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1.0.4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特殊教育学校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 儿童福利院 child welfare

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 特殊教育班 special educational class

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2.0.4 残疾人 disability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0.5 盲学校 school for the blind person

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补偿视力缺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

2.0.6 视力残疾 visual handicapped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0.7 光感 light perception

仅能感知光亮而不能辨认出眼前1m处手指的晃动。多数盲人保留有光感的残余视力。

2.0.8 定向行走 mobility orientation

盲人运用各种感官确定自己在一定环境中及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的过程,是训练盲生能在各种环境中进行有目的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动。

2.0.9 视知觉训练 sensory training

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读与写。

2.0.10 盲道 sidewalk for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同的触感,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11 聋学校 school for the deaf person

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聋学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务。

2.0.12 听力残疾 hearing 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语言声音。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及交往。

2.0.13 语言残疾 speech 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2.0.14 律动课 rhythmic course

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主要是利用学生残存的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15 听觉和语言训练 hearing and speech training

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以期提高其感受和识别各种

声音的能力的一种训练。语言训练是通过发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表达能力。

2.0.16 看话 speech reading

聋人利用视觉信息,感知语言的一种技法,又称视话、读话。

2.0.17 弱智学校 school for the mental handicapped

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从智力残疾儿童特点出发进行教学和训练,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们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0.18 智力残疾 mental handicapped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i

2.0.19 肢体残疾 physical handicapped

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

3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3.1 校址选择

3.1.1 校址选择应从所在地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内部环境,综合分析确定。

3.1.2 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 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 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3.1.3 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又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

2 盲学校、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间不应超过60dB(A)、夜间不应超

过45dB(A);

3 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等地段;不应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为邻;

4 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

5 学校出入口不宜设在车辆通行量大的街道一侧或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位为邻;

6 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3.1.4 学校校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学校用地应有不少于学校规模所需的用地面积、适于建校的较为规整的地形与较为平坦的地貌;

2 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排水通畅;

3 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

4 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3.2 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3.2.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应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规划总平面图进行校舍的设计。

3.2.2 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3.2.3 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并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3.2.4 教室不宜面对运动场布置,当必须面向运动场时,窗与运动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2.5 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时,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l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3.2.6 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

3.2.7 校园内人车流线应合理分流,道路系统应简明通畅,车行范围应控制在一定区域内。

3.2.8 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

3.2.9 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康复、咨询指导中心。

3.2.10 总平面布置应预留一定面积的发展用地。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及其特殊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各类教学、生活训练、劳动技术、康复训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用房。

4.1.2 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2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 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4 盲学校、弱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间应用廊道或建筑体部联系。

4.1.3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4.1.4 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活动环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

4.1.5 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班级额定人数、课桌椅尺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的尺寸及必要的活动面积确定。

4.2 普通教室

4.2.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的课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种教室的布置形式宜符合图A.0.1的规定;

2 盲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80m×0.50m,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度为0.015m的凸缘(图A.0.1—1,图A.0.1-2);弱智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60m×0.42m(图A.0.1-3);聋学校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0.50~0.55m,下宽0.60m,深度0.42m(图A.0.1-4~

3 成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距离不应小于0.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课桌端部与纵墙(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

4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m,最后一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沿后墙面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则橱柜外边缘至最后一排课桌后缘间距离不应2.00m。

4.2.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临窗处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

4.2.3 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生间时,盲学校应设置盲童专用的大小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物的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辅助设施。

4.2.4 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

2 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4.2.5 聋学校普通教室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

4.2.6 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一排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间。

4.3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

4.3.1 专用教学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宜设有语言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实验室、手工教室、律动教室、美术及美工教室;公用学习用房宜包括视听电化教室、图书室等。

4.3.2 专用教室可设置在专用教学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教室附近。公用学习用房则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全校共同使用。

4.3.3 专用教室应与相关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

4.3.4 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语言教室的课桌规格为0.55m×l.70m(双人用),不应采用跨座就位的方式;其布置方式应面向讲台成行成排的布置(图A.0.2-1);

2 语言教室前后排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课桌左右纵向通道不应小于

1.00m,课桌侧缘距纵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

3 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4 教室照明应采用荧光灯,其布置方式应采用灯管垂直于黑板的布置方式,其位置应设于课桌顶部;

