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XXX大学

大学生创新素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决定实行“创新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根据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人文素质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科研创新、创业训练、人文体育、艺术和专业认证考试等创新素质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素质拓展方面的成果(成绩),经学校审核评定可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创新素质学分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应该获得相应创新素质学分,方准予毕业。创新素质学分在全学程应不低于6学分。

三、各学院(基地)负责本学院创新素质学分宣传、审核、认定、汇总和报送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学分管理统计和审核工作。

四、创新素质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素质教育活动,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素质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创新活动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的重要依据。成果级别和等级由各竞赛、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体育和艺术等方面竞赛并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项,将根据活动级别给予相应学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学分。

4.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按该项目总分计算。

5、具体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的学分认定参见附件《华北理工大学创新素质学分认定标准》。

五、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创新素质学分的监督管理工作,凡弄虚作假者,经发现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照考试作弊情形)进行严肃处理。

六、创新素质活动的分类

创新素质活动分为科研创新、创业训练、人文体育、艺术和专业认证考试四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创新训练类包括: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挑战杯)、实验技能竞赛;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2.创业训练类包括:参加创业类活动。

3.人文、体育和艺术类包括: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参加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体育活动、文艺活动。

4.专业认证考试类包括:非英语专业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口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

七、创新素质学分认定程序

1.创新素质学分管理系统内设项目的认定程序

(1)每学期第11—14教学周进行创新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学生通过“创新素质学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和佐证材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初级审核,初审通过后即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周。

(2)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内容均可提出异议,可以向申报人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反映,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后给出认定结果。

(3)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管理系统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2.创新素质学分管理系统内未设项目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创新素质学分项目管理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创新素质学分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表由学院根据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或科研处等)不同,分类报送各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创新学分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增加项目。系统内增加完毕后,学生按照正常填报程序在网上填报,逐级审核认定。

3.在创新素质学分认定过程中,任何争议问题由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其解释权归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

XXX大学教务处

XXXX年XX月XX日

XXX大学

创新素质学分项目管理申请表

备注:此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围绕学院“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用一体、教学做创合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结合学生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通过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多类型、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模块,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抓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的管理。学生工作处(团委)下设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分团委)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素质

拓展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包括: (一)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三)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五)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六)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七)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 (八)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六条根据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外,必须修读素质拓展项目至少2个学分方能毕业,素质拓展活动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周;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后,方可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参加完成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后应办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doc南京师范大学实 践 一、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养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舞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制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进展,鼓舞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依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成果认定范畴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畴包括:科研成果、发明制造、各类竞赛奖励、公布发表的作品、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差不多条件如下: 本科生各类科技竞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布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创新发明经鉴定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或取得专利者。科技竞赛包括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合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节能减排竞赛、智能车竞赛、挑战杯等。 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凡以外单位名义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以及在停学、休学期间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不予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 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份进行。 第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九条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显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实践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条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依照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第十一条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记入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数,其课程名称为“实践创新学分”,课程成绩记为“奖励”,没有具体分数,也不记入学分积的成绩运算中。 四、实践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每项创新成果一样奖励0.5-4个学分。具体评定时可参照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08级素质拓展填写标准: 在每个同学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必须要在学号以及系名等下面下划线。 1、初级以及高级党校培训只能选其中的一个填写,业余的除外。 2、参与公益活动必须6次以上才能填写。(只需要写:~~~~6次 ~~~~,交上那6次的证明材料就行了) 3、不能乱填项目。 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一栏内容主要有(机关刊物新闻稿,杂志, 各类文章的发表。大学生与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的参与与组织。 和老师一起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设计大赛:例如电子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是其营业执照) 5、卫生督导不能算到文化艺术于身心发展栏目中,但是班助可以 填到社会工作与社团服务中,加一分。证明材料就是那张证书的复印件。 6、性质这一栏主要填:参与、担任、撰写、获得。 7、所有的奖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中,院里面所评的三好学生, 或是其他的有钱奖励的称号一律不加分。 8、在外面见习家0、5分,有交报告的在在此基础上加0.、5分。 9、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分,例如国家二级加分写在最后一栏中。

