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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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近海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近海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近海作业人员管理是保障海上作业安全和高效完成作业任务的重要保障。

为了落实好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近海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近海作业的作业人员,包括船员、船长、船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是第一位的,一切作业行为都要始终以保障人员的安全为前提。

2.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规程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超范围操作或擅自行动。

4. 相互配合、团结合作。

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作业任务,实现团结合作。

5. 严禁违规行为。

禁止作业人员在近海作业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作业人员管理机构设置1.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近海作业的各项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2. 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要求参与作业任务,确保完成作业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作业人员管理流程1. 从业资格审核作业人员应提交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和证件,经由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近海作业。

2. 岗前培训新聘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规程。

3. 作业任务分配根据作业需求和作业人员的技能和能力,由相关部门分配作业任务,并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

4. 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进行近海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和完好。

5. 作业过程管理作业人员在进行近海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

6.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事故,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7. 作业总结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作业水平。

职务船员配备说明

职务船员配备说明

职务船员配备说明
职务船员配备说明
船员是船舶上从事航海和操作的人员,他们负责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和工作效率,船上配备的船员按照不同职务划分,具体职务船员的配备如下:
1. 船长:船上最高职位,负责指挥整个船舶的运行和导航,具备航行和导航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有良好的领导才能和决策能力;
2. 机船员:负责机舱的操作和维护工作,包括机械操作、维修以及故障处理等,需要具备相关机械知识和技能;
3. 引航员:在需要引航的情况下,负责引导船舶安全通过狭窄的航道和港口,需要熟悉航道地形和引航导航技术;
4. 航海员:协助船长进行航海导航和航行安全管理,负责观测和记录天气、潮流、水深等信息,熟悉海图和导航仪器;
5. 通信员:负责船舶的通信工作,包括电台操作、报告、通知等,需要具备电信知识和技能;
6. 领港员: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引导工作,熟悉港口航道和潮汐规律,需要有丰富的港口操作经验;
7. 医务员:负责船上的医疗保健工作,具备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应对突发疾病和伤害的处理;
8. 水手:负责船舶的日常操作和各项工作,包括索具操作、锚泊、船舶清洁等,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体力;
9. 厨师:负责船上的饮食服务,保障船员的生活需求,需要具备烹饪技能和食品卫生知识;
10. 安保员:负责船舶的安全和保卫工作,防止非法入侵和危
害事件的发生,需要具备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常见的船员职务,根据船舶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船员的职务配备可能有所变化。

此外,船员还需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船员的配备要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人员的管理,规范船舶人员登记工作,保障航行安全和船舶运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业务单位的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登记、合规管理、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具备从事航海工作资质的人员均应当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在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时更新船舶人员信息。

第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船舶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重视培训工作,提升船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确保船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有效处置。

第十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工作,确保船舶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第二章船舶人员登记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船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进行现场核验,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通过后,及时更新至相关系统。

第十五条船舶人员离岗或者离船,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删除在岗信息。

第十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系统需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及完整性。

第三章船舶人员信息管理第十七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规范的数据库系统,确保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实行信息分类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九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同步。

第二十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查询制度,确保查询信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性。

第四章船舶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船舶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确保船舶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船员劳务派遣

船员劳务派遣

船员劳务派遣船员劳务派遣概述船员劳务派遣是指通过某些渠道和机构,将船员派遣到其他船舶或船舶公司工作的一种形式。

这种劳务派遣是为了满足船舶公司对于船员的需求,同时也为船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薪酬福利。

船员劳务派遣是船员行业的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它为船员提供了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工作环境,让船员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同时,船员劳务派遣也为船舶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员。

劳务派遣流程船员劳务派遣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船员招募:船舶公司或劳务派遣机构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发布船员招募信息,并筛选合适的船员候选人。

招募通常包括面试、技能测试和身体健康检查等环节。

2. 劳务派遣协议:一旦船员被选定,船舶公司和劳务派遣机构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以及工作期限、薪酬福利等具体事项。

