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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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完善措施概述及建议

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完善措施概述及建议

烈竞争 , 要成为 公务员需要 经过 重 重考核 。 在 这种 背景下, 在职 公务员 心 理优越 感倍 增, 在 这种从 众心理 的驱使 下。 即使 自己觉 得在 当前职 位 下, 无法 充分实现 自身 的发展 , 也不愿意 轻易退 出。 其 次, 考上公务员之 合 同年 限也使 得传 统公务人员 的 “ 铁饭 碗” 被 打破 , 激 发了公 务员队伍 前 付出的艰苦 努力成 为工作 的 “ 沉 没成本 ” , . 导致 其可能抱 有等待观 望 的生机和活力 。 的心态 。 再者 , 委任制官员 的 “ 恋栈 ” 心 理下, 放下手 中的公务权力 也有 但聘任 制实施 以来 也出现 了诸多 问题 。 2 0 1 1 年5 月, 深圳决 定公 开招 难 度} a 除此之 外, 退 出制度 的责任 追究制使得社 会上对退 出公务员 队伍 考聘 任制公务员 , 有市 、 区行政 机关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 共拿 的人有 猜忌和误 解 。 最 后, 退 出后 的就业 和社会 保障机 制不完善 , 存 在 出2 3 9 个 职位招 考3 6 7 名聘任制 公务员。 目前, 在 深圳4 万多名公务员中, 后 顾之 c I 亡 。 总之 , 公务员的退 出在 职位 特殊性 影响下存在 系列阻碍。 聘 任 制公务员 占比近 l 0 %。 然 而在 首聘 3 年 期满后 , 3 2 0 0 多人, 无_人解 ( 二) 考核 标准不健 全 聘。 反映 出了考核机 制不健全使 得正常的退 出制度无法 得到落 实。 除此 第一, 关于公务员 的辞 退 , 公 务员法 中已经 规定 了五种情 形。 但在 之外 , 聘任 制也带来了系列社 会 问题 , 如聘 任制公 务人员 的录用程 序不 这 种考核体系 下仍 旧存在制度 缺陷, 无法 剔除那 些碌碌 无为 , 得过且 过 同于考任制 , 可能出现没有经 过严格录用 考核的人员混 入公务员队伍 , 的公务 员, 只要 不犯错误 , 即使能力一 般、 表 现一般也很难 辞退 。 公务员 损 害普 通公务人员的热情 与积极性 , 其次 , 聘 任制如若 监管不 当容 易滋 队伍缺乏 应有 的活力 , 损害 了政 府 形象 , 第二 , 公务员考 核主要通 过领 生权力腐败与 寻租 , 此外 , 由于要求过 高且缺 乏像委任 制公务员 的稳定 导建 议和 同事评价等 主观行为 , 而大部分 领导干 部等不愿得 罪人 , 因此 性, 导致聘 任制在实施 过程 中经常 出现无人 应聘的现象 。 受 人情化 等影响真正被 日 常考 核所 辞退 的公务员非常少。 ( 二) 考 核环节 三. 退出制度的改进建议 近年来 , 相 关公务员 日常公务行为 等 的考 核 日 益 标准化 、 规 范化 , ( 一) 公务员聘任 制的改进 通 过考核 成绩对不符 合要求 、 不称 职 的公 务员予以辞退 , 以此优化公 务 > 下转2 6 页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荣梓汀【摘要】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是我国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

其中,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质量。

改革开放来,国家围绕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分流与机构改革采取了多次的行动,但是,公务员“吐故不畅”依然是制约公务员系统良性运行的突出问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得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展,但在现实中,公务员队伍人员超编,腐败等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对公务员的辞退和辞职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且要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顺利落实,保障人员流动的畅通。