5 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并设有换鞋处。

4.3.5 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地理教室课桌规格不应小于0.60m×0.80m(图A.0.2-2),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2 盲学校室内应有存放地球仪的橱柜及陈列各种立体地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橱柜距课桌侧缘不应小于1.20m,沿后墙则课桌距橱柜的尺寸不应小于1.50m;

3 准备室应设有工作台及加工机具、材料、教材等存贮空间。

4.3.6 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一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限;

2 计算机教室的机台布置应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其具体布置可见图A.0.2-3;当采用计算机台设于教室中部布置形式时,其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3 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4.3.7 直观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观教室室内除设置学生课桌外,沿墙应设置各种模型、标本教材教具等陈列橱柜;

2 直观教具室主要是陈列及存放各种大型模型、标本的房间,必要时学生可在本室内上课。

4.3.8 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乐教室宜选定避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的适当位置,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盲学校达到九班规模时,其音乐教室应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各一间;

3 器乐教室及游戏教室内应设置讲台。

4.3.9 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验室,在小学阶段作为自然教室,在中学阶段则作为物理、化学及生物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宜有较完备的电教设施;

2 九班规模的盲、聋学校均应设置两间实验室,其中一间作为化学实验室;

3 化学实验室所用的实验台的规格(双人用):盲学校实验台应为0.60m×2.00m(包括0.60m×0.40m的水池) (图A.0.2-4);聋学校、弱智学校实验台的规格应为0.60m×l.60m(包括中部的0.60m×0.40m的水池)(图A.0.2-5);各类学校化学实验台的左、右及前缘均应设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

4 盲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座位布置,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置形式;第一排实验台侧缘距黑板应为2.OOm,实验台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OOm,如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则实验台距橱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5 化学实验室应设排气扇或在实验台面上设置桌面排气装置;

6 化学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不应小于0.60mX2.40m,演示台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7 物理实验室室内应设有2—3个龙头的水池;

8 物理实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活动地板;

9 物理实验室的门窗应有遮光设施;

10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台前缘应设仪器架,仪器架下面临实验台面应装设荧光灯管;11 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

4.3.10 盲学校手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手工教室是训练盲生触摸的重要课程手工教室的课桌规格及布置形式与实验室相同(图A.0.2-6);手工教室

2 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橱柜存放范品(采用安全玻璃制作);沿墙应设置具有2-3个水龙头的水池;

3 低视力生手工教室应在桌面上设可调光的局部照明灯具;

4 手工教室内设置电动加工机具时,除位置不应影响学生通行外,电动加工机具应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如在机具的周围设置防护围栏等);

5 手工教室的准备室应与手工教室隔开,室内应设置水池、泥库、搅拌合泥机、压制机,并应配置动力电源。

4.3.11 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美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美术教室的规格应满足学生采用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室内沿后墙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台;

2 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置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3 美术教室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的消耗材料以及画架、画凳、各种模型、展示镜框等;

4 室内应设置2—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

4.3.12 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干扰,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防噪措施;

2 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室内不得设柱;

3 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OOm;并宜设置吸顶灯;

4 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木地板;

5 室内应设通长的照身镜,其高度不宜小于2.10m,并且宜设于横墙墙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0.40m,高度为0.90m的把杆;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90m,并不得高于1.20m。

4.3.13 视听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听教室应设置遮光设施,并应在板前区设置操作台及悬吊屏幕;在使用投影屏幕时各课桌面应设置最低照度为601x的局部照明;

2 视听教室的规模不宜超过50人。

4.3.14 图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阅览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两类;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2 盲生阅览室的阅览桌规格,4人用桌不应小于1.OOm×1.60m;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0rn;

3 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音座位区,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0%;

4 低视力生阅览室,室内应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

5 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4.4 生活训练用房

4.4.1 特殊学校均应设生活训练用房,包括生活训练教室、烹调实习教室、缝纫实习教室等。

4.4.2 生活训练教室(家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重 生活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厅、卫生间,并配有沙发、茶几、家用电器等设施;

2 室内面积应宽敞,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使用空间。

4.4.3 烹调实习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烹调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准备工作区、学生操作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

2 教师讲解及操作区:在教师讲桌位置应设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讲桌周边应留有宽裕空间;

