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惩罚性赔偿对社会的影响
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人们在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也随之增多。
其中,涉及到赔偿问题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在这种情况下,惩罚性赔偿这个概念也随之被提出,被广泛应用。
本论文旨在探讨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作用及其在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惩罚性赔偿是指在赔偿过程中将被赔偿人过失的过程揭示出来并作出处罚性赔偿的赔偿方式。
它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双方在赔偿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和赔偿额度无法合理确定的问题,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目的。
实际上,惩罚性赔偿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概念。
在我国早期法律规定中,就已经有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
例如,在刑法中规定的罚金就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也被广泛应用于民事赔偿领域中。
二、惩罚性赔偿的作用1、减少当事人的失误在赔偿协商中,调解人或法官提出对于被赔偿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建议,可以有效减少被赔偿人的失误,从而达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2、促进公平合理赔偿在赔偿协商中,以惩罚性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可以更有效地减缓赔偿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推进赔偿金额的合理确定。
从而达到公平合理赔偿的目的。
3、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性赔偿能够通过处罚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那些不仅侵害当事人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惩罚性赔偿可以更有效地进行处罚和预防。
三、惩罚性赔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惩罚性赔偿缺乏确定因素在赔偿协商中,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通常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这也导致了惩罚性赔偿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推广和应用。
因此,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惩罚性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广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2、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问题在一些赔偿协商中,有些人会利用惩罚性赔偿来达到无理的诉求。
这样的行为容易导致赔偿金额的不合理增加,从而影响赔偿协商的公正性。
因此,在惩罚性赔偿的应用中,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对其的管理。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传统的赔偿制度虽然可以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但对于侵权行为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震慑作用。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效果,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理论,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情况,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是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实际运作情况,分析其作用和影响,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思考,为未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
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能够有助于加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和加强司法公正。
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可以更好地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修复,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深入探讨其作用和局限性,可以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启示,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2. 正文2.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侵权行为中,除了赔偿被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外,还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惩罚。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惩罚侵权行为人,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损害赔偿和法律惩罚的双重责任。
通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惩罚,可以有效压缩侵权行为的发生,并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以惩罚性赔偿 遏制恶意侵权

以惩罚性赔偿遏制恶意侵权恶意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权益、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也破坏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合法性。
为了遏制这种恶意侵权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使侵权者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并以此来遏制和预防恶意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行为已经被发现并确认,法院可对侵权者做出一定的惩罚,即超出直接经济赔偿的范围进行赔偿。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对侵权人的利益进行限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
惩罚性赔偿的实现需要借助于国家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通过司法制度来判定侵权行为,给予侵权者惩罚性的赔偿。
此外,惩罚性赔偿也需要更多的意识教育,加强社会法制观念,让更多人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义性和合法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有许多好处。
首先,它能够有效地杜绝恶意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将迫使侵权者面临更高的赔偿责任,这有助于减少恶意侵权的发生和发展,从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惩罚性赔偿制度还能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惩罚性赔偿能够对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制约,从而减少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的形象和信任度。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能够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惩罚性赔偿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与科学技术和创新相关的行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有其缺点和不足。
首先,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有一定的难度。
法院在制定惩罚性赔偿额度时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比如侵权程度、侵权行为的影响力、公众正义等,这也对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惩罚性赔偿的实施需要保障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如果过高,也会对侵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过大的损失,同时也会对其家庭和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减少恶意侵权行为、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关系(2篇)

第1篇一、引言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旨在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惩戒和警示,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我国,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名誉等。
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关系出发,探讨其构成要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等方面。
