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公益诉讼最新调研报告摘要

公益诉讼最新调研报告摘要
最新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显示,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首先,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在促进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追求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等。
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其次,报告强调了公益诉讼的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善。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参与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另一方面,公益诉讼的实施仍面临困难。
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关注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支持和保护措施。
最后,报告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首先,应加强公益诉讼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和条件,完善公益诉讼的程序。
其次,应加强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同时,加强对公益诉讼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评估,可以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并为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作出贡献。
公益诉讼浅析

公益诉讼浅析【摘要】:公益诉讼是为纠正公共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和理论界的一致认识,因而公益诉讼成为我国诉讼体制中的一个明显缺陷。
文章拟从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建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和对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公益诉讼; 必要性; 构建近年来随着一些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例的出现和引起的广泛社会关注,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一个司法热点话题。
遗憾的是,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仍是一片盲区,司法实践显得过于谨慎和保守,使法律对一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鞭长莫及”,放纵和滋长了一些违背公益的违法行为,司法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私以为,从保护公共利益、维持正当合理的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出发,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一、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唯一明确公益诉讼的是针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授权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分别要求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原告与被诉事实”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否则均无权提起诉讼。
可见,我国诉讼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是软弱无力的。
而在司法实践中,纵观我国近年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其结果大多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结局: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
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依照全体公民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
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2.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3.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在长期努力后得到法院的申诉判决,但是由于此种案件法院往往只针对起诉人的直接损失予以判决,并不能禁止被告停止相同的侵权行为对其他为起诉人利益的损害,其结果只能是赢了官司却失掉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公益诉讼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方式,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被视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公益诉讼的意义与目的公益诉讼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手段。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实现法律的普及和执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公益诉讼的形式与途径公益诉讼主要以群众组织或特定机构作为起诉主体,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通过行政监督、法律顾问、社会调查等非诉讼手段来加强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四、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以环境保护为例,我们调研了一些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大环保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公民的健康权益。
五、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公益诉讼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公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公益诉讼标准不明确、证据收集困难等,都影响着公益诉讼的效果和效益。
因此,今后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优化,提高相关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效率,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六、公益诉讼的发展前景公益诉讼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前景。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机关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益诉讼将在我国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七、结论与建议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立法、加强培训、加强宣传,完善公益诉讼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公益诉讼的深入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公益诉讼 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二、公益诉讼的定义和特点公益诉讼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组织或个人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形式。
公益诉讼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代表性:公益诉讼是由特定组织或个人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利,而非个人权益。
2. 公共利益导向: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众的权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 治本功能:公益诉讼不仅追求对具体案件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解决或防止公共问题,具有治本功能。
三、公益诉讼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总体来说还比较薄弱,存在一些问题:1. 参与主体不足:目前能够主动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相对较少,导致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2. 条件限制较多:公益诉讼的提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限制,对于一些公益组织或环保人士来说,诉讼条件过于苛刻。
3. 效果不佳:由于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案件的审理周期长、成本高,加之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效果不佳,很难真正起到预防和惩治的作用。
四、改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为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应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改进:1. 降低诉讼门槛:合理放宽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提高参与主体数量。
2. 健全诉讼程序:建立规范的公益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减少成本。
3. 加强执行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奖励机制,激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
五、结论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推动法治进程,保护公众的权益。
