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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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也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成为必要之举。

同时,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也是管理医疗技术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临床应用范围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物、手术技术等多个方面。

在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详细列出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范围和应用条件,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清晰了解。

2. 管理权限针对不同的医疗技术,应当设立不同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类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权限和责任。

这样可以保证医疗技术的正确应用,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3. 审批机制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应当明确审批机制,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 监督检查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当使用的医疗技术,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1. 分级分类原则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应当遵循适用性、风险和技术水平等原则,将医疗技术分为不同的等级。

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以便管理和监督。

2. 分级分类标准对于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安全风险、临床应用范围等多个因素,对医疗技术进行科学分类。

分级分类标准应当明确各类医疗技术的具体等级和管理要求,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和遵守。

3. 分级分类管理在医疗技术的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中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和监督。

医院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分类1. 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 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 第三类医疗技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管理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 第一类医疗技术:(1)医疗机构应当对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备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第二类医疗技术:(1)医疗机构应当对第二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批,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医务人员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 第三类医疗技术:(1)医疗机构应当对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严格控制,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医务人员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技术是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核心手段,其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与准入(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风险程度和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一类医疗技术:是指经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二类医疗技术:是指需要加以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3、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者高风险、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准入1、医院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准入评估和管理工作。

2、对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科室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技术的基本情况、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论证材料。

3、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准入开展。

二、医疗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一)资质要求1、从事医疗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工作。

2、对于特殊医疗技术,如介入治疗、器官移植等,医务人员还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培训与考核1、医院制定医疗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技术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等。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一)术前评估与告知1、在实施医疗技术前,医务人员应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治疗风险,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医疗技术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技术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医疗技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对于复杂的医疗技术,应成立治疗小组,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原则、程序、监管措施等,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分级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和分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

第三章医疗技术应用原则第七条医疗技术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决策机制,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原则、程序、监管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应用的认知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伦理审核制度,确保医疗技术应用符合伦理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医疗技术应用的相关资料。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分类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局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批准权限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

2.院级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疗管理部门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3.省级、国家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准入管理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附件5):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7)。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准入管理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附件5):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7)。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范本

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中医医疗质量,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应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中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中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的实施。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准入第五条中医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中医医疗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中医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中医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拟开展的新中医医疗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原理、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并发症处理等,经医疗机构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限制使用中医医疗技术进行严格评估,包括技术难度、技术要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理等方面,确需限制使用的,由医疗机构学术委员会提出限制使用意见,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已批准使用的中医医疗技术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技术分类,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章医疗技术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中医医疗技术的培训、考核、质控、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中医医疗技术实施质控管理,制定质控标准,确保中医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中医医疗技术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技术分类,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尚未在我院临床应用,或者虽已应用但尚未达到广泛认可的技术、项目。

第三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批准、项目实施、项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组织和批准工作;(三)监督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和跟踪评估;(四)组织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和宣传;(五)处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临床科室。

申报科室应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一)技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价值;(三)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论证;(四)技术、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评审。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规定了医疗技术的定义及其临床应用的原则,要求医务人员遵守本制度。

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与领导,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与落实。

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各学科的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有严格审批程序,并确保病人安全。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属于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实行限制性清单管理。

医务科要建立医疗技术目录、档案,分类清理,并对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以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应用。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严禁使用。

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

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3、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及安全性评价;4、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5、所需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以及相应的资质证明;6、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执业资格、注册情况、培训情况等;7、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8、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六、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和规范应用。

各学科应根据自身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严格管理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应用,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十七、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包括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手术分级管理、麻醉分级管理、高风险技术准入管理四部分。

其中,新技术准入是指尚未在本院开展过的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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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
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
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
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
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
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
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
审核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
务处,医务处进行论证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
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
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
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
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
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
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
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
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
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
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
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
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附件一:卫生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二: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卫生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
卫生行政部门
1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 按已下发规定执行 卫生部

2 变性手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3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4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5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6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9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0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 联合根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
卫生行政部门

1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2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 干细胞除外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4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5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6 造血干细胞脐带血 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二:
四川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五、全胰腺切除术;
六、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七、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
八、颈、腰椎间盘置换技术;
九、全椎体切除技术;
十、足趾移位拇指再造技术;

1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8 肿瘤深部热疗 和全身热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9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角膜移植技术;
十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技术;
十三、口腔颌面复杂种植诊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十五、面目轮廓整形技术;
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十七、经皮肾镜技术;
十八、内镜超声介入治疗技术;
十九、超声引导下的肿瘤介入治疗技术;
二十、胎儿先天性畸形超声诊断技术;
二十一、海扶刀治疗技术;
二十二、耳整形术;
二十三、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
二十四、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
二十五、并指趾整形技术;
二十六、本省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不含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
目录中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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