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构架与轮轴组装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构架与轮轴组装目次一、工位介绍 (1)二、本工位作业流程 (2)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 (3)1.作业准备 (3)2.检查确认上道工序 (3)3. 支出轮轴选择 (3)4. 构架与轮轴落成 (3)5. 落成状态检查调整 (4)6. 信息处置 (4)7. 完工整理 (5)五、附件 (8)1. 作业定置示意图 (8)一、工位介绍1. 作业地点:转向架班组构架与轮轴组装工位。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段修构架与轮轴组装作业。
3. 上道作业:杠杆拉杆圆销组装。
4. 下道作业:挡键组装。
5. 人员要求:经培训合格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车辆钳工。
6. 作业要点:6.1转向架承载鞍奇数位在轮轴左端。
6.2作业时同一轮轴两侧的侧架端须同步起降,禁止单独顶升一端。
二、本工位作业流程三、作业程序、标准及示范1.作业准备1.1 穿戴劳保用品。
每班开工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图3、图4所示。
1.2参加班组点名会。
每班开工前,参加班组点名会,学习文电精神,接受工作任务,明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3 检查工装、器具状态。
按照本文“四、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工具及材料”规定的目录,检查工装、设备、量具、样板状态良好、校验合格,所需材料齐全。
2.检查确认上道工序2.1 确认转向架组装作业完毕。
2.2 确认轮对轮毂外侧三检一验“○合”标识。
3. 支出轮轴选择3.1目视检查支出轮轴左端轮毂外侧粉笔标注轮轴支出顺序号,(如⑨3-6-1,代表库内检修3道6号台位9号车辆的1位轮对),确认与待落成转向架粉笔标注的信息相符(如⑨3-6-1表示当日3道6台位车辆1位转向架)。
3.2 1位转向架装用1位、2位轮轴,2位转向架装用3位、4位轮轴。
4.构架与轮轴落成4.1 将选配好的轮轴推至落成区域并使用止轮器固定好轮轴。
4.2 将构架吊运至待落成两条轮轴正中上方,将转向架奇数位(如侧架导框粉笔标识1、3位)调整到轮轴左端(轮轴左端标志板B栏有“左”标记),构架导框与轮轴方位相对应。
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大修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修的规定⽂号:铁辆[1989]13号颁布⽇期:1989-02-15执⾏⽇期:1989-02-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铁路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以下称滚动轴承)的⼤修包括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测、探伤、必要的修理、换件和重新组装。
⼆、铁路货车⽆固定配属,其滚动轴承实⾏互换性修理,⼤修由铁道部统⼀管理。
三、滚动轴承的⼤修,由铁道部指定并经过⽣产条件认证的轴承制造⼚承担。
经过⼤修的滚动轴承,⾃装车之⽇起,在正常的运⽤条件下由承修⼚承担质量保证,保证期为五年。
在保证期内出现的轴承质量和在正常运⽤条件下,由于轴承⾃⾝质量问题引起的燃、切轴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费。
四、滚动轴承的⼤修应在独⽴的检修车间施⾏。
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查测量、重新组装应分开。
检修车间的作业场地、⼯作台及⼯具均应保持清洁,检测、组装场地室温应保持16℃~30℃,必要时可配备空调设备,清洁度要符合铁道部的规定。
五、待修与修竣的滚动轴承应分别存放,实⾏严格的隔离。
所有的滚动轴承及零、部、组件必须实⾏有效的保护,防⽌腐蚀和沾染尘⼟。
已经确定报废的零、部、组件应单独存放,及时涂打易于辨认的报废标记。
六、滚动轴承⼤修必须建⽴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每道⼯序必须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或⼯艺卡⽚)以及严格的⼯序质量控制⼿段。
各类量具、量规应经国家评定的⼆级以上(含⼆级)计量单位定期检定、校对,并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件。
七、滚动轴承⼤修⼚必须健全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每套修竣轴承必须有⼯⼚检验部门填写并经部驻⼚验收⼈员签认的合格证。
铁道部派驻滚动轴承⼤修⼚验收⼈员,对轴承⼤修质量实⾏监督和验收。
⼋、滚动轴承⼤修的基本技术条件是:1、施⾏⼤修前,必须对原套滚动轴承进⾏彻底清洗和检测,内圈、外圈和滚⼦须进⾏探伤检查,以便准确地判定缺陷、决定修理⽅法和需更换的配件;检测和探伤结果应填⼊记录。
经检查、探伤合格的内圈、外圈和滚⼦应按原制造年代分别存放。
机车车辆;--(车辆轮对的组装、检修与维护)

毕业设计任务书课题车辆轮对的组装、检修与维护编号专业铁道机车车辆班级 313-2 学生姓名张健豪指导单位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指导教师李敏绪论轮对引导车辆沿钢轨运动,同时还承受着车辆与钢轨之间的载荷。
轮对利用轴箱装置和构架联系在一起,使轮对钢轨的滚动转化为车体沿轨道的直线运动,并把车辆的重量以及各种载荷传递给轮对。
所以说轮对是车辆不可或缺部分,其结构和故障会直接影响机车车辆的运行品质和行车安全,故而对车辆轮对的组装、检修与维护进行探讨。
关键词:轮对组装、检修与维护目录绪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 - 2 -1.轮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车轴 (4)1.2车轮 (9)1.3车轮的分类与标记 (12)1.4轮对的组装 (17)2.轮对的检修与维护 (21)2.1轮对的检修 (21)2.2轮对的维护 (22)致谢 (23)参考文献 (24)未找到目录项。
轮对轮对,机车车辆上与钢轨相接触的部分,由左右两个车轮牢固地压装在同一根车轴上所组成。
轮对的作用是保证机车车辆在钢轨上的运行和转向,承受来自机车车辆的全部静、动载荷,把它传递给钢轨,并将因线路不平顺产生的载荷传递给机车车辆各零部件。
此外,机车车辆的驱动和制动也是通过轮对起作用的。
对车轴和车轮的组装压力和压装过程有严格要求,轮对内侧距离必须保证在1353±3毫米的范围以内。
为保证机车车辆运行平稳,降低轮轨相互作用力和运行阻力,车轴轴颈和车轮踏面的加工椭圆度和偏心度,以及轴颈锥度都不得超过规定限度。
因此,要求车辆轮对:1)要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2)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轮对质量要小并具有一定弹性;3)阻力小,耐磨性好。
1.1 车轴一、车轴各部分名称及作用我国铁路车辆使用的车轴,绝大多数为圆截面实心车轴。
货车检修规章制度内容

货车检修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车的检修工作,保障货车的安全运行,提高货车的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货车的检修包括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和特别检修。
