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一、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分布与特色

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用地面积为1038ha,约占旧城总用地面积的17%。其中重点保护区用地面积649ha,建设控制区用地面积389ha。加上已由北京市政府批准的旧城内200多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保护与控制地区总用地面积达2383ha,约占旧城总用地面积的38%。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区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街、地安门内大街现已演变为以传统居住形态为主的街区;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是旧城内重要的传统文化街;陟山门街是连接北海、景山的一条具有特色的小街。这些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旧皇城传统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街区内或街的两侧分布着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存,保留着大量的四合院住宅,成为故宫、中南海、北海、景山的重要“背景”。

另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建于元代,是胡同系统保留最为完整的传统居住区;什刹海地区是融水面风光、王府、寺庙与民俗文化于一体的地区;国子监地区是以重要文物和寺庙建筑为中心,以传统四合院为衬托的街区;阜成门内大街一直为重要的交通干道,沿街寺庙众多;东交民巷是1900年以后西方列强的使馆区。

还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鲜鱼口地区是北京著名的传统商业街区。鲜鱼口街东的草厂三条至九条有北京旧城中密集的南北走向胡同,是传统居住区,东、西琉璃厂是传统商业文化街。

二、保护规划的原则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针对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保护原则。

1、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原则

(1) 要根据其性质与特点,保护该街区的整体风貌。

(2) 要保护街区的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历史遗存包括文物建筑、传统四合院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

(3) 其建设要采取“微循环式”的改造模式,循序渐进、逐步改善。

(4) 要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及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5) 保护工作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2、建设控制区的整治与控制原则

(1) 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或不对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2) 进行新的建设时,要严格控制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容积率、绿地率等。

(3) 进行新的建设时,要避免简单生硬地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4) 要注意保存和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的街巷、胡同肌理和古树名木。

(5) 什刹海、大栅栏、鲜鱼口地区的建设控制区应参照重点保护区的原则。

三、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在南北长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作为各编制单位现状调查研究和编制保护规划的主要依据和基础,重点侧重于以下方面:

1、地块划分

结合北京旧城空间形态的特征,以院落为单位进行现状资料调查和规划编制。“院落单位”以现状的门牌编号及其范围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院落的行政区划、产权所属、历史形成、自然边界、院落的完整、出口位置等因素,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更新。

保护规划共划分了15178个院落单位。其中现状保存较完好的院落有5456个,占36%。

2、土地使用功能调整规划

(1)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用地性质分类遵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应根据功能需要进行调整,以进一步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和性质。

(3) 保护规划范围内:

居住用地面积由现状的490ha,调整为409ha,占总用地面积的40%;

公建用地面积由现状的247ha,调整为266ha,占总用地面积的26%;

工业用地面积由现状的17ha,调整为1.6ha,占总用地面积的%;

道路用地面积由现状的154ha,增加到213ha,占总用地面积的20%;

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由现状的69ha增加为97.4ha,占总用地面积的9%;

其他用地面积由现状的61ha,调整为51ha,占总用地面积的%。

3、居住人口规划

(1) 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现在居民约万户、万人,总人口密度为275人/ha。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居住条件,首先要降低居住人口密度,因此,疏散人口是保护规划的目标之一,也是保护规划实施的关键。根据居住人口的现状调查结果,居住院落的人口密度共划分为五级。

I 级:指每100m2住宅用地上的居住人口少于2人,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大于50m2的院落。这类住宅的标准属于超大型,情况特殊,应予以保留。

现状调查中,此类院落为648个,占院落总数的%。

II 级:指每100 m2住宅用地上的居住人口2至4人,人均住宅用地面积25至50m2的院落。这类住宅的标准属于舒适型,可以维持不变。

现状调查中,此类院落为1640个,占院落总数的%。

III 级:指每100 m2住宅用地上的居住人口4至7人,人均住宅用地面积15至25 m2的院落。这类住宅的标准属于经济型,其标准与北京目前的居住平均水平相当,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根据居民要求适当降低密度。

现状调查中,此类院落为3866个,占院落总数的%。

IV级指每100 m2住宅用地上的居住人口7至10人,这类住宅的标准属于拥挤型。

V级指每100 m2住宅用地上的居住人口10人以上,这类住宅的标准属于特挤型。

保护规划中需要降低IV级、V级住宅的居住人口密度,使其至少达到Ⅲ级以上标准,以改善居住条件。

现状调查中,IV级、V级院落为3870个,占院落总数的%。

(2)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人口为万人。共需迁出人口万人,占现状总人口的41%。