3. 船员培训:船员在被派遣之前,通常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以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 劳务派遣通知:一旦船员完成培训,劳务派遣机构将通知船员所要派遣的船舶和具体工作安排。

5. 船员派遣:船员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的船舶开始工作。

在船舶上,船员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结算和评价:船员在完成工作后,劳务派遣机构将和船舶公司进行结算,并根据船舶公司的要求收集船员的工作评价。

船员劳务派遣的优势船员劳务派遣对于船员和船舶公司都有一定的优势:对于船员:开放的工作机会:船员劳务派遣可以让船员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合适的工作,扩大他们的工作范围和发展空间。

更好的薪酬福利:船员劳务派遣通常可以提供相对较高的薪酬和福利,同时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

丰富的工作经验:船员劳务派遣可以让船员接触到更多不同类型的船舶和工作环境,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

对于船舶公司:灵活的人力调配:船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项目情况,灵活地选择合适的船员,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发布时间:2005-1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第六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 年第13 号)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船舶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船舶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船舶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船舶管理是航运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其管理实施方案的设计对于船舶运营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船舶管理实施方案的范本,以供相关航运公司参考和借鉴。

二、管理目标。

1. 提高船舶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 保障船舶安全,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3. 遵守国际航运规范,维护公司良好的行业声誉。

三、管理内容。

1. 船舶维护保养。

制定船舶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船体、引擎、设备等的检修和保养。

确保船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

2. 船员管理。

严格按照国际航运规范招聘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提供船员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紧急情况处理等,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货物管理。

确保货物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防止货物损坏或丢失。

定期检查货舱和货物储存设施,确保货物储存的安全和干净。

4. 安全管理。

制定船舶安全管理计划,包括船舶的防火、防污染、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航线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和航运规划,合理安排船舶的航线和航行计划。

定期评估航线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性,调整航线计划以提高运营效率。

四、管理措施。

1.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配备专业的船舶管理团队,确保管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3.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五、管理评估。

1. 定期对船舶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2. 根据管理目标和指标,对船舶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六、结语。

船舶管理实施方案是航运公司保障船舶运营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船舶管理,才能更好地发展航运业务。

希望本文档能够为各航运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航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080306-《中远集团船员管理办法》

中远集团船员管理办法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招聘与用工 (2)第三章 工时与假期 (8)第四章 证件管理 (11)第五章 船员教育培训 (15)第六章 实习与见习 (17)第七章 考核与任职 (18)第八章 船员调配 (20)第九章 在船管理 (23)第十章 在船患病与因工伤亡 (29)第十一章 船员遣返 (32)第十二章 劳务外派 (32)第十三章 奖励和惩处 (33)第十四章 附 则 (3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中远集团船员工作,促进船员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称《船员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下称STCW公约)、参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远集团实际以及船员的工作特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船员资源是中远集团最重要、最核心、最宝贵的战略资源”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以服务和保障集团航运主业发展为根本,强化战略引领,加强资源配置,推动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船员队伍,为集团航运主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远集团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以及中远集团各公司船员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

协作船员、实习船员、随船人员等在船期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定义(一)本办法所称“中远集团”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的简称;“集团总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简称。

(二)本办法所称“各公司”是指负有船员管理职能的中远集团各所属公司。

船员管理知识点总结

船员管理知识点总结船员管理是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

良好的船员管理不仅可以保障船舶的安全和运营效率,还可以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本文将从船员管理的概念、目标、原则、流程和方法等方面对船员管理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船员管理概念船员管理是指通过合理规划、配置和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保障船舶安全和运营效率的管理活动。

船员管理包括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调配和离职等方面。

二、船员管理目标1. 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

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励船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保障船舶安全。

通过选派合格的船员,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提高船员生活品质。

关注船员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提高船员的生活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三、船员管理原则1. 合理配置。

根据船舶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船员的数量和岗位。

2. 公平公正。

对船员进行公平公正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建立科学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3. 安全第一。