第三条日常检修包括对货车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包括轮胎是否磨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等。
第四条定期检修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货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包括发动机、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修工作。
第五条特别检修是指在货车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重要零部件时进行的检修工作。
第六条货车的检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第七条货车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货车的检修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在进行货车检修工作时,必须使用规定的备品备件,不得使用劣质零部件进行维修。
第十条对于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更换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零部件的保留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检修工作不熟练的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二条货车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不得擅自延期或缩短检修周期。
第十三条货车的检修必须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的内容、时间、人员等,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的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故障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故障或问题,必须停止使用货车,直至问题完全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货车的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对检修结果也必须经过专人复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检修工作,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货车的检修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货车检修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规范标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货车管理员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以上是本次整理的货车检修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的铁路货车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的管理。
9.1 总公司所属单位国铁货车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9.1.1 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数量管理9.1.1.1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由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进行数量管理。
9.1.1.2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段均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应定期核对,做到数量一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1.1.3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参加处理车辆段报废的备用车轴和备用车轮。
9.1.1.4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备用轮轴、轮对数量管理9.1.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增加统计手续:(1)调入或购入的轮轴、轮对;(2)由报废车上卸下的轮轴;(3)由检修车上卸下的轮轴。
9.1.1.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减少统计手续:(1)调出的轮轴、轮对;(2)向检修车上安装使用的轮轴。
9.1.1.5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备用轮轴及部件数量管理9.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增加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入或购入的车轴;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轴。
(2)备用车轮a.调入或购入的车轮;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轮。
(3)备用轮轴、轮对a.新组装、换轴、换轮或拼修的轮轴、轮对;b.调入的轮轴、轮对;c.委托修理的轮轴、轮对。
9.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减少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出的车轴;b.报废的车轴;c.经加工组装成轮对的车轴。
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轮对组装轴承压装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轮对组装轴承压装作业指导书3.5.1车轮与车轴组装须采用微机控制压装,配备专用样板轮对,自动记录压装压力曲线。
3.5.2轮对自动压装设备须有左、右标识,车轴左、右端与压装机左、右端须对应。
3.5.3每班开工前由压装设备操作者、工长、质检员、验收员共同对轮对自动压装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日常性能校验,填写校验记录并签字,合格后方可开工。
每班首条轮对压装时须观察压力表,将系统压力与压力曲线的压力值对比确认一致,不一致时以压力曲线的压力值为准,允许压力曲线数值小于压力表数值,但相差不大于49kN。
3.5.4轮对组装前须录入车轴、车轮的相关信息,轮座表面及轮毂孔内径面须洁净,均匀涂抹纯植物油(禁止采用桐油)或矿物脂(MOLYKOTE G-N PLUS PASTE、MOLYKOTE DX等)。
3.5.5轮对组装时,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轴颈磕碰伤及轴颈端部蹾粗。
3.5.6压装车轮时,车轴纵向中心线与压装机活塞中心线须保持一致,车轴纵向中心线与车轮轮辋内侧平面相垂直,车轮压入速度应均匀并保持一致。
