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是指用于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公务用途的银行卡,公务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务卡的管理,维护公款安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的流程和制度。
一、公务卡使用管理(一)开卡:公务卡账户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开立,并应注明公务用途,限定卡内余额和办理业务的种类。
(二)制度: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使用制度,明确公务卡的使用原则、范围、管理权限、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花销,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处理: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重要业务必须签署使用手续或授权书。
(二)性质确认:卡片现金消费系统应当对公务卡消费的性质进行确认,确保公务卡只能被用于公务消费,防止任意支出和荒废现象。
(三)受理流程:公务卡在进行消费或取款时,应当通过机具操作,同时应当确保取款和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真实有效的登记记载。
(四)账务管理:公务卡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账务管理规范,包括收支管理、账单核对、账户管理等实用性操作。
(五)监督管理:公务卡使用存在漏洞时,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监察委等应及时介入,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使用风险管理(一)卡片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卡片挂失、偷盗、弄丢等突发情况。
(二)商户风险:选择使用公务卡的商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避免选择财务状况不清、管理不善、诚信度不足等商户。
(三)风险审核: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金额、时间、地点等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认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四)报告公示: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统计公务卡的使用清单,并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和报告,有效制约公务消费。
四、公务卡管理运维(一)数据管理: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数据面板,包括卡片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数据清单,方便对公务卡进行统一管理。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确保财务安全,防止腐败现象,建立了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务卡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务卡的发放1. 公务卡应由上级部门直接授权给下级单位或下属机构,不得由个人申请。
2. 公务卡必须用于与公务相关的支出,并且必须确保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公务卡申请需要填写详细的使用理由和金额,然后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4. 批准公务卡的上级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相应的额度。
5. 持卡人应注意公务卡的安全性,卡片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四、公务卡的使用1.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持卡人应按照公务需要使用公务卡,并保持详细的账务记录和发票,以备后续审核。
3. 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消费和个人事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 公务卡不得用于违法、不正当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赌博用品、性用品等。
五、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使用记录应从用卡人员、金额、用途等多个方面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签订的部门。
2. 拥有公务卡的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检查账单和发票等记录。
3. 如发现公务卡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告其上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 涉及公共财务利益的公务卡使用记录应当遵守公共财务投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违规处理1. 发现公务卡使用违规的情况,应立即向其上级部门报告,处理方式根据情况而定,包括警告、停用公务卡等。
2. 若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结论公务卡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公务卡的发放和使用,防范腐败现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要所有相关人员一同来做到坚持执行。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一、引言公务卡是一种重要的公务支付工具,旨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卡的管理使用办法。
二、公务卡的申领1.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公务卡额度,申请时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和手续。
2.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财务部门提供,并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文件、申请流程以及审批程序等。
三、公务卡的发放与注销1. 银行应在审核通过后,向持卡人颁发公务卡,并将额度支付到卡上。
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规定。
2. 如公务卡遗失、损坏或持卡人离职等情况发生,持卡人应尽快向财务部门申请注销或更换卡片。
注销时,应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注销。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差旅、办公采购、培训费用、公务会议等支出类别。
财务部门应和银行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定期宣传和培训。
2. 除了公务用途,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消费或提现。
持卡人必须对其使用进行合理控制,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日后审计或核查。
五、公务卡的费用报销1.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支出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申请表,包括费用明细、支出事由、相关凭证等。
2. 财务部门应根据申请,进行费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将费用报销到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上。
六、公务卡的管理与监督1.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的使用权限和限制。
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卡的正常使用。
2. 银行应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提供相关的账单和使用记录,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如发现公务卡的滥用、违规使用等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七、结论通过规范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防止财务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文所述的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并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款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xx 关于实施公务用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按照xx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执行。
二.公务卡的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
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后,方可报销。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xx〕XX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 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 1、公务卡支付范围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 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库[2007]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7.07.12【实施日期】200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7月12日财库[2007]6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各中央预算部门实施公务卡试点的时间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公务卡的性质和用途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公务卡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小额零星采购支出。
2、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公务支出。
三、公务卡的办理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
2、申办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发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使用1、工作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发票、小票等财务凭证。
2、公务卡的消费应符合单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与公务无关的支出。
3、工作人员应在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五、公务卡的报销1、工作人员在公务消费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财务凭证,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还款、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公务卡的管理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卡使用台账,对公务卡的申办、使用、报销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2、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七、监督与检查1、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库[XX]XX号)、《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黑财库[2007]29号)和《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凡纳入《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表1)规定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在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涉及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销卡等手续。
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处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科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一般员工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免息还款期为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建设银行的免息还款期最长50天,最短20天。
第七条公务卡及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新卡后到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消费小票,履行单位财务相关审批手续报销。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可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公务活动频繁,为了方便公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各个单位都推行了“单位公务卡制度”。
单位公务卡不仅可以方便部门经费的管理,也可以方便单位员工的差旅报销和办公用品采购。
但是由于管理不规范和使用不当等问题,单位公务卡也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对于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以保证单位公务卡的安全稳定和便捷使用。
二、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单位公务卡是指有权颁发公务卡的单位为实现公务目的向其承办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经费划拨工具。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受理事会和开户行的规定,具体范围如下:1.公务差旅费2.公务接待费3.公务招待费4.公务车辆和设备维护费5.其他公务支出费用三、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来制定,要求必须严格批准和专门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公务卡应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批,并签订卡片使用协议。
