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ICS29.140.40

K 70

备案号:46568-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3—2015

代替DB11/T 388.3-2006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 3:Limitation to obtrusive light

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限制措施 (1)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11/T 388.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

——增加了景观照明设计关于干扰光的要求(见4.2);

——增加了景观照明对行人、车辆影响的要求(见4.4);

——增加了景观照明灯具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要求(见5.1);

——增加了景观照明对树木影响的要求(见5.5);

——增加了在建筑立面上设置LED屏幕的要求(见5.7);

——增加了采用自发光形式的建筑景观照明的平均亮度限值(见5.8);

——增加了草坪灯、庭院灯等的上射光通比(见5.9)。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央美光成(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铁楠、王大有、梁红柳、赵建平、邴树奎、徐华、王磊、周卫新、张宏鹏、王振生、王晓英、常志刚、牟宏毅、荣浩磊、马晔、夏昱、冷向军、张秋燕、张亚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88.3-2006。

II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干扰光限制规定和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物(含古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载体的景观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388.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38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本部分采用DB11/T 388.1的要求。

4.2 景观照明应与景观周边环境协调,不应产生影响周边建筑、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干扰光。

4.3 应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的干扰光,住宅居室和医院病房等建筑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最大光强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值。

表1 住宅居室和医院病房窗户上的干扰光限制值

居住区非临街侧居住区临街侧

23时前23时后23时前23时后

窗户上的垂直照度(lx)<10 <2 <25 <5

直接看到发光体的光强(cd)<2500 <1000 <7500 <2500

4.4 道路两边的装饰性照明灯具不应产生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行驶的干扰光。

5 限制措施

5.1 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输出总光通量的15%。

5.2 应严格限制在景观照明中使用探照灯、窄光束投光灯等强投光灯具和激光灯向天空或人群投射。

5.3 应减少景观照明干扰动物的作息和植物的正常生长。

DB11/T 388.3—2015

5.4 珍稀树木不宜设置景观照明。

5.5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单灯功率应小于1W,并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生长的温度。

5.6 不应在玻璃幕建筑立面采用泛光照明。

5.7 在建筑物立面上设置LED屏幕时,应对屏幕的位置、尺寸和亮度进行评估,不应干扰周边的环境、建筑、行人和各种车辆。

5.8 采用自发光形式的建筑景观照明时,自发光面的平均亮度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自发光面的亮度限制值

单位:cd/ m2环境区域E1 E2 E3 E4 自发光面亮度 L <50 <400 <800 <1000

5.9 草坪灯、庭院灯等的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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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2)对于灯具、支架及固定件的检查应在日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灯具、支架是否有损坏,形变,腐蚀,脱落等情况; 3)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性检查应在夜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不亮、光衰、闪烁、色差等情况;

DB11 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ICS 29.140.40 DB K 70 备案号:19840-2007

DB11/T 388.1—2006 前 言 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应和DB11/T 388第2部分~第8部分共同使用。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德慈、贾建平、王大有、赵建平、邴树奎、屈素辉、汪猛、李农、李铁楠、徐华、荣浩磊、王晓英、马龙。 I

DB11/T 388.1—2006 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保证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 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水平,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舒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照明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现状深入调查,实地测试,认真总结多年来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B11/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 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 388的本部分。 3.1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道路照明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 观照明(简称夜景照明)。 3.2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3.3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 影响的总称。 3.4 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场合下溢散光数量、方向或光谱引起烦恼不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线。 3.5 溢散光 spill light 从照明装置照射到照明目标范围以外的光线。 3.6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电器附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 设计要求 1