3.5.7轮对压装最终压力按轮毂孔直径计算,每100mm直径尺寸的压装压力: LZ50钢、LZ45CrV钢车轴为343kN~588kN。
3.5.8轮对组装后突悬部分不计入压装压力曲线,压力曲线须符合附件3规定。
3.5.9压力曲线等不合格时,应及时分解轮对。
分解时,车轴的中心线与压力机活塞的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轴颈蹾粗和磕碰伤,车轮压退时的最大压应力不超过车轴材质的下屈服强度。
3.5.10不得将分解的原车轮与原车轴原位进行第二次压装,在原车轴、车轮表面无损伤的情况下,可重新选配其他新加工过的合格车轮、车轴进行压装。
分解后有拉伤的车轮、车轴须重新加工,清除缺陷后方可使用。
若车轴经重新加工后须对再加工部位进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3.5.11轮对压装压力曲线图表(车统-57)须与轮轴卡片(车统-51)装订在一起一并传递、保存,且车统-51、车统-57与轮对实物相符;同一条轮对的不合格压装压力曲线和合格曲线记录一并保存。
铁路货车运用检修规章制度
铁路货车运用检修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货车运用检修工作,保障铁路货车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检修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铁路货车的检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货车整备、维修、改装、检查等工作。
三、检修人员资格1.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从业培训证书,并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2.检修人员应熟悉铁路货车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情况,熟练掌握各类检修设备的操作技能。
3.检修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检修工作安排和要求。
四、检修管理1.检修工作应按照铁路货车检修作业流程进行,确保每一项检修工作都得到规范、细致的操作。
2.检修工作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保证货车检修作业的有序进行。
3.检修工作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保障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检修工作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检修记录,确保检修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检修设备管理1.检修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检修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方法。
3.检修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六、检修质量管理1.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要求。
2.检修工作应做到细致、认真,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忽略。
3.检修工作的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保障检修工作质量的稳定性。
4.检修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货车检修后可以正常使用。
七、检修安全管理1.检修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检修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检修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4.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监督,提醒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八、责任追究1.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检修工作中因疏忽、失误导致的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3.对于恶意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终止合同、辞退等。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1.12•【文号】[84]铁辆字1635号•【施行日期】198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铁道部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1984年11月12日(84)铁辆字1635号)第1条轮对是车辆的主要部件,其技术状态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加强轮对管理,提高轮对检修效率,做到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检修周转用良好轮对,适应修车任务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车辆轮对的检修、管理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统一归口领导,切实负起轮对的检修,管理责任。
不断的提高轮对检修能力,满足本局修车任务的需要。
第3条为了正确掌握轮对使用及检修情况,应建立在自下而上的轮对管理负责制:1.车辆段是轮对保存、使用及维修的基地,对轮对原始记录及表报的填写和日常保养负全部责任。
2.车轮厂是保证本局轮对供应及专业修理的基地,要加强对生产、设备、财务、调度管理负责制,加强三检一验各项责任制度。
编制先进合理的组装及检修工艺,不断革新工艺装备,总结先进经验,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面完成轮对检修任务。
3.铁路局车辆处对本局备用轮对的检修、使用、技术指导及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部领导责任。
4.铁路局车辆处、车轮厂、车辆段均应配备轮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作好轮对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轮对安装在车辆上时是属于车辆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在车辆的价值内。
凡存放在车辆段,车轮厂的可以使用的良好轮对及待修的或修理中的不良轮对均称为备用轮对。
备用轮对应列入铁路局的固定资产帐卡内。
第5条铁路局车辆处负责掌握全局备用轮对动态。
每年九月三十日组织清查一次备用轮对,清查结果由车辆处汇总,将清查材料送财务处一份并报部车辆局。
第6条符合下列之一项时,由车轮厂、车辆段办理固定资产列帐手续,帐项逐级上转财务处。