二、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的存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多种侵权行为,如故意侵权、重大过失侵权等。
2. 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是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
(2)侵权行为的手段恶劣:如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如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造成他人损害。
3. 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还包括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具有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意是指侵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为之;重大过失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1. 《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 《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1. 侵犯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等。
《2024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范文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篇一一、引言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判决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
这一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历程、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实践案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历程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历史背景。
(一)古代及中世纪的起源与发展在古代社会,同态复仇制度是常见的司法手段,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野蛮的报复行为逐渐被文明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萌芽开始出现,如古代罗马法中的罚金制度,以及中世纪欧洲的罚款制度等。
(二)近现代的演变与成熟近现代以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形成并得以完善。
各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国情,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一)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领域。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等。
这些领域中,违法行为往往给受害人带来较大的损失,且难以通过一般的补偿性赔偿来弥补。
因此,通过判决惩罚性赔偿,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
(二)适用条件1. 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构成违法,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等。
2. 损害后果:违法行为必须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害后果。
3.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过错,如故意或过失等。
5. 法定限额:根据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通常有一定限制。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在民事赔偿领域中逐渐兴起的概念。
本文首先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包括其起源和发展过程。
接着分析了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探讨了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
然后阐述了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包括惩罚违法行为、震慑未来违法者等。
紧接着,详细讨论了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方式,包括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对象等。
列举了惩罚性赔偿的限制,包括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额等。
综合以上内容可见,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完善民事赔偿体系、促进社会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需加强监督和规范。
将为社会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引言、背景介绍、论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方式、惩罚性赔偿的限制、结论。
1. 引言1.1 引言我们需要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进行介绍,包括该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探讨这一制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为何需要对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
接着,我们将分析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探讨其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后,我们将探讨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方式,包括在具体案例中如何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进行司法裁决。
我们将讨论惩罚性赔偿的限制,即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通过对这些不同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为今后更好地应用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2. 正文2.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和法律意识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些不法行为却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令人们感到愤慨和不满。
在传统的法律赔偿制度下,赔偿往往仅仅是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并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向受害者支付赔偿的对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额外的罚款或赔偿,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侵权行为中,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对侵权人采取适当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起到惩罚侵权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的作用。
在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帮助维护公平正义、引导侵权人改正错误行为,并对被侵权人提供更充分的救济。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起到惩罚侵权人的作用。
在一些恶劣的侵权行为中,侵权人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或其他手段实施严重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极大的经济、身心上的损失。
对于这些恶劣的侵权行为,普通的赔偿金额可能无法真正承担起惩罚性的作用。
而采取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对侵权人进行额外的惩罚赔偿,让侵权人真正感受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从而有助于制止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
侵权行为往往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风俗习惯,造成了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冲击。
通过对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社会道德的谴责,强调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重要性,促使社会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共识和警惕。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可以对被侵权人提供更充分的救济。
在一些情况下,被侵权人可能无法恢复到侵权行为前的原状,仅通过普通的损害赔偿无法真正弥补损失。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可以通过增加赔偿金额,对于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提供更充分的补偿,以达到事后救济和预防的目的。
这样可以帮助被侵权人更好地恢复损失,减轻被侵权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标准需要明确和统一,避免赔偿数额的主观随意性。
