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湖政发〔2004〕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村家庭加工业、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管道和形式,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

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根祥

副组长:陈宇(区府办)

祝益民(**工商分局)

成员:马新梁(区法院)

王信荣(区经发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金**蕴(区社发局)

屠峻(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黄大勇(区公安分局)

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施吉铭(**工商分局)

梅建章(**国税分局)

孟雪海(**地税分局)

章睿(**公路运输管理所)

曹跃进(**经济开发区)

诸景华(**镇)

刘勇(练市镇)

王阿三(双林镇)

徐和清(菱湖镇)

沈根如(和孚镇)

钱志宏(善琏镇)

潘雪祥(旧馆镇)

高建初(千金镇)

孙建新(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施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2.新开设饮食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落实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采取各县(市)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11月)。各县(市)人民政府于6月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业主于8月前向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流通等工作领域中积极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人次,执法车辆148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117户,查出无证经营2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发入宣传材料132份,引导规范办证1户,依法取缔5户,立案查处5户,罚没款2.2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刘红敏同志任组长,钟九云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

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0?6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意见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 1 -

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号),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景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工作重点 - 2 -

无照经营 取缔办法 Word 文档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小餐饮“前厅后厨”专项整改方案(2)

小餐饮单位“前厅后厨”改造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意识,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2年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市区小餐饮单位实施前厅后厨改造。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目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赤水市城区现有82家小餐饮店需实施前厅后厨改造,其中:具备改造条件的30家,需要增设排烟排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改造的10家,由于房屋狭窄、无排烟排气通道改造条件困难的42家。 二、整治目标 市区餐饮单位全面实施前厅后厨改造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治工作在市“创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部门紧密支持协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既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更要体现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 (三)规范监管,疏堵结合,长效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疏堵结合,对经过规范整顿后仍无法达标的单位依法取缔。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彻底改善城区“小餐饮”卫生条件,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卫生合格”,使各项指标达到《**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评分细则》要求。 四、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10日。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上门说服、指导开展前厅后厨改造。 2、监督执法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6月10日。对未实施前厅后厨改造的餐饮单位逐户下达监督意见书,对限期不改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证照。 3、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对未实施前厅后厨改造的餐饮单位实施综合整治。 4、巩固和总结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8月10日。召开总结会,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职责与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小餐饮前厅后厨改造全面工作。在市创建办领导下,负责制定“小餐饮”综合整治卫生标准,依法开展对小餐饮监督检查、现场审核、许可发证等工作,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负责为小餐饮行业提供面、米粉、米皮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及整改不达标的小餐饮单位。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自7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协调、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步骤和要求,强化了监管责任。并于20xx年7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划职责分工和责任分解,坚持责任到岗、到人。 3、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零无证无照、全亮照”为工作目标,把城乡街道商贸集散区、学校周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的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合法经营;同时,与有

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4、全面排查,扎实清理。一是本着“先易后难,先整治无前置条件后整治有前置条件,先本单位组织取缔,后各职能部门联合取缔”的原则,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县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动态,分步骤整治;二是抓热点、攻难点。近期全县信息业处快速发展时期,网吧、游戏厅、手机店不断增加。我局和工商等多家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全县信息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强制关闭1家,查处2家,下达限期办理通知的5家。震慑了无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移动电话入网企业的管理,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报备等工作。以确保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目的:通过专项检查,促进移动电话生产企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落