3 准备工作区:在食品加工烹制前的洗、切、配菜等加工场所应配有洗池、工作台等;

4 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并应有充裕的学生实习操作、教师指导等停留的空间;

5 学生品尝区:应摆设餐桌及椅子,它既作为学生品尝,也用于学生听讲讨论;其位置可安排在讲解操作示范区与学生操作区之间;

6 餐具及炊具存放区:餐具应存放在沿墙的橱柜内,分类摆放整齐;

7 烹调实习教室室内所设置的燃气、电、给排水管道线路宜暗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灶具处所产生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

8 室内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积灰尘的材料装修; 、

9 作为盲生使用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面应选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盲生感知。 ;

4.4.4 缝纫与剪裁实习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纫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为:教师讲解区、缝纫操作区、剪裁工作区、存贮及展示区;

2 教师讲解区:应设黑板、电教设备、大讲桌(也作为讲解及示范剪裁的工作台)、缝纫机等;

3 缝纫操作区:应满足供全班学生使用的缝纫机摆放空间,缝纫机周边有一定的空间,以供教师指导;当有用电动缝纫机时,应合理安排电线的走线方式;

4 剪裁工作区:应设大工作台,供划线及剪裁工作使用;

5 存贮及展示区:应沿墙设置玻璃橱柜,存放缝制加工工具、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6 缝纫与剪裁实习室室内应设置后期加工的熨烫工作台、熨斗以及电源、水池等设施,并应设有成衣模型、镜、男女更衣小间等。

4.5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

4.5.1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依不同类别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劳技教室、工艺美术教室、木工实习室、金工实习室、手工艺实习室(竹工、木工、陶工等),美容美发实习针灸(按摩)室、调律室等。

4.5.2 劳动技术及职业技术训练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工、金工劳技室内分为: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具存放区及准备室等;

2 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

3 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

4 机械加工区应合理布置各种加工机械间的操作间距以及人行和材料、成品、运输的道路;

5 材料、工具应设置格架、柜等存放,其在教室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室外材料存放场地,便于材料的搬运;

6 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一个准备区或设置一个独立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人口处,便于教师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及精密、贵重的工具、仪器的存放;

7 在机械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源应进行集中管理,各种机械的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措施;

8 对加工成品,需进行喷涂处理时,应在相邻的室外进行;

9 木材加工所产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通过真空吸附处理,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10 劳技教室应设置在教学楼的底层。

4.5.3 盲学校按摩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学校按摩培训教室应设置讲台、课桌椅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

人体模型、

2 室内应设置实习区,提供学生实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设帷幔;

3 理疗教室应设置若干床位,床位间应设帷幔,并应设置诊疗桌、橱柜,橱柜中存放常用的医疗器械、模型、挂图以及必 要的医护用具;

4 对外服务的理疗教室宜设在底层并应有独立的出人口,休息及等候空间。

4.6 康复训练及检测用房

4.6.1 康复训练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应设有语训教室,听力教室,智力检测室及视觉感知训练室等。

4.6.2语言训练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应设置语训教室;

2完整体系的语训教室宜设置听觉语言训练室、听力检查室、无音室、操作室、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中部分或全部用房;

3 语训教室应设置教师及学生用桌椅、黑板、投影设施、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等;

4 聋学校小组式集体语训教室的布置形式应以半圆形面向教师形式为主,每生与教师交流有线路相通。

4.6.3 听力检测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听力检测应在安静环境中进行,检测室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其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25dB(A);

2 听力检测室应由设有听力检测仪、扬声器、桌椅、镜子的检测室,设有器械、

桌椅、橱柜的控制室组成,中部可设单面可视玻璃观察窗。

4.7 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4.7.1 办公用房宜设教学及行政办公室、广播与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展览室、卫生保健室、咨询室、维修管理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等;生活服务用房应设教工值班室、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浴室、开水间、汽车库等。

4.7.2 卫生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保健室应位于教学楼人口附近,房间宜为南向;医疗保健室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2 室内应设置常用的医疗器械、健康检测、常备药品橱柜和洗手盆等;在检查床的周边应设活动帷幔;

3 保健室的近邻宜设有卫生间。

4.7.3 咨询室应设置在对外联系方便的位置展示有关资料的橱柜及阅读资料的空间。

4.7.4 学生宿舍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生宿舍的设计必须符合防火与安全疏散要求;