应避免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避免对一般的侵权行为也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免过度限制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动。
需要平衡惩罚性赔偿与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赔偿数额过高或过低。
惩罚性赔偿解读心得体会

惩罚性赔偿解读心得体会最近,一起拟议比较多的话题之一就是有关“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该问题虽然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可能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依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于是,本人对于该话题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学习,通过了解和思考,最终有了一些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解读心得和体会。
首先,顾名思义,“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惩罚。
这一点是基本的,也是与其他形式的赔偿最大的区别所在。
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赔偿方的过错严重到一定程度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惩罚性赔偿。
比如,在商品类投诉中,仅仅是由于售出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而要求赔偿,相信是不会涉及惩罚性赔偿的。
但是,如何判断被赔偿方的过错是否严重到了采用惩罚性赔偿的地步,这是该话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可以参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比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违反人格尊严、受害人死亡、财产受损严重等情形”,都是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但也有些情况受限,例如在商业诉讼中,采用惩罚性赔偿往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一个必须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实施,往往会使得被赔偿方承受更大的经济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仅能够依靠接受者的自觉和良知来承担更多的责任。
可以说,惩罚性赔偿的实施要求人们对于法律规定的忠诚度达到更高的程度。
因此,在践行中,我们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惩罚性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后,关于惩罚性赔偿还有一点需要讨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进行双方间的权利平衡,还是为了惩罚过错方、实现道义正义?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前者是更为重要的一点。
毕竟,惩罚性赔偿的首要目的是要进行平衡,而不是简单地对过错方进行惩罚。
在寻求平衡的过程中,惩罚性赔偿只是一种被动的“自补措施”,而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在于尽可能地避免甚至消除过错的可能性。
以上所述是本人针对“惩罚性赔偿”的一些解读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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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顾忌 , 同样基于追求利益 的考虑 , 生产经营者
则可能会放弃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 品, 威慑 的功能
显 而 易见 。 其 次 ,之所 以赋 予 赔偿 金惩 罚 的功能 ,
是对那些故意生产经营缺陷产品的生产者给予一定 程度的报复 , 对于其故意生产经营伪劣产 品而使得
“ 具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导致 商 品房 买卖合 同 目的不 能 实现的 ,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 以请求解除合同、
的后果。 第三 , 惩罚性赔偿 的鼓励交易功能主要表现 在 通 过 对 市 场 中一 定 数 量 产 品 的生 产 经 营者 的处 罚, 不仅 可 以有效地 净化 市场 的空 气 , 保 证市 场 的交 易安全与公平竞争 ,而且也避免了消费者对伪劣产 品的同行业 的其他产品产 生不必要 的抵触心理 , 从 而抑制了这一行业的社会交易活动。我 国的合 同法
件, 尤 其适 用 于双方 地位 的不 平等 、 原告 的人格 受到
偿制度 的建立是 以《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第4 9 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志的。惩 罚性赔偿具有威慑 、 惩罚以及鼓励交易的功能 。首 先, 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功能表现在生产经 营者如果 故意生产经营某项缺陷产品时 , 其会考虑一定的利 弊得失。当损害实际发生时 , 对受害人支付 的补偿 性赔偿金额并不会对其产生极严重的损失 。在这种
观上 具有 恶意 。除美 国将 惩罚性 赔偿 金广 泛适 用于
对行为有重大的过失时 , 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 和追 求一般抑制效果为 目的, 法 院在判令其行为人支付 通常赔偿金额的同时 , 还可 以判令此行为人支付高
于受 害人 实 际损 失 的赔 偿 金 ” 。我 国惩 罚 性 损 害赔
侵权责任法领域外 ,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世界其他各 国的适用都是极其有限的。 比如在英 国, 其惩罚性赔 偿金主要适用于故意严重漠视原告权利 的侵权案
来承担 , 而民法承担补偿功能。 一些 民事违法行为违 反民事义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但其不能进
43
一
入行政和刑事程序 , 所以完全有必要通过 民事责任 的方式来遏制不法行为 的发生。补偿性赔偿看似公 平, 实际却在客观上出现“ 以一定的价格即买得损害 他人 的权利 ” 的问题 , 实 质上却 很不 公平 。惩罚性 赔 偿打破 了补偿性赔偿的形式公平 , 而更趋 向于追求 实质公平 。惩罚性赔偿表现在直接针对那些主观恶 性大的加害人实施的惩罚。 惩罚性赔偿是对社会有利的。惩罚性赔偿一项 重大功能是鼓励私人执法 。由于执法资源有 限, 并 非 所有 不法行 为都 能受到 应有 的追究 。 当不 法行 为
随着 我 国人 均生 活 水平 的不 断 提高 , 人 们 对 住 房 的
他人 人 身受到 严重损 害 的行 为 ,应 该承 担恶有 恶报
需求也使得房地产交易大幅度地增加 , 与之相关 的 商 品房 纠纷 也 日益增 多 。其 中大部 分 的纠纷 是 因开 发 商存 在欺 诈 或者房 屋质 量不 合格 所导 致 的 。在 房 屋买卖过程 中购房者往往是弱势群体 , 而开发商则 多利用其资金和信息的优势来规避其法律责任。所 以为 了更好地保 护购房者 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 民法 院于 2 0 0 3 年发布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 8 条规定 :
情形 之 一 , 导 致合 同无效 或 者 被撤 销 、 解 除的, 买 受
似者在将来实施类似行为而给予 的赔偿 。惩罚性赔 人的权利而具有恶劣性质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
是 为 了惩罚 加 害人 的严 重 不法行 为 ,并预 防其本 人
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 9 、 偿可以针对因被告的邪恶动机或其他莽撞地无视他
浅 谈
惩
罚 性 赔 偿
对
领域和侵权法领域都有惩罚性赔偿 的相关规定。 社 厶 美 国的 《 侵权法重述——纲要》中第 9 0 8 节规 的
定 :惩罚 性赔 偿是 在补 偿性赔 偿 或名义 上 的赔偿 之 外 、为惩罚该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遏他与相 影 响
返还 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 条规定 :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具有下列
情况下 , 就 不能 有 效地 制 止其 继 续 恶 意地 生权 中确立 以后 , 生产 经营 者为 了避免 承担 可能 超过 其 自身承 受能力
侵害的场合 。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 同质补偿原则 , 但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不断地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同 质补偿理论的作用更多体现在事后补救 ,不足以制 裁和阻遏经济实力雄厚的加害人 ,不能弥补不法行 为带来的难以确定和计算 的损害 ,没有体现法律对 不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近年来 , 惩罚性赔偿不仅突 破法系的束缚 , 而且也突破了侵权法的约束 , 被应用
于契 约法 、 反垄 断法 以及 环境 法等 法律部 门 , 美 国的 惩罚 性赔 偿越 来越 多地 在合 同领域 中适用 。在 大 陆 法 系 国家 ,惩 罚性 赔偿 主要体 现 在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之内的赔偿金额 , 而对 自身从事 的生产经 营行为有
一
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惩罚性赔偿看似混淆 了公法与私法 的界 限问 题, 其实则不然。 惩罚性赔偿仍然属于私法领域。 虽
人可 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 并可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 任。” 惩罚性赔偿 又被称做 “ 报复性赔偿” 或者“ 示范
性赔 偿 ” , 也 就是说 “ 行 为人 恶意 地实 施该行 为 , 或者
或者其他人发生类似行为而判定其在 向受害人承担 实际损失之后 ,作为对加害人的惩罚与威慑而由其 向受害人额外承担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是私法性 质的, 带有惩罚 因素的民事责任方式 , 要求加害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