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她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灯充电和维修矿灯等工作。

2、充灯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操作规程。

3、充灯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4、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安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充灯工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5、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6、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7、充灯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详细地记放交接班记录。

充灯工操作规程

1、充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有充灯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齐全防护用具。

3、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

①、矿灯失爆。

②、灯线开关接触不良。

③、充电不足。

4、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

①、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②、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插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

5、有以下情形者等方人员应做好记录:红绿灯交替闪烁,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该经常检查充电电压,电流、注意事项:充灯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5、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6、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8、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

矿灯超市消防管理制度

1、矿灯超市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此证要随身携带接受检查。

2、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3、矿灯超市属于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分批准不得入内,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品。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增设电器设备。

5、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护和填写记录,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吸烟、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由于电气火灾引起短路跳闸,值班人员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扩大,责任自负。

6、经常检查维护矿灯内供电设施、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缺陷及时处理。矿灯短路,绝缘老化破损、漏电、用超规格的保险丝,中线接头不牢等引起的火灾,有矿灯维护工负责。

7、负责管理好扑救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对于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进行灭火。并立即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灭火器。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队领导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岗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2、队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夜班查岗,对值班人员的脱岗、漏记、乱记运行日记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

3、如发生事故或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等问题,队、科、矿主管机电领导应亲临现场,提出意见,定出方案,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4、队、科领导及技术员每季应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认真执行规程和制度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和制度者,应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

5、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在《干部上岗登记簿》上进行签字。

配电房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配电房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配电房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配电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轮岗进行,杜绝无人值守。 2、外单位人员参观必须有部门领导同意,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并在登记表上写明来访人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3、在岗期间不得将食物带到配电房,以防老鼠等小动物进入机房。 4、配电房内严禁烟火,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办好动火证和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5、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本岗位电器长期安全运行,不中断供电。 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二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监护、转移和终结制)。 7、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定期定时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8、保持机房内设备和场地清洁。

样板房管理制度

样板间管理制度 一、样板间照明管理 1、灯具开启时间 ①周六、周日及公司举行活动时,样板间灯具可全天开启; ②周一至周五,客户参观样板间时,行进到房间方可开灯,客户出房间后,保洁员应及时将灯关闭; ③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房间光照不足,客厅照明灯具可开启。 2、下午17:30 下班以后,样板间应保留部分光源,以满足安管夜间查岗及安全防范需要。 二、样板间物品管理家私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不得擅自调换配套物品,不得随意坐、卧; 1、 2、灯具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改变设计造型; 3、餐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4、寝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造型,不得随意拍打、触摸; 5、饰品管理:不得擅自挪动摆放位置; 6、窗户管理: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开窗换气,下班前将所有门窗关闭; 7、样板间所有物品除灯具外不得使用。 三、样板间卫生管理 1、样板间卫生标准 ①地面:无脚印,无积灰,无碎屑及杂物; ②寝具:表面平整,无发丝,无污迹; ③家私、饰品:无浮灰;

④窗户、镜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2、保洁员上班时间为早8:00 ,下班时间为晚17 :30; 3、保洁员应符合公司统一行为规范要求,服装干净、整洁并佩带胸牌; 4 、每两天10 :30 前完成第一次打扫,包括室内外地面卫生、家私灰尘清除、饰品摆件的擦拭; 5 、每两天15 :30 完成第二次打扫,包括室内外地面卫生、家私灰尘的清除、饰品摆件的擦拭; 6、客户参观结束,保洁员应及时打扫及整理卫生,将客户移动过的物品回归原位,时刻保 持样板间的整洁; 7、打扫卫生使用的工具、器械不得存放在样板间内,抹布等小件物品也应在客户视线之 外的地方妥善存放; 8、负责清洗布制鞋套及鞋框的内、外清洁,保证客户参观时的鞋套供应; 9 、配合板房管理员、保安员的物品清点工作,做好同下一个班次的交接; 10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可适当使用空气清新剂。 四、样板间安全管理 1 样板间的开放时间为早9:~ 晚17 :00; 、 2 板房管理员上班时间为早9:00,下班时间为晚17 :30; 、 3 样板间钥匙统一由保安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 、 4 客户需由销售人员带领方可进入样板间,否则在无销售人员带领的情况下发生物品遗失 、 或损坏,由当值板房管理员负责赔偿; 5 、板房管理员交接班时应认真依照样板间物品清单清点所有物品; 6 、交接班要登记时间,签名负责;