4、保护规划中的建筑保护和更新

保护规划中的建筑保护与更新是依据现状建筑的质量及其代表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

值来确定的。

(1) 根据建筑的结构损坏程度,将现状建筑质量分为好、一般、较差三类。

据调查,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总建筑面积约为613万m2。其中建筑质量好和较好的占42%左右;建筑质量一般的占41%左右;建筑质量较差和差的占17%左右。

(2) 根据现状建筑的传统历史文化背景、建筑空间布局与形态、建筑形式,对其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价,分为五类。

第I类为“国家、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此类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7%左右。

第II类为“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及近现代建筑”。指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此类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9%左右。

第III类为“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一般传统建筑”。指单体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较低,数量较大,需要不断修缮的一般传统建筑,包括传统四合院建筑、近代建筑等。此类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36%左右。

第IV类为“与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指在建筑的空间形态、建筑形式、建筑体量、高度、色彩、材质、建筑细部等方面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包括仿古建筑等。此类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14%左右。

第V类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主要包括两种建筑:一种是单位或居民近年来自行翻建、改造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尺度基本符合保护区传统风貌的要求,但其建筑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材质、细部等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另一种主要是指近几十年新建的多层(甚至高层)建筑,虽然其建筑质量较好,但对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有很大的破坏作用。此类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34%左右。

(3) 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对现状建筑的历史文化评价和建筑质量的评价,对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护更新手段;对建设控制区内的建筑则只要求保留前两类建筑,其他建筑均可按规划要求进行更新。

文物类建筑:对已划定为国家、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严格的保护。此类建筑占7%左右。

保护类建筑:对那些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应以修缮为主,保护外部面貌,其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此类建筑占%左右。

改善类建筑:对于那些具有清晰和典型传统建筑空间布局形态和传统建筑形式的历史建筑,其建筑质量评估分类为“一般”,可以进行修缮和翻建,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其翻建建筑必须维持原有的空间布局和传统建筑形式。此类建筑占%左右。

保留类建筑: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此类建筑占%左右。

更新类建筑:更新类建筑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建筑风貌上无保留价值的、建筑质量的评估分类为“差”的危房,可采取更新的手段,对其进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须要精心设计,使更新改造后的建筑与保护区原有的建筑规模、尺度、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等保持协调一致;另一种是少数单位近几十年新建的多层(甚至高层)建筑。对这类建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予以拆除,原址复建应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此类建筑占%左右(其中%位于重点保护区内,38%位于建设控制区内)。

沿街整饰类建筑:为尽快恢复和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应对沿保护区主要街道分布,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及装饰物,其建筑质量的评估分类为“好”或“一般”的建筑进行整饰。再次改造时,要严格按照保护区的风貌要求进行建造。此类建筑占%。

5、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绿化规划

(1) 保护规划把园林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列为“保护类树木”;把现状的各种成年乔木

列为“准保护类树木”;规划要求新种植的乔木列为“新种植乔木”。

(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绿化建设应以街道、胡同绿化为主,不宜大拆大建集中绿地。绿化形式应以种树为主,提高绿化覆盖率。

(3) 宅院绿化应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绿化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宅院内的绿化形式,应充分考虑传统的植树栽培方式。

(4) 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97.4ha,占历史文化保护区总用地面积的%。保留各类树木9600余棵。

6、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

(1) 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原有道路规划红线要求。

(2)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以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沿街传统风貌、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市政条件为目标。

(3) 除城市主干道之外,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尽可能限制过境交通穿过。

(4)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道路宽度等问题。

(5)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交通组织应充分利用现有不同宽度的胡同系统。特别是7m以上的胡同,更应在规划中充分利用。

(6) 适当打通一些尽端胡同,拓宽一些“瓶颈”胡同,以改善区内的交通组织状况。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胡同总长度111km,其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宽度小于3m的胡同:为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16%。

宽度为3~5m的胡同:主要是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同时可以是非穿行性机动车单向道路,为就地的居民服务;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35%。

宽度为5~7m的胡同:为非穿行性机动车单向道路,为就地居民服务;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26%。

宽度为7~9m的胡同:可以组织为机动车双向道路,除了为就地居民服务外,适当承担局部地区的穿行性交通;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17%。

宽度大于9m的胡同:适当承担局部地区的城市交通。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6%。

(7) 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有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来承担保护区的交通。城市道路的长度为30km。

7、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设施规划

(1)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和综合管线规划应以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改善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条件为目标。

(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市政管线布置,应有效利用规划保留的胡同系统,不拘一格,综合考虑。

(3) 应根据各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情况,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综合手段,改善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条件。如地下管网以综合管沟与直埋方式相结合,能源以使用天然气和用电相结合等。

