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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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认真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配、使用学校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预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学校支出票据由学校设专人负责初审,所有经费支出实行多人审核、校长审批制度。

报销凭证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凡经营单位开具的一般收款、收据或白条,一律不予报销;对不规范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二、完善程序,科学管理购置教学、办公物品的发票需附经发货单位盖章的出货清单,购买仪器设备、物资材料须填制“固定资产或材料入库单”,并做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与原始发票相符,凭由各级校领导签字的发票及购物明细(清单)和总务处盖章的入库单,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结算款项金额达IOOO元以上的须办理转账给供应商,向财务科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层层审核,防微杜渐(一)严格报销程序。

1、签批手续要完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由财务人员审核,经手人填写报销单,经主管科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2、限制现金使用范围。

公务消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银行卡)结算,凭发票和POSS机刷卡小票报销。

3、大额支出需转账支付。

人民币IOOO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以转账方式支付(严禁化整为零),并附说明事由的合同或协议明细及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因公确需在市场购买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收款人为个人,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附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差旅费、培训费报销。

按济财行[2014]6号和济财行[2015]44号和【2016】16号和济财行【2019】14号和济财行[2018]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凭票并附校长签批的通知文件及差旅审批表。

(1)交通费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含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座或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凭据报销。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0篇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0篇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0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

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

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

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各类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四条学校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其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院士、资深教授、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住宿限额标准按照《吉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吉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系、各单位所有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和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活动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填写《南京大学出差审批单》。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 (一)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人员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院系人员出差由各院系负责人审批;(三)项目或课题组人员出差需先由项目或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后报院系审批。

第五条差旅费按照分地区、分类别、分项目的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以上各类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

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第八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因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院系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小学出差、出差派车及报差费审批制度(5篇)

小学出差、出差派车及报差费审批制度(5篇)

小学出差、出差派车及报差费审批制度为规范因公外出活动,加强人员和财务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不论学习、开会、采购或其他外出任务,由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和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主任根据上级通知和工作需要确定外出人员、时间、地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____天以上,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

二、参加区教育局以外单位和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和工作会议,凭上级通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并报请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凡因公差需用专车者,须经校长批准。

学校所派公车必须专车专用,无特殊情况不得绕道,随车人员必须同车往返。

违者超出费用自理。

四、出差者回校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差旅费报销手续。

报销程序为:本人将各种票据分类按财务要求贴好,如实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经派差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会计初审,再交校长审定签字,最后交会计报销。

五、审批教职工外出必有严格执行《____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和参观学习的管理办法》。

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学出差、出差派车及报差费审批制度(2)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小学出差、出差派车及报差费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出差活动及费用的管理,确保出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出差、申请派车及报差费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出差申请2.1 出差申请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小学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及出差人员名单。

2.2 出差申请表应在出差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批。

2.3 负责人应在审批通过后将出差申请表交给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出差人员。

第三章:出差派车3.1 出差人员如需要派车出差,应在填写《小学出差申请表》时明确需求,并注明出差地点及时间等信息。

3.2 行政部门根据派车需求,安排合适的车辆,并提前通知司机及出差人员相关安排。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各单位、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日常运转等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差旅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广州市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应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员可以乘同等级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用单位创收经费(发展经费、福利经费)及其他科研经费出差乘飞机,也应严格控制,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小学报销管理制度

小学报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学的报销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报销管理制度。

二、报销范围1. 差旅报销:包括因工作需要外出活动的差旅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2. 办公用品报销:包括购买办公用品、文具等的费用。

3. 会议费报销:包括召开会议所需的场地租金、餐饮费等。

4. 学校活动费报销:包括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三、报销流程1. 填写报销申请表:报销人应填写详细的报销申请表,包括报销项目、费用明细等。

2. 提交审批:报销人应将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对报销申请表的审核,核实费用是否合理。

