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者对配偶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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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触犯的法律规定(3篇)

小三触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的多元化,婚外情现象日益增多。

其中,小三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小三触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人们提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小三的定义小三,是指已婚男子或已婚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婚外情,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人。

小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婚姻家庭,还可能给原配偶、子女以及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三、小三触犯的法律规定1. 侵犯配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小三介入他人婚姻家庭,侵犯了原配偶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对配偶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之间有相互尊重、相互忠诚的义务。

小三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侵犯了原配偶的合法权益。

2.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小三介入婚姻家庭,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原配偶的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3. 侵犯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小三介入婚姻家庭,可能导致原配偶丧失子女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

4. 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享有名誉权。

小三在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过程中,可能会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原配偶的名誉,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5.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小三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例如,在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过程中,若构成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小三触犯法律后的后果1. 精神损害赔偿小三触犯法律规定后,原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判决。

2. 财产损失赔偿小三触犯法律规定后,原配偶有权请求财产损失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小三介入婚姻家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思考

对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思考

对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思考发布时间:2021-12-27T10:24:11.56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2期作者:马博宜张鑫蕊[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受西方开放思想的影响下,社会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23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受西方开放思想的影响下,社会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小三”、“情妇”等新名词层出不穷,实践中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合法婚姻,破坏他人幸福家庭而侵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的配偶权,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已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侵权责任配偶权第三者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虽有对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罪的情形下,对恶意第三者和过错方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或者同居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对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对于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未规定“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谈到:“与配偶以外的人通奸而造成损害者,实属不多,纵或有之,赔偿数额亦甚微小,故若不使受害人请求相当之抚慰金,则加害人几乎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实不足保护被害人。

而有的学者从取证难、人性自由的角度认为第三者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对此观点不为苟同。

一方面,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取证难而放弃对侵害公民法益行为的责任追究,这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原则;另一方面,自由是相对的,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但绝不能以侵犯他人的权益为代价。

此外,婚姻家庭的支离破碎、子女重大的心灵创伤等这一系列严重后果仅仅由过错方承担是远远不够的。

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有其必要性。

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作者:王红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1期摘要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

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

本文认为第三者插足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配偶权,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出发,不论其是否已承担过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第三者配偶权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71-02近年来,“第三者”插足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日益蔓延, 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去年人大代表马兰提出“第三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议案,更是在网上引起热议,褒贬不一。

目前法律上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受害配偶遭遇“第三者”后,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导致因奸情而引起的暴力伤害和凶杀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

本文拟就“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一探讨。

一、配偶权的概述(一)配偶权的概念和内容首先提出配偶权这一概念的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近年来渐被我国学者接受。

我国学者认为: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①配偶权是一种复合权利,它包含了多种派生权利,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家事代理权、平等亲权、共同生育权、夫妻互相忠实的权利和义务、同居的权利和义务等,因而派生出夫妻相互扶助、共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不得虐待和遗弃、相互忠诚等身份利益。

这些权利相互支持,相互影响,任何权利被侵害,必然影响其它权利的行使,进行影响婚姻生活的内容,影响夫妻关系的和谐,最终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二)配偶权的法律属性1.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有专属性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身份权可分为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

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

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
作者: 夏春德[1];章新传[1] 作者机构: [1]上饶师范学院,江西上饶334001 出版物刊名: 广西社会科学 页码: 81-84页 主题词: 配偶权“第三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摘要:配偶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可以成为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客体。“第三者”侵害配 偶权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婚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同居或通奸的行为,其民事责任 构成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四个构成要件。在归责原则上,应 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于侵权行为 的主体具有双重性,即“第三者”的行为必须与有配偶者的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害配偶权 的共同侵权主体,因而,应由“第三者”和有配偶者对受害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几个相关问题研究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几个相关问题研究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几个相关问题研究[摘要]:“配偶权乃夫对妻以及妻对夫身份权”。

即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的为夫为其妻的权利。

第三者,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指由于过错而与有配偶者进行性行为,侵害对方配偶的合法权利,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人。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在学界有着广泛的讨论,但对于配偶权的性质、内容,第三者的界定,第三者与有过错配偶一方承担责任的基础等方面却存在着分歧。

文章将就以上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配偶权; 第三者; 责任基础一、配偶权(一)配偶权的概念关于配偶权的概念,我国学者有如下观点:(1) 配偶权是夫妻之间对等性共享的身份权;(2)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3) 配偶权应当是互为配偶的双方针对对方而享有的权利,即以对方为义务主体而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与利益;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即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

它是一种专属性权利,由权利人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

从另一个角度看,配偶权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夫妻中的一方享有某项权利的同时意味着另一方需负担相应的义务。

义务性是配偶权的本质内涵之一。

因此,准确理解这一点,是解决以此为基点的问题的前提所在。

(二) 配偶权的性质目前我国学界通说认为身份权为支配权、绝对权。

笔者认为配偶权既有对人效力又有对世效力。

对人效力体现为夫妻双方互负同居和忠实义务。

具有相对性,仅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不得拘束第三人;对世效力则体现为夫妻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的配偶权不受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的侵犯,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负有不得侵犯夫妻配偶权的不作为义务。

