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委派制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委派制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向信用社委派会计主管,委派的会计主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驻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会计委派必须坚持异地原则,委派会计必须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长期在同一派驻社工作的情况,轮岗时间为一年。
第四条会计委派应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组织管理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直接对县级联社负责,县级联社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档案,统一对委派会计进行业务管理和业绩评价。
第六条委派会计按信用社副主任竞聘程序产生,职务级别相当于信用社副主任。
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个人福利待遇等全部集中县级联社,效益工资由县级联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要高于全县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浮动比例由县级联社确定。
县级联社根据委派会计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会计工作考评情况进行发放。
第七条委派会计实行竞聘上岗,由县级联社进行聘任和解聘,聘期为两年,期满重新竞聘。
聘任时须签定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权利义务、聘任终止条件、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第八条派驻社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委派会计经济利益挂钩,以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第九条县级联社选用委派会计的名额可在需委派机构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后备库,对于通过选聘委派会计考试考核程序,符合委派会计任职资格但未委派的会计人员全部纳入委派会计后备库管理,用于委派会计的临时补岗、交流及对委派会计日常工作的巡回监督。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和聘任第十条委派制主管会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 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三) 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试论国企会计人员委派制

促使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自身理论水平和业 务能力。此外, 还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三 、 行 会计 委派 制应 注 意 的 问 题 实
当前 , 会计委派制虽 已开始 实行 , 但其中还存 在着许多问题亟需解 决。
1 委派部 门的选择 。各地会计委派制 的委派 . 方大多不…样, 中以财政部 门居 多, 其 但无论是 国
维普资讯
一
试 论 国 企 会 计 人 员 委 派制
口 董 忠 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 国有资产 的持有者 同时又是 商品的生 务监督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产者和经营者, 激烈的竞争必然会造成 业为求得 自身 生存和发展而牺牲 国有
家资金 问题 的发生 . 提高 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 增强
了政府 宏观调控 能力 。 3 有助于会计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日前, . 全国会 计人员中拥有中专以一对 口学历的比例并不高。实行 E 委派制后, 由委派部门定期考核、 择优上岗、 统一管理,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 授意、 指使、 强令篡 改会计 数据 , 假造账册 , 转移 国家资
会计人 员的专、 素质没有硬性 要求 ,这些都造成 了会计人员 自身素质难 以提 l k
高 , 发 不 出再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 激
因此 , 改革国有 业现 有会计体制 , 实行会 计委派 制 , 是提 高会计信 息质
量、 维护财经纪律 , 从源 头上防止腐败的…项重大举措 。
实行监 督和管瑚 。 体地说 , 具 就是将会计人 员的组织关系 、 人事关系 、 职务任免、
计人员都是 由 业的所有者委派,用来监督经营 者, 及时掌握 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 向。 但就 目前 情 况看,国 的主管部 门多为国资部 门或财政部 门,他们都是政府部 门,例时也是 国有资产的代 表, 并不是所有者 。 国有仓业产权 不明晰 的情况 在 下, 容易 导致 政企不 分, 不利于企业 的正常发 展, 所以在选择 委派部 门的问题上 , 必须谨慎而行 。 2 管理上的局限性。虽然被委派的会计人 员 。
会计委派制意义及可施行性

会计委派制的意义及可施行性探究摘要:文章认为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管理者的权力、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得到根本保障,所以,采取有效策略和途径实施会计委派制意义重大。
关键词:委派制;意义;施行性;探究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不可否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法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
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成为必要,与之相适应,会计委派制也就应运而产生,它能够有效地防治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使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得到根本保障,所以,采取有效策略和途径实施会计委派制意义重大。
一、会计委派制的效力1.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信息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依据,而会计信息则来自于具有及时性、连续性和基础性的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贯穿经济活动始终,会计监督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用。
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联系,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和利益驱动。
它使会计人员站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正当利益的立场上,大胆地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监督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
会计监督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身,可以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地避免许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了既成事实的损失。
实施会计委派制大大地降低社会监督成本,大大减少各有关机构重复监督、多头检查的成本,更由于减少了“既成事实”造成的损失和代价而降低了社会监督成本。
会计委派制为完善微观经济法人治理结构打开了通途。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国家所有者的约束权力在微观经济中有了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契机,必然在今后形成一种新的法人治理结构。
2.保障了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
会计委派制必然形成对传统观念的冲击,形成一种对不正当利益的约束机制,正是通过对各种不正当利益的约束,才能保护国有资产,控制预算外资金,抑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税工作秩序、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委派制的利、弊与完善