10、在外兼职,暑假工,家教只要有证明的加0、5分,写在社会实践这一栏。 11、优秀标兵加一分。 12、预科部以前的所得的学分可以算到我们大一的学分中来。 13、大一得了一些学分而没有填的只要有证明材料现在还可以填上去。 14、国旗班的和礼仪队的加分。 15、去年举办的心里情景剧可以加分。只要是院级开展的活动都可以加分,加分方法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另算。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学分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 1、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2、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1学分。 3、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1学分。 4、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计1学分。 5、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6、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7、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调查),受到国家、省、市(校)表彰者,分别计4、 2、1学分,没有获奖的可计0.5学分。 2、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2012年1号文)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大教发[2012] 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学校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创新学分。为了使创新学分的实施更加科学、有效,在学校第五次教育教学大讨论基础上,修订《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要求 获得创新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理工类专业学生不少于4学分,其他专业学生不少于2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构成及认定 1.创新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由参加科技竞赛、科研探索、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科研获奖、职业认证、出国实践、学习创新实践课等项目构成,其学分值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构成及认定办法

2.认定要求 (1)科技竞赛认定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以2011年颁布的《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学生需提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完整参赛证明复印件。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学分。 (2)“星火基金”等项目认定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等同于“星火基金”重点项目。学生需提供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为项目组成员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的复印件。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认定 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本科生拟定科研计划;学生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工作进行鉴定,并出具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学生需提供不少于5000字的科研总结。 (4)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认定 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参与省部级以上(含)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学生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发表学术论文认定 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学生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正式出版物”需有出版号。论文的录用通知可作为认定依据。 (6)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认定 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同一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可在获得专利申请号后申请认定,也可在获得授权证书后申请认定,但不能重复认定。学生需提供授权证书的复印件,或提供获得专利申请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科研获奖认定 学生需提供获省部级以上(含)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或相当水平科研奖的个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8)创新实践课认定 创新实践课可面向本专业、部分专业或全校所有专业本科生开设,包括:创新方法训练课,基于项目的研究实践课,创新性、研究性实验课,结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活动的实践选修课等。 创新实践课学分为1学分(24学时)、1.5学分(36学时)或2学分(48学时)。 创新实践课任课教师资格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对申请主讲的课程有深入的研究,在创新人才培养或实践教学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创新实践课的设置应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由开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设创新实践课的申请,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创新实践课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资料。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开设的创新实践课进行审核,对创新实践课的内涵与质量严格把关。同时,控制课程开课量不超过所在学院创新学分需求量的20%。创新实践课名单每2年修订一次。 创新实践课结束后即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以“通过”和“不通过”记载,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 学院应为任课教师开设创新实践课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和经费等。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学生)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阅读对象:学生用户 覆盖内容:登录、系统首页、用户功能

目录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 (1) 一登录 (2) 1.1 登陆系统 (2) 1.1.1 打开一个浏览器窗口,如IE (3) 1.1.2 在地址栏输入网络地址 (3) 1.1.3 输入正确的登录信息 (3) 1.1.4 登陆成功,进入系统 (4) 二首页 (4) 2.1 查看通知安排 (4) 2.2 修改个人密码 (5) 2.3 首页其余按键介绍 (6) 三用户功能 (6) 3.1 个人信息 (6) 3.2 学分申报 (7) 3.3流程跟踪 (7) 一登录 1.1 登陆系统 学校的系统管理员,会通知您访问什么网络地址就可以进入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进入的方法如下:

1.1.1 打开一个浏览器窗口,如IE 一般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中,双击桌面上的IE图表或者在桌面的左下角有一个链 接,如图所示:在图中的就是IE浏览器快捷图标。单击打开一个IE窗口。 1.1.2 在地址栏输入网络地址 在IE窗口的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网络地址,便会进入登录页面,如下 图1.1.1.1 登录界面 1.1.3 输入正确的登录信息 在用户名和密码的位置分别填写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这些数据也由管理员处获取),选择用户类型后(学生或认证小组),按登录按钮(或Enter键),此时系统将检查输入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是否正确,若忘记密码课联系管理员重置密码。

1.1.4 登陆成功,进入系统 如果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正确,将成功地进入系统的主界面(个人桌面)。如图1.1.1.2所示: 图1.1.1.2 系统主界面(个人桌面) 注:当您首次进入系统时,可能系统中您所看到的信息条数比图示的少,这是正常的,因为您还没有开始使用这套系统,还没有产生数据。随着使用,数据条数就会逐渐积累起来。 二首页 2.1 查看通知安排 点击首页上的相关通知或安排,便可进入查看其详细信息,例如用户点击如下通知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 — 3 —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 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 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学院立项的 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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