2.发放:经单位申请并批准后,由银行向单位发放单位公务卡,并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安全保管。
四、单位公务卡的账户管理单位公务卡账户管理采用全额管理方式,不得透支。
单位卡账户只能用于支出公务任务需要,不得用于个人支出或其他用途。
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卡片丢失及时挂失2.避免虚报、注销3.定期盘点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4.单位卡片的注销与变更。
五、单位公务卡的报销标准单位公务卡的报销标准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单位公务卡的报销费用必须合理,审批程序严格,相应的凭证必须完整、准确并具有真实性。
单位公务卡的报销原则如下:1.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2.费用必须合理3.凭证必须完整准确4.具有真实性六、单位公务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单位公务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必须用于公务支出,并且要严格控制,防止超预算支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试行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开展和公共财政的合理利用。
本办法旨在明确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申领和使用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二、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1. 单位公务卡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差旅、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
三、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程序1. 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单位内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的申领工作,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上级审核后方可发放公务卡。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消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公务卡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消费应当经过特殊审批才能使用。
四、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定1.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务卡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公务卡的台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台账,详细记录每张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公务卡的监督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单位公务卡的违规处理1. 公务卡的滥用:单位对于公务卡的滥用行为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对于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行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六、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定期培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公务卡的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
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公务卡资金流动、使用情况等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经验总结与交流:单位之间应当积极开展公务卡管理经验总结与交流,互相借鉴、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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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方便部门用款,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
理水平,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测财发[2010]12
号)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07]6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
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
流程。
第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并及时向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
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通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资
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单位在职职工按规定程序,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第七条 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和授权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以及差旅费
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业务。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人员为2万元,业务办理较多的个人由部门申请经计划
财务处核准可提高信用额度,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
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九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
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计划财务处再
次确认后,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相应公务卡信息维护管理。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提供及确认工作。新增持卡人员或持
卡人员调动、退休时,计划财务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
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持卡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计划财务处
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一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二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单笔公务支出不得混有私人消费内容。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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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公务支出的情况下,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
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由个人自行到发
卡行申请挂失后,通过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办理补卡手续。
第十五条 由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
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
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持卡人须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计划财务处按照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对公务卡公务支
出进行事前审批。
第十八条 原则上对于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
过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
当事前经过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
承担。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计划财
务处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
款期内,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
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
由单位或财务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计划财务处要求填写报
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原则上在公务卡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到期日的前5个工
作日内,统一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持卡人报账的时间应在公务卡发卡行规定的
免息还款期到期日的前10个工作日内;对于需要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可及时办理报销资
金的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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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
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计划财务处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卡号)、交易
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持卡人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
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分别提交本单位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和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代理银行向
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计划财务处提交代理银行的“还
款汇总表”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
表”。
(四) 财务人员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时,财政授权支付指
令“收款人”统一填写单位名称,“用途”统一填写“公务卡还款”,预算科目填写功能分类科目。
(五)对于实有资金账户的公务消费支出,不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
应款项退回计划财务处,并由计划财务处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
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发卡人员范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及时做好新增、调动、
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
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财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
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
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
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四)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人事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新增、调动、离退休等持卡人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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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前通知调出、离退休等持卡人,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公务卡费用清理、结算相
关事宜。
第三十条 各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本部门办理公务卡人员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二)严格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本部门持卡人遵守公务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
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
(二)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单位计划财务处对公务支
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调出等原因离开单位,须按单位
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五)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
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
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