论会计委派制

序的有益 尝试 。因 此 , 目前 继 续 推行 会 计 委 派制 度 试 点 在
只要 注 意 区 别 国 有 与 非 国 有 、 业 与 非 企 业 、 市 企 城 派 制 的缺 陷 产 生 的 原 因 进 行 了 分 析 。 作 者 还 提 出 了 一 些 对 工 作 中 , 与 乡 村 会 计 人 员 的 不 同 管 理 要 求 , 合 建 立 健 全 国 有 企 业 结 策 和建议 来完 善会计 人员委派 制 。
监 事 会 制 度 , 理 好 试 行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与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处
度 的关 系 , 尊重企业 的独立 市场 地位 , 择符 合企 业 实 际情 选 况 的形 式 , 但 不 会 影 响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会 有 利 于 加 不 还
强企业 的经营 管 理 。在企 业 进行 会 计 委 派制 度 的试 点 , 只 能 选 择 国 有 和 国 家 控 股 企 业 。 一 般 应 采 取 委 派 财 务 总 监 的 形 式 来 试 点 。 由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或 企 业 集 团 向 所 属 企 业
督 。 会 计 人 员 委 派 制 的 发 展 发 挥 了 其 积 极 的 作 用 , 止 了 防 得 到 解 决 之 前 , 范 企 业 行 为 就 有 必 要 对 国 有 和 国 家 控 股 规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这 一 现 象 。但 作 为 一 种 新 的 尝 试 , 计 人 员 企 业 实 行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是 会 计 工 作 深 层 次 会 是 完 规 委 派 制 度 从 分 析 会 计 人 员 委 派 制 实 施 的 背 景 和 效 果 来 看 , 的 改 革 ,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 善 监内部 会 计 监 督 机 制 、 彻 《 计 法 》 法 律 法 强 贯 会 等 规 、 革 财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关 系 问题 。 改
会计委派制度参考

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表国有出资人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各类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对受派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荐,并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等部门依照集团公司办事程序、干部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任、定岗、定薪、考核等。
第四条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委派会计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委派会计的单位。
第二章委派会计的形式和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一、委派财务总监。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既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
该形式适用于事业部及规模较大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委派财务主管。
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包括财务处长、部长、科长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
该形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主管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管的委派会计。
指集团公司财务部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单位,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该形式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薄弱的事业部、分公司或全资企业。
谈会计委派制的存在条件

