领导小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由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或烟草合作社签订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十)项目竣工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局(公司)报送竣工验收报告。

二、财务审计科主要职责:

(一)审核和上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预算;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及其相关附件,按规定进行项目结算和支付(下拨)项目资金,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三)项目资金的筹集、申请和按规定安排使用;

(四)协助基础办建立项目补贴档案库;

(五)执行市局(公司)下达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年度预算,并进行定期分析及报告;

(六)组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资金预算同级审计(开工前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接受和配合上级部门有关专项审计。(七)按工程项目类别,建立资金下拨及使用明细台帐,并负责与受益对象、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三、政工科工作职责

负责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烟草站主要职责:

(一)收集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的自愿申请,

及时报送基础办;

(二)根据基础办规划界定的基本烟田、制定的基本烟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的申请,协助基础办与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签订《补贴合同》,并监督工程质量和督促按期竣工;

(三)《补贴合同》签订完毕后,进行张榜公布,并协助基础办逐户、逐处建卡编号;

(四)对支付款项的原始附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要求规范完整,并复印留底后并将原件报送基地办审核;

(五)按规定实施对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自建项目专项资金的预付和竣工决算支付,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付款授权书》的施工单位工程款,由公司财务审计科负责支付。

第三章烟水配套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指导思想:充分论证、科学规划、编制预算、筹集资金、搞好试点、分期实施、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确保效益。

第七条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范建设、业主自愿、合同管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管并重、长久运行。

第八条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基地办制定烟叶生产可特续发展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2005年—2009年烟水配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局(公司)审批。规划的具体内容:参照《重庆市烟

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八条。

第九条确定补贴项目及签订《补贴合同》

一、县公司是项目合同的管理单位。项目合同由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由基础办负责保存归档。

二、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和张榜公示制度。根据市局(公司)对我司审批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制定年度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分解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根据基本农田规划及烟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与其签订《补贴合同》,并督促其按期保质竣工。

三、《补贴合同》签订后,其内容张榜公布,并逐户逐处建卡编号,同时及时将《补贴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市局(公司)。

第十条项目实施

一、容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水池、水窖,原则上由烟农自行建造,公司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跨户工程和烟农无法自建的项目,除普工由烟农自行投工投劳外,由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委托招投标,并签订招投标协议书,由公司领导小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建筑材料及其型号、材料购买和运输,明确建筑规格、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及资金拨付方式,施工单位必须缴纳或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根据烟农、村长委员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

提出的项目申请,与其签订《补贴合同》等完善相关手续后,由烟草站组织烟农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建设选址,报县公司基础办,由基础办与县水利部门技术员到项目选址现场进行勘测,选址是否科学、水源是否有保障、是否具有实效性和符合规定,现场查看确认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一律不予验收结算。

四、项目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或烟农)必须将建造标识用红色油漆书写(或镌刻)在明显位置。建造标识规则由县公司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监管

一、基础办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坚决返工。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要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水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按基建要求编制施工预算、施工设计。

第十二条项目进度控制

对已经批准的项目,要求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发挥其效益。延期的项目除说明原因外,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进行详细登记,责令其尽快完工,并跟踪上报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基础办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项目按以下九个标准组织验收:

(一)规划设计是否科学;

(二)配套资金是否到位;

(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工程进度是否准确;

(五)水利是否有保障;

(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七)运行程序是否到位;

(八)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九)水沲(窖)容量验收一律以内墙进行丈量计算,按实际进行结算,沟渠、管网以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对验收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加盖绿色中国烟草验收标识。

三、项目竣工验收,基地办将竣工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局(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完成实施情况;

(二)主要工程质量情况;

(三)有关施工图纸、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预期效益情况;

(五)产权归属情况;

(六)运行管护情况;

(七)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八)项目地址及GPS信息、项目对应基本烟田编号、竣工项目数码图片(1204*728像数)等,并向市局(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2、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项目各类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

4、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5、项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受益业主签名;

6、项目档案资料(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起止日期、工程度量、投资金额、受益人姓名、住址及签名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烟水配套工程资金补贴标准、对象和范围第十四条补贴标准

本公司以建设容量和长度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以下定额:小水沲、小水窖补贴资金标准为每立方米80元;主干渠60元/米、支渠Ⅰ型40元/米、支渠Ⅱ型20元/米;管网15元/米;小塘坝按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35%进行预算。

第十五条补贴对象

烟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

第十六条补贴范围

补贴项目为建成设的小水窖、小水池、小水坝以及相应配套的沟渠、管网等灌溉设施。

第五章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七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下称项目资金),是实行专项预算、专项拨付、专项使用的专用资金,必须

专款专用。公司财务、审计科为项目资金的总体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原则

实行以项目定资金,按年度预算及《补贴合同》实施资金管理。第十九条资金支付方法

一、直接支付给烟农的烟水配套工程补贴款项,由基础办向财计科报送初审后的完整资料,经财计科复核无误后,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表》上的金额,由村委会开启收款收据,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将资金直接兑现给烟农或村委会(村民小组);