1.新组装轮对;2.调入或购入轮对;3.由报废车辆上拆下转入备用轮对。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3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铁路货车的维修工作,确保铁路货车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的运用维修工作。
包括货车日常检修、上线检修、故障修复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应与国家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在货车维修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第一,遵守作业纪律,防止操作差错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级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货车日常检修第七条货车日常检修包括站前检查和车站检查两种。
第八条站前检查是指对货车在启程前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车体外观、车轮、车轴、车灯、制动器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车站检查是指货车在到站后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车体外观、车轮、车轴、车灯、制动器、车床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条货车日常检修的内容以及检修周期要由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报铁路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货车日常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检查,不得有过失和疏忽。
第三章货车上线检修第十二条货车上线检修是指货车在长时间运输后进行的维修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货车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故障和事故。
第十三条货车上线检修包括常规上线检修和特殊情况上线检修两种。
第十四条常规上线检修主要包括车体外观、制动器、润滑油、钢轨、车轮、车轴、车灯等方面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上线检修是指在突发情况下进行的维修工作,包括车辆突发事故、故障等。
第十六条货车上线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用于维修的设备、工具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货车上线检修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应根据国家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货车故障修复第十八条货车故障修复是指在货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进行的修复工作。
《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1 总则与基本要求 (1)1.1 总则 (1)1.2 基本要求 (2)2 轮对及制动盘组装 (6)2.1 组装类型 (6)2.2 组装要求 (6)3 轮对检修 (12)3.1 外观检查 (12)3.2 探伤检查 (12)3.3 退轮及退盘检查 (12)3.4 更换车轴 (12)3.5 更换车轮 (13)3.6 更换制动盘 (13)3.7 加工修理 (14)3.8 轮对分解技术要求 (15)3.9 车轮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 (15)3.10 车轴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 (16)3.11 制动盘加修及处理技术要求 (20)3.12 车轴裂纹及发纹限度要求 (22)3.13 动平衡试验要求 (22)3.14 涂装要求 (22)4 轴承及轴箱装置组装及检修 (23)4.1 热组装圆柱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组装 (23)4.2 冷压装滚子轴承及轴箱装置的检修和压装 (35)5 轮轴探伤 (40)5.1 综合要求 (40)5.2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41)5.3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 (70)5.4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78)5.5 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89)5.6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 (97)5.7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超声波自动探伤 (107)6 轮轴标记 (118)6.1 车轮标记 (118)6.2 车轴标记 (123)6.3 轴承标记 (125)6.4 轴箱前盖标记 (129)6.5 制动盘组装标记 (130)6.6 标志板标记 (131)7 轮轴信息化管理 (133)7.1 综合要求 (133)7.2 输入、输出原始记录 (134)8 备用轮轴管理 (138)8.1 适用范围 (138)8.2 基本要求 (138)8.3 备用轮轴、轮对的管理 (138)8.4 备用轴承管理 (142)附件1 术语解释 (144)附件2 轮轴及零部件名称、型式、基本尺寸及材质信息 (147)附件3 轮对组装压装力曲线及说明 (165)附件4 铁道车辆车轮、轴承外观缺陷术语及程度分类 (174)附件5 轴承组装前的清洁度及工作间环境质量要求 (185)附件6 NJ(P)3226X1型轴承用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说明 (190)附件7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 (192)附件8 铁路客车车轮轮辋手工超声波探伤附录 (223)附件9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附录 (226)附件10 铁路客车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灵敏度试块 (237)附件11 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用对比试样轮轴(轮对) (240)附件12 轮轴探伤、检修及组装记录单 (245)附件13 铁路客车及轮轴零部件造修单位简称及代号 (312)附件14 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检修限度表 (316)附件15 新轴承抽检项目表 (326)附件16 轴承注油脂量及润滑脂质量检测项目 (327)IITG/CL206-20131 总则与基本要求1.1 总则铁路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是铁路客车的重要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关系到客车的运行品质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
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