配偶权既具有请求权性质又具有支配权性质。

其请求性所针对的对象为夫妻一方,即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的作为义务;其支配性所针对的对象为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夫妻可支配其相互间所享有的配偶权利,而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小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3篇)

小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婚外情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中逐渐增多。

其中,“小三”一词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所谓的“小三”,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情的第三者。

在我国,婚外情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也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详细探讨小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道德责任1. 社会道德责任在我国,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婚外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道德。

因此,小三在道德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家庭道德责任婚外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谐,对配偶和子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小三在道德上应承担对配偶和子女的歉意,以及改正错误、回归家庭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1. 侵犯配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婚外情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忠诚权,构成了对配偶权的侵犯。

小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侵犯名誉权婚外情行为可能导致配偶名誉受损,小三在实施婚外情行为时,可能侵犯配偶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财产权在婚外情关系中,小三可能侵犯配偶的财产权。

例如,通过婚外情获得配偶的财产、赠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

小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婚外情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婚外情导致配偶自杀、离婚等严重后果,小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婚外情中,小三可能因故意伤害配偶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婚外情中,小三可能因故意杀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5. 民事责任(1)离婚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三被抓法律责任划分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出轨现象逐渐增多。

在我国,小三(即第三者)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引发了法律责任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三被抓的法律责任划分标准,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三被抓的法律责任划分标准1. 侵犯夫妻权益小三介入他人婚姻,侵犯了夫妻之间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三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受害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侵犯名誉权小三介入他人婚姻,可能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隐私权小三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隐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犯罪行为小三在婚姻关系中的某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1)破坏他人家庭,引发家庭矛盾,可能涉嫌破坏家庭罪;(2)利用他人婚姻谋取私利,可能涉嫌诈骗罪;(3)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介入他人婚姻,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与第三者王某同居。

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李某的私密照片,并在网络上散布。

李某发现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二:赵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多年,后赵某与第三者刘某同居。

陈某发现后,将赵某和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中,赵某和刘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夫妻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三:李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多年,后李某与第三者张某结婚。

王某发现后,将李某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侵权责任。

论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

论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谢温均【摘要】现在社会上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的现象越来越多,受害配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

因此,我认为应当将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范畴。

以下,就从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原因、危害现状;第三者的界定;道德与法制的关系;配偶权的性质;第三者侵害家庭关系构成要件;外国关于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立法现状;法律责任承担形式;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来阐述。

【关键字】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法律责任一、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危害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

因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关系引发的伤害、情杀案件屡见不鲜,极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家破人亡的惨剧。

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关系事件众多,危害很大,是导致离婚和犯罪的重要因素。

危害现状:1、对受害配偶及其家庭成员的损害。

首先,第三人侵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受害配偶。

受害配偶要承担巨大的精神折磨和外界的舆论压力,严重影响了受害配偶的正常生活、工作。

其次,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第三人侵害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家庭生活秩序的安宁,甚至导致离婚。

这时,会对未成年子女幼小心灵产生阴影,扭曲了未成年子女的价值观,对第三者乃至社会产生愤恨报复的心理。

再次,对婚姻家庭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兄弟姊妹也是受害人。

尤其是年老的父母,需要子女的扶持,婚姻家庭的破裂会导致生活更加窘迫。

2、对一夫一妻家庭制度造成了破坏。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

第三人侵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损害了夫妻之间相互信赖、忠诚的稳定关系,使得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关系遭到严重的破坏。

3、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现今,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严重泛滥,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而社会的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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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者对配偶权法律责任
什么是配偶权法律责任?
配偶权法律责任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另一方的第三者侵害
了婚姻关系中某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受害方需要寻求赔偿或者
其他救济,此时第三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第三者如果对其中一方造成侵害,例如发
生婚外情,侵犯配偶的隐私权等行为,可能导致受害方需要寻求法律
救济。

在此情况下,第三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以
下几种情况:
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论是第三者与哪一方有婚外情,所造
成的损害都需要由侵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第三者与
男方有婚外情,且男方的妻子因此受到了精神、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那么第三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制止责任
如果第三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婚姻关系造成伤害,但仍然采取
了侵害行为,那么第三者还需要承担制止责任。

这种责任不仅要求其
停止侵害行为,还需要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进一步保护婚姻关系。

监护责任
如果侵害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或者危害,那么第三者
还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例如,如果第三者与男方有婚外情,并对
男方的妻子进行了侵害,那么除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制止责任外,
还需要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三者对配偶权法律责任的影响
第三者的行为对婚姻关系有不可逆转的影响。

如果第三者能够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受害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则可能
缓解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性影响。

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能够对干扰
婚姻关系、破坏社会道德的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推动社会更好地维
护婚姻与家庭关系的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配偶权法律责任的处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第
三者背后的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

有些第三者可能来自于贫困地区、家庭环境复杂、教育背景单一等背景,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他们
产生侵害行为。

因此,在处理配偶权法律责任时,有必要采取措施缓
解第三者的生活不稳定、法律素养差等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论
第三者对配偶权法律责任的承担是维护婚姻与家庭稳定的必要保障。

在受害方依法享有合理的补偿和救济的同时,也能够对破坏婚姻、
干扰家庭的行为予以合理制止和惩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需要注意
的是,在处理配偶权法律责任时,还应该考虑第三方的社会、文化,
心理等因素,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才是有效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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