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文本资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卫计委颁布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设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药剂科药库、各调剂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制度。
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和病区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可兼职)管理,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采购、贮存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技术人员按照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5.对过期、损坏、患者主动交回的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
(三)调剂和使用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024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样本1)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的使用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除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
2)医疗机构需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__个月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
3)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流程如下:a) 首次使用时,首诊医师需亲自诊断患者,确认患者需要使用此类药品。
医生和患者需共同签署《麻、一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持此文件到病案室建立门诊病历,病案室保存原件,复制患者身份证明,并在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将两者与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一同贴在门诊病历中,并盖章确认。
b) 其他门诊、急诊患者需持已盖章的门诊病历直接到医生办公室开药。
4)麻、一精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限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__日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__日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超过__日用量。
5)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一般不超过__日用量,特殊情况需注明理由。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__日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__日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__日用量。
6)住院患者麻、一精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限__日用量。
对于特定管制的药品,如盐酸二氢埃托啡和盐酸哌替啶,其使用有更严格限制,仅限于特定医疗机构内使用。
7)麻、一精药品处方需经过调配人和核对人仔细核对并签名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将被拒绝。
药师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制麻、一精药品处方编号。
药学部需对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__年。
麻、一精药品处方至少保存__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__年。
8)使用注射剂或贴剂后,须将空安瓿或废贴交回并记录。
回收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销毁并记录。
剩余的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需无偿交回药剂科并按规定销毁。
9)门诊药房应设立固定发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麻、一精药品的调配。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流程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称麻、精药品)要求,药剂科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精 药 品 “五 专 ”管 理 制 度 与 程 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 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 “五专制度 ”: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 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 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 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 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 (日 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 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 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 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 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 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 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麻、)。
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管理
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每个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人员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目录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与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定义与特性
定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用于缓解疼痛、镇静、抗焦虑、 抗惊厥、抗癫痫的药物。
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审批和使 用。使用后应及时上报并补充记录。
调用
若医疗机构之间需调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通过正式渠道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 用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安全,并及时跟踪药品去向。
临床研究与教学使用
临床研究
在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研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 理规范,确保研究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应获得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 的批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04
与处罚
监管部门与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实施。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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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及精药品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
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及精药品药品,
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
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
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
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
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
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
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品由专人负责,医
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
等。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
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
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
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门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房取药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
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
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包括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
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