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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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定义

国外定义: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

1942 年的《贝弗利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该报告认为,社会保障是一个抵御因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而造成的风险,或因生育、婚嫁、死亡而产生的特殊支出的社会保险方案,其目标是要确保英国民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陷入贫困。

《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

德国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日本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用保险或者政府直接负担的方式,找出保障其经济的途径;对于生活贫困者以国家扶助的方式,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

1984 年, 国际劳工局在《社会保障导言》中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

国内定义:

《中国百科全书》经济卷对社会保障定义是: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称,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共医疗卫生四方面内容。

《现代劳动关系辞典》中社会保障指国家为维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安定, 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而丧失能力, 或因丧失劳动机会, 或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提供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维持其基本生存权的社会活动体系, 一般主要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等。

香港社会福利署对于社会保障功能的理解是: 经济有困难的人士若得不到

政府的社会保障援助, 便会陷入极度困境。一些需要独力抚养幼童的单亲人士, 或是暂时失业的人士, 都需要得到短期的经济援助。因此香港社会保障的整体目标, 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 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黄能建指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黄能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北京:改革出版社,1995

葛寿昌教授在《社会保障经济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页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版,第11页

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立法实施的, 旨在抵御各种风险, 保障国民基本生活, 维持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 包含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社会救助和具有劳

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两部分。

--董克用孙博社会保障概念再思考社会保障研究2011 年第5 期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提要】自解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数十年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但从根本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急待继续建立和完善。本文即围绕该问题展开浅层次的论述,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现状,不足,对策,意义

前言: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实现完全意义社会主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条件。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当前全国发展议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之快显而易见,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不保险,下岗人员基本生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模块共同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已初见成效。人民的生活已有较好的保障和改善。但是,目前的成绩并不能掩盖现行制度的缺点和不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要符合整个国情的发展要求,仍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SECURITY)亦可理解为社会安全,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概括地说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五大体系。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之一,由国家建立并实行。同时,国家必须立法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规范的调整。所有相关法律总称社会保障法,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和实施依据。建设一个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个人国家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途径,被称为“铁血宰相”的贝斯麦曾说:“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士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从现实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有切身关系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活动迅速和世界接轨。市场变化日新月异,随着外来竞争力的影响,企业的兼并和破产使下岗和失业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市场经济创建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下岗人员可能产生的不良心理,保证了社会稳定。从未来的角度看,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不但养老金的需求增加,而且医疗需求也将大幅上升。我们人口老龄化具有的三个特点:规模大,速度快,底子薄。更说明了在当前社会建立以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第十五章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一、习题答案及要点参考 1.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尊敬且有光荣身份的群体。第二,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由军人的特殊劳动和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决定的。 第三,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特殊性,因此,政府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事务。 2.如何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补偿与恢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的补偿作用是指军人社会保障为遭遇风险的军人收入遭到损失时提供适当的物质补偿。军人社会保障的恢复作用是恢复遭遇风险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激励与促进作用。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及时补偿军人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安定军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能够提高军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军人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从而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军人社会保障对军队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军人的促进作用而发挥作用的。 第三,公平分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凝聚军心、稳定部队的一种机制,通过军人社会保障的公平分配,可以减轻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军人的稳定,又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奉献的工作热情。 第四,经济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征收保障费,以及发放各种保障资金,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基金的数量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国家的责任就越重,财政赤字的可能性就越大,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制约作用。 3.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军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军人福利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军队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水平而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和福利设施。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福利工作和军队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军人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 第四,军人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经济和服务保障。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应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单独为军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 第五,军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社会保障教程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教程》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征税、收费、接受捐赠等手段筹集资金,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式,防范风险并为丧失劳动能力和暂时无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为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为军人提供特殊关照、为全体国民增进生活福利的一种社会制度。(P1) 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总和。(P3) ③社会保障原则:就是关于社会保障利益如何公平分配的原则。 ④社会保障立法:就是要界定社会保障各相关主体的社会保障关系、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实现社会保障的各项事务法制化。(P3)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筹互济,为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P4) 3、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遭受贫困或灾害的国民提供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的社会制度。(P5)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国家通过立法专门为丧亡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抚恤,为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家庭提供优待,为退伍现役的军人予以生活安置和就业安排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包括优待、抚恤、按照三类项目。(P284) 5、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制度安排。(此是课本界定的,广义和狭义定义:见课本P255) 6平等:是对两项或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用来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P21) 7公平:是主观价值,是一种观念,用来评价事情的合理性,回答“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样”的问题。(P22) 8效率:是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P23) 9社会保障效率: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的效率;二是就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而言的效率。(P24) 10社会保障中的公平:就是关于社会保障利益如何分配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原则。(P25)11社会保障原则:①生存原则:P26;②正向分配原则:P27;③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P27;④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P28 12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强制建立起来的用于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而建立的物质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P37) ①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在职职工、企业和国家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建立起来的,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的物质积累。(P39) ②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企业、国家财政共同承担的保证参加者获得医疗服务的资金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一般是现收现付制,通过以支定收,使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间大体平衡。(P39) ③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用以保障非自愿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资金积累。(P39) ④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为在生产中致残、治病或致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所储备的资金。(P40) ⑤生育保险基金:是对怀孕、分娩的在职女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它主要包括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医疗护理费用等。(P40)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社会将有什么好处