法学毕业论文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摘要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反映了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已经开始重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法律救济。
但是,公益诉讼的探索在我国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提起的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的解决方法,在理论界仍有不少的争议。
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谦抑性原则一、检察机关应是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关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也肯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另外,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条款中也间接肯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资格。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天然优越性首次,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中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没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牵涉,更适合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其次,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诉讼主体,更有着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拥有法定的调查权,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调查事实取证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能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再者,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检察人员和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客观条件。
在国外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
因此,作为法定的公共利益代表人和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侵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同时更是维护公共利益所不容推辞的责任。
公益诉讼发展历程梳理

公益诉讼发展历程梳理一、公益诉讼的起源和发展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的美国。
当时,一些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民间组织和公民开始利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被称为公益诉讼的雏形。
二、公益诉讼在国际上的发展20世纪上半叶,一些国际组织开始注意到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并在其领域内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
例如,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倡导使用公益诉讼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也开始将公益诉讼纳入其法律制度中,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开始逐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198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并规定了环保组织和公民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此后,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四、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成果自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中国的公益诉讼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通过公益诉讼,一些公民和民间组织成功维护了环境权益、消费者权益等。
此外,公益诉讼也起到了促进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公民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等领域。
五、公益诉讼面临的挑战和展望尽管公益诉讼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法律制度和程序方面的不完善,以及公益诉讼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等。
未来,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并推动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能力提升,以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和进步。
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法民诉×号原告:(××××)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助理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市XX区XX路XX号第三人:(××××)市XX环保局法定代表人:(××××)XX一、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市XX区XX路XX号项目施工现场排放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行为;2.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排放的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治理,恢复原状;3.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万元;4. 判令第三人(××××)市XX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公益诉讼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我今天向大家汇报我所参与的一起公益诉讼情况。
此次公益诉讼案件是我所在组织为维护环境污染受害者权益而发起的一起行政诉讼。
具体情况如下:案件背景:近年来,某地区发展速度迅猛,但也使得环境质量急剧恶化。
以某工厂为例,其排放的废气、废水一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流,致使周边村民生活受到了严重污染。
这些环境污染已经给当地居民的生活、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我们组织与当地居民和环保专家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污染数据和相关证据。
经过核实,我们相信工厂的排放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诉讼策略: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我们决定发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厂停止违法排放并进行环境治理,同时索赔受害居民的经济损失。
我们与律师团队紧密合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详尽的诉状,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除了正式的法律程序外,我们还从舆论、社交媒体等多个方面发起了舆论攻势,增加了公众关注度,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关注度。
案件进展:经过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法院接受了我们的起诉并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展示了大量的证据和调查数据,使法官对案件的严重性和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同时,我们还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政府部门对该工厂的违法排放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环境治理。
展望未来:尽管目前案件尚未完全结束,但我们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我们相信,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充分施展法律武器的作用,我们一定能够最终让责任方承担起法律应有的责任,保护居民的权益,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作为一名公益工作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清楚公益诉讼的艰辛。
然而,我们始终坚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积极努力,无论是眼前的逆境还是未来的挑战,都是值得奋斗的。
相信通过这次案件,我们可以为当地居民带去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公益诉讼蓝皮书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报告_记录
《公益诉讼蓝皮书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报告》读书札记目录1. 内容描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方法 (5)1.4 目录概览 (6)2. 公益诉讼概述 (6)2.1 公益诉讼的概念 (8)2.2 公益诉讼的类型 (8)2.3 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 (9)3.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 (10)3.1 检察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12)3.2 现行法律框架与制度设计 (13)3.3 典型案例分析 (14)4. 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 (15)4.1 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 (16)4.2 地方创新模式与案例 (17)4.3 存在问题与挑战 (19)5. 检察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 (20)5.1 成效分析 (21)5.2 社会影响评估 (22)5.3 经济效益分析 (24)6. 检察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 (25)6.1 立法完善建议 (27)6.2 司法实践展望 (28)6.3 国际经验借鉴 (30)1. 内容描述《公益诉讼蓝皮书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报告》以宏观视角,深度解析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未来展望。
