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五条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开放创新、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按照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专员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逐步完善网络评审评估。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发布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

(四)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

(五)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六)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

(七)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并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八)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拨款材料,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审批程序。

第八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深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规划、战略,发布年度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申请指南,明确项目类别、重点领域、项目数量及方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程序等内容。

市科技主管部门在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以前,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征询专家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市外境内相关机构;

(二)申请项目应当具有在科学、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预期或者已经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科学价值;属企业申请的,申请项目应当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者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非申请单位全时研究人员的,应当与项目申请单位约定投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四)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五)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七)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广东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期限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与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市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四)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检查、项目验收;

(五)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合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估;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中发生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对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承担单位不能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中止项目并停拨经费,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市科技研发资金。

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等科技统计报表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市科技研发资金,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对事前资助的项目,在项目按合同到期完成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采用现场验收或者会议验收方式。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或者审计;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现场验收的,组织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验收;

(四)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拟验收通过项目进行公示;

(五)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重新复核或者验收不通过文件。

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验收通过项目的期限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复核。

第二十二条申请项目验收应当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登录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所获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文件;

(四)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使用证明文件;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八)可以选择提供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或者完成合同任务中经济指标为80%以下的;

(二)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三)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者数据的;

(四)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内容的;

(五)未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的;

(六)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合同目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五条需要复核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未通过验收以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市财政部门、市监察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系统,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申请、实施或者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科技研发资金的;

(二)非法挪用、侵占、冒领、截留市科技研发资金的;

(三)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设立或者控股的其他单位,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参加项目评审、评估的专家在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专家利用评审、评估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市科

技研发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除市科技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外,实施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已由深府〔2012〕127号文件废止。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财规[2014]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财规〔20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新型科研机构发展,规范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研投入资金绩效,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和《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深财科〔2013〕87号),结合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意见(试行)》,并已经市政府

审批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市新型科研机构发展,规范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研投入资金绩效,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和《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深财科〔2013〕87号),结合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型科研机构定义 本意见所称新型科研机构,是指在深圳市合法注册登记,以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公益社会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职责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除国家机关外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不实行编制或员额管理,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相关经费开支范围 新型科研机构获得的市科技研发资金,可开支以下人员相关经费: (一)人员绩效支出。 是指在项目单位承担科研人员工资性支出的基础上,对于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单位,根据科研人员在立项项目上的绩效考核实绩给予的资助。 (二)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

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2015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后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集成电路专项 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资助; 2.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硅知识产权)支持 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费用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8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19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19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第二章指南论证与发布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瞄准重点目标,聚焦重大需求,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公开向社会征集专项课题建议。 第八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持续专项专家对征集的专项课题建议进行论证,编制专项课题,并对其编制的专项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发布年度专项课题。 主持或参与专项课题建议论证、专项课题编制的专家库成员不得申报相应批次的专项课题项目。 专项课题应当围绕可持续专项总体任务、重点方向、技术路线进行编制,明确若干个项目、研发任务技术领域、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助上限等。 第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专项课题年度申报指南,载明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专项课题及资助上限、以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等内容。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2013新版终稿)

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矿区现代化建设,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引进、“五小”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科技领导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基层矿(处)级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基层矿(处)级单位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1-

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设有技术、机电、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等专业委员会分会;办公室设在煤炭技术研究院,主任由煤炭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基层矿(处)级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一把手(矿、处长)担任。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神东煤炭集团科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业技术政策以及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 2.负责与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神华科技发展部进行科技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作。 3.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发展纲要的指导和审查。 4.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招投标技术方案审查、科技合同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结题验收、经济效益审核、组织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和申报奖项。 -2-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48号)精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制订《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好完成大赛组织工作,设立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56号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顺利组织实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实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技能大赛。同时通过竞赛,让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和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广东省技能竞赛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科学合理的培养,根据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竞赛项目组织机构 (一)主办、技术指导、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指导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支持单位:广东省职教学会交通运输行业指导委员会 (二)竞赛组委会 主任:任惠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院长 副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成员:李军刘仲国黄榕清 (三)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会议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梁登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沙太汽车工程系主任 办公室成员:王尚军曾文王光林曾志海肖兆昌夏明君伍松林黄嘉平李珠斌雷治亮郭碧宝。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专家组、仲裁组、裁判组、赛务组、检录组、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08年7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修正;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42-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来源: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日期:2012-03-31 【字体:大中小】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核心任务,着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以推动“三个重大突破”、“四个转型升级”和“五个全面推进”为指导,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战略突破口,坚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两大主题,根据《广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11月广泛征集我市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企业科技攻关难题招贤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8个专项,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五)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智慧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能投集团“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能投集团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科技兴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三)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五)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的产生 (一)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生产技术部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 (二)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三)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五条项目管理: 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划分为“集团公司项目”和“煤业公司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