配电房管理规定流程

配电房管理规定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配电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管理人员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 人。 二、配电房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选配,并要定期接受必要的工作培训,要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件。 三、配电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有关材料的登记工作,落实好 交接工作。 四、密切配合后勤,认真做好电路维修时的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维修期间的用电安全。 五、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具体措施。 六、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严禁烧电炉等,配电房内严禁抽烟, 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七、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八、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精 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禁止让电器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以上制度,配电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转岗、待岗、解聘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元成公司管理制度 配电房值班制度 一、配电房是全广场的供电中心,属要害部门,所以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事故发生,遇到紧 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二、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三、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杂物。 四、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电工在安装、检修电器维修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六、严格操作规程,时刻注意安全。 七、保障配电房内气流畅通,室温适当。 八、做好防鼠工作,严禁存放食物而引鼠猫入室。 九、学会使用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十、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一、爱护公共财产,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敢于批评,节约用水。 元成公司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 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二、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 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规定。 三、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四、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五、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六、巡视配电装置时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七、与供电单位或用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核对无误, 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八、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定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矿灯智能充电架(C T F102K(A)型开放式) 管理制度 本矿采用CTF102K(A)型(开放式)智能充灯架,是集矿灯充电、矿灯发放管理为一体的智能产品。 1、产品优点:充电采用发光指示,整机输入与输出电压有数值表指示,便于使用者观察使用。每盏矿灯都有具有电压,电流实时采样,电压比较,智能转换,短路自恢复保护的采集充电模块进行充电控制。充电时间短,充电效率高,充电过程中损耗少,能有效延长矿灯寿命。 通过自动数据采集,可以实现每一盏矿灯只有在达到额定值时才会恒流、恒压自动转换,确保每一盏灯的充电效果达到最好,最优。每个灯位内可同时放置矿灯和自救器。具有各自的插槽并配备相对应的锁具。 2、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20-45℃),储存温度:(-40-70℃),相对湿度:90%(40℃) 大气压力:(70-106)KP,无剧烈震动或冲击的地方,室内空气流通。 一、矿灯的报废制度? 1、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2、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灯房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制度 1、在用矿灯由机电科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2、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5、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处理。 6、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三、矿灯智能充电架灯架管理制度: 1、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矿灯、充电架进行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按失爆处理,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队长。?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电工证进行电气操作。进行电网操作应持有高压电工和电网入网作业证,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电器操作。 2、 内”或“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识规定。 3、变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变配电室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登记。无人值班配电室应设门锁。 4、变配电室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张贴“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堆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变配电室严禁存放金属构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和个人杂物。 5、变配电室箱,应按照规定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配备应满足变配电室的需要。一般至少应配备两具灭火器。 6、变配电室应配备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等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编号并形成清单,由变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变配电室内各种电气工具、绝缘装置应离地摆放,室内无漏雨、无积水。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完好无损,正确存放,并在实物上张贴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各种安全用具每年由供电部门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8 禁止合闸”等安全提示牌。配电室墙上挂有倒闸模拟板和倒闸操作规程。 9、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供配电设备原理、性能、结 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处理故障的能力。变配电室应设置供电系统图,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等供电电气系统资料。10、根据单位安全主管命令进行倒闸作业,配电所倒闸作业前,应填写倒闸作业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一次,再次跳闸后不准再送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11、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负荷分配情况、接地线拆装情况、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12、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严格遵守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13、值班员,电工,应每班对电气设备检查2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周至少巡视2次,并保留巡视记录。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作者:————————————————————————————————日期: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

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完善的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 10、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应按规定对锅炉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1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13、锅炉运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摄氏度;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14、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