蓝皮书首先回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梳理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职责与职权演变,并以案例分析展现了公益诉讼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蓝皮书深入探讨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例如诉讼基础薄弱、法律规范不断完善、诉讼程序违法违规等,并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以期促进公益诉讼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蓝皮书展望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强调了体制机制建设、法律规范完善、社会参与增强的必要性,并相信通过多方努力,公益诉讼将在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蓝皮书以数据分析、案例研究、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呈现了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同时辅以前瞻性的观点和建设性的建议,为法律界、学术界以及公众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
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汇报
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利益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和维护力度。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工作者,我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受理了20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多个方面。
通过法院的审理,成功维护了一批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了相关企业和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其次,针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共受理了15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多个方面。
通过司法审理,我们成功为消费者维权,促使相关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了改进,有效地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国家利益相关的公益诉讼活动。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受理了8起国家利益保护案件,包括侵犯国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等方面。
通过司法审理,我们成功挽回了国家利益损失,维护了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总的来说,我们在开展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比如,一些案件的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进展缓慢;一些被告方的抗诉和上诉使得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效率,加大对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为了公平正义,为了人民利益”的宗旨,坚定不移地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我们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鼓励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我代表所有公益诉讼工作者,衷心感谢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法治社会、构建美好中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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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诉讼的文献综述 (一)公益诉讼发展历程 公益诉讼源自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在古罗马诉讼程序中,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而设定的诉讼,仅特定人方可提起;公益诉讼乃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罗马市民均可提起,古罗马公益诉讼的产生是古罗马国家机构的不健全的产物,古罗马当时的政权机构,远没有近代这样健全和周密,因为仅仅依靠官吏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远不足够,因此授权市民代表社会集体直接起诉,以补救其不足,公诉又分市民法公诉和大法官公诉,前者是由市民法所规定,被告所付的罚金归国库,但起诉者可得一定的奖金,后者为大法官法等谕令所规定,被告所付的罚金归起诉者所得"如果对同一案件有数人起诉,则由法官选择一人为原告。因此,在古罗马公益诉讼又被称为罚诉讼,民众诉讼。 1954年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或参加公益诉讼,但由于缺乏社会经济基础和法治基础,当时的司法实务并未产生过判例,公益诉讼也未能引起理论界的注意。1997年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检察院提起了一起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案件,司法实务因此才有了公益诉讼的案例,但即便有了公益诉讼的实践,法学理论界还是未对此做出及时的回应并进行深入研究。直到1999年,重庆发生了一起公共安全事故“彩虹桥”倒塌事件,天津师范大学一名年轻的学者韩志红敏锐地将其与公益诉讼联系到了一起,在《中国律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益诉讼制度: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从重庆綦江“彩虹桥”倒塌案说开去》的论文,公益诉讼才走进法学理论界的视野。不过此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水平已远远超过1954年,因此,公益诉讼一走进法学理论界的视野,即显示了其旺盛的活力,在随后10年间,公益诉讼的研究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参与,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日趋加快,体制转型势在必行。与此相伴也出现了许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象。如国有资产的流失,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和测算,进人90年代以来,平均每天都有近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许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却又因种种原因无入主张权利,无法进入司法的管辖和监督,此外还涉及环保领域,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内为保护环境公益而提起诉讼的案例增多。如东南大学两名教授就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于紫金山顶兴建观景台一事,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紫金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公益诉讼试图进入司法领域,寻求法律的保障。但遗憾的是,现实中法院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导致法院不愿受理的症结在于我国严格的“诉之利益”原则,即在确认当事人是否适格时以具备诉讼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诉之利益”成为连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枢纽。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中也有明确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是由于这一严格的利害关系原则导致了我国对于公共利益的救济手段与保护力度十分匮乏。通过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发展的相关理论以及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困境,只有通过对“诉之利益”理论的重新认识,扩大当事人适格理论的范围,才是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出路。 (二)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分类 公益诉讼的特点 1.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从而促使整个社会稳定迅速地发展,这是现代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和一般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 2.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广泛性"首先,与传统的纠纷解决诉讼的发起主体不同,公益诉讼的发起者可以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维护国家!社会利益,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可把侵2