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灯光的设计步骤

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灯光的设计步骤 构思与设计 亚彩景观照明的园林景观灯光环境设计与其他设计一样,有赖于人的形象思维活动,它是相对于抽象思维的另一种思维方式。在形象思维活动中,人们头脑中出现的是一系列有关于具体事物的形象,特别是“有感性”特征的形象画面。这种构思中“创造的想像”实际上就是这种形象思维的一种表述,构思最重要的是具有创造性。“构思”是一种思维活动,即一种打算、概念、想像。实际“构思”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是由表及里分析、综合、比较、概括和由抽象到具体的形象化过程。 设计思维是亚彩景观照明的设计师根据设计目标所进行的构思过程,渗透在观察、分析、想像等实践的过程之中。设计思维的形式主要有抽象思维、灵感思维、形象思维等。抽象思维是运用设计概念,经判断、推理而获取设计成果的构思过程;形象思维是借助于对象的分析、研究而展开的构思过程;灵感思维是指再设计过程中的一种突发性构思,来源于顿悟和直接思维。 灯光环境景观设计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素养,这里指的素养一般包括自然素养和专业素养。自然素养通常体现现在记忆力、观察力、判断力、爱好等。专业素养主要体现在艺术修养、综合知识面和专业设计能力等。作为亚彩景观照明的灯光环境景观设计师,应具备创新思维、形态塑造、表达景观文化内涵的综合能力。

定向设计是指有的放矢地进行设计。景观设计创意一方面受环境的影响和约束还有该地区各种人文、地理条件限制,另一方面因设计者的专业知识、社会知识、实践经验、生活习惯等不同,构思思维的方向和结果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定向思维设计的目标建立在目标取向、理性思维和思维连续的基础之上。这种针对性的思维在实际运用时,景观创意能选择其恰当的空间场所条件,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并能从空间上表现其独特的个性,其设计目的与原设想相符合。 定向思维设计可以理解为:定向构思——理性思维——归纳综合。 逆向思维设计 这是一种从事物的反向探求目标设计的构思方式,要求设计者把习惯的思路反过来考虑,通过无意识探索思考对人们不大关心的领域进行研究,从相反的方向进行思维活动,是一种异乎寻常的思维方式。这种构思方法也可以促使设计者获得一定的想像力而创造出新的构思创意。 反向思考的方法使设计者通过反向思考、逆向思维把人们从固定不变的概念中解脱出来,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创造新的概念,从而提供更为优秀的设计创意。值得一提的是,反向思考时应避免极端,应从某一状态反向进行整体系统的观察思考,找到问题的关键,从而启发设计者创造新的形象。 逆向思维设计可以理解为:反向思考——大胆构想——强调创新。

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与维护

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于2011年8月在深圳举行,为迎接深圳建市以来举办的第一次世界性大型运动赛事,深圳从上到下,举市办大运,提出了“办赛事、办城市”的口号。在迎接大运会召开的同时,重新装扮城市,给市民创造一个更加优美的深圳。新建设的灯光工程给深圳的夜景增光添彩不少,大规模灯光建设之后,整个深圳市区的灯光夜景交相辉映,形成一片恢弘的气势。但面对越来越多的楼宇、桥梁景观灯光,如何能使它们一直保持良好的亮灯率及设备完好率,保证灯光的正常亮灯效果,这是一个难题。 作者认为,一个良好的城市灯光夜景,设计及施工中的施工质量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在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才能使夜景灯光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关: 1.从设计上把关 灯光夜景是一种艺术表现效果,从整个大方向来看,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这涉及统一规划的问题,我们不详细谈。要保证灯光工程时刻保持最佳效果,灯具、材料的质量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设计上尤其要把好选材这一关,这对于日后的管理及维护是影响深远的。 1.1灯具品牌的选择 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外品牌的灯具质量要好于国产品牌。特别是涉及传统光源的发光体、LED光源的发光颗粒等,建议发光体还是选用进口产品较好。除了考虑发光体之外,还要考虑产品的防水、防晒、散热等问题。 1.2光源的选择 传统的霓虹灯、冷极管基本已经淘汰;大功率泛光灯、投光灯使用越来越少;小功率的LED灯具现在技术已经成熟,节能、体积小、可变色、控制简单等优点使各种LED灯具开始占据统治地位。在灯光夜景照明中,除部分特殊需要还采用传统的钠灯、金卤灯外,其余所有应采用LED产品。 1.3灯具、控制器必须选用标准产品 作者在工作中曾经遇到因为LED产品的接口方式不一,控制器标准不同,而该产品厂家已经停产,从而导致无法维修的情况。所以在设计时,必须规定灯具、控制器的选择必须符合标准,以便管理及维护。 1.4紧固件的选用 紧固件应尽量选用不锈钢构件或铜制品,而不采用塑胶制品。由于灯光工程

