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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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那么,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部分,旨在实现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承诺,即实施“全民享有婚姻自由”和“全面保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新一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它所规定的有关婚姻、财产、保健、社会关系等婚姻家庭各方面的权利义务,极大地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并使婚姻家庭权利和义务得以有效规范,为婚姻家庭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性质上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所包含的概念涉及到多个领域,如婚姻法、法律行为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财产法等。

它规定了婚姻的形成条件及其影响等实质内容,规范了婚姻的承认和解除,制定了夫妻的家庭关系,并确定了婚姻的财产效力、保健义务、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有清晰的立法思路,严谨的法律性质,全面推进了婚姻家庭法的建设。

不仅给中国的婚姻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也将有助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婚姻家庭关系权利的保护,更好地实现夫妻双方的利益和有效性,促进家庭家庭和谐和稳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家庭法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它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有助于保护婚姻家庭及夫妻双方权利。

在实施这部法编之前,有必要对婚姻家庭法中既有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并做出适当的修改,以期实现全面而有效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发展。

总之,新一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
的建设,增强婚姻家庭及夫妻双方权利,以及实施婚姻自由、全面保护婚姻家庭权益等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这部法编的实施必须引起重视,在此典籍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的权利,实现家庭关系的和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家庭稳定做出贡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我国于2021年通过了新的《民法典》,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第一章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婚姻的订立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并依法达成的夫妻关系。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应当以自愿为基础,准确表达婚姻意愿,遵守法定的婚姻年龄,并经过婚姻登记程序。

双方必须具备法定婚龄,即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在满足年龄要求的基础上,双方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的解除是指婚姻关系的结束。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丧失子女财产权益等方式解除。

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

双方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另外,婚姻还可以因一方死亡而解除,被称为丧失子女财产权益的情形。

第二章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在取得婚姻关系后,应当共同经营家庭,共同承担家庭中的责任、义务。

夫妻的财产权益是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之一。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履行家庭责任和管理财产时应当尽到诚实、忠实的义务,并合理对待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子女的权益保护在婚姻家庭编中,对子女的权益保护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是夫妻共同的权利和责任。

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有共同的义务。

子女的财产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子女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并为子女的成长、教育等需求提供必要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
家庭编的解释(⼆)
四、⽗母⼦⼥关系
第三⼗九条⽗或者母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鉴定的,⼈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关系⼀⽅的主张成⽴。

⽗或者母以及成年⼦⼥起诉请求确认亲⼦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鉴定的,⼈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关系⼀⽅的主张成⽴。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致同意进⾏⼈⼯授精,所⽣⼦⼥应视为婚⽣⼦⼥,⽗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尚在校接受⾼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等⾮因主观原因⽽⽆法维持正常⽣活的成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规定的“不能独⽴⽣活的成年⼦⼥”。

第四⼗⼆条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第四⼗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母双⽅或者⼀⽅拒不履⾏抚养⼦⼥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请求⽀付抚养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单元。

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本文将从《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1. 婚姻自由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婚姻、家庭应当遵循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

2. 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

这一原则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要求。

3.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在权利义务上享有平等地位,不得因性别差异而受到歧视。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民法典》强调,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行为。

三、婚姻的成立和效力1. 婚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 婚姻的效力(1)有效婚姻: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四、婚姻的解除1. 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离婚的程序离婚程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旨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规范和解释,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首先,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解释明确指出,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由夫妻和其亲属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这对于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在婚姻关系中,解释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如双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并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程序,如家庭暴力、通奸等行为的处理。

这为当事人在离婚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此外,解释还对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如共同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的保护等,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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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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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册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册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作为社会生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于2021年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全面完善和深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简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啊,就像婚姻生活的导航仪。

你看那对夫妻,以前总是为家庭财产分配吵得像两只斗架的公鸡。

有了这编法律,财产咋分、债务咋扛,都有了明确说法,像给他们的婚姻之路画上了清晰的路线图,是不是很棒?2. 它对夫妻关系的规定像一把保护伞。

我邻居两口子,以前男的老是乱花钱,女的气得直哭。

现在呢,按照这编法律,一方过度挥霍损害家庭利益,另一方能有说法啦。

这就像给弱势一方遮风挡雨,心里多踏实。

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那可是定海神针。

有个离婚的朋友,以前为孩子跟谁愁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现在好了,法律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从孩子的利益出发。

这就像给孩子的未来找了个公正的裁判,确保孩子能健康成长。

4. 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在这编里也有体现。

就像给夫妻间的感情加了道防火墙。

我听说有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以前只能干瞪眼。

现在不一样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这就像给受伤的一方一个安慰的抱抱,让出轨者也得付出代价。