%The management of civil servants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cadre management in China in which perfection or not of civil servants exit mechanism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ur country has taken several actions around dispersion of personnel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However,“lack of innova-tion”of the civil servants is still a prominent problem of restricting benign operation of civil servants system. Al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kes the resignation and dismissal of civil ser-vants developmen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law, the issues of over-staffs and corruption still exist in reality. Therefore, dismissal and resignation of civil servants must be strictly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aking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employee termination mechanism and ensuring smooth operator ofturnover through constantly improv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civil servant.【期刊名称】《科技创新与生产力》【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29-31)【关键词】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公务员制度【作者】荣梓汀【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9所谓档案计算机管理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工具或基本工作环境自动或半自动化代替人从事工作[1]。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 :问题与构建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 :问题与构建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与构建
石火学;邹胜男
【期刊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30)001
【摘要】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 ,畅通公务员退出渠道对优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极为重要.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退出机制难以落实、机制创新缺乏科学性等问题 ,通过借鉴西方公务员退出机制改革经验 ,提出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法律法规、实施严格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退出保障制度、转变公务员传统职业理念、探索科学的公务员退出渠道等政策建议.
【总页数】6页(P51-56)
【作者】石火学;邹胜男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构建我国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策略分析 [J], 齐燕
2.关于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的思考 [J], 侯耀东
3.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陈志意;王俊婷
4.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研究 [J], 刘莹;韩德明;杨倩
5.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J], 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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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末位淘汰机制

论公务员末位淘汰机制

论公务员末位淘汰机制宋德平【摘要】本文针对中国当前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够健全的现状,根据国内外建设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经验,提出建立公务员末位淘汰的正常机制;同时,从岗位管理为中心、制定考核标准、核定淘汰比例等方面设想实施公务员末位淘汰机制。

最后,从转变传统观念、提高行政效率等几方面论述了建立公务员末位淘汰机制的意义。

【关键词】末位淘汰机制;量化考核;岗位管理;淘汰比例末位淘汰制本是企业的一项强势管理制度,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人员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并研究“政府企业化改革”。

美国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深入考察美国政府改革实践后,提出“不争论政府的大小而力求提高政府效率,不强求政府做什么而着眼于政府怎么做,不纠缠政府办事的动机而看重政府办事的后果”。

这是一幅“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的蓝图,通过这张蓝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美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是政府的“企业化改革”,末位淘汰作为激励公务员的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被逐渐引入到政府人事管理中。

公务员末位淘汰制通过严格而制度化的优胜劣汰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不断进取,追求进步与自我完善,创造最佳工作绩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公务员潜能,盘活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存量,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事实上存在着公务员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总的退出数量、比率偏低的不正常。

据人事部统计,1996—2003年,全国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2421人,年均辞退率只有0.03%。

与其他职业相比,公务员是一个缺乏流动性和新陈代谢程度不足的职业生态。

二是公务员退出方式结构不合理的不正常。

《公务员退出机制》课件

《公务员退出机制》课件

辞退
辞退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失职、严重违纪等
辞退程序:由单位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辞退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辞退后管理: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但可以从事其他职业
开除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实施方式
考核评价
考核内容:工 作业绩、能力 素质、道德品
提高退出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公开透明的 退出机制,让公 务员了解退出条 件和程序
加强监督和评估, 确保退出机制的 公正性和公平性
完善退出机制的 法律保障,确保 退出程序的合法 性和合规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 ,提高公务员对 退出机制的认识 和理解
探索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鼓励公务员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培训 推动公务员到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机构工作,实现人才流动 加强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务员对退出机制的认识和接受度
审核材料:审核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做出决定:审核部门做出 是否批准的决定
通知结果:通知申请人审 核结果
办理手续
提出申请:公 务员向所在单 位提出退出申

审核材料:所 在单位审核申 请材料,确认 是否符合退出
条件
办理手续:所 在单位办理相 关手续,如解 除劳动合同、 办理社保转移

完成退出:公 务员完成退出, 离开原单位, 开始新的职业
住房公积金:公 务员退出后,可 以享受住房公积 金待遇
就业促进
提供职业培训 和技能提升机

建立就业信息 平台,提供就
业信息
提供创业指导 和创业资金支

建立就业保障 基金,为失业 人员提供经济

论公务员退出的正常化

论公务员退出的正常化

作者: 王春业[1]
作者机构: [1]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出版物刊名: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页码: 66-70页
主题词: 公务员;退出机制;正常化
摘要:建立公务员退出的正常化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解决目前我国公务员出口不畅的长久之策。