1、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社会将有什么好处?请你谈谈看法。答:A考生:社保是对收入的二次分配,更是体现国家政策的一种工具。 完善社保制度,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它不仅可以缓解社会矛盾,而且可以最直接免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B考生: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如下:1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影响着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政府的形象,也是国家执政能力的有利体系;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们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有利用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体系了以人为本原则,是对人们群众的深厚感情的表现。只有对人们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才能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总之,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们生活更加安康. 2、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1、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 2、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在面试的时候考官会问到应试者,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工作岗位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考察面试者的逻辑思维和工作办事能力。知道这些,你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去回答这个问题: 1:首先,你可以把你对这个岗位的理解给考官说一遍,简短,精髓,比如该岗位的主要职责,目的,作用。 2:结合你以前的工作经历,阐述一下你对工作开展的见解。(很重要,表明你是有工作经验的) 3:有条理,有逻辑的列出开展工作的顺序,计划和内容。俗称“流程”(1,2,3,4,....)4:在最后表一下决心。 3、工作中你难以和同事、上司相处,你该怎么办? (1)我会服从领导的指挥,配合同事的工作。 (2)我会从自身找原因,仔细分析是不是自己工作做得不好让领导不满意,同事看不惯。还要看看是不是为人处世方面做得不好。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努力改正。 (3)如果我找不到原因,我会找机会跟他们沟通,请他们指出我的不足。有问题就及时改正。 (4)作为一个公务员应该时刻以大局为重,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领导和同事对我不理解,我也会做好本职工作,虚心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他们会看见我在努力,总有一天会对我微笑的!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1.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A.3年B.5年C.7年D.8年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 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 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不宜 太长。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同意,期限届满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需提 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会体职工说明情况? A.15日B.30日C.10日D.40日答案:B解析:见《劳动法》第27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作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作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下列关于

工资支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B.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支付C.以 货币或其他形式按月支付D.不能以外币支付答案:A解析:见《劳 动法》第50条。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 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B.劳动争议仲裁决定是终局性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C.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 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处理D.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双方 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答案:AC解析: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27条,第30条,第16条第2款,第21条。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哪些因素?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B.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活费用C.劳动生产率D.就业状况答案:ABCD解析:见《劳动法》第49条。该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 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quot;3.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者仲裁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B.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C.与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概念 (1)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a.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b.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c.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 d.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e.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f.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a.基金筹集一般通过国家的财政拨付以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而实现,也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助; b.基金支付就是给付受保人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家庭补助等; c.基金的管理运营,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 ③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 a.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 b.保障金的发放; c.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 d.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 e.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为维护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障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的权力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以行政层次或行政权限作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和基层管理机构三个层次。 a.中央管理机构,属于领导和决策层次; b.地方(省级)管理机构,属于辅助和传递层次; c.基础管理机构,即地(市)、县(市)级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属于社会保障事务执行和经办层次。 ②以管理职责、管理性质和业务范围作标准,可以分为行政主管机构、业务经办机构、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就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与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就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就是更加多样化,使她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就是失去劳动能力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与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与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就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与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就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就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