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如下: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2.2.3.1 质量保证期限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2.2.3.2 质量保证内容2.2.3.2.1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毂松动、轮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
2.2.3.2.2第一次组装(即新组装和四级修更换新制车轴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座镶入部、轴颈、防尘板座或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组装单位承担责任;但轴承如经退卸,轴颈发生断轴事故时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
超过轮对组装质量保证期时,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
2.2.3.2.3两次及以上组装(即四级修使用旧车轴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座镶入部、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及防尘板座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轮对末次组装单位承担责任;但轴承如经退卸,轴颈部位、防尘板座部位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
超过轮对组装质量保证期时,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
2.2.4 轴承压装的质量保证轴承自压装之日起至被退卸之日期内出现轴承压装松动等压装质量问题时由轴承压装单位和末次关盖单位共同负责。
2.2.5 轮轴检修的质量保证2.2.5.1 一级修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的轴承,由装车单位承担自轮轴装车之日起30天的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责任。
2.2.5.2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2.2.5.2.1 轮轴: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
2.2.5.2.2 车轮: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保证无旧痕裂损。
2.2.5.2.3 车轴: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保证车轴经超声波探伤的部位和磁粉探伤的部位不裂损。
2.2.5.2.4 轴承:轮轴二级修、三级修时,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而不需退卸的轴承,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承担自装车之日起3个月的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责任。
2.2.6 轴承的质量保证2.2.6.1 新造轴承的质量保证内容2.2.6.1.1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轴承材料缺陷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2.2.6.1.2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轴承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2.2.6.1.3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运用中发现的由于材料缺陷或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轴承,由轴承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6.2 大修轴承的质量保证内容2.2.6.2.1大修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轴承大修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大修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2.2.6.2.2大修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运用中发现的由于大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轴承,由轴承大修单位免费更换。
2.2.6.2.3大修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轴承零部件材料及热处理缺陷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零部件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2.2.6.3 新造、大修轴承的质量保证期限如表2-1所示。
表2-1铁路货车轴承新造、大修质量保证期限及使用时间(运行里程)表序号轴承型号新造质量保证期限大修质量保证期限备注1 353130B(C353130)8年或80万km 8年或80万km2 353130A 8年或80万km 7年或70万km3 CTBU150(SKF ItalyV OR-7030A)8年或80万km8年或80万km4 353130X2-2RZ 8年或80万km 7年或70万km5 F-808997.TAROL150/250-B-TVP8年或80万km8年或80万km序号轴承型号新造质量保证期限大修质量保证期限备注6 352226X2-2RZ 8年或80万km 7年或70万km7 SKF 197726 8年或80万km 7年或70万km8 353132A(352132A)8年或80万km 8年或80万km9353132B(353132X2-2RS)8年或80万km8年或80万km 注:1.使用时间和运用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型号轴承按相应技术条件执行。
2.2.6.4 一般检修轴承的质量保证2.2.6.4.1自装车之日起,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由于一般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一般检修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2.6.4.2一般检修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运用中发生的由于一般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由轴承一般检修单位负责。
2.2.6.4.3一般检修轴承自装车之日起,运用中发生的由于一般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密封罩脱出故障,由轴承一般检修单位负责,轴承在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期内时该检查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2.2.7 实行寿命管理的车轴、轴承,当剩余寿命小于货车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承担超出质量保证期部分的质量保证责任。