解决公务员退出的正常化问题,最关键的是将市场机制引进其中,对公务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和铁饭碗;聘任期满后,只有经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才能获得续约,否则将被解约。

当然,为使公务员退出正常化,还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公务员职位新的分类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制度以及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公务员失业保障制度等。

商谈论视野下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


他的这一理论去 阐述 伦理学方 面的诉求 , 解决新 时期多元化社 问题 研 究 的背景 意 义 在 论证协 商 民主的 同时 , 真正 以群 众为 中 我们通常理解 的公务员 的退 出 ,是指根据 国家法 律法规 , 会 的一些 复杂矛盾 , 表 现在 当前探索公务员 制度的方式方法上 , 尤其合 适 , 从 商 按照程序 , 公务员个 人与 国家行政机关解 除聘任关 系的一种法 心 , 会发现很多问题 。 律行为 。公 务员退 出作为公务 员制度体系 的一部 分 , 与公 务员 谈论的视角去看我 国现阶段公务员 的退 出, 的考试 、 录用 、 培训 、 考核同等重要 , 依据法律 法规 , 它一 般包括 二、 存在 的 主要 问题 退休 、 辞职、 辞退 、 开除 , 以及与 非行政 机关 交流 、 调 出等 多种 ( 一) 缺 乏 相 关 的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方式 。 我 国现行 的公务 员考 核监督制度 , 大部分都 缺乏社会化 评 自从 1 9 9 3年《 国家公 务员暂 行条例 》 实施, 我 国初步 建立 价和公众评 判 ,主要是在行政 机关 内部成员之 间进行考查 、 测 了公务 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随着时 间的发展 , 退 出机制也在不 评 , 考 核标准不够多样化 , 考核 方法也不够科学合 理和完善 , 所 断 的完善 , 但 出 口不畅 问题仍然 存在 , 依然 不能适 应公务 员 队 以得 出的结果也 不会全面 、 准 确和真 实 , 缺乏权 威性 、 公 平性 、 伍 建设 的发展需求 ,阻碍着公务员 队伍 的新陈代谢 。 2 0 0 4年 客观性 。大多数地方政府 的在职公务员缺乏 竞争意识 , 机关 内 出台的《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关 于进 一步加 强人才工 作 的决定》 、 部 与外 部缺少足够 的监督 与问责的声音 , 公务员之 间普 遍存在 2 0 0 8年制定的 《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 2 0 0 8 -2 0 1 2年 “ 无过错终身任职” 的心理 。 另外 , 在《 公务员法》 和《 行政机关公 工作规 划》 , 以及随后 出 台的《 国家公务 员局 2 0 0 8年下 半年 工 务员处 分条例》 中都没有 明确规 定出公务员考核 的细则 以及惩 作 要点 》 中均 明确表示 , 要 建立公 务员 的正常退 出机制 。多 年 罚方式 , 缺 乏法律的威慑力使得 公务员在考核 与被 考核 中更易 来, 政策 的演变和完善使得退 出问题备受关注 , 改革 之路 , 已经 夹 杂 自已的私人感情 , 有失客 观公 正 , 从而影响到考核结果 。哈 势在必行 。 贝马斯商谈论强调一 种公共 的社会规 范 , 主张在此模式下 的协 有数据 显示 , 我 国公务员 的年 辞退率 约为 0 . 0 5 %, 基本 上 商 民主 , 有 民主更要有规则 , 他很重视 民主中的法制化部分 , 他 符合公 众对 于我 国公 务员 队伍 的印象 , 就像 是铁饭碗 , 而 在这 说 过 “ 商谈原则要 能通过法律媒介 而获得 民主原则 的形 式 , 只 些退出人群当中 ,有相 当一大部分是 由于违法犯罪而不得不离 有 当商谈原则 和法律媒介彼此交叠 , 并形成 为一个使私人 自主 开 。在现实生活 中, 关于公务员退 出的多数规定 , 老百姓都是 不 和公共 自主建立起互 为前提关 系的权 利体系 。” 所 以说我们 的 知情不 了解 的 , 以至于近些年很 多引咎辞职 的官员 又相 继悄然 公务员 队伍 中人人都是平等 的 , 要排 除公 共权力和人情 世故的 复 出, 引来一片哗然 。河水有 出有入 , 才不会变 成一潭死水 , 很 干扰 , 严格落实考核监督 的相关条例 , 发挥法律作用 , 不合格 的 早之前 邓小平 同志就说 过 : “ 国家不 建立退休 制度会 影 响到整 要坚决执行相应 的惩罚措施 。 个 国家 的生气 。” 这句话一针见 血地指 出了废 除公 务员职务终 ( 二) 相 关 社 会 保 障制 度 需 调 整 身 制的必要性 , 得 到 了越 来越多 的人去关 注 , 同时也有很 多学 我 国现行 的公 务员保障制度 , 基本上沿袭 着传统意 义上的 者 用心思考 , 并 且尝试着给 出对策 , 在 这种情 况下 , 深 入改革 , 模式 , 一 旦进入公 务员 队伍 , 其生老病 死差不 多都 由 国家包 揽