深圳市2017年第4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2017年深圳市第4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结论 1 CXZZ20140704163824655 智慧科研分析服务平台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通过 2 JCYJ20140903101633318 基于新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容量Li2FeSiO4的改性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3 JCYJ20140903101847739 基于XAFS技术的红树植物根表铁膜吸收转运重金属的作用机制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4 JCYJ20140509093817681 锌空气电池气体扩散电极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5 KQCX20140521150127440 用于眼科OCT的超连续谱光源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6 JCYJ20140903101648708 利用褐藻提取物治理蓝绿藻的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7 JCYJ20140509093817686 非同义单核苷酸变异影响蛋白质功能的预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8 ZDSYS20140509094114168 海洋药物先导化合物的发现(重点实验室提升项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9 GJHS20140417151050557 活性海洋萜类及类似物的全合成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0 JCYJ20140903101617271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界面性质的计算与理论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1 CXZZ20140903101756864 以斑马鱼模型研究亨廷顿(HD)的发病机制及治疗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2 KQCX20140522143114399 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化学气相沉积制备工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3 JCYJ20140627145346390 分等级孔碳球的研制及其作为电极材料的特性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4 JCYJ20140903102042989 新型高载量离子交换分离纯化微球材料的制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5 GJHS20150918111107883 广东省纳米微米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6 JCYJ20140509093817688 淋巴瘤和白血病发生发展机制和新颖抗癌分子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7 JCYJ20140419131807791 柔性纳米管增强摩擦发电薄膜的特性及应用研究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8 GRCK20150925155034321 三维场景下的无人机航路规划系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19 JCYJ20140903102140989 二氧化锆微球色谱填料的研制及在血浆蛋白药物分离中的应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20 JCYJ20140417144423193 靶向CDK2的新型抗肿瘤药物的设计、多组分合成和斑马鱼筛选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21 GRCK20150925155034458 智能分析个性化定制系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XXX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研究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圆满完成,提高我院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的能力与科技信誉,使我院、学校以及企业更多的好项目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包括政府项目(纵向项目)、企业合作项目(横向项目)、自主立项项目三种类别,部分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进行管理。政府项目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合作与管理两大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图2-1。

图2-1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资料管理 所有项目申报资料、相关文件、中期管理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均归口项目部管理,以项目名称为单位分类管理,同时每个项目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1、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所有纸质文件统一归档,附有“目录”标示其内文件名称。 2、电子文件:除在相关人员电脑上有存储外,还应分年度刻录成光盘统一保存。 3、项目信息汇总:所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各事业部可按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等类别进行汇总归档保管,可表2-1。 表2-1 项目汇编汇总表 第五条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的科研课题,可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研发设备合理使用、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XXX研究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院领导审批,并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由XXX研究院成员独自研发工作中形成的成果归XXX研究院拥有,所有成果申报专利、鉴定需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合同书及其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 2、专项资金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权利和义务。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使用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使 用 说 明 编写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支持部 目录 系统简介 (2) 系统操作流程 (2)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2) 1、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2) 1.1、用户注册 (2) 1.2、基础信息填写 (3) 1.3、添加申报人 (3) 1.4、管理员申报项目 (3) 1.5、申报人增加申报项目 (4) 1.6、PDF的生成 (4) 2、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4) 2.1、用户注册与添加申报人 (4) 2.2、申请项目验收 (5) 3、合同签订操作流程 (5) 3.1、登录系统 (5)

3.2、合同签订 (6) 3.3、合同被退回 (6) 3.4、打印合同 (6) 二、评审专家操作流程 (6) 1、登录系统与注册 (6) 2、专家个人资料的填写 (7) 3、专家评审项目 (7) 系统简介 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资助资金活动科学化、民主化、统一化的一种制度。目标是为了解决各单位方便、快捷的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该系统可以实现申报单位申报、专家进行评审、项目验收功能。对申报单位的申报可以进行全面有效操作控制。本系统的数据分为两大部分:单位情况的相关数据、项目相关的数据;单位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科研活动情况、科研资助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情况、项目研究内容、计划目标、计划进度、经费概算、材料清单。 系统操作流程 使用建议:建议使用除360浏览器以外的浏览器进行pdf下载,使用firefox或谷歌浏览器登录本系统可以获得较快的响应速度。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项目申报建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申请指南。申报指南里包括使用说明、2012年科技计划指南、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区别:系统人员包括管理员和申报人,管理员具有更改所有信息的权限,申报人只有填写项目情况的权限。 申请指南 1.1、用户注册 1.1.1申报单位初始登录时请先进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页(.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进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科创委主页 1.1.2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后点击新单位注册(如图1-1-1-1)根据要求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身份证号、密码进行注册(如图1-1-1-2)。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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