5. 这编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像个魔法盒子。

比如说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以前可能争得不可开交。

现在明确了归属,像从盒子里拿出答案,清楚明白,避免了好多家庭矛盾。

6. 它在婚姻登记方面也有新规定。

就像给结婚离婚的大门加了把新锁。

有对年轻人,以前冲动结婚,又冲动离婚。

现在有了冷静期,像给他们的冲动按下暂停键,让他们好好想想,这多明智。

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家庭关系里,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像温暖的火炉。

有个家庭,以前子女不孝顺老人,老人只能默默流泪。

现在法律撑腰,老人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就像在寒冷的冬天给老人披上了温暖的毯子。

8. 关于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这编说得像个明确的说明书。

就像夫妻在家庭生活里是个小团队,一方去买生活用品,这是正常的代理行为。

要是没这规定,可能买个菜都得互相猜疑,那家庭生活不得乱成一锅粥?9. 它在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像公平的天平。

有个全职主妇,离婚时担心自己一无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一、引言
本次讲座旨在深入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探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大家对婚姻家庭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二、婚姻家庭编概述
1.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背景和修法概况
2.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条款
3.婚姻家庭编秉持的男女平等理念
三、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问题
1.亲属关系的认定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3.婚内析产的处理
4.亲子关系的认定
5.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6.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
7.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问题
四、案例分析
通过生动的案例,深入剖析与妇女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了解民法典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如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互动环节
与在场的调解员进行互动,解答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享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经验和技巧。

六、结语
通过本次讲座,希望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掌握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知识,为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标准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或个人乙方:***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格式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那么〕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那么〕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那么,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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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书,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其中,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明确了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等内容。

本次讲座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新亮点,具体如下:
一、新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
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变革发展,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随之发展得更加多元化、多样化。

更多人通过兼职获得其他劳务报酬、通过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这成为了人们获得收入的新途径。

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情况,
本次《民法典》将上述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

二、夫妻债务需“共债共签”
此前《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需要“共债共签”,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设定,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形成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

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在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量杜绝“被负债”的现象,不仅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还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牛郎与织女结婚后,牛郎以个人的名义向喜鹊借款10万元。

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牛郎没有偿还借款。

喜鹊向法院起诉,要求牛郎偿还欠款,同时要求织女对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那么,织女是否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呢?
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织女答辩称对于借款不知情,也没有与牛郎一起签署借条,并且喜鹊没有证据证明牛郎将1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或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法院就不会判织女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了。

三、协议离婚中新增“离婚冷静期”
据统计,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上涨,《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么算来,实际上是给了夫妻双方最长有六十日的“离婚犹豫期”。

很多人担心离婚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实际上离婚的通道有两条,除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外,还有诉讼离婚。

而即使进入诉讼程序,离婚纠纷也是法定调解前置的案由类型,调解的时间通常也不短于30天。

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并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可是诉讼离婚中的双方,一般也要经历不少于30天的调解,这样看,冷静期跟调解期限匹配。

四、新增“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判离”
《民法典》细化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新增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提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司法惯例进行了明确。

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行为导向,也为法官断案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支持。

强扭的瓜不甜,不管冷静多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不如好聚好散。

五、新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八周岁的子女尊重其个人意愿”
新法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更好地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到时代的进步、信息的更新以及社会的发展,为了呼应《民法总则》关于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新法
亦将抚养权发生纠纷时,需要尊重子女意见的年龄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

六、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些条款里都说到了家庭成员,但是并没有具体明确家庭成员包含的人员范围。

《民法典》指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民法典》中的明列,明确了责任主体,也使得权利的行使更加有法可依,明确清晰。

七、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明确:夫妻之间,对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互为代理关系,该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权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了交易稳定和安全。

但无其
他约定的,该代理权仅对夫妻双方内部发生效力,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发生变更
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实践中婚姻关系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结婚登记后胁迫行为可能仍然持续着。

此次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更有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被胁迫一方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使撤销权起算点由《婚姻法》规定的“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九、疾病婚从无效婚姻转变为可撤销婚姻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新法将其删除,增加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告知对方。

也即,《民法典》删除1: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关于疾病的规定,新增1:告知重大疾病义务,保护存在重大疾病但有意愿结婚的婚姻关系。

如果明知有重大疾病,婚前没有如实告知,行为实质属于欺骗,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并可同时提出精神和财产双重损害赔偿。

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更多的是鼓
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义务互帮互助。

但因病致贫家庭很多,实践中不排除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通过婚姻将自身疾病的压力转嫁到对方身上,不仅给另一方增设了困难,高额的医疗费和持续的、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可能拖垮一个家庭,殃及子孙后代,这种行为无异于利用婚姻进行欺诈,这与倡导的诚信原则相违背。

本次《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体现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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