二、支付给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付款授权书》施工单位的烟水配套工程款项,由公司财计科根据经基地办审查后的相关资料,再次复核后按规定方式进行支付。

三、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具备的原始凭证

工程款项分为“预付”和“决算”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一)“预付”工程款项时必须具备的原始凭证

1、预付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款时,根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表》,《施工进度表》、根据施工进度拨款的《资金审批表》、“村委会收款收据”,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

2、预付“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时,根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表》、《重庆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付款授权书》,《施工进度表》、根据施工进度拨款的《资金审

批表》、“村委会收款收据”,在主体工程开挖时,由基地办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将现场查看记录交财计科复核无误后,可预付工程款的20%;在主体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由基础办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将现场查看记录交财计科复核无误后,可预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按审计确认的总金额支付30%,下余的10%留着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常运转一年后,对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支付保证金;

(二)竣工决算支付工程款必须具备的原始凭证

1、烟农、村委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款项时必须附有:《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签订的《补贴合同》、有变更的项目,还需要《补贴资资金变更通知单》、“村委会的收款收据”、《项目补贴资金决算拨付表》、经受益对象签字确认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表》;

2、“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款项时必须附有:《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签订的《补贴合同》、有变更的项目,还需要《补贴资资金变更通知单》、“村委会的收款收据”、《项目补贴资金决算拨付表》、《领款凭证》、《重庆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付款授权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余额结转计算表》、经受益对象签字确认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表》;

四、项目决算实行“一项一结”制,完工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决算一个项目。

第六章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支付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向施工队预付建设资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XX村民委员会”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借记“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贷记“其他应收款—XX工程队”科目,收到国家局、政府、市公司的补贴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入“补贴收入”科目。

第二十一条财计科安排专人登记建设资金管理台账,以项目建设的“村”为单位,再细分为“施工单位”分别进行登记,同时,鉴于工程建设持续开展,而项目预算、资金结算、划拨是按年度项目区分和考核,因此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在凭证摘要中必须注明工程所属年度,并与建设资金管理台账相衔接。

第二十二第公司财计科对烟水配套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发生时按费用项目进行准确归集,记入相应的费用子目,并形成统计分析资料,以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项目责任制管理,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年度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公司主要领导向市局签订“项目责任书”,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为具体实施项目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内审人员将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专项审计划安排,按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六条补贴项目产权归烟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烟草专业合作社所有,并由其进行保护、维修、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补贴资金与其他资金严格区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方案、补助标准必须向烟农宣传或公布,接受烟农监督,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公司、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第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由于管理不善、失职、渎职而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以致工程不能按期运转和正常发挥效益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不按规定的程序支付工程款,或者取得的手续不完善、不规范支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受到损失,其损失部份由该具体实施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承担50%。

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资金超过预算标准,扣责任部门员工方针目标奖分值各100分,超出部份由该具体实施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承担50%。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暂时试行,待市局(公司)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本办法与市局(公司)相关政策和标准不符的,以市局(公司)的为准,从新更正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题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投资评审办法、建设资金监督办法、结算办法、竣工报告编制办法等。(1-19为单选题,20-42为多选题,43-63为判断题,64-77为问答题,78-87 为案例题。 1、()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A建设管理部门 B各级财政部门 C各主管部门 D各单位

2、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内,向同极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A15 B20 C30 D45 3、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时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A在项目建设期间 B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 C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D工程完工 4、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该()。 A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B计入待摊投资,转入其他收入 C直接冲减工程成本 D直接列入其他收入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内上交财政。 A15 B30 C45 D90 6、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应列入() A建筑安装支出 B待摊投资支出 C其他投资支出 D设备投资支出 7、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 )。 A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 B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 C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 D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8、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公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年后再清算。 A10,1 B5,1 C5,2 D10,2 9、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A1 B2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办〔2005〕74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省级局(公司): 为切实保障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此件可上网) 主题词:烟叶建设设施方案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法规司、财务司,监察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打字:吴迪校对:周义和(共印14份) 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方案 为切实保障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国家局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烟田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配套。为指导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我国目前常年种植烟叶1500万亩左右,按照隔年种植要求,全国规划建设3000万亩基本烟田,建立以烟为主耕作制度,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烟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烟田综合生产能力和烟叶质量,满足烟农持续增收和卷烟工业原料的需要。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烟水配套工程和集约化烘烤工程为主,适当考虑田间道路工程、烟田整治、土壤改良和其它方面。烟水配套工程以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水坝、机(水)井以及配套沟渠、管网为工作重点,保证基本烟田灌排需要。集约化烘烤工程以构建全国集约化烘烤体系为工作重点,保证80%以上的烟叶实现集约化烘烤。田间道路工程以方便烟农机耕作业为重点,基本实现路网配套。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争取地方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行业各级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 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 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部门