(4) 充分改善和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

本次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如何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因基础设施建设是旧城的薄弱环节,且保护区内历史风貌的保护对市政设施的引入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故此项工作将进一步深化。

四、专家评价

2000年11月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吴良镛、周干峙、郑孝燮、罗哲文、李准、王景慧等19位著名专家、学者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方案逐一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在会上做了题为“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题报告。与会专家们对这次保护规划的组织和编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次规划工作根据北京旧城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论与方法,所制定的规划原则、统一标准和要求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专家们原则同意所编制的《保护规划》,并希望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后尽快上报北京市政府审批。

与会专家还为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会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专家意见向北京市政府做了汇报,并组织各参编单位积极研究落实专家建议,调整并完善了规划方案。

五、保护规划实施建议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要实现这一规划,必须全市统一考虑,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协调发展。为了推动保护规划的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下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更新,首先需要疏解过密的人口。重点保护区内人口的疏解与其他地区的危房改造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人口迁移政策。

2) 人口的迁移与房屋的产权交易密切相关,现行的危改、房改相结合的方式在建设控制区内可以借鉴,还需研究专门的房改政策和产权交易政策。

3) 应制定房屋管理修缮政策,以鼓励产权单位或居民按照保护要求自行修缮房屋,合理使用旧建筑,达到解危的目的。

4) 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规定,使其尽快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5) 应在重点保护区内选择一些地块开展保护规划的实施试点。

6)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城管、规划、文物、环保、园林及区政府各部门应密切加强合作,拆除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采取切实措施整治环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与评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建制沿革、聚落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

北京地铁规划

北京地铁规划 昌平线二期全长10.6公里,将从南邵站向北延伸,依次经过昌平新区站、水库路站、昌平站、十三陵景区站,直达涧头西站,全部为地下线路,也真正进入到昌平城区。根据计划,昌平线二期2015年内开通,开通后从最南的西二旗站到最北的涧头西站,预计需要40分钟。 地铁1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一条连接东北、西南方向的轨道交通“L”形骨干线,线路全长47.3公里,途经丰台、东城、朝阳等区。目前西段(张郭庄站-西局站)和东段(金台路站-善各庄站)均已建成通车运营。即将开通的中段(西局站-金台路站)长20.3公里,规划在沿途设置了20座车站。

点击进入:北京地铁16号线车站设计方案展示(点击查看大图) 一、功能定位 西郊线连接了颐和园、南水北调公园、玉东、北坞郊野公园、万安公墓、植物园、香山等景点,是一条服务于西郊风景区,以旅游、休闲、观光为目的的旅游专用轨道交通线路。 二、线路方案 西郊线西起于香山路停车场,沿香山路向东,下穿西五环路香泉环岛后,右转进入旱河路,沿旱河路向南经过万安东路后右转,沿万安东路向东穿过茶棚村后进入规划玉泉郊野公园,线路经过北坞村路前转向南并下穿北坞村路,而后沿北坞村南街向东,在规划金河路路口转向南,再沿规划金河路向南,同时线路穿过规划南水北调公园北端,在规划金河路终点处线路右转从南水北调公园东侧上跨四环路和京

密引水渠进入巴沟路,终点进入巴沟车辆段与地铁10号线巴沟站衔接换乘。 西郊线全长约9.4公里,新建7座车站和1座巴沟车辆段。 图上所载站名为命名预案。正式命名方案,将在市规划委就车站站名做专题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悉,作为一条房山新城与中心城区的连接线路,地铁燕房线主线计划于2015年底实现线路基本贯通,力争在2016年底开通,并将在阎村北站实现和房山线的同台换乘。 主要服务房山新城居民 对于住在房山新城的居民来说,进出城一直是件难事。地铁房山线只开到苏庄站,从苏庄站下车,必须搭乘公交车回到房山新城。因此,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地铁燕房线,对于他们是个福音。 燕房线分为主线和支线,主线自燕化产业区南段起,沿燕房路、京周路、大件路接入阎村北站;支线起自周口店地区,沿兴房大街、京周路在饶乐府站接入主线。 燕房线主线长度约14.4公里,设8座高架车站,分别为阎村北站、大紫草坞站、阎村站、星城站、顾八路站、饶乐府站、老城区北站和燕化站,并在阎村北站和西延的房山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景山八片保护区保护规划