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为把宁波市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宁波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照明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照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近期新建或修建的照明工程规划和设计起到控制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 (三)本规划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四)本规划主要目标为: 1、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完善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照明系统,消灭盲区; 3、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保证及完善安全措施;

4、改造光污染严重的工程,架空线入地与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5、健全与完善整个城区的智能化监控系统; 6、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 7、功能照明达标建设,新建照明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改建的照明项目分期分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本规划包括文本、说明及附图。 二、功能照明规划 (一)城市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道路交会区功能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 (二)近期目标(2008~2012) 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指标); 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郴州市城市夜景专项规划

郴州市城市夜景专项规划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概述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郴州市城市照明基本现状 第三条、规划原则与规划依据 第四条、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五条、城市夜景架构规划 一、近期夜景架构规划 二、远期夜景架构规划 第二部分近期夜景照明规划 第六条、以城市功能区域为主的照明格局 第七条、照明分级控制格局规划 第八条、建筑照明 一、建筑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功能建筑照明设计 一)标志性建筑物的照明设计 二)行政办公建筑的照明设计 三)商务建筑的照明设计 四)传统建筑的照明设计

五)交通与通信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六)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七)宾馆酒店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八)民用住宅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第九条、道路照明 一、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道路分类照明及照明标准 三、道路交叉口照明 四、道路立交桥照明 五、一般道路照明设计灯具布置及选型要求 六、郴州市道路照明现状分析、规划 七、郴州重点道路照明规划 第十条、公园照明 一、公园照明的基本要求 二、公园夜景照明主体 三、北湖公园、苏仙岭夜景照明规划 第十一条、广场照明 一、广场照明的基本要求 二、广场夜景照明的方式 三、五岭广场夜景照明规划 第十二条、桥梁照明 一、桥梁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则

