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第十五章所得税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第十五章所得税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第十五章所得税

第十五章所得税

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PS: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遵从税法规定

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的

→被合并方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

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免税合并)形成→递延所得税计入商誉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政变更、前期差错更正→递延所得税计入留存收益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练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练习 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1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350万元,假设均为合理的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薪酬可在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2011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340 B.247.5 C.252.5 D.162.5 2、企业因下列事项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是()。 A.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C.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D.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某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07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存在差异的包括:(1)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2)年末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20 0万元。(3)当年确认持有至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40万元。假定该公司20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323.2 B.343.2 C.333.2 D.363.2 4、某企业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33万元。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万元,期初的暂时性差异在本期未发生转回,该企业本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万元。 A.30 B.46.2 C.33 D.32.5 5、2010年5月6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5 000万元对B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B公司净资产,当日B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计税基础为1 000万元;其他应付款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200万元。假定合并前A公司和B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所得税税率为25%,则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分别为()万元。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教学提纲

r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w 6W),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I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f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I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0.5%丿 业务招待费 <2.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做税前扣除 r 一般行业规定 n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I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 收入。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

第十五章所得税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题·单选题】大海公司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允许加速折旧,大海公司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计提了两年的折旧后,2019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640 B.720 C.80 D.0 【答案】A 【解析】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0×2/10-(1000-1000×2/10) ×2/10=640(万元)。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例题】大海公司2018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200万元。 (1)若收到预收的款项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2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200(万元)。 (2)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01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2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200=0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提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题】A公司于2018年12月31 日因为B公司债务担保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税法规定,债务担保实际发生支出时也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第15章个人所得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 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l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l993年l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和法规。为此。l980年9月l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该法律、法规体现了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分项的征收制,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由个人而从中国取得所得都要征税。这项重要立法是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地实施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业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1986年,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的施行,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三个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一部统一的既适应于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人员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l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A.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明股实债的混合性投资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B.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对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视同销售的,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完工进度法:条件:收入、完工进度、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核算; 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免税收入。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1.职工福利费: ①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②企业尚未分立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③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④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⑤其他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等 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没有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进行合理的核定。 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扣除。职工浴室等职工福利部门招聘员工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 2.社会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5%可以扣除 3.利息费用 (1)企业税负低于或等于境内关联方的,允许扣除 (2)投资者投资未到位:以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3)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3)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筹办费;广宣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5.公益性捐赠 前三年接收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 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15%;人身保险企业10%; (2)电信企业:收入总额的5% (3)其他企业:收入金额的5% (4)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7.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的,有保证收益,不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人寿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不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2)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资产6%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第十五章所得税.docx

第十五章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 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 VS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对于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减→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增→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一般程序( 2)分别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3)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乘以税率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 ( 4)确定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通常资产在取得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造成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税法: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规定了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融资产 其他资产 若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费用高于税法折旧费用的折旧产生的差异 部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按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增 除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会计:研究支出费用化,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 税法: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资本化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内部研发形成 若会计摊销方法、年限、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 →每期纳税调减金额=(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50% →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 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摊销及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税法上不认可公允价值波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 期初摊余 +实际 - 名义 - 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国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2018年)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转让动产的所得来源地是()。(2018年) A.交易活动发生地 B.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C.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D.受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答案】B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2018年) A.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 B.小型微利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股息所得 D.高新技术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A:适用25%的税率;选项B:适用20%的税率;选项D:适用15%的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下列资产处置行为应视同销售的是( )。(2018年) A.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B.将外购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C.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外购礼品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会计职称-中级实务课后习题-第十五章 所得税(11页)

第十五章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账面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125万元。2×18年计提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2×18年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50 B、-50 C、75 D、25 2、下列各项负债中,其计税基础为零的是()。 A、因欠税产生的应交税款滞纳金 B、因购入存货形成的应付账款 C、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 D、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 3、某企业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33万元。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万元,期初的暂时性差异在本期未发生转回,该企业本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万元。 A、30 B、46.2 C、33 D、32.5 4、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 000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1 000 B、800 C、200

D、0 5、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取得某项固定资产,其初始入账价值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对于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估计相同。则2017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万元。 A、7.5 B、20 C、12.5 D、-7.5 6、长江公司当期为研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20万元。假定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期会计摊销额为2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税法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则长江公司当期期末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万元。 A、0 B、99 C、37.125 D、198 7、新华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新华公司2016年6月1日取得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成本为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5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2016年年末该项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万元 B、计算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80万元 C、该项交易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 D、该项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计入当期损益 8、长江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以2 000万元购入一栋办公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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