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问题

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问题 一、无照经营的有关规定 1、无照经营活动的管辖机关: 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4、5);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1、5)(不包括教育、科技、民政、劳动、广电、发改、经贸、农林、水利、无委等) 2、无照经营活动的管辖范围: 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注册的,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教育法》规定的学校) 教育,医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非企业民办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 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界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投资者是否收取回报。(收回投资成本后的盈利,表现为利润分红)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这里的登记机关不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六十六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暂无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本身未提及是否应当进行登记)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医疗机构分为两种类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个规定是否有效?) 无照经营的一种常见形式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这里需注意的是,什么样的情况应当按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在住所之外设点经营;经营行为以货、款交割为标准;与非特定对象交易。) 3、无照经营活动的类型 《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应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无证无照)]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但须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无照)]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证无照)](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过期,失效;(无照)]。(未办理年检,而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列入无照经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X 府办〔xx〕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x”、“和谐x”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与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查处内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生产、储存、经营领域。 (二)重点区域:城镇社区及乡镇所在地、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工矿、校园周边等人口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其他无证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 (三)重点行业:以食品、医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品、冶金有色、成品油、燃气(含液化气站和存储点)、餐饮、文化娱乐、网吧等为重点,特别是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服务行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吧行业、房地产行业、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物业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和农贸、农资市场等要加大清理查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部门也可结合本辖区、主管行业实际,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选择一至多个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为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X年我局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效。现将我局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稽查分局、食安股、药械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稽查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日常工作。为保证查处工作有效落实,我局分别制定了《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辖区内的药械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商品批发和农村小商店等工商个体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药械经营活动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方案对查处取缔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三打两建"开展摸底清查,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今年我局组织各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县辖区的餐饮和"三品一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并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订疏导治理意

见和措施,认真分析无证无照经营"四品一械"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从年初至10月底,我局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共出动执法人员44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84车次,检查餐饮单位742家次、"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91家次、日化用品经营使用单位413家次、农村小商店116家次。对18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进了责令整改,对6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执行了当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对1家无证批发药品的购销部进行了立案取缔;对26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停业办证,对1家长期无证从事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进了立案处罚停业整顿后再申请许可,取缔了1家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且拒不办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一是深入宣传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发放各类共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单20590份,发放宣传册1000多本,宣传画报550多张,制作并更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37期,张贴宣传标语28条,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出宣传短信80000条,通过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家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提出的规范试点、创新办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部署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试点建设,切实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规范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文明执法。对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限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实行严管重罚。以夜市管理、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等为主要整规内容,进一步规范城区小餐饮管理。 (一)整治规范夜市经营秩序。对流动小吃摊点、排挡等划定区域,规范经营。临时夜市所产生的垃圾严禁乱堆乱倒;其他路段有固定门面的夜市禁止出店占道经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二)整治占道经营现象。一是明确范围和重点。以正街、后楼路、义乌商贸城周边为严管区域,重点整治无照经营、流动商贩、沿街为市、乱摆摊点等占道经营现象。二是明确责任。实行三定,即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把任务量化到人,绩效考核到人,责任追究到人。严管区域要坚决杜绝游商游贩、出店占道经营等现象;蔬菜、水果商贩一律归市经营。(三)整治乱倒垃圾行为。加大餐厨垃圾的运输处置密度,严格查处小餐饮餐厨垃圾沿街乱倒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城区整规工作从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步骤,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教育引导市民提高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引导以夜市为主的小型餐饮店主规范办证,合法、有序经营。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查无照经营、乱摆摊点、餐厨垃圾污染等违章行为,全面清理上述违法违规现象。 (三)巩固整治阶段。一是对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一次回头看,全面自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防止反弹。三是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小餐饮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给城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整规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建立有效的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整治效果。 2、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科室、各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必要时联动直属中队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活动的宣传和后勤保障。注重做好与各镇、各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加大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台政办发〔〕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文明城市复评中心工作,县证照办决定组织开展代号为“清源行动”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区域 1、行动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 2、重点区域:三街道城区范围为查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顺利通过,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本着“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和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增

工作方案:“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 案 “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容易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根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隐藏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场所,从事“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治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净化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措施 1、责令“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停止非法经营,并依法查处。 2、责令“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房屋提供者停止提供非法经营场所,并依法查处。

3、动员群众举报“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并依照《食品药品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67号)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抵制“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消费。 4、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食品业务股室、执法二中队、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监管三股,××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属地责任。各基层监管所要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发动。各基层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张贴公告,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要对辖区内“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和造册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

《无证无照经营查出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 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采取各县(市)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

形成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11月)。各县(市)人民政府于6月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业主于8月前向

所在县(市)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经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于11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县(市)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

