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进口肉类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冷鲜、冷冻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本公司代理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产品: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肉类业务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行政管理部。

3.3 肉类业务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仓储部应制定产品入库与出库的记录,定期实施模拟追溯,查看追溯渠道是否畅通、追溯信息是否准确。同时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行政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 接受信息:肉类业务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行政部;行政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 信息确认:

4.2.1 行政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

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 牛肉产品召回级别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实施召回:

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销售,仓储部按照进出口的销售记录对该批产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 肉类业务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3日内,三级召回5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 肉类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行政部和仓储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报告;

4.3.4 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将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像、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5 肉类业务部负责将该产品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4.3.6 产品召回结束后15日内,行政部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 召回产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销毁時需摄像或拍照存档

5、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种类、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保存期为3年。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 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 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 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 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 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 第 2 页共 2 页

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 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 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包括: 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包括: 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 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第 2 页共 2 页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

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 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 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 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 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光,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请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实施召回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 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向省 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农药产品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符合下述四大类原因的可以实行召回。 1、工艺类召回:工艺与理化指标原因,需要召回的。 2、包材类召回:因外观原因,需要召回的。如标签内容差误、漏标、错标等包材错误,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的 3、争议类召回:因争议原因,而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召回的。如因供需双方沟通不一致,造成“货不对板”、“无法回款要求退货”等。 4、政策类召回:如国家政策变动,取消某类市场销售的; 5、自主类召回:因产品滞销超过保质期、调换销售地域的。 三、各部门相应职责 1、供应链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4、市场部负责跟踪产品在市场使用过程不合格品进行评定。 四、产品召回流程:

产品召回分为申请召回、指令召回二种方式。申请召回,是销售部门自主申请,要求对市场端产品进行召回。指令召加,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下达指令到销售部,要求召回某类产品。 1、申请召回流程: 销售员 > 销售经理 >市场部确认>销售总经理>供应链核准召回。 2、自主召回流程: 供应链核准召回 > 销售总经理 > 销售经理 >销售员 五、召回产品的处置 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2、根据职责分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作相应处置。 六、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农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

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山东 ****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2013 年 11 月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

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 .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 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 201 一.建立本制度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精心整理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副组长:张颖(质量管理部主管 生产主管:王华检测部主管:孙亚翠技术部主管:刘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作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 1产品的召回条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1.4. 精心整理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检疫的要求,有效控制我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该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方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 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 2.3 3.1.1 3.1.2 信息,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检测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 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副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生产日期等。 c. 3.1.6 3.1.7 3.1.8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检测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3以 个月以上。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 品定义如下: 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 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 品; 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 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 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 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 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 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 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 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 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 136号令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 3月 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6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 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 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 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 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 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 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 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第十一条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可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南充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 录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

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产品召回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符合公司标准 要求的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违反政府法令、不符合 公司规定的)维持一个有效的可回收体系。 二、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对象:经理、生产主管、质 检、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仓储主管、原料接收员、销售 部人员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 三、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从市场上撤离有 如下情况的产品:被污染的、标签错误的,或是违反了政 府法令法规的产品。 四、操作程序: 1、质检部、企业市场经理、销售部对反馈进行评估, 从而来决定它是否与质量或健康有关。

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动;有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与销售部沟通后处理(必要时联系技术部门)并报总经理及政府主管部门。 3、采取召回行动前,召集召回小组会议,通报情报,采取召回行动:1)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由协调员负责。企业经理负责原料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受影响产品出库情况的调查;2)客户服务经理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情报打印可能的客户名单;3)产品联络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客户确认并通知已确认的客户进行产品召回;产品联络员同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工作;4)召回饲料的处理必须按照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5)如果技术评估确认威胁到公共健康,应通知主管机构(饲料办等)。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本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日常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使用范围 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 (二)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三)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 (三)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四)产品召回管理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二)业务部/食品安全员职责 (三)财务部职责 (四)进出口部职责

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一)查验管理制度 (二)卫生检查管理制度 (三)存储管理制度 (四)运输管理制度 (五)不合格退市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XX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建立进口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以及在发生突然事件时有制度可依。 2、使用范围:所有进口肉类产品。 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责任、贸易商选择、合同订立、入境通关、运输、仓储管理、销售管理、不合格货物处理等环节 1、质量安全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贸易商选择: 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名单里,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3、合同订立: 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入境通关: 入境办理报检时应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5、运输管理: 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

产品召回制度 (1)

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 产品召回流程 4.2.1 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

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 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 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 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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