2 学生宿舍不宜与教学楼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设置;各宿舍楼应设管理员室,各层均应设置居室、活动室、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

3 盲学校宿舍内应设单层床,每生应有独用的存贮空间;

4 聋学校宿舍内应在教工值班室内设置振动器唤醒聋生的值班室应设于宿舍人口处,并设有面向人口门厅的观察窗;

6 贮藏室、清洁用具室应接近管理员室设置,清洁用具室应设水池、拖布池等。

4.7.5 学生食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食堂规模应按学生全员计算,餐厅应设餐桌、洗碗池、每人固定位置的餐具存放柜;

2 食堂应摆放固定餐桌;

3 盲学校及弱智学校低年级宜采用送饭菜到桌的就餐方式,餐桌间的走道宽度应满足送餐车的通行空间;聋学校、盲学校、弱智学校高年级学生应采用窗口购买饭菜方式,窗口数量宜满足学生购买需求;

4 地面应设防滑材料面层。

4.7.6 学生浴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室应靠近锅炉房设置;

2 浴室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室内各边角宜采用圆角;

3 盲学校和弱智学校使用的淋浴间应采用单管固定温度的温水喷淋,聋学校的淋浴间喷淋宜采用足踏式开关或扳手式开关

4.7.7 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2 厕所的位置应布置在方便使用、又较为隐蔽的部位,学校男女厕所左右相邻的相对位置应全校统一;

3 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内每层均应设置男女厕所,厕所应设有洗手池(盆)之前室,每间内不应少于2个蹲位;

4 室内外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厕所,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条件;盲学校的冲水水箱应采用固定位置的扳手配件;

5 厕所内宜设宽度为0.90m的大便隔间,盲学校应设置宽度为1.20m的隔间;

6 盲学校的大便器两侧地面和小便器前方站立位置应设有厚度为0.010—0.015m 的脚踏板,盥洗室水池下部脚踏处应设宽度不小于0.300m、高度为0.100—0.120m 的踏台,室内地面应低于走廊的地平0.020m(高差变化处设坡),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低点应设地漏;

7 各类学校应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学生厕所应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 50的规定,还应留有护理人指导或协助所需空间。

5 室外空间

5.1 一般规定

5.1.1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的室外空间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室外运动设施:运动场、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游泳池等;

2 室外教育设施:室外学习活动园地、游戏场地、动植物园地、康复训练场地等;

3 绿地设施;

4 其他室外设施:校门、前庭广场、道路等。

5.2.2 校内各种室外空间的设置应满足残疾学生的特点,确保使用上的功能关系及安全性。

5.2.3 室外空间与室内空间和半室外空间在功能上、空间上应具有连续性,各空间应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室外空间环境。

5.2.4 校园外部空间环境应与学校周边的景观环境相协调,成良好的地域景观与空间。

5.2 室外运动设施

5.2.1 室外运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的长轴应为南北向;为避免对校舍和周边居民的噪声干扰,应在场地周围设置绿化带;

2 运动场地的表面材料应选用不起灰尘、表面平坦、具有一定弹性的地面材料,确保良好的排水性;

3 盲学校的田径场地的边界周围应绿化,弯道的转弯处应设置触感标志;

4 固定运动器械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决定需要的种类、数量及位置;

5 在运动场地的周边和各项活动场地之间应设置隔离草坪。

5.2.2 体育器材库的设置应根据运动场地的规模、方便学生使用等因素决定其大小和位置,同时应设置运动场地维护管理所需工具仓库等设施。

5.2.3 在运动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应设置学生用洗手池、洗脚池、厕所,并应在室内设置更衣室等设施。

5.2.4 屋顶设置运动场时,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的孔径不大于0.05m 且无法攀爬的安全网。当需要隔声时,应设置隔声板。

5.2.5 游泳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应设置在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周边应设遮挡视线的屏障;

2 游泳池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学校规模、条件以及向社区开放的需要决定;其深度应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决定,避免深度的急剧变化,并应在易于看到的位置标示出水的深度;