【推荐下载】公务员退出正常化研究

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不同理论。“治”是一种组织化的要求,“理”则是一种程
序化、秩序化的规范。关于村级治理,学术界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村级治理
即“村治”。张厚安认为,村治是指乡镇以下农村的村级治理,治理结构是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的行为属于群众性自治行为。第二,指村庄政治。贺雪峰、肖唐镖认为,
民委员会应该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所谓主导,就是从乡镇这一行政区域的概念
出发,把各个行政村作为乡镇组成的基本单元,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有权、有责在所辖区域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由此,每个村就成
为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对象,作为村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担当“村的代表”的
角色,往往被视为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对象”,自觉不自觉地接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管理村级事务、
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及其机制。与管理的概念相比,治理一词更强调村民自治组织、
党政系统、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管理方式对村级事务的共同参与。与管理强调
主体、客体所不同的是,治理更加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近几年来,在一些地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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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
组织对村域、社区事务在自治基础上的具体管理,以“自治权”为核心。乡级行政管理
与村级自治管理的目标一致,手段不同,从而形成一种整体一致、局部独立、互促互
补的关系。这种“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征。(1)党组织(党支部、党总
支、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
下开展工作。因此,不论是“乡政”还是“村治”,均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是中国
当前村级治理中最为显著的特征。(2)“乡政”的指导与主导地位。所谓指导,就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与“村治”之间的指导关系和其

浅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_闵光英

INTELLIGENCE 行政管理摘要:国家公务员退出制度是促进整个公务员制度有效运转的前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要使公务员队伍有活力战斗力,就要不断地进行公务员的新旧更替。

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由于相应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相应机制的缺乏,阻碍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所以必须从思想意识、政策法规、配套制度、社会环境方面完善退出制度。

关键字:公务员公务员制度退出制度浅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安徽大学行政管理专业闵光英一、公务员退出制度建立的重要性(一)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是公务员制度整个系统有效运转的前提人力资源退出制度是人力资源职能系统的必要环节。

如果缺少退出这个出口,人力资源就容易臃肿、滞涨,从而使其失去活力。

管理机制在三大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可以为录用机制反馈信息;另一方面,又对退出机制的完善起基础性影响作用。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公务员机制的保障,一方面,它可以引致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科学管理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为录用机制提供信息反馈,使其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二)建立和完善退出制度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公务员和“铁饭碗”似乎是一个概念。

