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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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2022年全市
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号】渝人社办〔2022〕130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技
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有效对接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5号)和《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212号)精神,对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和重庆工贸技师学院新申报专业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经学校申报、公示等程序,2所学校申报的4个新专业点符合设置条件,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区县加强监督,指导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修订版)、技工院校专业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招生管理、课程设置、教材教辅,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确保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培训鉴定等不断完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批新增专业点开展验收评估。

附件: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点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附件
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二批新增专业点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9
•【字号】渝人社办〔2023〕86号
•【施行日期】202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
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67号),经学校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组评审并公示等程序,7所技工院校申报的12个专业符合设置条件,现予以备案并公布。

请各校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版)、技工院校专业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招生管理、课程设置、教材教辅,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确保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培训鉴定等不断完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批新增专业点开展验收评估。

附件: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点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点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渝人社办〔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2021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培训结构,高质量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紧扣制造强市、人才强市建设之急需,以提高培训层次为重点,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加大培养评价力度,全市完成高级工及以上的技能人才评价6万人次以上。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的作用,突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以及工匠精神培育等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选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选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选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渝人社办〔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选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为推动全市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审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320号)要求,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审评选工作。

经技工院校申报、专家组评审、公示等规定程序,现将2021年第一批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评选结果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第一批)2.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第一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4月21日附件1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名单(第一批)学校名称课程名称重庆机械技师学院工业机器人拆装与调试重庆机械技师学院汽车机械制图重庆工贸技师学院幼儿园活动设计与指导重庆工贸技师学院导游实务重庆工贸技师学院汽车电器设备构造与检修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编程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数控车床加工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信号基础设备维护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数字电子技术基础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模拟电子技术基础重庆万州技师学院数控车工技能训练重庆万州技师学院企业财务会计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城市公交车辆驾驶技能训练重庆市艺才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维护与保养重庆市艺才高级技工学校 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附件22021年重庆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名单(第一批)学校名称专业名称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3D打印技术应用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重庆万州技师学院旅游服务与管理重庆建筑技师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建筑施工重庆航运旅游学校船舶驾驶重庆市聚英技工学校汽车制造与装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渝人社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关心关爱职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指导企业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升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切实履行用工单位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人社厅发〔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部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试点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工作步骤(一)公布目录。

我部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统称试点机构)目录(首批试点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方案。

试点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实施评价。

试点机构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一)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县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培训课时可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

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

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梳理汇总,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4
•【字号】渝人社办〔2023〕326号
•【施行日期】2023.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技
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3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75号)规定,经学校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同意19所技工院校新设41个专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新批专业的技工院校按照《职业教育法》、技工院校专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最新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加大资金投入,配齐配强师资力量,规范招生学籍管理,加强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实习实训、培训评价等管理。

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学校规范办学、特色发展。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批新增专业进行评估。

附件: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附件
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渝人社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市政府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以及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既立足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又着眼职业培训工作发展需要,按照“服务大局、资源共享,分类施策、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互联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20年,实现“四个一”目标:建成1个全市统一的线上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平台,遴选10家以上优质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全年开展10万人次线上培训。

到2021年,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线上培训质量,健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及政策措施(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

人社部新职业培训计划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兴职业不断涌现,传统职业也在不断升级。

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特制定本新职业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对象与范围1. 培训对象:本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有意愿学习新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包括待业人员、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

2. 培训范围: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媒体、电子商务、健康管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新兴职业。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1.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

2. 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包括:-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视频教程、在线答疑等。

- 线下培训: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场所开展集中授课、实操训练、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四、培训管理与评价1. 培训机构:选择具备良好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和教学经验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作为培训基地。

2. 师资力量:选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优秀教师担任培训教师。

3. 培训评价: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价体系,包括理论考试、实操考核、项目评审等方式,确保培训质量。

五、政策支持与激励1. 政策支持:对参加新职业培训的劳动者给予补贴,减轻其培训负担。

2. 激励措施: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享受相应待遇。

六、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师资和场地等。

2. 组织实施: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 考核评价: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4. 持续改进: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效果,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

七、预期效果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职业培训规模将达到100万人次以上,有效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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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渝人社办〔2020〕106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
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48号),经学校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176所职业培训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附件
重庆市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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