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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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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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在我国国家。

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其中,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

▲一、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我国宪法的监督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1、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2、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3、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发展时期的三个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和初步发展时期(1954~1957年)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从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会议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

根据这些法律,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6年)、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7年底开始,反右斗争和接着进行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使"左"的错误思想泛滥。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到干扰。

主要表现在: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许多重大事项,不再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人大的组织机构被不合理地精减压缩,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失去了组织保证;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也几乎停顿下来,人大代表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从1966年开始到1976年结束,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除了没有通过立法程序废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使已经确定并得到初步发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必修三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必修三
各地的人大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以及 其他重要报告。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87件。 另外还有代表对政府有关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提案权
质询权
知识拓展:代表联络机制
自党的十八大开始,“代表联络”这一命题在中央最高层文件中频繁露面。 2012年十八大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三者之间一脉相承,一以贯之, 接续递进。
选举
组成
人民
人大代表
间接行使
直接行使
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权力机关)




统一行使 国家权力
(决定重大事务)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具体行使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等各级国家机关
管理国家和 社会的权力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些小型城邦曾实行过直接民主,
即由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但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要采取 代议的方式,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
二我、国全中央国国人家民机代关 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元首)
(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
司法机关
1.观察结构图,全 国人大的性质地位 2.概括人大与其他 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务院
(最高行 政机关)
中央军事 委员会
(军事机关)
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审 判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辨析:有立法权的机关就是立法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 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国体与政体
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 关的组织形式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反映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 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Βιβλιοθήκη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A.“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B.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由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去 贯彻执行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 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人代会制度是适合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原因分析 直接 原因 现实 意义
人民代 表大会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 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 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 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 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 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4)最高监督权
即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考考你
以下各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项职权?
最高立法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最高决定 最高监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听取 并通过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图为李克强总理作报告。
最高任免权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 为国家主席。图为胡锦涛向习近平表示祝贺。
最 高 监 督 权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听取并通 过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图为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黄绪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是:
(1)最高立法权
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2)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说说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

说说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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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在我看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代表人民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们通过参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人民利益、表达人民意愿。

代表们应当心系人民,履行代表职责,推动国家政策和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2.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之一。

人民通过选举,选择自己信任的代表,使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发言、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落实了人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中参与、表达意愿的权利,确保国家的决策和管理符合人民的利益。

3.多级代表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了多级代表体系,即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体系。

代表们通过不同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形成了联系密切的代表组织网络,实现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国家治理。

4.衡量权力与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代表们权力行使的同时,也带来了责任和义务。

代表们应当依法履职,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工作,维护人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

代表们要坚守代表职责,勇于履行职责,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的期待和呼声。

5.反映民意和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人民代表们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机制。

代表们通过发言、提案、审议等方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府工作。

这种反映民意和监督机制有助于保持国家机关的透明度和廉洁性,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和实践。

它通过代表人民、反映民意、履行职责、监督政府等方式,确保国家决策和管理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能够在政治中参与、表达意愿,构建了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系,推动了中国的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

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以全体人民为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它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最终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就能顺利发展的政治局面。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实行这种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是:(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2)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大负责并受人大监督,共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问题; (3)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决定。

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主要标志。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2)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大负责并受人大监督,共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问题;(3)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决定。

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主要标志。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的主要途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进行管理,对本地区的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并通过他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原则和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确定的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

所谓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来行使。

这种民主制度,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02•【文号】•【施行日期】1993.09.02•【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27日)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宪法第六十七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总结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作如下规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应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

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

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厅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委员长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计划,也应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制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协调后,报委员长会议备案。

执法检查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课件)高一政治《政治与法治》(统编版必修3)


1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同学们想一想: 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能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呢?
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些小型城邦曾实行过直接民主,即由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 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但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要采取代议的方式, 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这被称作“间接民主”。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 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课堂小结
例1: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部门的相关报告。这表明( )
①全国人大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目录
1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课标要求: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1.理解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 权力来自人民,感悟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聚焦人民代表大会的 会议议程,运用实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3.理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4.了解人 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明确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增进对人大代表的认识和理解。

6.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必背内容

6.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一、必背内容:开学考1. 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1)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而人民则间接地行使国家权力(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5.人大代表(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及任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职责和义务: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特别提醒关键词区分人大的四项职权不能简单地看文字表述中有无“决策”两个字而判断是否在行使决定权。

(1)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2)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3)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4)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是决定权。

如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属于监督权,表决通过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属于决定权;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批准新年度预算属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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