4. 报销发放: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进行报销发放。

四、费用标准1. 差旅费:- 交通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补贴标准报销。

- 住宿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

- 餐饮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饮标准报销。

2. 办公用品费:按照学校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

3. 会议费:按照会议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4. 学校活动费:按照学校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

五、报销注意事项1. 报销需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票据。

2. 报销涉及的费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且必须是公务活动所需。

3. 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若超出需经过领导批准。

4. 报销事项需及时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六、违规处理1. 若发现有报销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追回违规报销款项,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1. 学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报销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费用合理且符合规定。

3. 校领导应对报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以上为小学报销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规范报销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通常是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制定并执行的。

以下是一个关于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因公出差或执行职务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并以合理、合法、真实、有效为原则进行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1. 交通费报销标准(1) 交通工具选择:原则上应选择经济合理、舒适安全的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工具(火车、汽车、飞机等);如果需要使用私家车,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公里数给予一定费用的报销。

(2) 车船费报销:火车、汽车、飞机等的票价应按照实际发票以及标准票价进行报销;如果使用私家车,应按照路程里程、燃油价格进行合理报销。

2. 住宿费报销标准(1) 住宿标准:根据差旅地点的不同,参照当地的住宿标准进行报销。

一般而言,中学教职工的住宿费标准不应高于当地三星级酒店的价格。

(2) 住宿凭证:教职工需提供住宿发票或者登记表明确费用,并保留相关凭证供报销时使用。

3. 餐饮费报销标准(1) 餐费标准:一般按照实际的公务接待或合理的标准进行报销。

一日三餐的标准不应过高,并根据差旅地点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2) 餐饮凭证:教职工需提供餐饮发票或者餐费登记表明确费用,并保留相关凭证供报销时使用。

4. 通讯费报销标准(1) 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互联网、快递等费用,以及移动电话的漫游、短信费用等。

(2) 通讯费用需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且应提供相应的账单或凭证。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1. 申请报销:教职工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费用的发票、凭证等材料,交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2. 财务审核: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细致审核,核实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

3. 报销发放:经过财务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申请,学校财务部门会将相应的差旅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发放给教职工。

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实际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地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07〕116号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单位:经校长办公会2007年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大学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发附件: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同时又能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我校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文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单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在职职工的差旅费、探亲费、调动搬迁费、学习培训期间费用;研究生的调研、实习、会议的差旅费;本、专科生的调研、实习差旅费;离退休人员出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相应等级的卧铺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未达到乘坐飞机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报销时需经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各单位发展基金、业务管理费或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发生的飞机票与车票的差额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天):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凭据报销。

中小学校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差旅活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务实、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审批第四条出差前,教职工需填写《出差审批表》,详细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费用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和住宿。

第六条出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延长出差时间,教职工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或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出差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公杂费等。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乘坐飞机:经济舱票价的80%以内,凭机票报销;乘坐火车:硬卧票价的80%以内,凭车票报销;乘坐长途汽车:普通座位票价的80%以内,凭车票报销。

(二)乘坐出租车:凭发票报销;乘坐公务车:凭加油票和过路费票据报销。

第十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XXX元,凭住宿发票报销。

(二)国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XXX元,凭住宿发票报销。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XXX元,凭发票报销。

第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XXX元,凭发票报销。

第十三条公杂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XXX元,凭发票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用结算第十四条差旅费用报销,教职工需在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材料。

第十五条报销材料包括:(一)《出差审批表》及审批意见;(二)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过路费票据等;(三)差旅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需报销的费用凭证。

第十六条报销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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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报销条件:
由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

二、报销标准:
1、在市内及旗县内出差,原则是不报销住宿费(除带领学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活动、比赛及参加培训等以外),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用,市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60元,旗县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没吃饭的只报销路费30元。

出差有会议接待的不在补助范围.
2、到外市、县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到外地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须经学校校长签批同意,乘长途客车到外地出差的,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标准:1至3天的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四天及以上的共给予50元的补助。

5、参加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6、上面情况出差7天内的按上面方法报销,区外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80元住宿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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