编制起止时间: 2000.7—2000.12 建设部2002年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张广汉 主要参加人: 王川赵中枢赵燕菁 赵霞王小舟黄鹭新 张枫刘雪娥何子英 范颖李骐莉郭玉娟一、项目内容简介 景山东街、景山西街、景山 前街、景山后街、陟山门街、地 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 八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北京 皇城北部中轴线上,规划范围总 面积140.45公顷,其中重点保护 区为127.47公顷,建设控制区 12.98公顷。规划区是皇城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性质由元代 的皇家御苑、明代为皇宫服务的 后勤供应的衙署厂库、到清代以 后逐渐演变为以居住为主的街 区。规划街区的功能性质为体现 古都北京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 部分,以居住、旅游为主的历史 文化保护区。 二、保护规划的原则 规划原则:①保护历史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历史延续性;② 重点突出整体风貌特色的保护; ③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完善 设施,保持街区活力;④居民 参与;⑤循序渐进原则。 三、创新与特色 1. 规划在对保护区的历史 变迁、用地、人口、建筑和市政 设施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 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 合北京旧皇城的特点并借鉴国 内外保护历史街区的先进经验, 确定保护的内容和原则。 2. 规划根据建筑质量、建 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分类 与评价,将建筑分为文物类建 筑、保护类建筑、改善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更新类建筑和沿街 整饰类建筑六类,对每一幢建筑 提出具体的保护整治要求。 3. 规划将保护传统街区特 色和真实的历史遗存,与改善街 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紧密 结合。如在保护街巷、胡同传统 空间环境前提下,以解决交通 “可达性”而非“通畅性”为目 标组织保护区的内外交通;对于 较窄的街道,规划建议采用综合 管沟或套管浅埋等方式综合解 决市政设施;一般民居的房屋修 缮,按照每家每户都有厨房和厕 所、客卧分开的原则更新内部设 施,外部修缮。 4. 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人 口、建筑和局部构件、古树名木 的详细调查,根据院内居民需要 可以逐院实施规划,循序渐进, 逐步实施,便于操作和管理。 建筑的保护和更新方式规划图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本) 目录 一、总则 1-1、规划依据 1-2、保护工作回顾 1-3、规划范围 1-4、规划原则和目标 1-5、规划指导思想 1-6、基本工作方针 1-7、规划期限 二、保护框架规划 2-1、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价 2-2、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2-3、保护框架的结构 三、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3-1、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3-2、重点保护区的划定 3-3、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划定 3-4、自然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4-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3、文物建筑保护细则 五、土地利用规划 5-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2、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5-3、土地利用规划规模 5-4、土地利用规划 六、保护与整治方法 6-1、保护工作原则与方法 6-2、保护方法分类 6-3、民居保护细则七、建设控制规划 7-1、目的 7-2、适用范围 7-3、高度控制 八、空间景观保护规划 8-1、景观资源构成 8-2、重要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8-3、村落环境与景观保护及整治 8-4、自然山水景观保护 九、道路交通系统调整规划 9-1、规划策略 9-2、道路交通规划 9-3、传统街巷规划 9-4、村落传统街巷空间整治 十、生态与环境规划 10-1、生态目标与措施 10-2、环境整治对策 10-3、环境控制措施 十一、旅游发展规划 11-1、旅游发展策略 11-2、旅游发展目标 11-3、旅游路线规划 十二、水系整治规划 12-1、水系整治策略 12-2、九曲溪 12-3、里槽坑 12-4、村西水道 12-5、村东水道 十三、基础设施规划 13-1、给水与消防 13-2、雨水和污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北京地铁15号线线路图