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规定

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使用原则 所有使用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矿灯、识别卡的人员严禁私自拆、撤、敲打、撞击矿灯等行为,严禁在井下维修矿灯,不得擅自修理。 二、充电规定 用灯人下班后自觉将矿灯上煤灰、煤泥清理干净以便充电柜正常工作及延长充电柜的使用寿命矿灯并锁入配发的充电柜中,不得私自将矿灯带走。 三、认领使用规定 每年各队部初次认领矿灯、充灯架、钥匙、识别卡由灯房统签发。1.矿灯+识别卡 矿灯1盏、识别卡1个,由于矿灯识别卡一体化管理,所以认领后由用灯人自行保管,期间若存在质量问题,由灯房管理人员处理;用灯人存在人为破坏矿灯+识别卡现象只要坏其中一项,就按购买价格罚款450元,并通报批评。如有用灯人不慎将矿灯+识别卡遗失,同样按450元处理。人为损坏、遗失现象一旦发生,灯房管理人员应及挂失处理,根据用灯人的意愿再次签发新矿灯+识别卡,上述扣款由灯房上报财务于当月工资结算日由财务部门从用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充灯柜+钥匙 充电柜1格、钥匙2把,充电柜:根据一匙一柜规定,用灯人不得将

自己的充电柜给他人充电、如灯房管理人员发现一次1次给予警告、2次罚款20元。如有人为损坏充电柜造成不能使用的后果根据购买时价格处罚200元;钥匙:1把由用灯人认领,1把由灯房管理人员存管,用灯人若丢失初次配发钥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灯房管理人员索要存管的钥匙,灯房管理人员也不得私自将存管的钥匙给用灯人,此时灯房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出示遗失证明由用灯人签字扣罚100元,灯房管理者随即安排人员更换挂失的柜锁,上述扣款由灯房上报财务于当月工资结算日由财务部门从用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年终归还规定 年终各用灯人将年初签认的矿灯交所在的各队各部,由各队队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灯房管理人员检查、勾划按初次签发的单据统一核对,若归还数量不够、有损坏等问题,按认领使用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由灯房交由财务部门处理! 五、来访人员、外事单位 所有来访、检查人员、外事单位的矿灯必须由煤矿陪同人员代借用,并附借条,根据谁代借谁负责的原则,如矿灯+识别卡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六、其它 若各队各部门有中途辞职职工,应有各队各部门负责人开证明,用灯人退还、灯房管理人员检查,有损坏照价赔偿。 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井口供暖的管理规定

井口供暖保暖工作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井口供暖保暖工作,确保主井供风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效防止井口、井筒装备、井壁结冰挂凌,实现主提升系统安全运转,根据煤政字(2011)第28号《关于做好公司冬季“四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补充措施,望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供暖保暖要求: 1、主井井口温度达到或低于2℃时(在主井安全门处悬挂水银温度计),必须对主井井口及井口房进行送汽供暖。 2、每日3:00 – 4:00、9:00 –10:00、15:00 –16:00,是职工澡堂充气时间,在保证主井井口、井筒装备、井壁不结冰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对井口供暖送汽量。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机电科是井口供暖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锅炉及井口房供暖设施维修管理工作,在接到调度室要求井口房供暖的通知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对井口送汽供暖。 2、机电科司炉工、管道工是当班井口供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经常对井口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暖气片不热、管路堵塞、管路漏气时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井口正常供暖。 3、运输队是井口保暖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井口房防火铁门、各通道挡风帘、托管装置平台盖板等保暖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合理确定罐笼的长时间停放深度,在出现井筒及其装备结冰挂凌现象时,必须迅速组织人员处理,落实好井筒检修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措施。 4、井口运输班长、把钩工是当班井口保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随时观测、掌握井口温度和井筒装备结冰挂凌情况,当温度达到或低于2℃时,或发现井筒装备结冰挂凌时,必须及时告知调度室,由调度员通知机电科或锅炉房进行供暖,通知运输队组织清除冰凌。 5、调度室是井口供暖保暖工作的监管部门,调度员要了解、掌握井口供暖保暖状况,不定时监督检查井口温度及井筒结冰挂凌情况,积极开展信息传达与反馈、通知布置与跟踪调度工作,并做好记录。 6、矿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夜间“四防”工作的检查,每夜2时——5时至少对锅炉房、井口房进行一次岗位抽查和供暖温度检查,并现场签字,及时告知调度员。 三、罚则: 1、因井口供暖供汽量不足、供汽不及时,保暖措施落实不到位,井口观测不及时、汇报不及时,造成井口温度低于2℃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井筒及其装备结冰挂凌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某某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灯房超市化管理 (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外来参与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50元/把,矿灯150元/盏,自救器200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按照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20元/台。

