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
行政部门制度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人事任免流程

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人员调动方案,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人事任免审批单,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交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审批后,在OA平台发文版块下发人事任免红头文件。
调动
评审小组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人员调动方案,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人事任免审批单,经分管行政副总签署意见,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企业管理部在OA平台子公司发文版块下发人事任免红头文件。
人事任免红头文
步骤六
公司间中层管理人员调动
评审小组
(1)由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研究确定人员调动方案,调出公司企业管理部起草免职审批单,经公司分管行政副总会签署意见,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企业管理部在OA平台子公司发文版块下发人员免职红头文件,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调入公司企业管理部对接。
(2)调动人员在调出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保险及劳动合同减员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后,在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3)接收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任命审批单,经分管行政副总签署意见,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OA平台子公司发文版块下发人员任命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对于举报确存在问题、不符合担当任命条件的,公司将终止任命流程。
(4)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接收公司企业管理部将用红头文件方式下发。
人事任免红头文
人事任免红头文
步骤五
公司间高层管理人员调动
评审小组
1)由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研究确定人员调动方案,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人事任免审批单,经相关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交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审批后,在OA平台发文版块下发人事任免职红头文件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
(2)调出公司人力资源部发起员工调动审批流程,确认工作交接完毕后,与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交接各项保险和人员档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各部门正职、副职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六)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三)具有所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有良好履职记录,业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能力;(二)提拔担任正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担任同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同级副职和下一级岗位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两个岗位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七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范围应更宽,程序应更严。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part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 产- 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 ) 、《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 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以下简称“企业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总经理 ( 总裁 ) 、副总经理 ( 副总裁 ) ,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 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 二) 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 三) 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 四) 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 五 )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 六 ) 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1 人,可以设副董事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八条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龙保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原则.(四)组织认可、群众认可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公司规定设置的各部门正副职,包含人防部各大队长。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群部具体组织实施。
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中层干部由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复.第七条子公司中层干部由各子公司考核、管理,任免文件抄送总公司.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八条拟选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九条拟选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葛股党[2009]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决策适用本办法。
市委、市国资委管理任免的经营管理人员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指非市委、市国资委管理任免的经营管理人员,即公司部门正副负责人。
(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与销售、重大项目主管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领导人员后备人选主要指推荐为由市委、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后备人选。
第三条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一)依法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二)依权限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第二章决策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
(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四)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第五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集体决策形式为董事会及办公会。
(一)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按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
(二)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由公司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一般应符合以下决策程序:确定人选、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会议决定、任职回避与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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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富有生气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劳动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形,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提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员工公认、重视实绩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三条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提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提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实行公司的基本战略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企业发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体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真正为企业建设、发展尽力;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第三章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第五条本企业提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通过以下程序:
1、民主推荐或主管副总提名,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的方式,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候选人;
2、征求总经理同意后肯定为候选人;
3、将候选人列为考察对象,由总经办及各主管副总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采取管理人员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形;
4、为确保测评工作展开,公司专门成立测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工作。
管理小组以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生产副总、总经理助理
组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生产各工段长
5、综合分析考核情形,由总经理主持,高层领导班子讨论,然后由总经理决定聘任,并由总经办下达任命通知。
对讨论中争议较大人员,可连续考核或改期再议。
第四章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交换、辞职
第六条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后签订中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第七条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一定范畴内实行交换制度,坚持工作需要和人尽其用的原则。
第八条由于各种原因,中层管理人员可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形,重新安排其工作。
第九条负责经营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离职,财务部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免职后的工资待遇按重新安排的岗位肯定。
第五章监督
第十一条提拔任用或免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提拔任用或免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有效监督。
管理人员素养模型
测评说明:每项岗位能力10分(1级3分、2级5分、3级7分、4级9分、5级10分,请在对应的级别上划“√”本表成绩占总测评成绩的50%)
管理岗位测评标准
编号:
测评说明:每项岗位能力10分(1级3分、2级7分、3级10分,请在对应的级别上划“√”本表成绩占总测评成绩的50%)
管理人员测评表编号: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