二、桥梁照明的基本要求 三、桥梁结构分类照明 第十三条城市水系郴江 第十四条、公共景观照明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重点区域照明规划 一、城市节点与标志照明 二、城市交通枢纽夜景照明规划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照明 四、城市照明观景点 五、街道整体亮化形式示例 第三部分夜景照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夜景照明建设的实施计划 一、近期实施计划 二、远期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规划实施的技术要求 一、灯具的技术要求 二、电气配置的技术要求 三、灯光控制技术 第十八条灯光实施、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照明建设的政策及措施 第二十条景观照明的质量评价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分析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分析 发表时间:2018-09-10T10:06:03.1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作者:陈玺同晓娟 [导读] 摘要:城市景观照明是整个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省西安市 710003 摘要:城市景观照明是整个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照明就是用灯光重塑城市景观的夜间形象,其内涵是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的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它是一个城市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的风貌特征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城市景观照明;设计;光污染 景观照明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和人文诸多元素共同构成的夜间综合体系。景观照明的塑造,使城市的形象更为绚丽多姿,生活气息更加浓烈,商业经济愈趋繁荣。景观照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该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生活水平及政府的城市建设能力,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经济意义和环境意义。 1.景观照明的涵义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简称城市景观照明),CIE94号文件使用的名称为“夜间室外城市景观装饰照明”[1]。景观照明是涵盖在景观范畴之中的,是景观概念的补充。因此它具有景观的特征。 2.景观照明规划设计的意义 2.1提高安全性与舒适性 调查表明,良好的城市景观照明可以使犯罪率和交通事故大大降低,同时也可使居民对其所处的城市环境感到安全舒适。所以在城市照明景观规划设计中,让更多的灯光融入到广场、庭院、雕塑、小品等设计中,能使其夜间的表现力更加丰富。 2.2美化城市形象 形象”的概念已深入人们的头脑,如企业形象、政府形象等等,只有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才能使各种形象建设有序化,使之成为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炫丽多彩的都市景观。 2.3促进经济繁荣 对生活在现代都市中的人们而言,“夜生活”的含义再不仅仅是购物与饮食。白天激烈的竞争,超常的工作压力使人们更加重视“夜生活”的质量,人们必须在夜晚得到休息与放松,然后才能全心投入到第二天的工作中去,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收益及社会价值。 3.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法 3.1设计定位分析 设计什么样的城市夜景观是塑造形象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同时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无论我们展开一项怎样的城市设计活动,首先必须对此加以思考,然后就是怎样设计和设计的实施。 3.2 确定表现的方式与方法 景观照明的表现要围绕主题,以明喻、暗喻的方式,以直接、间接的照明方法来表现。确定表现的方式后,就要赋予形体效果并在空间上布置要素。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为城市景观照明提供了多种手段和方法。比如常用的照明方式有:面体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剪影照明、光纤管、小串灯照明、激光全息立体照明等等。通过这些照明可达到诱导游人的最佳视角,引人入胜的效果。方式的选择没有一般模式,需要根据表现主体的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对象的功能、特征、风格及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 3.3 营造光影氛围 景观照明用光有单色光和多色光之分,以高明度低彩度为宜。在色彩搭配方面,夜景照明通过色彩的亲切、热烈、庄重、远近、轻重等视觉、心理感受作用,表现出各种不同需要的夜景环境氛围。 从设计的角度来看,对灯光效果的逼真性和对特殊装置设计及建筑细部的研究都十分重要。营造光影氛围要尤其注意彩光的运用,彩光运用得当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光影氛围,但是如果滥用彩光或颜色搭配不当,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4.城市景观照明的设置 4.1强光的辐射 城市景观的照明设置中强光的辐射主要是商业用途,通过强烈的感官刺激吸引消费人群的目光,实现商业的营销活动。在使用的过程中,首先通过红色、绿色、蓝色等视觉吸引力比较强的光线来实现对于感官的刺激,这样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于商铺或者活动屏幕的注意力,运用丰富的视觉吸引力,让整个商业活动呈现出精彩的氛围;然后结合具体的活动,采用固定的光束和移动的光束来实现对于商业活动的宣传。比如说大型的促销活动就会选择固定的光束来凝聚于一个亮点,实现对于聚焦的控制;或者是增强商业建筑的照亮面积,在强光的辐射过程中,保证商业活动的目的。这是采用强光的辐射所产生的效应。 4.2微光的使用 城市景观的照明设置中微光的采用主要是营造氛围,主要运用于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或者公园的小径上,而且微光的光源一般隐藏在园林建筑的树木或者草丛之中,这样展现的是朦胧、静谧的意境和宁静的氛围。微光的使用主要是以白炽光为主,夜晚白炽光是最安全的,对于人类的视觉也没有太大的刺激,所以是最安全的视觉光线。由于微光的使用主要是景观意境氛围的营造,对于人类的视觉刺激很少,同时消耗的电能也比较少,是比较环保的一种照明设置。 4.3彩光的转换 彩光的使用主要是在主题公园或者夜晚的露天活动照明中,通过五颜六色的光线转换,在音乐或者背景墙的衬托之下,让人们对视觉、感觉、听觉享受一场盛宴。在彩光的使用过程中,主要通过光线的不同颜色转化实现对于不同颜色的掌控,营造出一种热闹的氛围,比如说音乐喷泉,在夜晚喷泉表演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彩光实现照明设置,并且利用光线颜色的转换衬托喷泉的变化、音乐的节奏感等等,以光线的不停变化折射出喷泉的变化,最后达到映射主题的目的[2]。 5.景观照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 夜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脱节 城市夜景照明是一个较完整的系统工程。需预先制定好总体规划,按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就能避免资金投放不集中,施工技术不规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夜景照明 专项规划及设计方案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二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照明现状 二、景观照明现状 第三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目标 五、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四章城市功能照明 一、城市功能照明的概念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原则 五、照明分级 六、照明亮(照)度要求 七、光色(色温)要求