北京地铁15号线线路图、车站设置情况、工期计划及规划方案 北京地铁15号线路简介北京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八达岭高速东侧北沙滩,沿大屯路向东,下穿奥林匹克中心区后,继续沿大屯路向东至鼎成路转向南,穿过京承高速至望京西后,沿湖光中街进入望京核心区域,再向北至望京北扩地区,折向东沿香江北路敷设,逐渐由地下出地面,线路以高架形式沿京顺路向北,跨过机场南线、温榆河、枯柳树环岛、机场北线后转向东,沿顺于路敷设,在南法信府前街前由高架过渡到地下,沿顺义区府前街敷设,向东过潮白河后到达河东地区。一期线路全长约38.3km,其中地下线24.6km,高架线13.7km。 北京地铁15号线路车站设置情况 全线共设车站17座,地下车站13座,高架车站4座; 车站表 序号车站名称备注 1 北沙滩站地下车站(土建未设计) 2 奥林匹克公园站地下车站(土建未设计),8号线换乘 3 安慧北里站地下车站(土建未设计) 4 大屯路东站地下车站(土建未设计),5号线换乘 5 指挥中心站地下车站(土建未设计) 6 望京西站地下车站,13号线换乘 7 望京地下车站,14号线换乘 8 来广营东路站地下车站 9 香江北路站地下车站 10 孙河站高架车站 11 新国展站高架车站 12 新国展北站高架车站 13 后沙峪车站高架车站 14 南法信站地下车站 15 顺西路站地下车站 16 府前街站地下车站,S6线换乘 17 河东站地下车站 北京地铁15号线路工期计划 北京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计划在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建成通车,其中望京西~后沙峪区段(长约20.2km,地下线路长10.1km,高架线路10.1km,8座车站(4座地下车站,4座高架车站)计划于2010年底先期建成通车。北京地铁15号线规划方案已获批:站点减少一个从北京市规划委获悉,地铁15号线规划方案已正式获得批复。从13号线望京西站至顺义区河东站的一期工程,将率先开工建设。与此前公布的线路全长约43.3公里、共设车站22座相比,获批的规划方案中,15号线长度有所增加,但车站减少1座。最终15号线西起西苑,终点在顺义区潮白河河东地区,途经北四环和北五环,全长45.7公里,其中地下线约32公里,高架线约13.7公里;新建车站21座,新建车辆段和停车场各1座。“车站地点可能会随着具体施工情况微调。”北京市规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15号线的具体车站地点不便透露。但15号线分一期和二期建设,从13号线望京西站至顺义区河东站的一期工程,将率先开工建设。它的建成可有利于缓解奥林匹克中心区和亚北地区的交通压力。 此前有消息称,15号线主要经过圆明园南路、清华大学、清华东路、奥林匹克公园、大屯路、望京地区、新国展、京顺路、顺于路、顺安路。一期工程由大屯路至府前街,线路全长约32公里,设车站15座。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北京未来地铁计划图()

2018北京地铁规划图 1号线(一线> 线路标识色:正红色 北京地铁1号线北京地铁1号线,又称一线,全长30.44千M,设53#站(101>、52#站(102>、苹果园站(103>、古城站(104>、八角游乐园站(105>、八宝山站(106>、玉泉路站(107>、五棵松站(108>、万寿路站(109>、公主坟站(110>、军事博物馆站(111>、木樨地站(112>、南礼士路站(113>、复兴门站(114>、西单站(115>、天安门西站(116>、天安门东站(117>、王府井站(118>、东单站(119>、建国门站(120>、永安里站(121>、国贸站(122>、大望路站(123>、四惠站(124>、四惠东站(125>共25座车站。(52#、 53#站不运营)。地铁1号线和地铁八通线顺利贯通后,这条轨道线路成为世界上最长的城市铁道。 1号线未开放车站 黑石头站(54#站>、高井站(53#站,101>、福寿岭站(52#站,102>作为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就已建成的车站,自建成日起至今尚未对公众开放。 福寿岭站<地铁技校站)编号为52#,102。其中102为地铁系统的编号,52#是军用铁路系统编号<一说地铁修建时期的旧编号)。由于正式名称未对公众公布,也有人将这站称为地铁技校站。位于苹果园站西北方向福寿岭村,与地铁技校临接。本站作为地铁技校通勤车的停靠站,每个工作日早晚各有一班通勤车停靠。车站构造与古城站和苹果园站基本相同,目前地面出入口仅有一个尚可使用,其他三个入口中有两个被水泥和各种杂物封死,另外一个被从内部锁住。站内墙壁留下了很多地铁技校学生的涂鸦。入口处虽固定着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但除学生外,时常有以城市冒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进入,目前尚未有因该行为违法而被处罚的实例。 高井站<北京军区站)编号为53#,101。由于该站的正式名称尚未公布,因此也有人将此车站臆称为北京军区站。本站坐落于西山中,一说已属于北京军区的管辖区内。由于进入的方法复杂并且较为危险,目前仅能从几张照片来了解站内设施及构造。该站与客运站的构造完全不同。站台比较狭窄,站内墙壁上涂抹白灰,顶部较低矮,照明设施也较为简陋。 黑石头站编号为54#。在地铁系统中没有编号,因此也被认为不包含在北京的地铁系统之内。本站为一地上车站,位于北京西山中的黑石头村附近,因此被大多数人称为黑石头站。 1号线现有换乘车站: 复兴门站:与地铁2号线换乘,车站位于复兴门立交桥下,呈向东布置的T字,两线之间采用单向换乘,1号线换乘2号线时,走东端站厅,经过两侧专门修建的换乘通道到达2号线两端站厅,经楼梯进入站台,2号线换乘1号线时,直接走站台中部楼梯下行即可到达1号线站台,由于是特殊年代修建的地铁,从方便换成角度而言,该站的设计显得 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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