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各部门危险源辨识评价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城,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b.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式中:S —辨识指标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进行辨识我公司不涉及该规范规定的需要辨识的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因此,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进行辨识,我公司不存在需要申报的重大危险源。
(3)结论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进行辨识,我公司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XXX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XXX年XX月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次评估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主要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术语和定义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最小数量。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已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q1/Q1+q2/Q2+...+q n/Q n≧1 (1)式中:S ——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中被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为:。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单元的划分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GB18218-2018)表1
易燃液体,类别1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1
26
三氧化硫[稳定的]
硫酸酐
sulphur trioxide,stabilized
7446-11-9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20
12
氯
液氯;氯气
chlorine;liquid chlorine
7782-50-5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5
剧毒
13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
coal gas
75-86-5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20
剧毒
19
丙烯醛
烯丙醛;败脂醛
propenal,stabilized;acrylaldehyde;acrolein
107-02-8
易燃液体,类别2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20
14
砷化氢
砷化三氢;胂
arsenic hydride;arsenic trihydride;arsine
7784-42-1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1 辨识依据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的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S=q1/Q1+q2/Q2+…+qn/Qn≥1式中:S - 辨识指标;q1,q2,…,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Qn —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2 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我国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1.1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冶炼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二)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五)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主体及职责范围3.1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3.1.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1.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3.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3.1.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3.1.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3.1.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2 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3.2.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3.2.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3.2.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3.2.4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3.2.5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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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号部门人员/设施/活动分序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评价方法D=L×E×C风险级别现有控制
措施
1焊割生产制作部上下班通勤1交通事故人员伤亡②1x0.5x15=7.5六级F
2焊割生产制作部车间厂房2彩钢板坠落砸伤②1x1x7=7六级F
3焊割生产制作部食堂就餐3食物变质食物中毒②1x1x7=7六级F
4焊割生产制作部切割机下料4人员违章操作机械伤害②1x2x7=14五级E
5切割热源灼烫②1x2x7=14五级E
6切割光源眼睛刺激②1x2x7=14五级E
7切割噪声听力伤害②0.5x6x7=21三级C
8切割粉尘呼吸系统伤害②0.5x6x7=21三级C
9丙烷燃爆火灾人员伤亡②3x2x30=180二级B
10气体管道老化锈蚀,气体泄漏爆炸②4x2x3=160二级B
11液氧泄露人员冻伤②0.5x6x7=21三级C
5焊割生产制作部焊接操作12焊机漏电电击伤害②0.5x6x5=15五级E
13角磨机飞溅眼睛伤害②0.5x6x5=15五级E
14焊接弧光眼睛刺激②0.5x6x5=15五级E
15人员违章操作机械伤害②4x2x30=160二级B
16振动失效噪声听力伤害②6x1x3=18五级E
V3.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QP-08附件1表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17变形矫正锤击听力伤害②6x1x3=18五级E
16外包人员违章操作人身伤害②4x2x30=160二级B
6焊割生产制作部机床操作17旋转机床违章操作人身伤害②4x2x30=160二级B
18手持角磨机飞溅眼睛伤害②6x1x3=18五级E
19砂轮机违章操作人身伤害②6x1x3=18五级E
20机械加工铁屑划伤、烫伤②6x1x3=18五级E
7焊割生产制作部装配过程21锤击失误砸伤②3x1x7=21三级C
22吊装违章操作起重伤害②4x2x30=160二级B
23电控柜违章操作人员伤亡②3x0.5x15=22.5三级C
8焊割生产制作部调试过程24焊接弧光眼睛刺激②6x1x3=18四级F
9焊割生产制作部喷漆、喷砂25喷砂粉尘呼吸道伤害②6x1x3=18四级F
26喷砂违章操作机械伤害②6x1x3=18四级F
27喷砂砂粒跌倒摔伤②6x1x3=18四级F
28喷漆粉尘超标中毒②6x1x3=18四级F
29喷漆粉尘遇火源爆炸②6x1x3=18四级F
30储砂罐泄漏爆炸②3x2x30=180二级B
10焊割生产制作部行车31违章操作人员伤亡②4x2x30=160二级B
32高空坠物人员伤亡②3x0.5x15=22.5三级C
33吊装绳断裂人员伤亡②3x0.5x15=22.5三级C
11焊割生产制作部叉车34违章驾驶人员伤亡②3x2x30=180二级B
识别人: 评价人: 日期:
注:1、评价方法有两种:①直接判断法;②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评价方法。
2、风险级别为一般和重大,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为:①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总分大于等于160分的则评价为重大危险源;②曾发生过事
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③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④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3、现有控制措施目前有5种措施ABCDEF。A: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B:制定管理程序;C:培训与教育;D:制定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F:保持现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