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一个热门职位成百千人竞争的常事。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认为当了公务员只要不犯错就能高枕无忧。

二、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根据《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制度主要由公务员的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制度构成。

但是由于在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限制,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存在以下缺陷(一)退出制度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1、从公务员本身思想来看,在“官不与富期而富自至,富不与贵期而贵自至”利诱下,贪恋权位,恋栈不退的所谓历代王朝人事制度的通病,直至今天仍然存在。

这种思维定势,给干部正常退出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从地方政府引导思想来看,在此之前各地开展的各种退出机制建设的摸索中,不约而同的采取了“高价赎买的政策”,带有强烈的“激励”色彩。

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李书雅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由于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建立时间较短,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并且存在观念上、体制上、在任时考核制度、退出后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构建相对滞后,存在诸如公务员队伍超稳定性难以打破、高学历高技能人员流失严重、缺乏离任审查监督程序等问题,应从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等方面着手构建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拓宽、理顺公务员退出渠道,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公务员管理机制。

关键词:公务员 退出机制 问题 对策公务员退出,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公务员主动或行政机关依职权终止公务员与其之间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有关公务员退出的形式、条件、程序等法规及有关配套制度的总和。

公务员退出不仅关乎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更承载着公众对职业平等、社会公正的期盼,承载着行政机构改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的希冀,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和政治属性。

因此,研究公务员退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基于问题寻找针对性的对策,对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形成有进有退的、能进能退的良性公务员管理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退出分类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有辞职、辞退、退休、开除、解聘、调出机关等几种方式。

1.辞职。

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序,主动申请终止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职务任用关系的行为。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