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就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就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就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与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与谐。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方面面,无疑对中国尚待改革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启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如何?将如何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人员处理暂行办法》等。中国城市中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是: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定进展,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一是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据统计,城镇的覆盖面达90%,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仅为2.4%。二是企业保险存量过大。本来,社会保障应体现“人人自我保障,社会为人人保障”的精神。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城镇企业单位实行的是社会福利功能与企业生产功能相混合的体制,“企业办社会”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内容单一。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除养老、医疗保险外,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业务还未全面实施。最突出的问题是现行的失业保险与当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适应,不仅失业保险的对象过于狭窄,而且筹集资金渠道过于单一。四是管理体制不顺,立法工作滞后。政出多门,项目多头管理,机构重叠,业务交叉,相互掣肘,矛盾很多,难以界定管理责任。五是基金使用不规范,缺乏合理的保值增值手段。不仅挤占挪用保障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当前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特种定向债券的管理办法,难以使资金保值,更谈不上增值。而向其他领域投资,国家政策限制较严。六是公民保障意识淡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企业包下来的方法,职工自我保障意识缺乏。只强调并要求国家为其保障,不愿自己缴纳费用,且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依赖思想十分严重。 (二)思考、借鉴与启示 由上可知,当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乃当务之急。当然,我们不能简单搬用日本的模式。虽然中日社会保障不乏共同之处,如中日两国对生老病死及其他生活问题之解决,都有既通过社会又通过自身家庭寻求解决的习惯。但同时,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社会保障发展的状况也有较大差别。不过,从日本筹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教训中,我们仍可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社会保障概论(李珍)要点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时期(1883-1934 ) 代表性国家:德国 1、标志: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2、特点: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从保障的对象看尚未实现普遍性,从保障项目看也不具全面性,全国性的整体制度此时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35-1947: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 )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1目标——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2责任主体——国家和政府3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4具有强制性5提供的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4管理体制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保险,它从商业性保险的基础上产生。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残障、遗属、医疗(疾病和生育)、失业、工伤和家庭津贴等保险。 社会救助是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一切改善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中层:等同社会保障;狭义: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殊保障(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专门为某一类人群设立的标准或给付条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四)社会保障资金给付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从收入看,最终的税负承担者都是资本和劳动力,社会保障税(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和劳动力供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从支出看,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影响有效需求,影响公平和效率。2宏观:稳定政治和调控经济的作用。微观:分散个体风险、减少贫困、保护人力资源等作用。 风险:不确定性,即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 保险:借助于大数法则,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在被保人之间分散风险。 保险市场失灵:商业保险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选择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因:1保险市场失灵;2人们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个人风险—社会风险);3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4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1、资源配置效率;2、合理的收入分配;3、保护个人的自由的目标 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福利最大化; 社会福利增加的来源:一是国民收入的增长,一是国民收入的均等分配; 社会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路径:政府干预再分配; 凯恩斯主义:资本主义的结果是收入差距的分化。由于存在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一定会出现有效需要不足。而总有效需要不足会导致开工不足、失业增加,进而陷入有效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药方是通过财政政策\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扩大有效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减少由于经济动荡、自然灾害、疾病、伤残和个人不幸带来的脆弱性,分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风险,保护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保护社会人力资源。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再分配、通过分散风险对促进人口再生产、提高人口质量和保护人力资源作用是巨大的。 公平:经济公平(客观)和公平感(主观) 经济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一个人的成就,应该是他努力以及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 过程公平:竞争的规则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应该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所有的人都遵循同一规则对与经济活动; 公平感:人们对公平的判断和感受 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励的分配,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分配公平感是主观的,它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观、个性、需要、动机等因素。 结果的公平≠平等或均等,后者指的是收入分配的量的一致性,而前者带有价值判断,指的是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基础上的各人贡献与其收入的一致性。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内容参考)

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 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即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的问世。但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却是在旧《济贫法》颁布实施300多年以后的事情。l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期,由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首先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自此以后,社会保障概念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 (2)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界定 ①外国及国际组织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 a.美国《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 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或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b.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基于市场经济的理论 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伤残、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德国的社会保障主要遵循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c.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 贝弗里奇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残、年老退体、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亦有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必要的费用。 d.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对疾病、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e.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定义 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f.联合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 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g.国际劳工大会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险的含义、项目及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的含义、项目及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 律制度 2.发展历程 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通过的第102号公约,即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社会保险全部 项目有9个,即医疗、疾病、失业、年老、工伤、 家庭补助、生育、伤残和遗嘱;我国早在1951 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就对养老、工伤、医疗、疾病、遗嘱、生 育等7个项目做了具体规定;1986年《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后来相关法规又为 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后,我国劳动法律 法规在全部规定的8个项目的前提下,对有关项 目进行了合并,将医疗、疾病和普通伤残合并为 医疗保险。将工伤和因公伤残、职业病合并为工 伤保险。至此,我国现行社会保险项目全部形成,

也就是我们聊天时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 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 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概况 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 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险条例》,(期间1953、1958年进行了两次修 改)由于两次修改后的待遇不同,加上“文革” 十年的影响,全国范围内的退休金被取消,至 到1980年初,我国才开始对养老保险进行了改 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原则,基金筹集和方式、待遇标准、基 金管理等内容。此后几年间,国家陆续的出台 了多条规定来强化改革并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是更加多样化,使他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是失去劳动能力和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和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和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 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

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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