船员管理要以船舶安全为首要目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减少船员数量或破坏船员工作环境来节约成本。

4. 人性化管理。

关注船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 持续改进。

船员管理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根据船舶运营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政策和措施。

四、船员管理流程1. 招聘。

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岗位需求,通过招聘渠道(例如船员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进行招聘。

2. 培训。

对新进船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考核。

对船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评估其适应船舶工作的能力。

4. 激励。

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通过奖金、晋升、表彰等方式激励船员提高工作积极性。

5. 调配。

根据船舶的运营需求和船员的工作能力,合理调配船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6. 离职。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应船舶工作的船员进行离职处理。

小型船舶船员管理工作小议

小型船舶船员管理工作小议
小型船舶船员管理工作是确保小型船舶的航行安全,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小型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1. 招募与培训合格船员:招募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船员,确保他们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来安全地操作小型船舶。

新的船员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熟悉船舶
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确定船舶的操作规程:为小型船舶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并让所有船员了解和遵守规程。

这包括应急处理程序、航行计划、航行安全注意事项、维护和修理程序等。

3. 维护和检查船舶设备:船长和所有船员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型船舶的主要设备和系统,如发动机、电气系统、油箱、阀门和泵等。

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机械故障。

4. 保证安全设备的完整性:小型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急救工具箱、消防器材、信号装备等。

船长和船员需要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完整
性和有效性,并修理或更换那些破损或失效的设备。

5. 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小型船舶船员需要有足够的食物、饮水、住宿和医疗条件。

确保船舶和所有设备的清洁和卫生,并定期清理废水和垃圾,以保护环
境和船员健康。

总的来说,小型船舶船员管理工作需要精心规划和细致执行,确保小型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航行。

船舶行业的船员人力资源管理

船舶行业的船员人力资源管理船舶行业是一个对人才与组织管理极为重要的行业。

船员人力资源管理在船舶行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包括招募、培训、激励、发展和保留船员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船舶行业的船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策略。

一、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船舶行业作为一个国际化、多元化的行业,船员在承担船舶操作任务的同时也承担着重要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船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益。

船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证船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确保海上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招募与选拔招募和选拔是船员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

船舶公司需要根据航线和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招募的船员数量和类型,然后通过广告、招聘网站和人力资源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在选拔船员时,应根据他们的教育背景、经验、技能和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三、培训与发展船员的培训和发展是保持船员队伍竞争力的关键。

培训可以通过航海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和公司内部培训等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航海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领导力等方面。

船舶公司还可以提供发展计划和晋升通道,鼓励船员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激励与奖励船舶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船员往往需要在艰苦的环境中工作,并承担着风险和压力。

因此,激励与奖励对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船舶公司可以通过提供竞争性的薪酬福利、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来激励船员。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励机制,表彰优秀船员的贡献和业绩,激发船员的工作动力。

五、保留与离职管理为了保持船员队伍的稳定性,船舶公司需要采取措施来留住优秀的船员。

这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为船员提供发展机会和职业规划。

另外,定期进行船员满意度调查,倾听他们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和改善不足,增强船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对于离职的船员,船舶公司也应进行离职管理,收集离职原因和反馈,以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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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1 页 【安全管理程序】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 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改标识 审 核 批 准 1.0 2012-8-1 新版