选择适 当的委派形式 ” 。也就是说会计委派 制 的实 现形 式不是 一 种 固定模式 , 而是 多种 多样的可以采用集中核算 、 代理记帐等许多 形式 。只要 能够 加 强规范 会计 行为 , 化会 强 计监督 , 治会计 信 息失真 和 解决 国有 资产 根 流 失问题 , 都可 以实 行会 计 委派制 度 。财政 部派 出调查 组 赴 全 国各 地调 查 指 导会 计委 派制 工作 , 推动这项 工作 的进 程 。 财 政 部 部长 项 怀诚 在 九届 全 国人 大 三 次会 议 上 也 提 出 了包 括 “ 加强 财 政监 督 管 理, 整顿 财 经 秩序 ” 内的八 点 要 求来 深 化 在 财政 改革 , 规范 收支管 理 , 推进依法 理 财 。 他 认为 ,实行 会计 委派 制 和总会 计师 制度 , 提 高会 计 信 息 质量 是 今 后 要 着重 抓 好 工作 之 所 以说 , 计 委派制 的根 本 目的就 是要 会 保证 会计信 息 的真实 性 , 根治 会计信 息 失真 这个 “ 毒瘤 ” 。同时 , 国的经 济体制 改 革 尚 我 在进 行 之 中 ,社会 调 控 和监 督 体 系 还 不完
来 , 国 的审计 事业 得 到 了较 大 发 展 , 计 我 审
的作用得 以真 正发 挥 。 特别是 《 审计 法》 的颁 布, 标志 着具 有 中国特色 的社会 主 义审计 制
度 的建 立 。在 短短 几年 时间里 , 国 的审计 我
监督工作, 在深 化 改 革 , 约经 济 领 域 的某 制 些混乱 现象 , 严肃 财经法 纪 , 强 宏观控 制 , 加 改善 微 观 管理 , 高 经济 教 益 , 挥 了重 要 提 发 的职 能和作 用 。审计历 史经 验告 诉我们 , 经
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银行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度,在《江苏银行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苏银发〔2007〕338号)基础上,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行和各分行(简称委派行)具有会计委派权。
会计委派人员(简称委派会计)由委派行(总行负责南京地区直属支行的委派工作,分行负责辖内行委派工作)负责统一管理,人事关系挂靠委派行营运部。
第三条委派行原则上进行独立委派。
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派至管辖支行,或委派至所有营业机构,县域支行须实行人员异地委派。
第四条其中委派至管辖支行,委派行可按照4-6家经营支行配备1名委派会计进行配置。
第五条委派会计代表委派行对派驻行(若委派至管辖支行,派驻行指管辖支行及下辖的经营性支行)行使财务会计管理监督职能,其工作对委派行负责。
第六条会计委派制是我行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应当确保会计委派制的有效贯彻执行。
第七条派驻行的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委派会计经济利益挂钩,以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章选派与管理第八条委派会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较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总行的各项制度;(四)需从事银行会计工作5年(含)以上;(五)具备助理会计师或其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六)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七)通过总行统一组织的准入考试;(八)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但须报总行审批;(九)总行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九条委派会计由委派行进行聘任和解聘,聘任工作按照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委派程序如下:(一)组织报名:由委派行提出拟定的委派会计岗位,并以公告的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公布,凡符合委派会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二)资格审查: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根据规定,审查报名人员资格;(三)公开竞聘:公开竞聘采取笔试和现场面试方式,笔试统一由总行出题并组织考试,面试由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负责组织;(四)考察考核:根据公开竞聘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五)公示:经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考察考核的合格人员在委派行范围内进行公示;(六)委派:公示期结束后,委派行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委派会计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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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委派制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由代表国家利益的部门对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管理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管理模式。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确保向所有者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在此,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会计委派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及完善途径,做如下论述。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任命制会计管理模式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通谋作案。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源头之一。
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看,大量地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问题。
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会计委派制实际上就是委派会计和委派者之间的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让执行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者的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这样会计人员可依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类违纪问题进行监督。
但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人员在企业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参与企业经营的管理者,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权限及经济利益直接受管理当局的支配,故单纯地依靠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是行不通的。
由于管理会计受托于管理当局,这就为会计信息的失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也是目前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的顽症所在。
如果将这种委派关系改为企业所有者分别委托管理当局和财务人员,使财务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管理当局之外,这样才可能对委托责任完成情况做出客观、真实的描述。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
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
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
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
(二)委派制与接受委派制单位的关系问题
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其基本出发点是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因此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
这样,会计委派制虽然强化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企业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主权,使委派制正常
运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问题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贡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应在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建立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可从两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
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
②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
既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也要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二)会计委派关
委派会计的任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须得到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认同。
可从四个方面着手:①任职资格关。
委派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从试点单位择优录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检查监督关。
委派机构对委派出的会计人员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委派机构赋予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实行半年和全年一审计。
③培训关。
具备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委派机构的业务考核培训。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事务、会计法规等日常业务性知识,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可上岗。
④会计委派机构组成人员关。
会计委派机构担负着招聘、使用和考核会计人员的重大职责,如果委派的会计人员在思想和业务素质上不过关,不能胜任工作,则对委派单位的财务工作将产生不良影响。
总结: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在会计委派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落实和任用会计委派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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