3 游泳池四壁及池底的表面材质应保证使用上的安全和卫生,应便于清扫和维护管理,排水孔处应设置防止产生吸人事故的保护装置。

5.2.6 游泳池的端部地面应有较为宽敞的活动场地,并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5.2.7 盲学校在游泳池周边应设置防止学生不慎掉入泳池的设施。距游泳池边缘0.60m及距外屏障内侧0.60m范围内,地面材料的触感应有不同的处理。弱智学校在游泳池端部应考虑使用轮椅学生的出入水口。

5.2.8 应在可俯视全池的位置设置安全监视室。

5.2.9 人口、更衣、淋浴、卫生间等辅助设施的位置应符合使用流程;盲学校,各部分的位置路线应简洁、易于辨认、使用方便。弱智学校,为便于轮椅学生的使用,在高差处应设坡道。

5. 3 室外教育设施

5. 3. 1 室外学习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游戏、训练场地应设置在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并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干扰的场所;

2 游戏场宜分为游戏区和玩具活动区;盲校游戏区的边缘应设置宽度为1.50 m 以上的草坪;玩具活动区的游戏设施必须确保使用上的安全性;

3 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塑胶地面、橡胶砖、草坪等不致使人跌伤的材料铺面,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性;

4 训练场地的位置应临近职业技术培训用房,共同构成职业技术培训的场地;

5 场地内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场所;场地内的简易、临时性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

6 练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从训练场地进入培训用房的人口附近应设置洗手、洗脚水池。

5. 3. 2 康复训练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生长阶段的体能、运动健身技能等决定场地的面积、形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宜临近室外运动场设置;

2 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的扶手栏杆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在器械的周边危险部位应有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

3 盲校中作为定向行走训练场地时,在场地维护扶手栏杆内侧1.00 m处的地面

应有场地边界的触感标志;

4 场地的地面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塑胶、橡胶砖等材料铺面,并应保证场地有良好的排水性。

5. 3. 3 动、植物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植物园地应设置在阳光充足、适于植物生长的位置;小动物饲养舍应合理地安排好饲养空间、观察空间、收藏空间以及动物排泄物的暂时保管场所等;

2 园地内种植及饲养的植物、动物等应便于动、植物的成长,以及管理上的方便;当设置水生植物及水生动物作为观察内容时,应采用池底水深不大于0.40 m的水池;

3 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应选择无刺、无毒、不生长各种寄生虫的树种,并应选择四季富有变化、形态相异的树木种植在适于观察的位置。

5. 4 绿地设施

5. 4. 1 校园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内的绿地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气候特性、观察植物生态的需要以及降水、温度和湿度及土壤条件,选择易于管理的树木、花草等;

2 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构成地区景观的组成部分;校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与通风;

3 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行点、线、面结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园生态空间环境。

5. 4. 2 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游戏场、保育室及普通教室前面应种植草坪,并应合理选择品种。

5. 4. 3 花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易于管理、向阳及易于观察的场所;

2 对盲学校,应有效地选择有利于学生触觉及嗅觉的花木。

5. 5 其他室外设施

5. 5. 1 校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门的尺度应根据学校的规模、人流通过量的多少决定其出人口的大小,车行与人行的出入口必须分别设置;

2 校门的位置应退后城市干道红线5.00 m以上,形成相应的缓冲空间;校门及

两侧围墙的形式、绿化空间等,应结合校门周围的空间环境设定;

3 校门外应设置:车辆慢行、注意避让等指示牌;

4 选用手动门或电动门时,应保证安全性;

5 校门的人行出人口应设置盲道,并应与城市道路的盲道相通。

5. 5. 2 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车行与人行的交通流线,设置全天候校车接送学生的上、下车场所;

2 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师生使用的自行车存放处和外来机动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台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校车的台数设定;

3 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校区标识向导图,盲校应设置触摸式向导图。并应设置通知、展示用橱窗。

5. 5. 3 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 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 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 图B. 0. 1,图B. 0. 2 );

4 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高差超过0.60 m时,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0 ~ 0.6

5 m的扶手。

(图 1 )

(图 2 )

(图 3 )

图1-2:表6.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图3:表6.2.2主要用房的净高

6. 1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6. 1. 1 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6. 1. 1 的规定:

6. 1. 2 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盲学校、弱智学校应按每床6平方米计算,聋学校应按3平方米计算。

6.2 层数、净高

6. 2. 2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表6. 2. 2的规定。6. 2. 1 教学及生活用房在无电梯情况下,盲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聋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以上;弱智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食堂、厨房、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宜为单层建筑。