(五)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及自救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严禁撬开箱柜取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箱柜,否则,按偷盗论处,移交矿处理。 (七)矿灯、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超市管理人员维修或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及时向机运队维修人员反映及时维修,严禁强行开柜门。 (八)矿灯使用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柜充电,并锁住柜门。 (九)非维护人员严禁触摸控制开关及摄像头等,更不得破坏灯房内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科处理。 (十)进入灯房要文明礼貌,保护好环境卫生,不得摸脏墙壁,随手乱丢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十一)严禁在灯房内大声喧哗、打玩嬉闹和长时间逗留。 (十二)矿灯管理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等现象,按照《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使用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条矿灯、自救器使用取放管理 (一)对职工实行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职工取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携带本人的钥匙,严禁他人代取矿灯、自救

煤矿规章制度汇编(晟祥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 贵州晟祥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4 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 5 副矿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区队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机电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通风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1 企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 生产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3 生产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4 财劳部(工资)业务保安责任制 5 财劳部(财务)业务保安责任制 6 地质测量业务保安责任制 7 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 8 安监业务保安责任制 9 安检业务保安责任制 10 保安岗位责任制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掘队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采、掘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机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锅炉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水泵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巷道维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机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压风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绞车(房)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运输队机车充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矿灯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通风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瓦斯抽放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钻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炸药库岗位工安全责任制 4 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锅炉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绳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巷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电房管理制度(上墙)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应做好防雷、防雨、防火、防小动物等“四防”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 2、配电房应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摆放整齐,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有效完好;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配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以免发生意外。 4. 配电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 5. 检修人员或其他人员需要进入配电房,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6、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7、管理人员应保持配电房地面、窗台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坚持周巡视制度,发现小故障或隐患,可带电作业的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或发现重大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抓紧联系专业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处理。 2、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3、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4、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均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便进行抢救。 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起火时,只有在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灯房牌板制度

灯房规章制度 灯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灯房管理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及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第2条灯房管理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报废及新购置矿灯、充电架计划的申报。 第3条负责矿灯及矿灯架、自救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不符合要求的矿灯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第4条灯房管理员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工作间的通风良好,保证安全灭火设备完好。 第5条严禁发放充电不足、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盒、灯头线破损的矿灯。 第6条负责充电架和矿灯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负责充电架上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的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8条负责对矿灯及充电架使用时间及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上报。 第9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10条负责灯房责任区域内及充电架的卫生清理工作,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灯房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周围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灯房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配电房管理制度

配电房管理制度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配电所与变电所的区别在于,配电房(配电所)无变压器,而变电所有变压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配电房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掉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状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没有经过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一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二、因故需停部分负荷要提前一天通知使用部门,突发性停电事故要应打电话向使用部门做出解释。 十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回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1、电室值班人员,务必严格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如特殊事情(就餐、上洗手间等),需轮流或派有人员顶岗,绝对禁止配电房无人值班。 2、配电室严禁烟火,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动火如工作需要在配电室动火(如电焊等),务必工程部领导有主管批准、办理动火证并做好消防应急措施方可工作。 3、不得随意将食物带入配电室内,不准在配电室内吃零食,以防鼠害或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4、值班人员务必严格进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迅速正确地按操作程序进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确保安全进行。 5、值班人员应了解配电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定期定时巡视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各项记录。 6、值班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等)随身携带操作证备查。 7、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填写供电运行原始记录要求参数正确、字迹端正,不得随意涂改,确保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

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