八、光源、灯具选择、布灯方式 第五章城市景观照明 一、城市景观功能照明的概念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原则 五、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布局 六、城市景观照明片区规划 七、城市景观照明等级规划及各层次夜景设计相关要素 八、城市景观照明亮度规划 九、城市景观照明灯光色彩规划 第六章城市照明供配电及控制规划 一、城市照明供配电原则 二、供配电系统方案设计 三、城市照明控制 第七章城市照明建设项目进程规划 一、近期建设规划 二、中期建设规划 三、远期发展引导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 一、政策措施 二、行政措施

三、管理措施 四、经济措施 第九章重要地段照明规划设计

第一章城市概况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市域面积约1.2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80万,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山水文化名城,全国唯一的中国文房四宝之乡。城市东连天目,西连九华,南倚黄山,北通长江,地理区位优越,水陆空交通俱全,宣杭铁路、皖赣铁路在市区交会,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安徽段、绩扬、芜高高速和205国道穿境而过,与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常州等大中城市相距均在300公里以内,已融入融入苏浙沪经济圈,进入“长三角2小时经济圈”全面启动时期。 宣城生态环境优越,物产丰饶,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人文昌盛,胜迹遍布,是“徽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拥有8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00多处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但是梅尧臣、胡宗宪、胡雪岩、胡适等历代前贤的故乡,也留下了范晔、谢眺、李白、文天祥等众多千古名人的身影,享有“宣城自古诗人地”的美誉。 宣城中心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达65平方公里,是市域内的政治、金融、商贸、文化、科技、信息中心。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宣城市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进一步发挥生态优势,加快城市化进程,奋力开创大建设、大发展局面,抓住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这一历史性机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宣城作为安徽17个省辖市中地理位置最靠近长三角的城市之一,是主动接受苏、浙、沪经济辐射和长三角经济增长极“扩

城市景观照明施工组织设计

学习市2015年城市夜景灯光维护工程项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时间:2015年7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第二章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第三章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五章工程部署和主要施工工艺、方法 第六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七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八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九章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 第十章施工现场环保及维护措施 第十一章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第十二章工程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十四章对配合和服从业主、监理管理的认识和协调方案 第十五章成品保护和成本控制措施 第十六章冬季、夜间施工措施 第一章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工期:365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项目:维护已建成的城市夜景灯光一、二、三期工程、景观应急工程及亚龙

湾景观点的夜景灯设备。全市景观照明点共计420个,夜景灯共计316919盏。其中:城市夜景灯光一、二期工程景观照明点共计207个,夜景灯105000盏;景观应急工程景观照明点共计16个,夜景灯19968盏;新增城市夜景灯光三期工程景观照明点195个,夜景灯183514盏;亚龙湾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点2个,夜景灯8437盏。 1.2、编制依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本工程的施工难点,并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社会重要性,在管理方面,详细阐述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劳动力、机械的配备,以及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及总体协调管理的各种措施;这些将作为合同条款列入施工承包合同中,使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承诺派有丰富同类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常驻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连续考核,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 1.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 1.招标答疑所获情况; 2.本公司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国家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本工程施工中,我方将严格执行现行城市夜景灯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主要为: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照明标准》(GB50034-2004) 《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公园景观亮化照明设计技巧