6.3 建筑构造

6. 3. 1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2 有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3 盲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采用自动门、平开门、推拉门,严禁设 置门槛;

4 盲学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上部外,还应在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 ~ 1.40 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和盲文;

5 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6. 3. 2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 80 m,并不宜高于1. 00 m;

2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离地面2. 00 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 20 m

4 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 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

6 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6. 3. 3 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

7 交通与疏散

7.0.1 校园、教学与生活用房应为无障碍通行环境,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并应确保平时的安全顺畅及紧急情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e918408841.html, 2006年11月23日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1 09CJ2009CG12钢骨架轻型板.rar 77 10J113-1 内隔墙-轻质条板(一)(2).rar 2 09CJ1809CG11钢框轻型屋面板.rar 78 02J611-1 钢、钢木大门.rar 3 97J103-1 铝合金玻璃幕墙.rar 79 07J306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rar 4 05SJ917-6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 -福建福州地区.rar 80 06CJ05蒸压轻质砂加气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rar 5 08J925-3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含压型铝合金 板 .rar81 11CJ33《通风采光天窗》.rar 6 02J915公共建筑卫生间.rar 82 06J902-1 医疗建筑_门窗隔断防X 射线构造.rar 7 10CJ21喷涂高分子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建筑构造.rar 83 01SJ914(GJBT-534)住宅卫生间(精简版)x.rar 8 07J901-2 实验室建筑设备(二).rar 84 04J602-1 实腹钢门窗.rar 9 05SJ918-3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丽江地区).rar 85 06CJ07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 --XR 无机保温材 料.rar 10 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rar 86 10J908-5(GJBT-1125)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w.rar 11 03J103-2~7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rar 87 05SJ8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 -建筑专业.rar 12 03J104蒸压加气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 .rar 88 10J113-1内隔墙-轻质条板(一)(1).rar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完整版 2017-07-06地产人自学平台 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第一章住宅技术要求 第一节住宅外立面设计要点 1、采用三段式建筑形式,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选择合式的比例关系。 2、立面在外装贴面材料变化处、门窗周围、阳台、露台、檐口等处做出细部线脚过渡。 3、窗框考虑香槟色,窗框分格不要太细碎。要求厂家根据建筑门窗表及门窗图集,根据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再出一遍门窗图集,并要求原设计单位复核。 4、底层勒脚处不露墙根,绿化紧贴建筑,建筑四周仅留出单元出入口。 5、地方规范要必加外遮阳的项目:应对措施:01窗扇尽量布置在外墙内侧,建议加窗套;02在窗外采用织物下拉窗帘式外遮阳,尺寸小不影响外立面造型,便于拆卸更换;03造价便宜。 6、雨水管高端项目可以通过虹吸排水或内排水解决,中端项目尽量布置在隐蔽处,如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雨水管应避免过多弯头,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它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宜直通。 7、阳台落水管要求:布置在阳台内侧:01无外装饰柱时:一般布置在外墙侧一边;阴角阳台布置在阴角处;02有装饰柱时:装饰柱外缘高层采用混凝土L型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多层采用砖砌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落水管布置在L型构造柱阴角部位。L型构造柱内侧宜采用轻质砌块,将落水管隐藏。 8、空调位与空调冷凝水管要求:01.空调位尽量考虑结合阳台,露台布置;02.空调位尽量考虑做到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03.空调位位于凸窗下,隔板不应采用实体墙面以避免安装不便及影响散热; 04.空调位位于平窗下,铁艺隔板两侧应大于窗套边200MM,冷凝立管应布置在窗套与外墙阴角处;05.精装修房建议空调冷凝水由室内机冷凝水口沿墙地暗埋PVC管引至就近的卫生间或阳台地漏。 9、雨水管,阳台水落管,空调冷凝水管宜与墙体颜色相同,建议物资统一向生产厂家订制,但应禁止在白色PVC管材上喷涂颜料,不耐久。 10、外墙基座规则石材贴面的勾缝宽度建议为12-15MM。 11、双联窗设计要求:01客厅与主卧室部位不出现双联窗;02双联窗尽量布置在次要房间;03南立面双联窗的数量不超过20%;04双联窗尽量出现在顶部1-2层即可。 第二节公共部分设计要点 一.首层门厅与门廊空间 1.除类似海南地区项目外,其余地区北向电梯厅不考虑敞开式。 2.单元入口前宜做门廊或采用玻璃雨蓬,雨蓬必须有坡度并有组织排水,靠墙一侧设300 MM混凝土翻边。入口应设入户对讲机等设施,并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单元门不应采用无框玻璃门,开启扇应设电磁门锁、闭门器及门碰。门窗应有详细设计,型材安全性、玻璃安全性应经过专业计算,并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住宅入口大堂面积,多层宜为8~12㎡、中高层(18层以下)宜为15~25 ㎡,高层(18层以上)宜位25-30㎡,大堂面积不包括电梯厅面积。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1-1-1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2-1 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3-1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1-4-1 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5-1 有效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1-6-1 有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7-1 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 1-8-1 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9-1 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10-1 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1-11-1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12-1 有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1-13-1 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1-14-1 有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5-1 有效 2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1 有效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2-2-1 有效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2-3-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4-1 有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2-5-1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2-6-1 有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2-7-1 有效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8-1 有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2-9-1 有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10-1 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 2-11-1 有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 2-12-1 有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2-13-1 有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 2-14-1 有效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 2-15-1 有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16-1 有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17-1 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2-18-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2-19-1 有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2-20-1 有效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 2-21-1 有效 3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1-1 有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3-2-1 有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 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 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受热烈欢迎。但是限于篇幅等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入。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建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