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规 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政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三)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四)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五)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 1.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1.1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正常开展。

1.2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2.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2.1由基建科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报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 2.2经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进行报批。 2.3由基建会计根据工程概算,对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和审批意见复核后送交出纳办理付款。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3.1工程备料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额度,取得有效付款票据经审批后支付。 3.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其最高预付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95%)。 3.3材料、配件和设备款的支付。款项首先要控制在概算内,其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控制这些物资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3.4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结算时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状况工作汇报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 状况工作汇报 按照县委、县政府召开的“__县重点项目推进会”会议精神,我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20__年是我县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的第五年年,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高质量实施”的总 体原则,我县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和申报了我县 20__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和方案, 20__年12月 经市级批复同意了龙街镇龙街、万海共一个项目区的实施方案, 计划新建: (一)龙街片区:1、新建沟渠21条,长18840m;2、新建机耕路2条,长2250m。项目区受益面积3XXX亩,受益农户1XXX 户。 (二)万海片区:1、新建沟渠18条,长13865m;2、新建机耕路1条,长1000m。项目区受益面积3XXX亩,受益农户1XXX 户。 审批概算投资XX.X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XX.X万元,项目管理费XX.X万元(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质监费、审计费和勘测

设计费)。资金来源:烟草行业补贴XX.X万元,县及县以下政府和烟农投入 XX.X万元。 另外由市公司批复同意新建20__年密集式卧式烤房210座,由公司按照每座烤房24XXX元(土建120__元,设备安装120__元)补助,计划投资XXX万元, 二、已批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龙街镇龙街万海项目区建设情况:20__年1月份组织群众投工投劳,2月初施工队开工建设,到4月30止工程全部竣工。6月12日,批复的工程已经全部实施,增加机耕路2条。初步统计工程件数为45件。具体下一步将组织县级验收并申请市级验收,工程资金由县烟草分公司按照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支付两次,支付资金XX.X万元。 2、210座密集式卧式烤房建设情况:210座密集式卧式烤房涉及四个乡镇、XXX个村委会,XXX个小组,批复以来,各镇村组积极协调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210座密集式卧式烤房有150座土建及设备工程全部完工,50座土建工程完工,正在安装烘烤设备,右所兜底寺10座土建未完工。预计完成投资XXX 万元。 三、争取启动马吃水项目区和左所项目区的情况 在__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积极争取市级确定了将马吃水项目区和左所项目区纳入__县20__年的建设计划,抽调了县烟草公司、县烟办、水利局、乡镇相关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实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调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入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在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总结经验创新思路 稳步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何泽华在2007年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7年5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重庆市黔江区召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两年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思路,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刚才重庆市局(公司)的贾局长和四个省(市)局(公司)的代表作了经验交流,我们明天还要观摩黔江区和酉阳县的现场,所以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现场会,也是一次经验交流会,同时也是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的会议。后天,潘组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向更深层次开展。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两年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总结和回顾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从2005年12月的四川凉山会议,到2006年7月的云南曲靖会议,再到今天的重庆会议,是三年三个现场会。这三个现场会既是行业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认识不断提高、管理逐步规范、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这项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从目前进展情况看,这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两年来,行业共投入烟水配套工程和烤房建设补贴资金约70亿元,基本解决了910余万亩烟田水利设施和230万亩烟叶的烘烤问题,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一是认识不断深化。各产区都能够站在响应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随着两年来工作不断深入,我们在认识上也不断深入。二是工作思路端正。在工作开展之初,有的单位凭过去的经验,把争取资金和项目作为工作重点,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两年来,大家逐步感觉到,项目是要争取的,但干好项目很不容易;钱是要争取的,但把钱花出去也不容易。现在大家能够比较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工作思路端正了,工作有了好的开端。从今年上报的项目看,各产区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局的意图安排工作,单纯要项目、要资金的倾向明显好转。三是质量得到保证。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局最担心质量得不到保证,花了钱见不到实际效果。从凉山的水窖开始,到曲靖的管网,再到目前工程更加系统化,工程质量都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障。两年来,潘组长和我都跑了很多地方,我们共同的感觉就是质量普遍较好。虽然我们看的是少数,不能代表全部,但从目前来看,质量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这方面的工作有了比较好的开头。四是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这也是这项工作的一个难题。这么巨额的资金,这么大面积的使用,如果经不起审计检查,这项工作同样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从前段时间财务司对四个省部分烟区进行审计检查的情况看,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资金使用是比较规范的,还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五是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这项工作最主要的成绩。通过两年时间、三次现场会,各产区能够互相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 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 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 3.1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

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2.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2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3.2.3.3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最新整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整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图文稿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公布 财政部|2016-05-06 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化、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1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宿松县住建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工程股、计财股、公用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档案办)、宿松县住建局工程管理股(以下简称局工程股)、宿松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以下简称局安监股)、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后,报局工程股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工程股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县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由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审核会签认可后,将转报或批复文件报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5%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按县有关标准补偿,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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