公园景观亮化照明设计技巧 一、公园夜景亮化设计应符合一下要求: 1、应根据公园的功能类型、周边景观环境、主题风格和夜间照明灯具使用情况,确定公园的照度水平和选择合适的照明设计方式; 2、应该避免溢散光对路人、周围环境以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3、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二、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该符合下列亮化要求: 1、树木的亮化应该精心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照明灯具安装的位置;尽量避免时间过长的光照和照明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相应的影响;不应对古(广州宏硕照明设计整理)树等珍贵的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2、在进行亮化时,需要考虑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和颜色、常绿树木及季节变化因素对树木亮化的影响,确定树木的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光源的色表; 3、尽量避免在路人观赏的角度上产生眩光或者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光污染。 三、公园花坛、绿地照明设计应该符合以下的要求: 1、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设计方式,以凸显出花卉本身; 2、照明灯具应该作为景观的元素考虑,并且应该避免由于照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观赏性; 3、草坪的亮化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4、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5、尽量避免溢散光对景观的观赏或者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光源、灯具以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2、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3、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4、水景的周边需要设置功能性照明,防止观景人员意外落水;

夜景照明技术要求样本

第二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系统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 北京照明协会)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 ) 《室外环境照明指南》( CIE-37) 《都市城区照明指南》( CIE-92) 《泛光照明与装饰工程照明指南》( CIE-94) 《城区照明指南》( CIE-13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范》GB50198-19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标准》YD/T -8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2423.1- 实验A: 低温实验方法》GB/T

界首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界首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乡规划局 2017.9

1、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现有发展阶段改造以及未来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性建议。通过对城市功能格局的不同照明管控形式,来实现城市夜间的舒适光环境。 2、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范围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界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35平方公里。包括:城市道路、建筑、景观绿地、水系、桥梁等构筑物的照明规划。 3、规划目标 用灯光提升城市整体夜间光环境,改善城市夜生活品质及居住舒适度打造景观界首、休闲宜居为主题的滨水小城夜间景观新形象 近期目标:对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实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远期目标:完善城市夜间景观脉络,优化城市夜间功能框架。 4、发展策略 ①老城区灯光改造提升,对历史遗址遗迹进行重点维护打造; ②新城区灯光现代简洁,与城市发展相平行; ③工业区以简洁的城市天际线为打造重点; ④自然湿地公园、景观带以生态自然为规划原则,最终实现城市合理化发展。 5、远期城市照明规划布局 在城市现状以及远期规划(2021年-2030年)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实际发展速度。对界首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提出指导性建设意见。重点对城市道路、建筑、景观绿地、水系进行主要框架载体。 其中重点对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提出夜间规划框架原则,以两横两纵、两带、两片区、多节点为整体城市框架,其中; 两带:沙颍河及两岸的滨河景观、曹田沟以及两岸的景观带。 两横:人民路,颖河路。 两纵: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 双核心(两片区):老城区、新行政区。

多节点: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 第一部分道路部分 图一:界首市城市道路规划一览表 根据城市道路性质,将不同城市性质道路进行合理照明规划。 城市道路夜景照明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一级:生活性及景观性主干道。 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人民路,颍河路等 二级:交通性主干道。 新阳路-新阳东路、光武大道、东旭路,解放路,阳城大道,泉阳大道等构成的城区主干环路。 三级:城市次干道。 包括中原路,胜利路,解放路、富强路、文昌路,东顺河路等。 四级:城市支路。 图2:道路照明标准一览表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