目 录 1 目的 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 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 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 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 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 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 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2 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3 页  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  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  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 人事主管召集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按照5.1要求确定每一船舶具体配员人数,填写《船舶配员表》(见附录一),经总经理批准后保存。 5.3 船舶配员发生变化时,按5.2要求重新制定《船舶配员表》。 6 船员聘用要求 6.1 船员聘用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岗位适任证书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2 具有同岗位和同类型船舶(相应或以上吨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资历,并在应聘前累计六个月任职时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违章行为的不良记录。不满足本要求的,可约定1个月以上的船上见习期(享受八折工资待遇)。 .3 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无严重口吃,船长、高级船员还应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表达能力。 .4 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2 船员聘用评审 6.2.1 评审应按6.1的要求,以口试(谈话、提问等)、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审核其有关证件、资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2.2 海务主管负责对船长、电子操作员、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见附录二),体系主管协同海务主管评审船长的管理能力。 6.2.3 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 6.2.4 人事主管负责对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必要时可邀请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协同评审。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4 页 6.3 船员聘用 6.3.1 人事主管根据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和6.2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聘用,经评审合格的船员可以聘用,评审不合格的船员不得聘用。 6.3.2 人事主管负责与聘用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1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按评审结论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待遇不变)、或1至12个月的见习期。 .2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确需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不予聘用。 .3 一年内续聘相同或以下岗位职务的船员,可免试用期。 7 船长适任要求 7.1 保证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1 船长的海上资历、任职记录、指挥资格评估等要求,见《船员聘用评审表》。 .2 见习船长的指挥资格评估,见10.6。 7.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7.2.1 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前,按(程序-002)《新聘和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2 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后,应继续学习SMS文件和外来文件,以保证完全熟悉公司的SMS。体系主管在3个月内,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对船长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考查(可结合SMS检查进行),如确定船长不能完全熟悉SMS,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船长继续在船学习体系文件,一定时间后进行考核;  要求派人上船对船长进行体系培训并考核;  要求更换船长。 7.2.3 体系主管按(须知/A-006)《SMS监控须知》对船舶进行SMS检查时,将船长熟悉体系文件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7.2.4 船长应按(程序-003)《SMS培训程序》实施培训,并作好记录。 7.2.5 离任船长与上岗船长应做好交接工作。 7.3 对船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7.3.1 保证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具体见(手册-001)《安全管理手册》第5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5 页 7.3.2 保证配备合格、健康和足够的船员,船长有权对不能可靠履行职责的船员提出更换要求。 7.3.3 及时向船舶提供备件、物料(包括防护用品)、燃润料。 7.3.4 及时向船舶提供海图、航行通告等航海图书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 7.3.5 船舶维护和修理按(程序-008)《船舶维护程序》执行。 7.3.6 保证船岸SMS信息传递畅通。 7.3.7 任何时候,船长均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8 船员调动 8.1 调动要求 8.1.1 船员调动以船员调令(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所有船员上岗、换岗和离船均应由人事主管签发调令。 8.1.2 人事主管在被调动的船员完成有关手续后,根据船期及时签发调令,并作好记录。 8.1.3 被调动的船员凭调令上岗、换岗或离船,上任船员抵船后向船长报到,并将调令送交部门长统一保存(船长、电子操作员调令由大副保存)。船员在外港口调动时,调令可后补。 8.1.4 船员如须提前离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船长或部门长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人事主管得到报告后酌情安排,并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办理。 8.2 船员交接 详见(须知/B-011)《船员调动交接须知》。 9 船员健康保障 9.1 聘用船员的健康要求 应聘船员应提供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9.2 在岗船员健康适任要求 9.2.1 体检安排 人事主管应保证在岗船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  船员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体检;  厨师、木匠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重新办证。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编号:程序-001 公司 第6 页 9.2.2 连续工作期限 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时,人事主管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体检、询问旁人、征询本人等),对不能胜任的船员必须进行调换。 9.2.3 船员值班安排 .1 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值班船员一天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最多可分开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6小时。 .2 在保证每周不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时,最多每周2天可以将休息时间由10小时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以不保持休息时间的要求。 .3 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但必需的日常工作除外,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4 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5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9.3 船员劳动防护 9.3.1 机务主管应按有关要求为船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见附件二《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使船员在劳动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2 船员在从事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3.3 船长、部门长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4 船用药品配备和使用 详见(须知/A-009)《船用药品管理制度》。 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10.1 考评责任人 .1 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海务主管,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机务主管。 .2 船长负责考评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对驾驶员的考评应与大副共同进行,电子操作员为兼职时可合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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