若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我国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原是指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若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被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但其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既无“退出”之意,也无“退出”之实,辞职的领导的干部常常在一两年后“悄悄复出”,因此暂不考虑在退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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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 现状及完善对策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出口”环节搞活对公务员的管理,增强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手段与制度构造。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应包括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四种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的有效运用,激活对公务员的管理。随着我国人事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和人事行政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缺陷日益凸现出来。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精干,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创新的重点。 一、我国公务员退出的机制的现状及弊端 (一)现有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类型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主要由公务员的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制度构成。 1、退休 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的行为。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退休;一种是强制退休。所谓自愿退休又称提前退休, 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或者有一定工作年限,可以自愿申请退休。所谓强制退休又称命令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退休条件时,无论自愿与否,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原工作岗位。《公务员法》没有对强制退休做出年龄规定。这一退休方式能够有效地消除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因留恋职权、待遇或出于心理上的原因而不退出的情形,防止公务员队伍的老化,确保行政工作效率。《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2、辞职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序,主动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任用关系的行为。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自主择业权的实现途径。公务员是否辞职,由公务员本人自行决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公务员法》规定了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肯定性条件是公务员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就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限制性条件是对肯定性条件的限制和补充,只有在符合肯定性条件又不违反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公务员才可以辞职。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3、辞退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序,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做出的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辞退国家公务员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是行政机关实现用人权的重要途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行政机关可以、能够也应该将其辞退。为确保行政机关顺利行使辞退权,并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辞退公务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公务员被辞退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 年实行辞职辞退制度以来到2003年的8年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不到2500 人。如果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每年辞退的公务员占总数的比例为0. 05%左右。 4、开除 开除,是指对现任公务员进行除名,使其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开除有具体规定,其中第十七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中对开除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开除只适用于违纪行为足以表明其丧失担任公务员基本资格条件的情形。公务员被给予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务关系即被解除。开除作为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国家对其采取了极其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公务员予以开除处分,必须由有权机关遵循法定的 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处分的公务员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务员被开除以后,一般不应被重新录用。 (二)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弊端及原因分析 先从一个案例说起,2004年11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武汉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意见》出台后,各方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公务员自愿退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这是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益探索。有的认为这样做有碍社会公平,其合理性让人置疑。 对比一下许多国有企业给下岗职工的补偿,这样的辞职激励措施确实显得过分优厚,何况补偿款由财政“买单”,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难免让人心生不平。但问题是,公务员岗位含金量高是个不争的事实,工资高,福利多并且旱涝保收使得公务员成了社会上最热门的职业,要让人自愿从这样一个热门职业退出,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偿确实很难奏效。如果能改革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用人机制,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对于改善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其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全社会也将为此受益。 可见,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仍然存在弊端,各项制度不够完善,政策和现实相脱节,人们认识存在偏差,无法解决“出口通畅”问题,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人才广进”的目标,对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1、退出的渠道不畅,机构臃肿,行政低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尚未形成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机制,缺少双向选择职业的理念,传统的“身份制”和“官本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传统观念影响下,进入公务员系列,就意味着“生老病死”完全由国家包办,客观上形成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封闭性。机关的人事更新并不通畅,不断涌入却不能有效退出,导致公务员队伍膨胀,既增加国家的开支,也影响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乃至机构改革也无法跳出膨胀——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往复怪圈。“吐故”方能“纳新”,在既定的编制内,整体容量有限的情况下,老的出不去,新的就进不来,结构调整很难顺畅。出口不畅已经成为公务员管理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引进人才,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队伍的整体结构。 2、对退出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与评价。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官不与富期而富自至,富不与贵期而贵自至”利益诱惑下,百计求官,竭力保官,贪恋权位,恋栈不退的所谓历代王朝人事制度的通病,直到今天仍然存在。这种思维定势,给干部正常退出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干部退休,在心态上不但有“人走茶凉”的失落感,还有今后生活上的忧虑,而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职往 往会引起种种鄙夷和猜度。 3、制度运作缺少弹性,有人力资本浪费的现象。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在年龄上实行的是一刀切的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退休。随着“凡进必考”的公务员准入制度日益严格化、规范化,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都要求大学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由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教育年限的延长,再加上公务员任职以后的培训、教育等的投入,公务员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根据人力资本投资生产潜力耐久性的特点,附加于个体中的人力资本存量伴随着个人的衰老程度而递减,而社会与个人对人力资本的回收期也取决于个人工作寿命的长短。60岁(55岁)退休的年龄规定执行起来易于操作,但也存在浪费和流失人才的可能性。一部分身强体健、精力未衰并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虽然到达退休年龄但也仍然能为社会继续服务,而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制度并没有关注此问题。 二、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推进公务员队伍又快又好的发展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有利于优化各级公务员配置、畅通公务员能上能下渠道、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务员整体建设中重之又重的工作。 (一)营造退出制度实施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职业选择应该是多元的,消除官本位思想,实现“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就制度建设而言,对勤勉供职、廉洁奉公的公务员因达 到法定条件而按时退休,除了给予物质上的保障外,还应给予精神上的奖励与关照。如汉唐时期,退休被视为一件荣誉的事,不仅获得物质上的保障,朝廷还会定期派人慰问、赏赐,并邀请参加重要的庆典,以示尊老优贤。尊老的制度和优老的社会氛围是互动的,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人们对退出行为产生一种正确的评价。 (二)进一步畅通出口,增强活力,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 1、加快公务员职业化的建设,消除公务员队伍的孤立独行性。在传统的体制下,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的观念一直没有得到确立,人们总是以国家机关干部、国家政权的代言人的形象来看待公务员,公务员职业的特征被淡化,更多地被赋予政权化、权力化的色彩。所以在人们的心目申公务员是最稳定的选择,这增长了公务员的惰性和懈怠,公务员队伍失去应有的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要主动地与市场体制接轨,引进公务员职业化的理念,把握人才成长的规律,加强公务员职业设计,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树立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既有就业、也有失业这样一种观念,打破铁饭碗,增进竞争性。 2、改革任用制度,增强公务员的动力。加大公务员的调整力度。不仅使不称职的公务员和相形见绌的公务员能够顺利调整下来;即使是称职的公务员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也能顺利地调整下来。在具体制度上,要改革传统的任免方式,突破单一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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