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征收标准是什么
商服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商服⼟地使⽤税怎么交?⼟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地使⽤税是对使⽤国有⼟地的单位和个⼈,按使⽤的⼟地⾯积定额征收的税。
以⼟地⾯积为课税对象,向⼟地使⽤⼈课征,属于以有偿占⽤为特点的⾏为税类型。
⼟地使⽤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开征地区城镇使⽤⼟地则不征税。
商服怎么交?⼟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扩展阅读:⼀、房地产企业是否是城镇⼟地使⽤税的纳税义务⼈2006年12⽉31⽇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以下简称"《⼟地使⽤税暂⾏条例》")⾃2007年1⽉1⽇起施⾏。
《⼟地使⽤税暂⾏条例》第⼆条规定:第⼆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的建设⽤地,因此依据《条例》第⼆条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企业是城镇⼟地使⽤税的纳税义务⼈。
⼆、关于纳税义务发⽣时间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计征和城镇⼟地使⽤税。
"这⼀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地⾄⾃⽤、出租、出借、出售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期间是否缴纳城镇⼟地使⽤税未作明确。
在2006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给予废⽌):"⼆、关于有偿取得城镇⼟地使⽤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地使⽤权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中税网)

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
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有部分自用房产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是否要缴纳,地下停车场部分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专家回复:1、房开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转为自用的房产,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按照财税[2009]128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停车场,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地下停车场并非单独建造,而是在开发产品下面建造,则不需要就地下停车场单独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就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就可以了。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所有者为利用土地而支付的一种税收,是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者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政府的税款。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取决于所征收土地的利用率、土地所在地的所得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一般而言,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基于土地使用类型的外部税收:根据土地使用类型,给予部分土地使用者进行外部税收,比如建筑和各种工业利用类型的土地税率普遍比较高,而农耕类型税率一般较低;
2、基于土地面积的累进税率:不同土地面积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率不同,其征收标准可以采用累进税率;
3、基于土地取得时间的征税标准:给予土地使用年限等历史因素影响的征税标准,根据取得土地的时间,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土地使用税;
4、基于土地价值的征税标准:对土地价值征收土地使用税,给予高价值土地更高的土地使用税率,从而鼓励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定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的基本介绍,在不同的地区,有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完善,而且土地使用税税率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政策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税计算依据

一、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s://img.taocdn.com/s3/m/d788bf176bd97f192279e98b.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2014.1.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概念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属于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1.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青海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青海省⼟地使⽤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在我们国家,⼟地是属于国家的,这⼀点⼤家都应该知道。
如果个⼈或者企业、公司想使⽤国有的⼟地,那么就要向国家缴纳,我国法律对城镇⼟地使⽤税有具体的征收标准征收⽅式和征收时间,本⽂⼩编将为⼤家详情介绍的是省⼟地使⽤税的征收标准,希望对您的⽣活有所帮助。
⼀、青海省⼟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地使⽤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对于实际占⽤的⼟地⾯积: 纳税⼈的⼟地⽤于⾃⽤经营的,按照⼟地使⽤证上所载的⾯积作为计税⾯积;纳税⼈没有⼟地使⽤证,或者实际占⽤的⼟地⽐⼟地使⽤证上所载⾯积⼤,按实际占⽤的⼟地⾯积作为计税⾯积;纳税⼈⼟地⽤于出租,按实际出租⾯积作为计税⾯积。
房地产企业计税依据是什么?在我国取得的企业或个⼈都应当缴纳⼟地使⽤税。
所以,企业应当知道应该如何计算⼟地使⽤税,并且按照规定如实缴纳,否则⼀旦不缴或着少缴,将⾯临着税务机关的责罚。
那么,房地产企业⼟地使⽤税计税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地使⽤权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地使⽤权出让或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在每期开发项⽬建成进⾏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地使⽤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地使⽤税时应注意以下⼏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地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地⾯积是经国⼟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具体的纳税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地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也就意味着民事主体需要⽀付⾼额的⼟地使⽤税,只有按照规定纳税,才有可能并不会构成逃税罪。
⼀、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
一、2020年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方法: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
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
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
商办用房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商办⽤房⼟地使⽤税征收标准是多少?个⼈⾃⽤商住房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企业商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标准如下:1、⼤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城市0.9元⾄18元。
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地是重要的⽣产资料,我国的⼟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因为经营、办公需求使⽤⼟地的,可以通过参加⼟拍、转让等⽅式拿到。
根据有关规定,使⽤城镇⼟地的企业,要依法缴纳。
那么,商办⽤房⼟地使⽤税征收标准是多少?下⾯⼩编就给⼤家具体介绍下有关知识。
⼀、商办⽤房⼟地使⽤税征收标准是多少?个⼈⾃⽤商住房不⽤缴纳和城镇⼟地使⽤税。
(对外出租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商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1、⼤城市1.5元⾄30元;2、中等城市1.2元⾄24元;3、⼩城市0.9元⾄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如何确定⼟地使⽤税的纳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的确定,⼟地使⽤税由拥有⼟地使⽤权的单位或个⼈缴纳。
拥有⼟地使⽤权的纳税⼈不在⼟地所在地的,由代管⼈或实际使⽤⼈纳税;⼟地使⽤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纳税;⼟地使⽤权共有的,由共有各⽅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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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房企取得土地往往是通
过竞买或者征收的方式取得的,取得土地后还要交纳比较多的税
费,这也是造成房价高的原因之一,那么企业用交土地使用税吗,
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企业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企业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企业
产权房),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
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城、建
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
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
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