1. 规划背景 几年来,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不断深化推进和葫芦岛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葫芦岛市城市照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灯型多样化、景观化有了新的突破,结合周边景观采用了华表等、槐花灯、帆船灯、海鸥灯、彩蝶灯等多种独特的艺术灯型,起到了白天观景,晚上观灯的景观效果。 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情况大为改善,亮灯率大幅度提高2009年来,自筹资金260万元,新安路灯383盏、变压器13 台,解决了新老城区16条街路多年无灯或有灯不亮问题,2009年8月1日全部亮灯。2010年实施了新区7条、老区2条共9条“摸黑路”路灯建设工程。利用龙湾大街路灯改造替换下来的路灯杆刷新后重新安装到街巷路,节省资金100余万元。 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城市。自2009年7月实施亮化工程以来,得到了沿路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政府未投入情况下,取得了快速推进,城市夜景观焕然一新,扮靓了城市,彰显了 景观照明有了新发展,运用外投光与数码灯、埋地灯相结合的立体照明手段打造了五里河、连山河亮化景观带和飞天广场、龙背山公园广场两个亮心,同时对海滨交桥、五里河桥进行亮化,美化了城市夜景,提升了城市形象。共完成了新老城区11条主要道路、6个广场、五里河两岸、高速公路西出口以及沿街建筑物的亮化工作。总计完成办公楼体亮化141家、住宅楼体亮化230栋、商家千余户的亮化改造工作。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照明也实现了节日化亮灯的管理控制效果,为葫芦岛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塑造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的全面完善和滨海景观、周边山体景观等夜景的整体提升,特编制《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1.1. 区域概况

景观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景观照明设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及电力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景观照明事业有了较大的改观。本文就有关景观照明设计工作中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使得城市景观照明系统设计更趋于合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系统功效。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景观照明与环境艺术的协调性 景观照明是一种结合功能照明与装饰照明于一体的综合照明体系。好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是城市的“第四维空间”,代表了城市的形象,丰富了城市的内涵,是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的照明作品要与城市的建设规划、当地人文景观及建筑师的构思融汇贯通,并充分利用光和影、虚和实、动和静等现代照明技术手法展现一个有别于白天的城市夜景。照明中点、线、面的空间有机结合,是景观照明的重要布置形式。对于一个完整的现代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来说,以单体泛光照明为点、道路照明为线、营造景观照明为面的三类主要照明构成城市立体三维空间景观照明体系的三要素,三者之间既要协调发展,又要突出重点。这就要求在做具体的单体照明设计时应首先考虑到整体照明环境的需要,决不能喧宾夺主,只顾体现其单体特色,而忽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1)片面追求照明的夜间效果,忽视照明灯具造型及布置方式,导致白天灯具与周围环境不协调; (2)不切实际,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一味追求夸张的艺术效果,对于一些本身有其自然属性和特色内涵的东西,人为地通过照明手段将其变成没有生机没有特色的金属化“人造景观”,与景观照明的初衷背道而驰; (3)不顾照明对象的属性,设计中对情绪化的色调因素处理不当,滥用色调,采用五光十色、花花绿绿的手法布光,作品没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就在于充分理解景观照明与照明对象、照明环境相协调的问题。对于不同性质的照明对象,应当采取不同的照明手法。如对于建筑单体照明以突出建筑神韵为基本要求,照明层次应丰富、有立体感,要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变化;对于商业街道的照明应综合考虑霓虹灯照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以色彩斑澜为主调,同时配以柔和舒适的照度,重点在于突出街道的热闹气氛和繁荣景象;住宅小区的照明则应以营造温馨、宁静舒适的安居环境为目的,照度应当适中。 2.设计过程中应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景观照明器具多装于室外,室外环境对照明设施的要求比室内严格得多,照明系统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安全,这就要求景观照明系统必须有一套良好的安全保障体系,这对于照明灯具的防护、线缆接口的防护、线路的漏电保护性能及接地装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关于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在《电气设计规范》上有详尽要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灯具的防护等级问题。选择灯具时除了考虑满足造型、配光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采用高防护等级(IP)产品,此类产品在防水、防尘方面性能优越,既能保护灯具效率高维持率,又能大大提高使用的安全性。 此外景观照明中安全问题最不容忽视的当属水景照明,目前各种音乐喷泉及旱池喷泉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涌现,给我们的城市夜景带来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同时也给我们照明体系的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类水景照明采用常规光电一体光源时,除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高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外,在照明负荷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超低压供电线路(≤12V),且充分考虑采用所在区域的设备与接地装置等电位联结的措施及线路漏电保护(IΔn≤30mA)措施。这些要求,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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