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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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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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精选模板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__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

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

(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

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

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

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____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

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

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

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__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_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20__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_范文模板及概述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_范文模板及概述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也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将介绍行政复议的背景和意义,并简要描述目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现状。

第三部分将详细阐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最后一部分总结回顾主要观点和论证内容,并展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未来的发展前景。

1.3 目的通过本文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与研究,旨在引起相关方面对该领域问题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希望能推动相关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和认可。

2. 主体部分:2.1 行政复议的背景和意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被复议方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裁决或纠正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它具有迅速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已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2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现状在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就。

各级行政机关已建立相应的应诉机构并着手开展应诉工作。

同时,还加强了与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调合作,促进了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然而,目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2.3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首先,能力不足是影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许多参与应诉工作的人员难以准确把握行政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判例,导致应诉材料质量低下,甚至出现错误的辩护观点。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浙司[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司〔2008〕89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进行。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进行行政应诉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者终生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不服的;(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9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9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很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逐渐增多趋势。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增强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

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无论是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研究案情,严格审查把关;对重大复杂案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办处理,必要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复议应诉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也是行政机关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实施行政救济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亲自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必要时召集和主持听证会。

(二)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承担。

对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政府法制办讨论后,向县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对维持的行政复议案件,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其他的行政复议文书,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签。

县政府法制办要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要认真研究行政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应经本部门负责同志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首长审签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由分管负责同志审签。

(四)以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承办。

对于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答复书由县政府法制办研究拟定,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书,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五)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该乡镇(园区)、部门或组织的分管负责同志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行政复议申请书,听取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研究起草答复书。

应对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应对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应对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镇(街道)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镇(街道)法制办)负责办理具体行政行政复议应对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行政复议的应对事项;
(二)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三)与行政复议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对当事人提出涉及行政纠纷的投诉请求,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或当事人向镇(街道)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时,镇(街道)法制办应当及时告知并主动指引当事人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第五条申请人对镇(街道)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应对事宜由镇(街道)法制办办理。

第六条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当本镇(街道)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时,行政首长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参与督办。

第七条镇(街道)法制办在应对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镇(街道)政府或者镇(街道)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违法或者存在其他情形,可能被上级机关予以撤销的,可以提出自行撤销或者纠正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议,报镇(街道)政府审定。

具体行政行为自行撤销或者纠正后,应当及时告知上级行政机关,并商请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撤销复议申请。

第八条在应对复议案件时,镇(街道)法制办应当积
极做好证据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复议案件办结后,镇(街道)法制办应当及时将案件文书立卷归档。

第十条本规程由镇(街道)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涉企行政复议制度汇编模板

涉企行政复议制度汇编模板 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对企业行政行为的复议活动。 1.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申请 2.1 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2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具体、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 (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日期。 2.3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行政复议受理 3.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2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被申请人发送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行政复议审理 4.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组成行政复议庭,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4.2 行政复议庭审理案件,应当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等方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4.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审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 5.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应诉制度又称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制度。

行政应诉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

行政应诉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具有特殊性:行政应诉制度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所不同。

2. 程序相对简便:相对于民事诉讼程序,行政应诉制度通常更加简便,包括时间限制、费用负担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行政应诉制度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结合:在行政应诉制度下,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争议解决的一种行政非诉讼方式。

5. 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行政应诉制度赋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应诉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法律系统中有所不同,但普遍都具有以上的基本特点,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法治。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赣司复审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赣司复审字〔2019〕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江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江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江西省行政复议人员办案守则》等五项制度已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司法厅2019年10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申请人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适用本规则。

厅行政复议审理处和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复议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当面递交、邮寄,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其他机关转送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业务处应当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方便。

第五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职责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应诉科是行政机关内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作为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应诉科的职责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的职责。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的职责之一是负责收集和整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会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应诉科内勤需要及时收集和整理这些材料,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梳理,以便为案件的应诉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的职责还包括协助律师起草应诉材料。

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机关会派遣律师担任应诉代理人,代表行政机关进行应诉工作。

内勤人员需要协助律师起草各种应诉材料,包括答辩意见书、证据清单等。

起草应诉材料需要准确表达行政机关的观点和主张,内勤人员需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应诉材料的合法、合规。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的职责还包括协助律师参加庭审。

在行政复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会组织庭审,各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

内勤人员需要协助律师准备庭审材料,包括整理证据、制作幻灯片等。

在庭审过程中,内勤人员还需要协助律师记录庭审笔录,确保庭审过程的准确记录。

庭审结束后,内勤人员还需要协助律师整理庭审材料,准备上诉或再审所需的材料。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的职责还包括协助律师进行案件的后续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并不仅限于庭审阶段,还包括调解、裁决等后续工作。

内勤人员需要协助律师进行相关的后续工作,包括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准备调解书或裁决书等。

同时,内勤人员还需要做好案件的归档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保存和便于检索。

行政复议应诉科内勤工作是行政复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内勤人员需要承担收集整理材料、协助律师起草材料、参加庭审、协助后续工作等多项职责。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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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应本着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法律基础为《行政复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请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设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九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应诉材料;
(三)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
(四)组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庭审、调解、裁决等程序;
(五)指导、培训、考核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统计和报表工作;
(七)协助上级机关参与涉诉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八)其它必要的工作。

第十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可以设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重要事项和决策,并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办理、庭审、调解、裁决等环节。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接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应当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申请人的法律地位、行政行为和事实依据等情况。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时,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保证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公正、公正的审理。

第十六条庭审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质证等。

庭审结束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庭审笔录。

第十七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可以组织调解,促使当事人就有关争议达成协议。

第十八条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有权作出裁决,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送达。

第四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行政复议应诉业务的素质。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严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办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司法解释的动态,不断积累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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