全市县(市)人民政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转致条款的相关问题探讨稿

浅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转致条款 【内容简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转致条款直接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本文针对长期以来对转致条款的模糊认识,从四个方面指出该转致条款的转致范围是处罚依据而不是处罚主体。针对无照经营案件经常出现的法律竞合问题,本文提出了三原则并予以阐述。最后,本文就专门法律中无照经营管辖主体的法律保留事项作了分析,指出应依据职权法定和法律优先原则确立执法主体。 【关键字】转致处罚依据管辖主体法律竞合法律优先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迄今为止已经实施六年了,它是一部以工商部门为主实施的行政执法法规,颁布之后拓展了工商执法的范围。但由于《办法》第十四条存在转致条款,从而给执法人员适用这部法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拟就转致的范围、转致的原则和转致的具体指向做一个初步的分析。 一、《办法》在无照经营管理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条立法是为了使《办法》与整个无照经营法律体系统一协调起来,保证各种类型无照经营管理和处罚措施的连续性。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也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转致条款虽然只有短短的一行字,但对适用《办法》作了明确的限制,决定了《办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原有无照经营法律体系的拾遗补缺,保证无照经营行为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不缺位。按照该法条要求,处罚依据该转致的都要转致,无论相关法律、法规是在《办

法》公布前还是公布后施行的,是已经颁布的还是将来要颁布的。此外,依据转致过去的法律法规,可以给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准确定性。《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什么经营行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照的经营行为,转致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法》和转致法律结合对照,才能准确定性处罚。二是合理性原则。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的思路一直是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二为一,体现在一张营业执照上,这就直接导致众多的经营资格许可专门法律中出现了工商部门的职权。《办法》的出台,既是这一思路的延续,同时也主要考虑到工商部门建制范围广、执法能力强,通过重新定义无照经营概念,将特许经营资格的管理,同时赋予了工商部门,从而出现了边界不那么清晰的“双重管辖”局面。相对于前置特许部门只需要掌握专业许可法和《办法》,工商部门需要掌握的法律众多,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十四条第二款的含义,合理看待工商部门在无照经营管理中所处的角色,防止走向“包打天下”和“无所作为”两种极端。 二、转致条款是处罚依据的转致 执法人员对《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理解最困扰的地方是这是处罚依据的转致还是执法主体的转致?我们分析,该转致条款不是执法主体的转致条款,而是处罚依据转致条款。理由如下: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五种违法行为按照《办法》予以查处,这是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职能,此处没有附但书条款。二、从行文逻辑上分析,第十四条第二款与第一款应该同属处罚依据的性质。第十四条第一款表述了工商部门处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

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

关于固定场所无证无照及小餐饮整治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固定场所无证无照及小餐饮整治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了巩固XX县全国文明城市、平安XX创建成果,保持我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全面展示XX美丽形象,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现就全县开展固定场所无证无照及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固定场所无证无照及小餐饮。 二、整治目的 通过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及小餐饮整治率达到95%;宣传文明用餐活动,提升餐饮单位文明用餐宣传氛围;落实餐饮环节除四害工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提升小餐饮整体卫生状况,迎接各级创建调研和验收工作。 三、整治时间 X年12月1日至X年9月30日,具体分两个阶段:X年12月1日至X年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1日-9月30日(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内容 1.开展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各市场所于12月底前摸清辖区内无证餐饮的底数、无证时间、无证原因等情况。餐饮科将无证情况汇总上报。X年1月份起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提升、规范和取缔无证餐饮主体。“提升一批”:对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通过提升

改造予以餐饮服务许可。“规范一批”: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固定场所餐饮按照许可审查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取缔一批”:对基本条件不具备、设施较差、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餐饮,动员其“关、停、并、转”,实施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提升和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X年6月30日前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率力争达到95%。 2.宣传文明用餐活动。各所检查人员采取逐户上门检查方式,对被检查的餐饮单位下发文明用餐桌签标牌(每桌必贴)。要求各个餐饮业主落实文明点餐,主动提醒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浪费。 3.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检查各餐饮店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有无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是否无缝隙,天花板是否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是否封闭。废弃物存放容器是否配有盖子。人员、货物进出通道是否设有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通风口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年修订版)。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4.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检查各个餐饮店证照及公示牌有无公示,整治有无超过有效期,承诺人处有无业主签字;所有从业人员有无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时有无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有无做好个人卫生;餐饮具消毒设备有无正常使用,有无消毒记录,一次性碗筷有无超过使用日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有无开展;店内有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各餐厅、厨房六面(地面、墙面、顶面、灶面、台面、桌面)的卫生整洁情况。有问题的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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