害公共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以达到对自身权利深层次的终极关怀以及实现个体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其次,公益诉讼的发起主体大多是由被告方的活动而受到加害或加害危险的市民,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人数众多,具有集团性或扩散性,而被告方主要是公共机构!公共团体或大企业,这种集团性和扩散性的对峙模式几乎是现代公益诉讼的支配性模式。 3.公益诉讼的争点具有社会性,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中争执的焦点是当事人之间的个别权利义务不同,现代公益诉讼的争点具有社会化的特性:社会福利关系诉讼,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等是牵涉某一群体整体利益的纠纷。 4.公益诉讼的功能主要是预防性停止,这类诉讼案件,原告对被告的实质请求内容不同于大多数传统型的诉讼都属于损害赔偿类的侵权之诉,当涉及众多的小额请求时,私人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损害赔偿或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而更多甚至全部是在于使做错事的人通过付出代价而为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换一言之,震慑和改变行为是其主要的目的"0-孙由此可见,公益诉讼对公共政策的调整,修改及其今后的走向,包括目标定位!价值定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5.公益诉讼案件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原告人数众多,具有集团性和扩散性等特征,且原被告双方往往势力悬殊而且较多涉及到环境公害,不正当竞争!股东权益纠纷,消费者纠纷,这类纠纷在权利主张和举证方面都面临巨大的困难"例如在环境公害造成的人身赔偿的损害诉讼中,存在着证据偏在和新颖的科学证明等难以克服的障碍,因此,在当事人适格,请求的内容!举证责任的分配!判决的效力扩张等方面都具有异与传统诉讼的特殊程序。 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 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为民事公益诉讼,而起诉被告是行政机关,起诉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为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公益诉讼中没有所谓的“刑事公益诉讼”,因为在我国,犯罪行为不仅侵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也侵犯了国家利益,如果侵害公共利益达到犯罪的程度,都是刑事公诉案件。 2. 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情况,可以分为公诉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公诉公益诉讼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是公民或者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 3. 根据公益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方式,可分为法定公益诉讼、协议公益诉讼和任意公益诉讼。法定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主体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有保护之责,或者其自身即为权利主体,在该特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诉讼。协议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起诉权利通过协议授予某些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由其作为原告起诉。协议公益诉讼最常见的是公益诉讼信托。任意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国公民或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均有权提起诉讼。 4. 根据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不同,可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平等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公益诉讼和其他公益诉讼。 5. 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分为以实体权益保护为目的的主观公益诉讼,以保护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为目的的客观公益诉讼。 (三)公益诉讼发展存在问题 1.主体资格限制 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相对于公益诉讼被告的确定较为容易而言,公益诉讼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确定其原告,而在确定公益诉讼的原告时,3
当事人适格成为世界各国在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理论障碍。与传统的私益诉讼不同,公益诉讼的原告与被诉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而按照传统标准,原告必须对被诉行为存在诉之利益,诉之利益是任何一个诉讼必须具备的诉讼要件,它掌握着启动权利主张进入诉讼审判过程的关键,是连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枢纽,根据传统的诉之利益理论,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的人,才能成为正当当事人,具备起诉的资格,这种标准被称为“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在我国要构建的公益诉讼中,应当结合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和诉讼自身的规律,将公民和某些社会团体成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作为主要制度模式。“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表明,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权这符合我国成文法的传统。因此,从有效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讲,我国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 2.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全面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即其只是做了笼统规定,列举了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种情形。但是,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侵害,涉及到公益诉讼的范围也远超过这两种情形。例如还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政机关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人身损害等一些其他类型的案件。虽说法律应具有简洁性,不应过于繁杂,但同时法律也具有包容性,应考虑到各种情形。鉴于此,我国应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重大事件频发领域,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定的更全面。各地也可以根据地方特色情况,通过地方性法规将本地公益诉讼范围细化,使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3.诉讼权利的滥用 不可避免,公共利益的特点需要公益诉讼的开放性,同时这种开放性极有可能招致滥诉的可能。目前关于公共利益界定并不存在十分清晰的界定,可能存在公众为了一些并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而以公益诉讼的名义进行诉讼,例如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原告一方会避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请求或者行政申诉, 直接进行起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自己并不直接享有权利,或者是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提起的公益诉讼存在着诉讼权利滥用的情况。 4. 公益诉讼的操作流程以及诉讼费用设计不清楚,不利于司法实践 公益诉讼案件侵犯的多是多数人的利益即公益,所涉及的有关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就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正是这样也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滥诉的现象。对于此我们可以在程序设计中设置必要的前置程序防止滥诉现象同时也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如规定公益诉讼案件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要求做出处理,只有在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答复或不予处理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可将案件先移送给有关机关,若逾期不处理的,法院再受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给出的是宏观、抽象的规定,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何并未做详细规定,这不利于公益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可以在司法解释中就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流程从提起、审判程序、到执行做出详细的规定,增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诉讼费用的承担,由于公益诉讼不是或不全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提起的,所以对于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也应做特殊规定:(1)可以减免原告的诉讼费用或是准予缓缴。(2)设立诉讼费援助等诉讼费用求助措施,对于诉讼成本较高而经济能力有限的当事人进行救济。(3)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奖励制度,原告可从被告缴纳的罚金中抽成,这样还可以激励公民积极地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可以建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建立,统一收取和管理,用于对重大事件的治理,同时如果原告败诉的也可以由专项基金支付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原告承当,以减轻原告的诉讼负担。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在昆明早有实践,昆明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救济基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