2.3 寿命管理车轴、轴承、轴端螺栓实行寿命管理,车轴、轴承使用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轴端螺栓使用时间统计精确到年。
2.3.1 车轴车轴的使用时间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收入鉴定月份计算。
车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3.1.1 LZ50钢、LZ45CrV钢材质及进口车轴使用时间满25年;2.3.1.2 LZ40钢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2.3.1.3 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有横裂纹时;2.3.1.4 使用时间达到20年的国产RD2型LZ40钢车轴轮对需退轮时;2.3.1.5 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国产RD2型D1等级车轴轮对需退轮时;2.3.1.6 RD2型D1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2.3.1.7 轴端有“﹢﹢”标记的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2.3.1.8 长大货物车、机冷车轮对使用时间满30年。
2.3.2 轴承轴承的使用寿命以新造或大修轴承的使用时间或里程为准,新造、大修轴承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自首次压装时间开始分别计算。
2.3.2.1 各型新造轴承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者,须送轴承大修单位做大修,轴承只能做一次大修。
2.3.2.2 大修轴承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者,须整套报废。
2.3.3 轴端螺栓拆卸时,自制造时间起计算满10年报废。
2.4 生产资质管理2.4.1轮轴新组装及新造车轴、车轮、轴承、轴承密封罩、轴承油封、轴承保持架、施封锁、轴端螺栓、轴承油脂等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按规定通过认证。
2.4.2 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一般检修和大修均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规定通过认证。
2.4.3原具有轮轴段修资质的单位即具有轮轴二级修、三级修资质,原具有轮轴厂修资质的单位即具有轮轴三级修、四级修资质。
2.5 质量管理2.5.1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检验制度,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须按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复检。
2.5.2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主要工序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文件。
2.5.3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须制定过程及产品质量状态标识管理办法,明确造修过程标识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品等产品质量状态标识清晰,分区域存放。
2.6 生产管理2.6.1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场地、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符合规定。
2.6.2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生产应本着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保证工艺落实,确保产品质量。
2.6.3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单位须定期核定备用轮轴的数量,保证生产供应,提高使用效率。
2.7人员管理2.7.1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工作的铁路局、车辆段(工厂、公司)、轮轴(车轮)车间、检修车间须配备专职轮轴技术管理人员,掌握本规则的规定和有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7.2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工作的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上岗、转岗前应培训合格,生产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7.3 有专业上岗资质要求的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2.7.4 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对相关操作、技术管理、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8 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管理2.8.1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工艺线,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并具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工装设备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检测器具按要求进行检定。
2.8.2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一般应在车轴、车轮加工及组装工艺线、轮轴检修工艺线、轮轴分解工艺线、轴承检修工艺线、轴承压装工艺线等相应工艺线上进行。
2.9 技术文件管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应配备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则、产品图样、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条件须具有合法的技术来源。
2.10 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管理2.10.1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质量记录及台账报表是轮轴生产的原始资料,是进行轮轴全过程管理、掌握造修质量、进行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造修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备的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