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信息: 书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111961 定价295.00元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1 开本16开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e918408841.html, 2006年11月23日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 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 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 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 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 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 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 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

施工方案 第一节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包括报警线路施工、报警控制器回路、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接线施工等,施工必须有施工严密的管理措施,严格质量管理体制,高水平专业施工管理人员,科学的施工方法和积极主动的协调配合精神。 1、根据专业分类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认真熟悉图纸。 2、对施工人员强化岗前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对本专业技术要求及规范、质量通病、特殊材料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全面讲述,并进行岗前练兵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2.1、做好图纸会审,避免施工的盲目性。 2.2、做好开工前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施工中月、旬计划。 2.3、施工机具组织进场,先进设备购臵。 2.4、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艺、质量、安全、方案交底,并有针对性。 2.5、材料设备进场,配合施工开始。 3、施工程序安排: 3.1检查施工阶段内,各种管路的数量规格,位臵是否与其他专业有矛盾,如有矛盾及时提交监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协调。 3.2验线、穿线、校线。 3.3配合土建装修、设备安装。 3.4各系统控制器安装。 3.5全系统调试。 3.6组织交工验收。 4.主要施工方法: 4.1管内穿线安装工程 4.1.1管内穿线 1、在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整齐,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当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要在穿线的同时往管内吹入适当的滑石粉,穿线时,同一回路的导线,必须穿入同一管内或线槽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以及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

入同一管或线槽内。 2、穿入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截面积的40%,且穿入的导线应能满足日后维修更换要求,杜绝死线。 3、严禁导线在管内接头和扭结,也不得将导线接头埋入箱底板后的墙体,如有接头必须在箱盒内。 4、导线的分色:报警信号线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 4.1.2导线焊接 铜导线的焊接,加热时要掌握好温度,温度过高焊锡不饱满,温度过低刷锡不匀,因此,要根据焊锡的成分质量及外界环境温度等诸多因素,随时掌握好适宜的温度进行焊接,焊接完后必须用布将焊接处的焊剂及其它污物擦净。 4.1.3线路绝缘摇测 传感器、探测器及模块安装前进行摇测,首先将应将干线和支线分开,一人摇测,一人及时读数,并记录,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n/min 左右,读数应采用一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4.2 接线端子箱安装应在土建地面施工完后进行。 接线端子箱安装位臵应准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油漆完整,盘内外清洁,箱盖、开关灵活,回路编号清晰,接线整齐,线安装明显牢固。 接线箱因有引出管而需开孔时,必须使用开孔器,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4.3 探测器、手报按钮、模块安装及接线 探测器安装,应在土建装饰完成后进行,导线应搪锡并压接线鼻子后与探测器连接。 (1)探测器安装应注意的事项: A.本次工程在梁的顶棚上设臵感烟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 保护面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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